反三违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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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工作实施方案1

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继续巩固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成果,规范从人员安全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公司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专项整治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和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对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执行力从根源消除事故隐患,使员工从思想和行为上有较大的转变,有效控制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以各单位自检自查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监管配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对各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督查。

三、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立德

副组长:迟孟坚、郑玉双

成员:吴国政、毕昆鹏、陈磊、荣焕、徐学东、焦新民、李洪刚、苏保生、段桂宁、阚建茹、孙志强、李守旺、王希民、董树兴、邢明清、王志明、王荣金、王亚林、王俊合、张丙好、谭凤勇、郑瑞宁、赵明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具体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

四、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1、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工种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单位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允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的;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4)允许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

(7)其他违章指挥行为。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2)未制定生产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或已制定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4)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6)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或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

(7)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汇报的;(8)对新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整不及时整改的;(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造成外转动、通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酒后作业、带电作业。

(1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如:擅自进入严禁进入的区域和配电室等;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设备、铁道等);

(13)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使用。如:未戴防护手套、未戴安全帽、未戴防尘口罩、未穿绝缘水鞋、佩带照明工具、穿戴工作服;

(14)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衣服未上扣,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5)其他违规作业行为。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劳动纪律主要包括:(1)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按要求请假等(考勤纪律);

(2)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纪律);

(4)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5)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如:工作期间聊天、睡岗、玩手机、嬉戏打闹、溜岗、禁止酒后上岗等(其它纪律);

(6)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毒面具的;(7)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的;(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五、具体活动安排

此次“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共计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3日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3月3日—3月31日)。各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采取会议、文件等形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完善整改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摸清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并建立台帐,认真分析“三违”现象存在的原因,开展好整治工作。加强班组管理,同时要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给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安全生产部专门组织查缺补漏工作,重点检查宣传教育不到位、措施制定不到位、“三违”现象整改不到位、“反三违”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整改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追究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整治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反三违”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反三违”活动作为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抓出成效来,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单位将“反三违”活动方案于3月30前报安全科。从四月开始到十月底,每月28日前上报反“三违”活动检查情况,有记录、有措施、有期限、有责任人。12月2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情况。

反三违工作实施方案 反三违实施方案免费

反三违工作实施方案2

为减少甚至杜绝“三违”现象,治理,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煤炭市管理局开展“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的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煤炭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建立反“三违”活动组织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过学习《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以点带面,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级人员行为,建立健全反“三违”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二、“反三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建斌

副组长:李文凡李遂年慎万杰赵俊峰成员:孙照明刘占玉许启林李文建

领导小组负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反“三违”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使作业人员对“三违”危害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更加明显,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不发生违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等责任事故,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反违章、程序化防事故、规范化保安全,全面实现我矿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四、活动内容

以反“三违”为重点,切实解决有章不循、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督促员工认真学习各类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宣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规范管理。为此,我部将开展以下活动来促进此次反“三违”专项活动的开展:

(一)开展反“三违”活动宣传教育

1、收集、悬挂安全标语、横幅。大力宣传开展反“三违”活动的意义,让全矿员工每人写一句安全生产标语或者口号,通过整理制作成横幅,在矿区内悬挂此次反“三违”活动宣传横幅、标语,深入做好反“三违”活动的宣传工作。

2、开展“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签名活动。发动全矿全体员工开展签名活动,进行安全承诺,在思想上高度认识反“三违”的重要性,在行动上杜绝违章,做到人人为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形势,努力营造反“三违”活动的良好氛围。

3、开展“反三违”自查活动。适时组织员工开展反“三违”自查活动,通过自查,进一步反思自己在过去在执行安全规程规定的不足之处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讨论,对发生的各种违章现象进行梳理、分析,检查防范整改措施是否落实,违章原因特别是否清楚,同类违章是否同样存在或发生,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程。

4、组织学习《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分析违章危害,深刻吸取教训,提高各级人员辩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

5、开展“读安全书,做安全人”活动。要求员工自主学习相关的安全书籍,在认真开展反违章活动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反“三违”活动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反违章的成效与经验,从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督查方法、督察内容等各方面总结、交流在反“三违”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说出个人见解,使大家更加留心工作中哪些地方容易出现“三违”现象,采取措施才能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安全的行为,从而能更加规范自身的行为,确保现场操作不发生任何“三违”现象,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反“三违”防控有效机制

1、规范现场安全措施。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的安全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人员责任事故。

2、加强作业现场督查。发挥安全监察部门的作用,重点针对主井筒维修作业、采区工作面作业、掘进地点作业及井下变电所检修作

业等,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督查,查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领导带队督察。在活动期间,将由安全领导小组带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反“三违”活动安全督察,全面检查、落实反“三违”活动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维护作业现场安全秩序。

4、加强问题隐患整改。全面清理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活动中排查出的隐患,分析隐患原因,检查治理情况,对因管理职责不到位、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落实,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或煤矿安全生产、设备安全运行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

五、活动规划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我矿将按照活动目标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日-4月3日)。根据安全科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中鑫煤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反“三违”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重点措施及工作计划,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积极参与,形成声势。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4月4日—4月10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有步骤地开展《典型违章100条》、《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安全警示教育、反“三违”专题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违章、查处违章、治理违章。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4月11日-4月15日)。开展反“三违”活动交流研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分析和评估反“三违”活动成效。研究深化反“三违”活动成效的措施,完善我矿反“三违”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的重大意义,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及其他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反“三违”活动,将反“三违”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要做到亲自参与、具体指导、认真落实。

2、加强责任落实。遵章守纪是全体员工的基本义务,反“三违”是我们的共同职责。根据反违章活动的目标要求,将反“三违”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到部门、区队、每个员工,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共保安全的反“三违”工作氛围,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3、结合日常工作。我部将反“三违”活动作为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和载体,结合工作实际,与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及全年安全工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细化活动具体措施,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4、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反“三违”活动的部署、要求、经验与成效,宣传遵章守纪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反“三违”活动的良好氛围。

5、加强工作指导。我部将加大反“三违”活动的督导,开展专项检查,组织经验交流,全面落实反“三违”活动各项部署。对反“三违”活动专项监督检查,从责任落实、工作进展、效果评价等方面,对活动过程进行督查。

6、加强检查考核。在开展反“三违”活动中,要切实加强对各阶段、各环节活动情况的检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自查自纠,提倡联责考核。

反三违工作实施方案3

全市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三进三帮”活动开展,指导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杜绝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安委会决定,今年5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开展“三进三帮”活动,在全市集中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指导企业建章立制,整治“三违”行为,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和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圆满召开,为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

三、时间安排

5月中旬至8月底,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20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自查自改情况同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21日—8月10日)。6月下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专项督查组,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指导和督促企业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7月上旬和8月中旬,市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地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市安委会也将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开展督查抽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网上自查自报全覆盖,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整治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党委政府方面。

各级党委、政府是否按照***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是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协调解决。

2.行业部门方面。

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主管行业领域“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

3.企事业单位方面。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检查重点:(1)重点车辆。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五小车辆”等“五类车”为重点,特别是检查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等。(2)重点驾驶人。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30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累积超过12分且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3)重点道路。以高速公路(包括城市快速路),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平交道口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缺乏安全提示的路段。(4)重点企业。以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受到及时教育处理、24小时GPS专人值守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2.建筑施工。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检查重点: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四是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3.城市燃气。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检查重点:(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燃气站及运动场馆、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3)加大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力度。摸清投用年代长、脆性易断的管道位置、数量,加强警示标识标注,制订改造计划并加快更新,加强薄弱点巡检频次。(4)加大施工现场交底监护落实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交底保护,提高参建单位管道意识,加大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行为查处力度。(5)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6)清理管线占压。摸清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况,加大清除力度。(7)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燃气事故的意识。

4.消防。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

检查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排查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三合一”、“城中村”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落实各部门整治职责。(3)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跟踪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

5.水上交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农委。

检查重点:(1)强化对客船、渡船和渡口的安全大检查。强化对客船、渡船以及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督促渡口渡船开展应急演练,严厉查处并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运船舶。(2)加强非法从事水上旅游、非法营运载客船舶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当地政府。(3)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航行和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监管,重点检查高温季节船舶、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情况。(4)加强台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涉水单位、船舶切实做好台汛期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健全完善防台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5)继续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隐患排查和监管。严控不符合技术规范、配员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参与施工,全面落实砂石运输船舶长效管理机制。(6)强化桥梁防碰撞隐患排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桥梁安全风险,落实桥梁安全主体责任。

6.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检查重点:(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体育场馆、车站、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的现场安全监察和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2)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3)加强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管。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7.旅游。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检查重点:(1)旅行社:旅行社使(租)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资质、用车合同、路线运营证;导游(司机)安全应急处理培训以及遵守安全规程等。(2)旅游景区(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情况;游船、缆车等运载工具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3)星级饭店:各种预案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等;用电用气安全情况,主要包括通电线路、电器、厨房用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安全。

8.农业机械。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检查重点:(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县政府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合作社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作业情况。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3)“三夏”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安全情况。在联合收割机跨区转移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检查的情况;组织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开展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安全操作等情况检查。(4)农机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报废农机情况。

9.渔业。

牵头单位:市农委。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

检查重点:(1)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2)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排查渔船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处渔船证书持有、渔船进出港签证、渔船编组作业生产、渔船航行作业规则、渔船和船员保险等情况。(3)加大对在港船舶安全状况和持证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达到或接近使用年限的老旧渔船。(4)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预案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10.水利。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

检查重点:

(1)水利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施工、监理资质及挂靠、分包、转包情况;施工围堰和导流设施的度汛准备情况;现场管理及用电用气、高空、井下、陡边坡、起重、吊装、脚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方案及执行情况;工程车辆管理情况。(2)水利工程管理。泵站、水闸、涵洞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带病运行工程设施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3)特殊场所、设施、材料管理。城镇居民生活水源地安全管理;办公区、生活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防汛物资仓储的消防管理及疏散通道检查;压力管道、容器的管理及维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情况;具有危险危害性的实验、化验仪器设备器具使用管理情况。

11.电力。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

检查重点:

(1)电力行业防汛防台情况。重点检查电力企业防汛防台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情况;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等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管理情况,防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和施工营房驻地防汛情况。(2)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脚手架进场材料、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一致;工程发包、安全投入、施工机械、人员培训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重要时期、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情况;施工现场排查治理情况。(3)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情况。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电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检查电力企业二次系统“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落实情况,特别是生产控制大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电力企业工控PLC设备漏洞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2.危险化学品。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检查内容:(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6)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13.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检查重点: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库房防雷、防静电、防潮隔热等安全设施是否处于合格适用状态。是否超量和超许可范围储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是否经营礼花弹和非法产品。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二是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三是严禁异地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四是严禁私设仓库。五是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

14.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检查重点:

(1)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企业)。

一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生产、供应、使用煤气冶金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特种作业器具。二查煤气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三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盲板作业票制度,盲板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充足有效的呼吸器等救生装备,煤气事故救援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科学施救能力。是否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四查作业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吊运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鉴定。五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了演练,应急救护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能熟练使用。

(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以及用氨直接制冷的冷冻间与工作场所联通等。二查规范、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四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是否安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自救、互救知识是否知晓。

(3)有限空间作业。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二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三查作业现场条件是否确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是否采取了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以及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四查委外作业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确认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五查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落实。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是否能够熟悉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法,避免盲目施救。

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根据部门职责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曹秀明副市长任组长,蒋复洋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安宇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全市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为总要求,细化整治措施,统筹谋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治理不彻底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属地、部门及相关领导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全员参与。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播发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结合“三进三帮”活动和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宣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迅速掀起全社会开展专项行动的热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三)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整改。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抓手,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扎实有序地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务求实效。要将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标准化创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诚信企业创建、“三进三帮”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要采取明查暗访、巡查等方式方法,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要坚持标本兼治,把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各地、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依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于5月21日前将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6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8月31日前将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均含电子文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先奇,电话:84366160,邮箱:ajj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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