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制度【优推5篇】
房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维护房屋安全与环境,保障居民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如何实现高效管理与服务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管理制度【优推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房屋管理制度 【第一篇】
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秩序的管理规定。它涵盖了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收取、房屋维护、租户筛选、纠纷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租期、押金、房屋状况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租金与支付方式:设定合理的租金标准,规定支付时间、方式和逾期处理办法,防止租金拖欠。
3、房屋维修与保养:规定房东的维修责任和租户的使用责任,制定定期检查和保养机制。
4、租户筛选:建立租户信用评估体系,对租户的背景进行审核,预防潜在风险。
5、纠纷解决机制:设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制定公平的`纠纷解决流程,确保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6、终止与续租:规定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以及续租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7、安全与合规:强调房屋的安全标准,包括消防、用电、燃气等方面,确保租户居住安全。
8、服务与沟通:建立良好的房东与租户沟通机制,提供及时的租后服务。
房屋管理制度 【第二篇】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装修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业主权益,提高装修质量,减少纠纷,并为装修公司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这一制度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验收的全过程,涉及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设计管理:规范设计流程,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需求及建筑法规,明确设计变更程序。
2、施工管理:规定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规定施工工艺标准。
3、材料管理:设定材料采购标准,确保材料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4、安全管理:制定工地安全规定,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
5、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噪音、尘土等污染,推行绿色装修。
6、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检查机制,确保工程达标,处理质量问题。
7、成本管理:合理控制预算,避免超支,明确费用支付流程。
8、业主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业主疑虑,确保业主满意度。
房屋管理制度 【第三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本单位房屋租赁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
二、总则
为落实我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房屋租凭安全管理办法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州市消防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合同要求;
2、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必须签订安全、防火、治安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3、乙方动用明火必须经出租方主管部门审核,动火必须符合《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配备消防器材;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6、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7、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9、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1、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2、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3、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4、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5、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6、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7、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8、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9、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管理制度 【第四篇】
物业辖区房屋外墙的清洁管理规程
1、范围
首层的外部墙壁,玻璃、商铺外围墙。
2、标准
清洗后表面无灰尘、污迹、锈迹,无因清洁剂化学反应而造成外墙变色、粉化等。
3、清洁时间
每1年清洁2次。
4、作业程序
1)检查各清洁作业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天台上的'悬挂支撑物是否牢固,制定作业方案;
2)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提前3天发布'清洁通知';
3)正式清洁前,要求全面检查吊绳、安全带等的性能,保证各项设施的绝对安全;
4)在作业范围不少于5米外围设置警示牌,并用围带围住,至少有1名员工在地面守卫,同时天台也要配置1名员工,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防止污水飘落而给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绝不准进入业户单元内;
6)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整齐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绑在天台上稳固的地方,每条安全绳只供一个人使用;
7)作业所用的工具必须用细绳或袋装好绑好在吊绳上,以防坠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收拾好吊绳、围护带和警示牌等;
9)作业全部完成,及时清理好现场,并出通知告之业主。
房屋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 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⑴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
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
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 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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