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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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篇】

1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投入必要的资金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设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措施补助费的列支由重庆电网建设有限公司xxx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法规和文件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电网建设有限公司xxx项目部及各劳务分包队伍。

2安全措施补助费使用范围

用于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保障所采取的补充防护措施费用。

用于本工程所属区域内设置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志牌、警示牌、隔离防护围栏等设施费用。

用于本工程项目部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入现场监督管理应配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费用。

用于补助各劳务分包队伍按照项目部的要求,提高安全文明设施标准(不低于安全规程强制性标准的),显著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效果所投入的费用。

用于本项目工程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补助。

3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程序

本工程公用基础设施所采取的补充防护措施,由责任部门编制技术方案,报送项目工程部、安保部会审安全技术性能和工程量,并报送项目物资供应部审核造价同意后,报送项目经理审批。

本工程公共区域内设置的安全文明标志等设施,由项目安保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计划,经项目部会审同意,并报送项目物资供应部审核费用同意后,报送项目经理审批。

项目部职工进入现场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备,由所在部门编制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计划,报送项目安保部审核同意,并报送项目物资供应部审核费用同意后,报送项目经理审批。

劳务分包队伍按照项目部的要求,提高安全文明设施标准(不低于安全规程强制性标准的),由劳务分包队伍提出安全措施补助费申请(附设施费用明细表),报送项目安保部审核,并经项目物资供应部审核费用同意后,报送项目经理审批。

4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为加大工程项目安全投入,保证安全施工,本项目部设立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安全措施补助费列入工程概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统一计划,并经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由业主单位批准使用。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项目安保部负责安全措施补助费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范围。如确须更改,需重新履行报批手续。由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补助费的合理分配与正确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第二篇】

项目部为落实集团公司项目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关爱生命 安全发展”方针,奏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活动主旋律,推进各项 地基处理工程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进一步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好转,项目部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为公司创造和提供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为核心,唱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落实到施工现场及施工基层,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项目地基处理工程部健康、安全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坚决制止、积极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本次活动的主题。

以强化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施工现场综合治理为主要抓手,严肃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不断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并以此全面带动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提升。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我项目部决定按照项目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月计划如下:

1、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阶段,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及横幅, 项目部针对工程施工特性进行内部责任制学习及安全生产方案、交底工作等学习宣传工作并组织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6月6日至6月22日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阶段,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内部制度和技术进行清理,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查隐患、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到班组直至个人,限时间整改。

3、6月23日至6月30日为总结交流阶段。

四、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相关安全活动。

小组体系如下:

安 全 总 负 责:

常务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

项目总工:

现场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土方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

地基处理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

组员:

基础承台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

现场临电安全负责人:

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

工程材料安全负责人: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落实。

2、积极教育,广泛宣传

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月”专项安全教育、悬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20xx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深入人心。

3、隐患排查,综合治理

项目部依照文明工地创建标准,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月促年,不断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治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做好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4、分析评价、积极改进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总结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治理,并对问题制定专项整改计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5、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第四篇】

一、工程概况

本次工程范围为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一期绿化,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主线路侧绿化、人行步道及建筑物周边绿化、集散广场绿化等。

二、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工程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本工程工期紧,工作面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由项目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工作中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工地成立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各施工队配备专职安全员,制订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工种学习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严格实行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随着工程的全面推进,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定期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一切可预防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措施

a临时用电方案

现场寻找合适的电源接口,供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防漏保护,按“三相互线制”。主干线采用架空方式,支线采用架空和电缆暗敷两种方式。施工现场最大供电量为200KVA,配备1台200KVA,配备1台70KW的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施工。应注意尽量避开大功率用电设备同时集中使用,做到避峰填谷均衡安排。

在主要施工场地照明配置功率3KW的镝灯照明,施工区四周采用安全电压范围的行灯照明,局部施工点根据施工需要,采用1KW的碘钨灯照明。

现场施工时加强电气设备等的用电安全,采取有效的接地保护措施,严格遵守规程操作,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质量可靠,并有可靠的漏电保护与接地装置。施工中临时电源尽量用电缆,避免临时电源乱拉乱接。

b现场及机械维护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标志牌,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标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加强安全教育,使每一位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纪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定期张贴安全标语,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机械由使用部门配备专人管理使用,配备必须的防护设施,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三、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a、创建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b、组织与制度建设成立以项目经理室负责,项目经理部及项目部各部门

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并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部署,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并层层分解,实施中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奖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创建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文明工地建设和施工总部署相统一,在施工筹备时,集思广益,完善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划,并绘制总平面布置图。严格按总体规划高标准、严要求地组织实施。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项目。施工区建立现场管理制度;生活用电管理制度;工地治安保卫制度;工地有卫生保健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防火消防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工地人员管理制度等。所有管理制度根据施工进度的进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

c、实施措施

①、对全体职工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强化职工意识,使职工从思想上意识到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杜绝各种不良现象在工地出现,并确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

②、随着工程的进展、季节的变化要悬挂相应的指示牌,张贴宣传标语,现场内材料做到分门类别堆放整齐,先后有序,加强机械进退场、机械设备堆放、管线布置、场内运输等工作的协调控制。

③、施工区规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记,树立醒目的宣传标牌。二十四小时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清理打扫现场卫生,防止场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④、保证饮水卫生,生活区装接自来水,所的供水管道均采取埋设,水龙头分区设置合理,杜绝泄漏及长流水;排水沟排水通畅,按规划向指定地点排放,并防止污染周边水源。

⑤、严格整理物料堆放、机械停放场地,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合格才可使用。

⑥、施工现场采取防止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灭害措施。

⑦、管理人员一律佩戴工作牌上岗,佩戴安全帽样式一致,并按不同的构成区分颜色。

⑧、民工宿舍床位、被褥整齐,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面清洁,每天清扫,并定期组织文明检查评比活动,评选出文明施工“先进部门”、“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并予以奖励。

d、安全生产与健康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要求提供有安全保障和有益于健康的生产条件。砂、石料的堆放、混凝土的。拌和,水泥、钢材以及其它材料的装运均应防止这些作业对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产生危害。所有施工工作的实施严格遵从中国现行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保健和劳保福利的法规和规定。施工时,加强建筑施工规则的宣传、教育,使职工全面熟悉并完全遵守建筑施工规则。

e、事故和火灾预防

施工时实施所有必要的施工的规则和规定,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将参与施工的内部职工和其它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工地现场树立足够的安全标志。按最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和事故预防规则和规定,保护机械、设备并清除所有的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配备一套有效的(事故)检查系统。工地设有应有的各种防火措施,配备高效的灭火装置。

f、安全装置

安全帽和安全带等这类劳动保护用品发给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允许来现场的参观者。

g、安全管理体系框图(见后附页)

四、环境保护措施

保护工程所在地的环境和设施是承包人的义务,更是责任,为确保环境得到保护。我公司承诺:该工程在任何时候都热情接受工程师或业主的环保人员及政府机构的环保人员的检查、监督,环境保护的任何具体问题确保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并由承包人制定作业计划报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a、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包人的所有雇员,包括分包人及其雇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陕西省及榆林市的所有现行的环境保护条例、规章,以及工程师制定的环境保护的规则和规定;并负责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获得必须的许可和批准。不允许将火器带入施工现场;对任何导致环境破坏的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向工程师汇报;负责施工场地的清除、恢复和复原措施。

b、水道污染的防止

施工时,做好防止污染的整体规划,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止施工区的任何会导致水源或水质恶化的污染物质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水源,无论它是固体、液体,还是由于因为细菌、有机物或无机物。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应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 ,同时防止因劳动力、设备和施工方法造成的污染,污染源包括卫生设施、车辆设备等。

c、燃料和油

工程用汽油、柴油或其它燃料储存地应上报工程师批准,并尽可能离开地表水源(水槽、渠道、河流和水井)。装卸及加油的方法应使地面和水源不受污染。

d、施工区尘埃噪音

施工时,产生扬尘的施工部位设置屏障,及时洒水养护,防止扬尘扩散。尽可能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音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较高噪音的施工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e、场地清理和施工及周边设施施工时,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坡道进行清理,避免因施工造成障碍对周围植被的可能破坏。开挖土方时移运的土按施工的总体规划妥善堆存。施工区内树木的砍伐,搬移和清理均不超过实施本工程所规定的范围。在施工区域内的原有管线、设施经业主和有关部门确认保留时,和业主、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确定书面保留加固方案,并极时组织落实。地面机动设备应限制在直接的工区或既定的道路上操作,绿化生活垃圾用专车清运,倾倒在规定的场所。

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 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外)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六)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关文件。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施工单位对施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二)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的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要区域和设施。

(三)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五)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围蔽。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七)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防治扬尘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本市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

(六)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等措施。

(七)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排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临时排水接驳。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示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对周边单位、社区有关施工影响的随访、复访工作,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记录文明施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清运废弃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本规定所附《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修订并公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本市文明施工评价制度,组织进行企业文明施工评价,将评价结果交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施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文明施工评价档案。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施工现场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灯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确定的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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