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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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经费方案【第一篇】
为确保工会经费代收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工会经费征收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试行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发〔20xx〕48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盘锦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的通知》盘政[20xx]1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原则
工会经费征缴按属地原则,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税费共同征缴管理。工会经费级次管理分市、县两级,各城区统一入市级管理。
征缴权限。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具有征收、管理、稽查及处罚等权限。
二、代收范围
1、凡在我市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单位。
2、已建立工会组织,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
三、户籍管理
纳费企业的户籍管理,以工会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主,以税务登记为辅,建立征收台帐掌握户籍变化。
四、计费标准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
2、应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商业银行、太平洋财险公司、太平洋寿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
4、电业局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3%比例上缴。
5、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6、对于规模小,帐目不健全、工资核算不实的单位,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计缴工会经费。
7、企事业单位名单和工会经费解缴比例,由地方总工会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地方总工会未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登记计算工资总额计缴。
五、票据管理
1、地方税务局实行代征工会经费后,原工会部门使用的票据一律作废。从地方税务局征收起,使用市总工会监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
2、地方税务局计会部门负责票据管理、发放,征收部门负责使用。该票据一式六联,一联为缴费单位留存,二、三联为银行部门留存,四联为工会部门留存,五、六联由地方税务局计会和征收部门留存。
3、申报表由工会部门统一印制。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发放。申报表一式三联,缴费单位、征收部门、工会部门各一份。
六、纳费申报
缴费单位经办人按照上月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填写《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一式三份),到地税征收分局办理申报手续。分局申报窗口经办人员对缴费单位填制的申报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加盖“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工会经费代收专用章”,返还给缴费单位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工会部门一份(征期后传递)。
工会经费的缴费期为年、季度和月份。月份终了15日内缴费申报;季度终了15日内办理缴费申报;年工资总额较小的单位则可以年为缴费期,于年度终了15日内办理缴费申报。具体标准由各征收局自定。
七、费款征收
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缴纳费款。依据缴费申报数额,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费人开具《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纳费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将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缴入工会经费专户。每月征收机关与银行、工会部门对帐一次。
八、催报催缴
工会经费申报期内的催报催缴工作由县分局征收部门负责;申报期后发生欠费由管户责任区责任人催缴;征收部门应建立代收台账,用于记录应缴费单位的缴费人数、工资总额、申报费额、费款所属时期等内容,并根据银行返回的缴款票据及时进行销号,以此做为催报催缴的依据。
九、纳费检查
坚持税费并重的原则,把工会经费纳费检查同税收、社保费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税费同查。纳费检查的重点首先是欠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和无能力缴费企业。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单位,按《工会法》的规定采取银行扣缴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欠费大户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
十、违章处罚
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工会经费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对拖延、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下发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经多次催缴无效的,由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检查监督。地税机关负责对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计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所欠费款及时足额催缴入库。市地税局、市总工会每年将联合对各地税征收分局、县、区工会的工会经费代收情况进行专向检查。
十一、费源管理
1、费源监控管理责任人。负责税源监控的税收管户责任人在对责任区内税收管户进行税源监控管理的同时,进行费源的监控管理。费源监控责任人即税源监控责任人。税收管理员亦是费源管理员,是监控费源的第一责任人。
2、费源监控管理的对象。费源监控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
3、费源监控管理的内容。费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经济效益发展变化情况,进而全面把握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变化情况,详细掌握工会经费的提取及缴纳情况。费源监控的重点是:单位职工总人数、全部工资总额及实际提取和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
4、费源监控管理的范围。费源监控管理的范围是指掌握有效费源、认定无效费源、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包括所有单位中的正常缴费户、非正常缴费户、无力缴费户的费源。
正常缴费户、非正常缴费户及无力缴费户比照社保费征管认定标准执行。费源管理员对非正常缴费户和无力缴费户要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已认定的非正常缴费户或无力缴费户具备了缴费能力,则立即纳入正常缴费户管理,恢复征收。
5、费源管理方式。一是同步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内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工会经费同步实施费源管理。二是日常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填报工会经费户籍台帐、费源台账、重点费源报表等基础数据。要随时监控和掌握新成立工会组织单位的基本情况、已成立工会组织单位工资变化情况、职工人数变化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来源、使用及运行动态,详细分析、准确掌握其资金流向、职工工资发放、企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情况,对费源变化做到心中有数。
6、欠费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对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监控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重点费源企业,既要掌握当年应缴纳费额,已缴纳的费额,还要具体掌握欠缴的年度、费额,并进行分类及成因分析。同时对其还款能力进行详细、准确的分析和预测,对欠费单位进行分类排列,进行登记管理。
会费的财务管理【第二篇】
基层单位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
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单据,以便公司工会进行账务处理。
各项收支应定期向会员进行公开。
收取会费时必须按每位会员的收取标准,收取金额,收费期间绘制表格,据实收取。
会费交纳对象及收缴标准【第三篇】
“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交纳会费。”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工资收入,其标准是: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作为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工资标准计算会员月度应缴会费标准,可按季度进行收缴。
工会活动经费方案【第四篇】
根据四川省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开展工会经费收缴“一改三策”工作进展情况调研的通知》(川工财字〔2017〕18号)要求,市总财务部在全市开展了2016年工会经费收缴“一改三策”工作进展情况调研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我市实行“一改三策”取得的成效
我市自2004年开始实行委托税务代收、财政统一划拨和收取建会筹备金三项政策,一举改变了工会“全年收经费,全会收经费”的局面,推动了经费收缴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到方式、方法的变化,促进了工会经费收缴长效机制的构建,形成了工会经费收缴的新格局。
一是各级工会组织经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实行委托税务代收,增强企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据统计,自实行“一改三策”后,我市市县两级工会的经费年增长率超过15%。极大地增强了工会的经费收入,工会的实力持续稳定的增长,为职工维权、困难职工帮扶以及整个工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证。
二是扩大了工会经费收缴面。在实行“一改三策”前,由于收取工会经费方式方法单一,市县工会仅能收取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费,对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拒缴、欠缴经费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工会经费收缴面不足10%,实行“一改三策”后,借助税务部门点多面广、征管制度完备、征管措施得力、信息网络健全的优势,工会经费收缴面大幅提高。
二、我市“一改三策”工作存在的问题
1、税务代征经费收缴足额率偏低。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工会经费收缴足额率普遍偏低。市本级工会经费收缴足额率为%,广安区经费收缴足额率%,岳池县经费收缴足额率%,武胜县经费收缴足额率%,邻水县经费收缴足额率%,华蓥市经费收缴足额率%,应收尽收工会经费做得不够好。
2、财政统一划拨经费足额率低。市本级%、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由于我市大企业少,绝大多数是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税务代收点多面广,地域分散,收缴金额小,收缴面高,致使收缴足额率低。
2、企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中省驻市单位和工会组织不在当地产业工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淡薄,经费收缴难度大。
3、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十分紧张,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日常运转,因而财政统一划拨经费足额率低。
四、建议及对策
1、加大对《工会法》及《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以增强企事业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自觉性,同时建议人大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工会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建议将财政代扣工会经费足额率纳入年度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3、建议各级地税部门将税务代征工作纳入专项考核。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