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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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1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上海市青浦区东方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或者“本园”);英文表述为“ShanghaiDongfang KindergartenofQingpuDistrict”;住所地址为青浦区青浦镇城东新村58号楼西侧。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本园依法经上海市青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园面向青浦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青浦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幼儿园坚持“一切为了孩子发展”办园宗旨,坚持“科研兴园,家园共育”办园理念,坚持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科技教育特色一级幼儿园的办园目标,努力打造一支肯奉献、勤实践、善思考、乐创新的学习型、研究型的教师队伍;培养好思考、勤探究、乐表现、能合作的自主、健康、快乐的幼儿。努力实现办园理念先进,教育品牌凸现,保教质量上乘的社会认可、家长满意的一级幼儿园。

第六条课程设置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课程改革,树立现代课程理念,本园以《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为指导,以上海市二期课改“教师指南用书”为参考,结合本园特色课程,全面实施幼儿园课程方案,努力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健康水平以及道德情感、态度、认知能力、技能等各方面的发展,使幼儿成为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科学思维和人文精神得到和谐发展的儿童。

课程内容包括:基础课程和特色课程(幼儿科技教育,包含种植课程)。

科技节会标:

会标设计成了一颗小水珠的造型。水珠内把东方幼儿园科技节(DYKJ)四个拼音字母组合其中。四个字母把水珠分成园标的黄绿蓝三个色块,构成了河流与“人”字的形状,寓意着点滴积累,涓涓细流必然汇成江河。科技节是以幼儿为本,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

科学与艺术、科技与人文、严谨与丰富是我们东方幼儿园举办科技节活动的初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园长职责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负责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和园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搞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代会大会制度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园领导班子成员及园内教师、保育、后勤等各岗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园内其他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园内各级干部。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根据园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内设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设置园长书记室、助理室、行政办公室、财务室、信息室和保健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幼儿园实行干部聘任制。幼儿园聘行政助理和教学助理各一人。行政助理受园长委托管理幼儿园后勤事务工作,教学助理受园长委托管理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助理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做好各项工作,分层聘用各类人员。

第十三条园务会议与园务委员会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务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园务公开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规范和深化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基建项目、每学年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聘任、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园内财务,新的政策法规等。以设立校务公开栏、网络、文件通知和教职工大会通报等形式公布。

第十五条管理监督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教职工

第十六条教职工组成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保健老师、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人事制度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老师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贯彻“公平、公开、平等、择优”的用人原则;遵循“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的绩效工资决定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教职工考核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师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廉”为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第十九条教职工权利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力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本园课程计划组织班内教学,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

(二)对本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园的民主管理,对园务具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批评权、表决权;

(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及本园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发展情况。

(六)按本园制度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七)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开展教育科研;

(八)对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教职工义务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幼儿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以规范的职业行为和操守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和形象。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权利保护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幼儿权利凡被本园录取或转入本园的幼儿即取得本园学籍。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幼儿义务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育人体系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练习。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一)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可聘请家长作为家长教师、巡查员等参与幼儿园管理。

(二)在“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基础上组建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园方指导下参与保育教育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承担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和监督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

第二十五条家长联系制度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采取“家长开放日活动”等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实现家园共育。

第二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由园长、教师和各班教师推荐1——2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本班教师及家长推荐组成。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园级家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园长指导下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

(二)参与园内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参与园内幼儿伙食管理,了解伙食供应收支情况,幼儿的总体健康水平。

(四)参与幼儿园巡查工作,实事求是地评议园内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表扬和批评。

第二十七条社区联系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幼儿园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卫生、精神文明等共建活动,并充分利用园所优势,定期向社区儿童和家长开放,组织亲子活动、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为社区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第六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1万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收入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幼儿园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园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收费制度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一条资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务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切实加强园产管理、严防财产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二条社会捐赠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园长室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本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公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简短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

学校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

其办学特征。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明令撤消或取缔的民办学校的名称。第二条本学校举办者此处载明举办者名称。举办者是

公民个人的要载明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工作简历等自然情况。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除要载明该组织详细名称外,还要说明该组织的法定性质、注册地址、经济状况、经营业绩等情况。第三条本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在三个方面

进行表述:

1、学校形成和存在的基本目的,主要是阐述学校的价值观念及学校的基本社会责任和期望在某方面对社会的贡献;

2、为实现基本目的应从事的活动的范围;

3、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基本行为规则和原则,主要是阐明学校的教育思想。第四条本学校的注册地址第五条第五条。

本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非学历教育学

2

校可省略此条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领导机关是第六条。

第七条教师培训工作的指第七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关于教育教学、导。第八条办学水平评估和年检第八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的教学督导、评估。第九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委派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第九条

第二章

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招生范围和对象

第十条本校占地面积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分别建有、、、载明建筑物名称。,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分为学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学校办学层次为

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层次。说明:招生对象为在读小学生或适龄小学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小学生的学校,为在读小学或适龄小学生的学校初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初中生或小学毕业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在读初中生或小学毕业生初中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高中生或初中毕业生的学校,为在读高中生初中毕业生高中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教育层次即含有初等教育层次又含有初级中等教育层次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初等教育层次、初级中等教育层次、高级中等教育层次都有的学校,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举办者应根据受教育者的对象或受教育者毕业时应达到

3

的教育水平确定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为

实施学历教育的学

校其办学类型分为: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学校办学类型为:文化辅导学校、文化培训学校和其他类型学校学制,

学历学校不需载明学制第十二第十二条本学校办学形式为第十三条第十三本学校面向___载明合资或独资。载明招生地域范围,招年。非

收___此处要载明与教育层次相适应的招生对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第十四

本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会此处载明最此处载明最此处载明

高决策机构名称。最高决策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理事会,高决策机构名称。最高决策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理事会,还构名称构可以是董事会可以是学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举办者根据实际需要任选其可以是学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举办者根据实际需要任选其简称校委会,一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由人员组成。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其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除以上三类人员参加决策机构以外,其他如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有丰富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或者家长代表等也可以参加第十五条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4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第十六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每年至少召开

__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会议。第十七第十七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讨论的重大事项,

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八第十八条学校首届___生的载明产生办法,首届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是产

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任

期___载明决策机构的任职期限,___会载明最高决策机构名称设长(或主任)人,副长(或副主任)人,

懂事(或理事或委员)

人以上五个空格处要载明最高决策机构以上五个空格处要以上五个空格处

各职务名称和数额。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的,一般设董事长一人,职务名称和数额。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的,一般设董事长一人,和数额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5人;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的一般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两人,理事5人;最高决策机构为校委会的一般设主任副理事长两人,一人,副主任两人,,一人,副主任两人,委员5人长(载明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

任)产生办法___。首届最高决策机构届满时下一届最高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___载明由举办者任命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

5

第十九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职责。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任)的职责:副董事长(或副理事长或副主任)职责:董事(或理事或委员)职责:其他组成人员职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签字

人。本学校法定代表人为___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或理事长、校委会主任、校长担任,其产法定代表人生办法___载明由举办者任命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本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本学校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合、投资入股的学校兼任,并由本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和学校审批机关从严审核。本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学校的法律文书。第二十一条在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闭会期间,校

长执行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的决策,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职权。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校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

6

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七)(八)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教师和受教育者

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

本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本学校保证与聘任的教师、职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上福利待遇由学校和受聘教职工协商确定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本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

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条件。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本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并确保逐年增长。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条本学校的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

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本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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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建立工会组织。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本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

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三十条第三十条本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

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等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本学校对受教育者,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

业成绩,按照国家和审批机关的规定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办学层次、类型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撰写。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

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注册资本总额资本万元人民币,来源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

,载明是举办者投入,还是国万元人民币,

家支持、接受捐赠等其他形式的来源非货币资本来源

,载明是举办者投入,还是国家支持、接受捐赠等其

他形式的来源说明:举办者为多人的,要载明每个人的姓名、投说明:入资本名称、数额或价值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学校被批准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后,举办者

即刻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并与学校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将注册总资本转为学校法人独立财产,学校对其享有法人独立财产权。

8

学校须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法人独立财产。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根据法人独立财产制,本学校对法人独立财产权

具有以下法律涵义: 

1、举办者投入的财产、国家投入的财产、社会捐赠的财产等不同部分财产所有权属于原投入者所有。 

2、本学校对财产拥有独立的支配权。即学校可根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对校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举办者个人资产与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相分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

法人资格后,可依法接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家投入的

资产、社会捐赠的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侵占或者撤回。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学校存续期间校办产业收益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

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固定资产为学校财产,学校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九条善办学条件。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本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本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本学校学生缴纳的各种费用为学校财产,由学校

业单位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

9

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工资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发展基金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第四十一按不低于年度净资第四十一条本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十二载明要求或不需要取得办载明

学收益。说明: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说明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说明: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公益金公积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须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在学校章程但须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在学校章程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中载明具体取得回报的方法和比例明具体取得回报的方法和比例说明:公益金说明:公益金,是指企业计提的专门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

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公益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公积金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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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第四十三条

本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

决策机构根据办学成本制定,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第四十四第四十四条本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相关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变更与终止

本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在进行财务清算

后,由学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本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

财务清算后,经学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四十七第四十七条本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的变更,由学

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列顺序清偿财产:(一)清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清偿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学。

11

本学校终止办学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按照下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办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对本学校章程的修改,须有1/3以上

会载明

决策机构名称组成人员联名提议,经校长同意后,报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审议。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本学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___会载明决策

机构名称上通过,由举办者和最高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签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第五十二条本学校章程经_年_月_日___会讨论通过。第五十三第五十三条决策机构名称。举办者签字:最高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签字::;;;。;;;;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______会载明

审批机关核准(签章):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 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 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 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2006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2006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幼儿园每日一班劳动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学习“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x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五十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休职工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园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x区**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x区宣教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x大道三街4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者:**x,金额:50万。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90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7个班,250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6周岁的健康幼儿,提供小、中、大、大大班全日制幼儿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四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5名,监事3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副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1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1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1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教职人员聘任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董事长**x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八百万人民币,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教职人员聘任、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教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工资情况。福利待遇:暑假、寒假补贴基本生活费每月3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才享受该待遇)。领取该待遇在第二学期的第一、第二个月领取。

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四十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一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1%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二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四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x年8月14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同江路1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教体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30___万元。出资人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___15_个班共400人。

(六) 招生区域: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湾小区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李焕霞。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_2017年__9月1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20**年 9月 1日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县**镇开智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幼儿园,从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县**镇国道路32号。(邮编****,电话:********x,网址:微信公众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英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5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3—6周岁幼儿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的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保教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张英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名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名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五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办公室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所在地:**。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个班共**人。

(六) 招生区域:**x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1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x。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十九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昆明市禄劝县教育局审查。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年x月x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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