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管理制度【推荐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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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市场竞争力,如何更有效执行?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咨询服务管理制度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咨询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目的

总则

为了规范和完善咨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项目开发,项目运做以及项目绩效和知识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项目运做管理水平,促进顾问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项目的开发、控制与知识管理,研究院、项目组及咨询服务部应遵照本制度及本制度附件《咨询业务管理流程》规范运做。

第三条项目信息的获得

项目开发

公司对客户进行开发的途径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1、公开课、研讨会会议讲课引导;

2、公司的品牌运做和客户的口碑传播;

3、公司领导、研究院与咨询师的社交活动;

4、对重点客户的接触与推介等。

咨询服务部为项目跟进的主体,应做好客户信息登记,确保客户档案和项目需求信息准确及对客户及时跟进。

公司鼓励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项目的开发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协助公司获取信息开发项目成功的员工,将予以相应1-3%作为业务信息激励,同时将在绩效考核和长期激励时将予以相关的积极评价。

第四条客户调研、分类

公司在接到咨询项目意向以后,需要就客户情况和咨询要求进行调研和分类,并制定相应营销策略.一般客户调研分类咨询服务部负责,重大项目的分类及跟进策略由总经理负责,参见《客户分类标准》。

第五条客户上门拜访

咨询服务部负责项目跟进和客户关系建立与维护,为保证项目开发和运做的前后衔接,总经理与

研究院选择内部顾问为准项目经理参与项目跟进,保证客户对公司项目运做能力认同和层次感,减少客户沟通问题。

研究院、资深顾问(准项目经理)负责在客户沟通、拜访时专业支持,为提高客户对公司专业、

规范认可度,促进业务开发成功,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公司《客户上门拜访流程》和内部规范标准执行:

第六条项目诊断(初诊)

为推动项目谈判进程和需求的明确,咨询服务部应对客户需求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引导和推荐客户进行有偿初步诊断,初步诊断在于全面了解客户状况,并根据行业数据对客户运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让客户形成专业和量化认识。

项目诊断由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率队,执行标准参见《连锁经营咨询上门诊断流程》,诊断后需编制提交《问卷统计结果》和《诊断报告》,加深客户项目认识,促进项目成交,诊断组成员可获得诊断费15%作为工作补贴,由项目经理按工作量拟定方案报公司分配。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

在与客户深入沟通后或达成初步诊断后,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项目的特殊要求向客户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为项目立项的起点,为避免项目组在客户层面上的冲突,在项目建议书提交给客户之前,须得到总经理签字审核,以决定是否则提交。

项目建议书将同时作为合同附件发挥作用。建议书编制负责人(准项目经理)应对项目建议书的质量及相关承诺承担最后责任。《项目建议书》应按公司对客户分类及要求参照标准格式撰写,执行标准见《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规范》。

第八条项目合同签订

在项目建议书得到客户的认可以后,公司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组方可进驻客户企业具体开展咨询项目,《项目合同书》必须按逸马连锁咨询公司的标准格式起草,咨询服务部负责与对方就细节进行协商,最终项目合同需要得到总经理的签字确认。项目合同签订后,应交由咨询服务部专人进行保管。

第九条项目管控方式确定

项目组的组建

项目合约订立后,公司应就项目难度组织内部项目论证会,参与人员应包括:公司领导、项目经

理以及相关的资深咨询师,项目论证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的内容、难度以及可行性进行论证;

2、就咨询费的收取和相关条件进行审查,问题;

3、就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与客户的关系进行分析与判断。

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在项目论证基础上,应就参与程度和本项目管理管控方式进行确定,公司项目的跟据实际状况决定相应的方式,管控方式不同项目经理实际职责与权力不同。

第十条项目组成员选择标准及职责

总经理作为公司咨询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对项目总监、经理的选择及委任,公司选择项目成员的标准及职责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总监职责

1、主持制定项目营运标准和管理规范,

2、确定项目目标和方向,并预见可能问题及分配资源,确保项目成功

3、进行项目关键环节、阶段汇报及沟通;

4、负责项目问题的评价与决策,解决项目推进中问题;

5、对咨询小组成员提供咨询技术指导和支持,培养人才,提升专业咨询水平;

6、对提交给客户的重要报告和方案的审阅;

项目监理标准及职责

研究院院长、资深项目经理可兼任公司项目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

1、定期拜访客户,了解项目动态,进行项目质量过程控制;

2、监控项目的过程,与客户的高层管理者保持沟通,掌握项目实际与计划的达成情况;

3、负责项目协调与保障,对项目进度的内部评价与控制;

4、对提交给客户的重要报告和方案的审阅,对咨询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负责判断客户需求变化,对项目变更及合约进行评估及控制;

6、负责客户企业文化与组织判断,对项目风险进行管理;

7、进行三次满意度调查,对项目质量和咨询小组服务质量的评价与考核。项目经理标准及职责

项目经理原则上要由高级咨询师以上人员出任,对所负责的'项目的运营与协调承担责任,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直至结案。项目经理可以就项目组成员的人选提出建议方案,在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项目经理主要承担以下的职责:

1、协调起草项目建议书;

2、咨询协议签订过程中或签订后,起草项目计划书;

3、咨询协议签订后,对行业背景进行结构性系统调查,对行业中的有关企业的盈利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对相关管理原理进行专题研究;

4、负责与客户方的日常沟通与协调工作;

5、执行公司咨询业务管理流程,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与推进工作;

6、负责按合同及时收回咨询费。项目组成员标准及职责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经理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对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承担责任。

项目组成员的配备应根据项目的情况和需求,遵循以下的原则:

1、项目组成员的技术专长与项目的技术要求相匹配;

2、项目组成员之间的个性匹配与互补;

3、项目组成员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项目经理在研究院的协调管理下,组建项目组,对指定项目的运营承担责任。第十一条项目组的成立及前期准备

经总经理、研究院长研究确认后,公司委任项目经理,并给予相关授权。项目经理可针对咨询合同的难度建议项目组成员,得到总经理批准之后,项目组正式成立。项目经理在研究院的协调管理下,负责项目组管理,对项目时间、质量、成本的承担责任。并对项目的咨询思路,分工、运做难点及项

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篇2

一、咨询员守则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6.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7.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

(1)来访者出现自己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篇3

1、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为学生保守秘密。

2、妥善处理学生的咨询来信,特别是学生的隐私信件。

3、保管好咨询记录,不得借人翻阅。

3、不得向外人透露学生的。智力、情感纠纷等隐私情况。

4、不得将学生的隐私作为教育案例,在教育学生的场合公开传播。

5、不得将学生心理的某些缺陷作为笑话或起外号。

6、不得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父母婚姻感情等隐私情况透露给任何人。

7、不能随意在文章中引用学生的隐私,确需要时必须隐去真实姓名。

咨询管理制度 篇4

一、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三、班主任工作要扎实,要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四、心理辅导室轮值人员要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进行个别辅导,随时保密,并做好记录。

五、切实开展好咨询信箱心理热线,接受不愿当面咨询的学生的咨询,并做好记录。

六、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七、搞好宣传板报,用黑板报集中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八、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并做好家长学校心理教育工作。

九、建设好校园环境,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第一条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律师从客户取得任何报酬都必� 客户可以自行指定律师,(但如被指定律师不熟悉该法律事务,则被指定律师应推荐本所对该业务熟练的律师),律师也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某一客户的委托。

第二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不能接受或应终止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能接受不能承办的委托。

第四条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第五条律师不得同时为一个案件、一宗生意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其个人谋利。

第七条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应通过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接受委托,事后应书面确认。

第八条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期间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客户正当要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律师应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十条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因故终止代理关系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属于委托人的一切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律师工作规则

第一条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必须在开庭前认真阅卷,作阅卷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2.与客户讨论开庭方案应作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3.开庭前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

4.必须由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的,应由客户对拟陈述的事实作书面认可;

5.必要时律师应认真进行外出调查,并作详细笔录,但不得采取使用非法手段取证;

6.律师代理客户进行和解,应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

7.律师代表客户收、递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及人员;

8.律师代表客户接收法院判书的,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先知其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及其上诉的法定期限;

9.律师应作开庭笔录。

第二条律师接受涉外仲裁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

2.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根据经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

3.必须由律师代表客户在庭上陈述的事实,应在开庭前由客户对拟要陈述的事实作出书面认可;

4.律师应作开庭笔录;

5.胜诉之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如拟继续委托律师在境外执行仲裁裁决,应另行以书面委托。如须转委托执行地法院所在国律师,应由中方客户特别委托。

第三条律师接受非诉讼业务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参加谈判,应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2.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应注明“草本”;

3.律师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本所以向客户提供全所整体服务为基本准则,客户的法律服务由熟悉该法律事务的律师主办,其他律师可协办。

第五条本所每两周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第三章律师收费规则

第一条本所律师根据本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条本所律师采用三种收费办法:

1.以工作时间计算收费(以小时为基本单位);

2.以标的值计算收费;

3.以上述1、2两种办法相结合并行收费。

收费标准另行制订;

第三条律师向客户收费应填发帐单,帐单应注明服务事由及服务时间。

第四条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产生和其它有关费用由律师与客户另行结算。律师凭单据向客户结算上述费用。

第四章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则

第一条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应开立案卷,登记案号。

第二条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对与客户间的一切业务往来均应作书面记录,如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备忘录等,这些记录均应归档。

第三条本所任何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法律文件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打印并登记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客户投诉本所律师,须向本所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呈交投诉状,由全体合伙人或管委会讨论投诉是否成立及确定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自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篇6

目的

确保业户咨询的内容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答复与跟进。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在服务范围内对业户的咨询服务。

职责

物管公司总监、物管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监督、检查咨询的效果,并根据需要组织安排不定期的其它咨询活动。

客户服务部负责对业户咨询的归口管理;

物业服务中心辖下各部门协助客户服务部作好答复业户咨询工作;

物业服务中心所有员工负责客户咨询的现场接待工作。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被咨询人要抱着真诚、友善的态度,热情接待咨询业户,耐心、细致、正确地解答业户咨询的`问题;

客户服务部人员除熟悉本职工作外,还需了解本楼盘工程部、礼宾部、会所和财务的日常运作情况,并且注意收集与业户有关的信息(如:电视、通信、电脑网络故障报修电话,所在地派出所电话等),建立信息档案,力求做到及时满足业户咨询的需要;

业户咨询的问题,客户服务部不能及时答复的,必须按双方协定的时间给予业户答复;

咨询服务的过程要在《客服前台工作台帐》做出记录。

咨询服务操作流程

接待人员将业户要咨询的内容记录在《客服前台工作台帐》上,检索信息档案,能即时答复的即时做出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与咨询业户协定答复时间,做好跟进处理,不让客户多跑一趟。重要的咨询事情立即向客服主任汇报,需要转其它部门答复的在《客服前台工作台帐》备注栏上注明,并及时知会相关部门跟进与答复。

咨询属于安全服务专业性、工程服务技术性或租赁方面的问题,由客服组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同做出答复,若沟通出现不畅时,由物业经理协调解决。

属于非本楼盘所能答复的问题(如:房产证发放,电话管线费等),客户服务部须请示物管部经理后,方能做出答复或指引。

物业主管每天查看《客服前台工作台帐》记录,做出跟进安排,重要的咨询事情立即向物管部经理汇报。

物业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查看《客服前台工作台帐》,检查咨询的效果,并对咨询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重要的咨询事情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政府部门、其它服务单位等到楼盘举办临时性咨询活动,须得到公司领导批准,由物业经理安排提供协助。

咨询标准

不能与咨询业户发生争吵;

咨询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完全在双方协定时间内答复业户;

相关表格

《客服前台工作台帐》

《客服组日工作记录表

咨询管理制度 篇7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低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教师和档案管理员意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参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师只有来访者统一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就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漏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

六、心理咨询教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咨询管理制度 篇8

1、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2、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3、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4、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精品文档,超值下载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

6、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7、心理咨询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2:00~13:00。

8、每天的心理辅导老师按具体的工作安排进行值班。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咨询管理制度 篇9

物业中心咨询服务管理规定

目的

确保业户咨询的内容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答复与跟进。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在服务范围内对业户的咨询服务。

职责

物管公司总监、物管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监督、检查咨询的效果,并根据需要组织安排不定期的其它咨询活动。

客户服务部负责对业户咨询的归口管理;

物业服务中心辖下各部门协助客户服务部作好答复业户咨询工作;

物业服务中心所有员工负责客户咨询的现场接待工作。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被咨询人要抱着真诚、友善的态度,热情接待咨询业户,耐心、细致、正确地解答业户咨询的问题;

客户服务部人员除熟悉本职工作外,还需了解本楼盘工程部、礼宾部、会所和财务的日常运作情况,并且注意收集与业户有关的信息(如:电视、通信、电脑网络故障报修电话,所在地派出所电话等),建立信息档案,力求做到及时满足业户咨询的需要;

业户咨询的问题,客户服务部不能及时答复的,必须按双方协定的'时间给予业户答复;

咨询服务的过程要在《客服前台工作台帐》做出记录。

咨询服务操作流程

接待人员将业户要咨询的内容记录在《客服前台工作台帐》上,检索信息档案,能即时答复的即时做出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与咨询业户协定答复时间,做好跟进处理,不让客户多跑一趟。重要的咨询事情立即向客服主任汇报,需要转其它部门答复的在《客服前台工作台帐》备注栏上注明,并及时知会相关部门跟进与答复。

咨询属于安全服务专业性、工程服务技术性或租赁方面的问题,由客服组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同做出答复,若沟通出现不畅时,由物业经理协调解决。

属于非本楼盘所能答复的问题(如:房产证发放,电话管线费等),客户服务部须请示物管部经理后,方能做出答复或指引。

物业主管每天查看《客服前台工作台帐》记录,做出跟进安排,重要的咨询事情立即向物管部经理汇报。

物业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查看《客服前台工作台帐》,检查咨询的效果,并对咨询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重要的咨询事情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政府部门、其它服务单位等到楼盘举办临时性咨询活动,须得到公司领导批准,由物业经理安排提供协助。

咨询标准

不能与咨询业户发生争吵;

咨询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完全在双方协定时间内答复业户;

相关表格

《客服前台工作台帐》

《客服组日工作记录表

咨询管理制度 篇10

1、咨询室工作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到位。

2、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3、咨询师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4、咨询师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5、咨询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6、咨询师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7、咨询师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

8、咨询师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9、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10、咨询师遇到且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11、咨询师资料不可外借、复印,有咨询师统一管理使用。

12、咨询师要遵守工作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咨询管理制度 篇11

1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特定咨询、服务的费用,不包括为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等。

本办法“以内”、“以下”、“不超过”含本数,“以外”、“以上”、“超过”不含本数。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

2内容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方面信息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产品、工程等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和转让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3标准

咨询服务费费率或费额应根据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等作为计算基础。

原则上一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金额的%,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审批

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制作《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见附录A),经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审定项目,不论咨询服务费金额大小,《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仅需申报单位制作、公司办公室填写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确认即可实施。 5支付和销账

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持有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或咨询服务费协议等,在预算金额以内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以内方可请款。咨询服务费协议应明确约定款项支付的条件、比例、方式及发票开具等。

经办人请款后应及时取得相关凭证办理销账,销账方式包括报销、资金退回等,销账时间为请款后两个月以内。以报销方式销账的`,报销凭证应附协议或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发票等原始凭证(其中自制凭证见附录B),经单位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以资金退回方式销账的,请款后未支付或暂时不支付或已确定不支付的资金,应在请款两个月以内退回资产财务部。

咨询服务费请款后两个月以上未销账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明确销账时间,经单位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提交资产财务部。经反复催促仍未销账,又未提交书面说明的,资产财务部将逐月从经办人工资中扣款,并将未销账人员名单提交纪委办公室,由纪

委办公室核查后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资产财务部在报销咨询服务费时,应根据咨询服务费内容分别在“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列支。

6资料管理

技术图纸资料等应办理入库手续,纳入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其他除作为报销附件的资料外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7附则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咨询服务费用若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咨询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加强事务所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事务所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事务所经营班子对未来一年的业务发展预测,统筹规划各部门本年度人员编制。

(2)、各部门在事务所岗位编制的整体规划下,根据本部门人员现状况,由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忙季到来之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

(3)、在业务淡季事务所严格控制新增人员,特殊部门需求的特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加。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主要包括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时间和渠道、选拔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费用预算、招聘工作时间表等内容,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

招聘广告应具有如下内容: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需附带的证件、材料、联系人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面试为主,有特殊专业要求(如应聘国际业务部门等对外语能力要求较高的部门时),除了采取笔试外,还得加试口试,题目由用人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拟定。

初试一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持,向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介绍公司的背景,公司的员工待遇;并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执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对初试合格的人员情况予以记录。

复试由主管副总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

事务所招聘的主要渠道有:网上招聘、员工推荐、刊登报纸广告等。

2、原则上初试和复试工作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因面试工作量大的,可由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间隔天数,但最长不超过两周。

3、人力资源部必须在复试后三个工作日通知已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并确定报到日期。

1、所有应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复试合格后须先由综合业务部组织进行体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肝功化验结果,心、肺功能等),身体健康者方可录用。

2、事务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至少是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相关经济类专业(其他专业确实优秀的,应事先报经主任会计师同意)。

3、非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员工级别的,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4、应聘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应至少有二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5、工作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卓有成绩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应聘国际业务部等对外语要求较高的人员,英语程度至少在国家6级以上且听说读写流利。

7、事务所员工推荐的应聘人员不得到推荐人所在的部门工作。

2、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请,并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4、特别优秀人员经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不经过试用期。

1、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转正意见,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鉴定后,报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予以转为事务所正式员工。

2、有执业资格的员工,应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将执业关系转入事务所,由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九条、本条例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后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调入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应依据本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公司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最低年限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仍继续留用工作的,应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临时员工劳动合同年限由公司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本制度生效后,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重新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每年七月一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原劳动合同废止;新员工于试用期满转正后即与公司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下列时间提前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业务助理级及一般行政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项目经理级员工及行政经理,提前二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1.公司正式员工,从到公司日起,均享受法定养老、医疗和失业社会统筹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待遇。

2.临时员工和实习员工可于工作日享受公司工作餐,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可由公司总经理根据情况特批。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条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第十条新员工到公司上班前,应在行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划定,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结果出来后,行政管理部陪同人员应在上面签字,当确定各项体检结果符合公司要求后,由行政管理部通知其上班,进入试用期。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移交手续,在工作移交表上必须经所在部门、财务部、质量监管部、行政管理部、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其完成或者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的资料档案及待办事项已经移交完毕,方可正式办理调转事宜。

为规范事务所人事管理,使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一支“能吃苦、会战斗”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是事务所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

第二条、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对员工负责的基本原则,使每位员工都能得到相同的待遇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包括对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适合在事务所继续工作的员工的辞退、开除等。

第四条、辞退、开除员工,事务所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措施,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获取可靠的证据基础上,按照事务所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1、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建议,人力资源部考察,确实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可在试用期内随时予以辞退处理;

2、事务所正式员工,不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考察核实,并听取本人意见后,上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予以辞退处理;

3、长期休假已作为待岗处理的员工,如待岗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仍然没有部门接收,本人又不提出辞职,将按照辞退处理;

4、劳动合同期满,事务所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本人不愿意提出辞职时,可按照辞退处理;

1、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或因触犯法律被提起公诉的员工,事务所根据行政机关的通知将予以开除处理;

2、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3、因个人失职,给事务所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的员工,除按规定赔偿事务所相应损失外,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4、故意向外界泄露事务所或客户商业秘密的员工,事务所一经查实,将予以开除处理;

5、严重或屡次违反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事务所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予以开除的处理。

(1)、事务所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除支付员工工作天数的工资外,将不给于其他经济补偿;

(2)、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未满的正式员工,将按劳动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3)、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满的'正式员工,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凡是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将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

1、事务所在辞退或开除员工前,由拟被辞退或开除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与其谈话,听取员工个人意见,并将谈话结果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拟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情况,及时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报告,并根据事务所领导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3、人力资源部将调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汇报,并履行辞退、开除员工的必要手续。

4、辞退或开除员工的决定经事务所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至少提前一周向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发出“辞退(开除)通知单”(通知单样式附后),正式通知拟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

5、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或主任会计师申诉,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听取申诉员工的意见并进行书面纪录,且在3日内给以申诉人答复。

第九条、凡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在3年内不再录用。

1、员工应于辞职前一个月向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

2、主管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应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4、辞职员工写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经相关各部

5、事务所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出具辞职人员在事务所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员工辞职时,其部门负责人要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人力资源部协助,并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事务所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包括事务所为个人配置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第十四条、员工个人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应从员工离开事务所之日起3个月内调离事务所。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被事务所辞退、开除处理的员工,也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或以部门负责人

签认定的停薪日期为准。以各种理由请假一段时间后提出辞职,认定停薪日期为请假开始日期。

3、事务所对在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补偿;

(3)、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对事务所

(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事务所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为加强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参照利安达总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勤工作由综合业务部承担,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凡因私请假,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公司工作岗位,否则以缺勤计算。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早8时30分至下午4点30分,夏季:早8时至下午5点。(午休时间一个半小时除外)。冬季时间为十一月一日至下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下班。凡上班时间未准时到达岗位的,按迟到计;凡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早退计。

3.凡超出各种假期规定期限仍需继续休假者,应提前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不提前请示批准者逾期休假时间按旷工论;

4.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办公室达一小时以上者,缺勤时间按旷工论。

第六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病假。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凭挂号单视就诊时间长短计病假。

第七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直至痊愈。

第九条探亲假。凡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以下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夫妻两地分居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者,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20天;新招收未婚员工,从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假(不包括路途时间)。

3.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探亲假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休假天数每天补助20元。

公司正式员工办理本人结婚事宜,可享受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奖励假7天。对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者,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1.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90天。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休假15天护理配偶,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子增加15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凭该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增休产假3个月。晚育女员工增加奖励假30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根据医生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3.产假期满仍需继续休养者,可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4.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可凭医院证明休病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员工需离职处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及同住的岳父母、公婆的丧事时,可请丧假3天。

员工到外地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入事假。

1.凡入公司满一年的在岗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二天,以后所龄每增加一年即年休假增加1天。如:

2.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政府法定节日,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原则上也不能分开使用。

3.员工如申请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可以此抵扣事假、病假;不抵扣而又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按照假期天数每天补助20元。

(1)员工在本年度内,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累计病假在30天以上者;

公司正式员工参加公认职称考试,一次考试可申请考试假3天。

员工参加对公司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的考试,其休假时间由公司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者,出差时间包括休息日的,休息日的出差补助按2倍计发。

第十八条请假者应至少提前1天向有关领导请示,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委托(或由主管领导指定)他人代理工作,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后,方可离职。因重病、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或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九条凡请病假、工伤假者,均须凭区级以上就诊医院医师诊断书,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须凭就诊医院证明申请续假。

第二十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当事人在外地需续假时,可采用电话方式联络,于返回后立即补办续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半天不用填请假单,但必须与主管副总打招呼,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请假单应由本部门主管副总、综合部、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者请假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审批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任何人无权超越本规定的职权范围批准员工以各种名义的请假,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请假理由不真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节日加班(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工资。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的员工,

7天以下的,(含7天)按工资总额全额照发;超过7天,(不含7天)只享受基本工资的90%。

第二十六条符合规定时间内的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奔丧假者,原则上扣发综合奖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第二十七条每月病假超过5天者,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基本工资的30%;(例如:月工资1000元,请假10天,计算方法:10天-5天=5天,1000元/22天=元, 元*5天*50%=元1000元-=元)请病假超过1个月,按基本工资70%计发工资;超过2个月,按基本工资6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3个月,按基本工资5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4个月,按基本工资4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5个月,按基本工资3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假者作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以上病假1-5个月的均扣发综合奖金)

第二十八条每月事假超过1天,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1000元/22天=元,请假2天超过1天,计算方法扣发:元*1天*80%=元,应发1000元-元=元。每月事假超过7天,扣发应发工资的100%和当月奖金。

第二十九条休正常产假,除综合奖金、基本工资正常发放。超过应休产假视具体情况,按旷工、病假、事假处理。

第三十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视同事假超过1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者,视同事假超过2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旷工半日以上者,扣发全月应发工资的20%,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综合奖金,累计旷工达3天者,解聘除名。

第三十二条被公安局拘留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发放生活费。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正式员工和聘用的长期(半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

1、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员工自进入公司试用第一天起,需要在综合管理部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应及时提供真实的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包括个人履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等资料。

2、员工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信息更新,并提供新的资料。

3、每六个月综合管理部将对基础信息档案进行重新确认。

1、正式员工转正后可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由公司将人事档案存档于省人才中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存档费用由公司负担;

2、员工离所后,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调出,未能及时调出产生的存档费用由本人负担;

3、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送交前的妥善保管。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人事档案送存人才中心。

咨询管理制度 篇13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功能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检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班主任、学科教师保持有效地联系,并向学校提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着重对学生进行发展性方面的辅导,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等,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接待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对有心理困扰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和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四)帮助教师和家长正确认识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向他们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

(一)设施配置

1、心理咨询室的地点。心理咨询室要有独立的专用场地,应该设在既方便学生进出又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避开主要通道,门口标明开放时间。

2、心理咨询室的名称:应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来命名。尽量采用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乐于接受的“心灵驿站”、“我爱我家”、“绿色聊吧”等富有个性特点、文学艺术浓郁的儒雅名称。尽量使用儿童化的名称如:“童心园”、“知心小屋”、“舒心吧”等。避免因“精神有问题”而不敢接受或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治疗的现象。

3、心理咨询室一般要求有2个房间:个体咨询室和团体辅导室,至少要建一间个体咨询室。个体咨询室功能单一,不要与其他功能室混用。团体辅导室一般是一个大房间,可以与其他专用活动教室合用。

(1)个体咨询室。一般是套间结构,外间为接待室(兼心理资料阅览),里间为交谈室(兼测试室)。里、外间可用屏风隔断,室内环境力求舒适、恬静、安全、光线柔和,色调平和,布局摆设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个体咨询室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

①放置桌椅一套,供心理教师办公、学生阅览、开展小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用;

②电脑一台,供心理测试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使用;

③资料柜一个,供摆放心理健康教育读物,放置有关资料,保存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用;

④单人沙发两只、茶几一个,钟表一个供个别辅导交谈时用;

⑤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识挂图等,根据场地大小而定。

(2)团体辅导室。团体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①板凳20—50个,数量至少要保证一个班级的学生使用;②黑板一个,供记录板书用;③音响或多媒体设备一套,在团体活动中播放视频、音乐,用于放松训练;④单面镜1面,用于观察矫正不当行为。

(二)人员配置

学校要配备1—2名兼职心理教师。兼职心理教师都必须接受县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培训,此外,各校咨询室人员还可以包括班主任和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

(三)咨询室管理

1、咨询室有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有学年工作计划。

2、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校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3、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接待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并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开放时间表。

4、心理教师对学生辅导的记录和学生心理档案要保密。

xxx学校心理咨询室

xxxx年xx月xx日

咨询管理制度 篇14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档案管理规定:

1、归档范围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心理咨询室的各种门类载体的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团体辅导文件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缩微胶卷和磁带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2、归档要求

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或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履行有关手续。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按时归还。非专业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3、归档时间

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学生心理档案应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

4、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5、保密制度

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知晓档案内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向他人谈论被咨询人有关情况,如因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6、学生心理测验报告书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咨询管理制度 篇15

1、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保证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2、咨询室卫生由咨询人员负责打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3、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4、资询人员在咨询时,必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及时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和总结。

6、咨询人员要遵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需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8、咨询人员要在一定时期内,将咨询情况归档,准备为今后查阅。

9、咨询人员要爱护咨询室内公共财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0、心理信箱上、下午打开两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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