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范例【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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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陪餐制度2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校长每学期应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3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日教师组成,由当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员,每天早餐、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应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5、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从20**年3月1日执行。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4

一、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 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并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二、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

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小学学校陪餐制度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陪餐制度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领导实行陪餐制,按时进入学生餐厅进行陪餐。

第二条陪餐领导必须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第三条陪餐领导每顿提前1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第四条陪餐领导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第五条未经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第六条陪餐领导要及时收集学生对学校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第七条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第八条陪餐领导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陪餐日志。

第2

孩子的饮食健康是每位家长永远关心的话题,为了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孩子们的饮食安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固定为本校的家长陪餐日,轮流邀请5-9名家长到校与孩子一起共进午餐。具体方案如下:一、参观食堂由食堂管理人员引导参与陪餐的家长参观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介绍食堂基本情况,讲解食堂采购、保管、清洗、加工、消毒、就餐、留样、人员管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具体做法。陪餐家长现场观看工作人员的操作。二、共进午餐陪餐家长和孩子一起共进午餐,品尝饭菜,监督检查饭菜质量、饭菜数量。三、监督反馈饭后,由陪餐家长填写《家长陪餐监督检查表》,向学校提出具体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食堂管理人员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分析报告(食堂管理机构成员签字)。及时将整理好的家长意见和建议以及整改情况反馈给本次陪餐的家长。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第一篇】

1、学校实行陪餐制,至少有两位以上领导及全体班主任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领导与班主任确有困难需请假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领导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陪餐领导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学生方可食用,同时做好记录。

8、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陪餐制度。

4月1日,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学校开设学生午餐以来,我们蓼兰小学一直实行学校领导干部教师陪餐制度,学生的每一餐,都有班主任教师陪同。现在,学校将“陪餐制”形成规范的制度,每天每餐不仅有班主任教师陪餐,还有领导干部的“陪餐”。教师陪餐,最关注的是学生午餐秩序、用餐习惯、食品安全等,而领导陪餐则不限于此。领导干部陪餐,不仅交流学生对饭菜的口味、质量等内容的直观评价,还会聆听学生对学校工作、生活的反馈意见,对于发现的问题不仅仅是记录,还有整改。

1、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日教师组成,由当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员,每天早餐、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应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5、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第三篇】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秩序和纪律。

3、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加工完毕的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学生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食用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有加工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1篇: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第四篇】

1、学校应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的用餐制度,自行承担用餐费用,杜绝免费用餐,不得因用餐等原因占用学生的营养餐。

2、学校要有陪餐人员的安排表,确保当餐提供的食品有领导或老师陪餐。

3、陪同人员应按安排与学生共进晚餐。负责仔细评价食品的外观、口味和质量,监督食堂卫生环境和员工工作,征求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做好陪同记录。

4、陪餐人员应认真填写《教师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用餐时间、直观评价食品品种名称、外观、口味和质量、学生反馈、发现问题和整改、陪餐人员签字等。陪餐记录必须在陪餐后详细记录。

5、餐饮人员应立即指出或停止以下情况,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和纠正:一是食品加工时间过长;二是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严重污染蚊蝇;三是食堂制作沙拉、四季豆、野生菌;四是食品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五是食品口味明显异常;六是食品质量差,学生反映突出;七是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如果伴餐人员饭后出现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明显症状,排除身体原因,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跟踪观察同类食品的学生。

7、餐饮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认真记录餐饮记录,不及时指出问题,给予批评教育;不能及时发现或停止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8、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出的问题。

9、校长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第五篇】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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