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优质19篇)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范,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效能,提高农业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强活力的原则,各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第三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乡镇农机站)是国家设在乡镇的事业单位,是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和技术推广机构。
第四条乡镇农机站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为宗旨,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农机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组织农机人员培训、机具推广、农机产品及零配件供应和农机修理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乡镇农机站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经营场所,其安全和消防等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有必要的物质装备和一定的流动资金;
(三)有专职站长、专(兼)职的其他管理人员,且业务技术水平与本职工作相适应:
(四)能够对农业机具及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与一般故障的排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乡镇农机站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定编定员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定员范围内所缺人员按事业单位补员的规定补齐。
乡镇农机站的定编在岗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一经上岗,则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乡镇农机站对其全部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个人挪用、挤占或平调其资金、设备、产品和房地产。
乡镇农机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乡镇农机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乡镇农机站站长必须经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任免。
站长应选聘热爱农机,事业、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且政治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乡镇农机站应当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决定的农机化目标管理任务,搞好农田机械作业的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种植业的机械化水平。
第十条乡镇农机站应做好农用石油成品油及物料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对农业救灾、农田作业(如提灌、植保、耕耙播插、收割脱粒等)和无电地区的米面、饲料加工用油优先供应。
第十一条乡镇农机站应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加强农机设备和伤亡事故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农机经营者进行农机作业、机具保养检修,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农机站在做好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打破行业界限,实行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政区域经营。兴办的各类企业和综合经营项目,可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隶属关系。
国家扶持的农机经费,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到乡镇农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乡镇农机站开展代耕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机检测代办业务、机具租赁、农村运输等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乡镇农机站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承担服务责任。
第十四条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应当支持。
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经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的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一)用于发展站内生产经营和职工福利设备的公共积累资金:
(三)银行贷款或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
(四)各级政府预算用于发展农业的有关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各级财政扶持农机开展有偿服务的其他支农周转金。
第十六条乡镇农机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站办企业或综合经营项目的合同制用工、劳动工资、晋级奖励、劳保福利和违纪解聘等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农机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必须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合理使用,加强经营管理,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经济核算和物资管理等制度。
第十八条乡镇农机站开展农业机械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乡镇农机站应本着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和改善集体福利的原则,自主安排使用留利资金。
有条件的乡镇农机站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养老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对非法侵吞或挪用乡镇农机站资产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侵吞或挪用的资产必须退还或赔偿。
第二十一条对在农机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农机站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侵犯乡镇农机站或农机管理服务对象权益的,由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镇农机工作汇报
一、农机化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装备水平
截止2015年末,全镇农机总动力达到千瓦(每千公顷耕地拥有拖拉机动力达2979千瓦),农机总动力年均增长达%。全镇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76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5台,小型拖拉机达到261台。机引农具达到653台,其中大中型农具达到49台,小型农具达到604台(现机具配套比达1:2以上,预计三年内可达1:3以上)。农用运输车159台。
(二)作业水平
2015年末全镇拖拉机总作业量达到1292208标准亩,其中农业作业量897768标准亩。全镇旱田整地机械化水平达97%;播种机械化水平达92%;机收机械化水平达66%。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花生整地、播种、收获、摘果、脱壳机械化水平均达到97%以上。棚室整地、卷帘、打药、灌溉机械化水平均达到95%以上。三年内可全部实现机械化。年均增长10%以上。
(三)服务体系建设
我镇农机站有专职农机管理人员两人,经过农机站和广大农机户的共同努力,我镇农机总动力已达到10051千瓦。截止2015年末,全镇有农机修理网点9个,农机经营机构2个。各类农机户273户,其中农机服务专业户1户,农机大户3户。-x为我镇的农机科技示范户,建立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协会,会长为xx-x,成员为全体农机户,实行挂牌服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全年正常开展活动,可以到田间地头等需要的地方为农机户服务。
(四)行业管理
此外,在大力推进农机发展的同时,我镇加大农机管理力度,积极协助县农机局作好我镇农机维修网点认证工作,对我镇农机维修网点进行认证管理,每个农机维修点都持有农机技术合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定期进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农机修理人员确保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农机主管部门指导、农机大户为主体、适应农村各业生产需要的农机服务新体系。
(五)安全监理
农机站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认真开展“无牌无证”清理工作,实现车有牌,人有证,严查农机安全隐患,建立农机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农机安全培训,建立农机安全村五个,实现农机作业无事故,无农机作业受伤和死亡情况发生。
(六)农机新技术推广
我镇十分重视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每年推广应用新技术十项以上,新型玉米播种机,新型大田打药机、新型脱粒机等适合我镇的新型农业机械已在我镇农业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玉米机械化免耕法,机械联合整地、玉米精量播种、机械化肥深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等农机新技术在我镇也得到了大力推广,每项年平均作业量达1000亩以上。此外我镇还大力推广机械收获、设施农业、畜牧机械化等农机实用技术,使我镇农机实用技术覆盖率达80%以上,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机械化成为支持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
(七)农机经营效益
2015年末全镇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1030万元。其中农机作业收入达到995万元,修理收入达到18万元,其它收入达到17万元;纯收入387万元。
(八)农业机械化典型示范
截止2015年末,建立了xx-x村农机示范村、xx-x机械化养殖场为主的畜牧机械化示范基地、以xx-x村xx-x果园为代表的并带动13户农户作业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果树管理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并培养了农机示范户xx-x、农机科技示范户xx-x、挖掘机及运输车一条龙服务的农机大户xx-x、xx-x、xx-x等一批典型示范户。初步形成了一个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农机化发展新格局。
(九)工程项目
同时我镇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农机户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省、市、县农机重点工程项目。2002年,xx-x带领他的铁牛参加xx县xx河治理工程及东沙河治理工程,工期每年7个月,共作业总土方量达120万方。
(十)农机信息化建设
我镇农机部门经常查询各种农机信息,订阅农机报纸、刊物。建成连接省、市、县农机化网络,强化信息服务功能,以“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平台,获得大量的国内外农机化信息,向所有需求的乡、村、户提供免费信息咨询服务。经常开展农机服务活动,为农机户提供会快捷的农机科技、推广、技术、作业、经营等信息,保证农机户的信息畅通。使农机户及时了解到最新、最好的农业机械和作业技术,提高我镇的农机化水平和作业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明确工作思路,确定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全面提高果树生产、畜牧业生产、小流域治理、植树造林、河堤整治、棚室建设机械化作业水平。并组织3台挖掘机和12台链式拖拉机参加了棚室建设,并且已经由单一机械化向全面机械化迈进。一方面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另一方面降低了生产成本,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农民欢迎。
3、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一是坚持以点带面,建好龙头。以xx-x农机示范村为主体,重点抓xx-x村xx-x为示范户,实现果树和农业机械化;二是扶持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协会不定期举行农机知识讲座6次,交流农机技术,参加农机户800人次,提高我镇整体农机水平。三是培育发展农机大户,使他们成为农机作业、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的主体。目前,全镇农机大户已发展到3户,其中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的有3户。其中农机大户xx-x的固定资产达120万。四是发展经纪人队伍,扶持农机经纪人,促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进程。
下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重视“三农”、扶持农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发展农业机械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镇要大力宣传中央两个1号文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宣传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和作用,要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业机械化,增强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业机械的普及应用水平。由示范户向全镇发展,由小型向大中型转变,“十一五”未,我镇农业机械化率达95%以上。
(二)创新农机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
一是大力发展农机大户。要正确引导农村有一定数量农机、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二是要加大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建设。本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鼓励和发展多种经济结构,经营形式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使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真正成为面向农村市场开展服务的经营主体。三是要积极加快农机协会发展,要求更多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加入协会,进一步提高协会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三)强化对农机化的行业管理
要坚持依法治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落实农业部《部长令》。目前我镇石家沟村安全村建设通过大力宣传,人人懂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检车率达100%。要切实抓好农机质量标准建设,强化作业、生产、经营、维修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农机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操作、维修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机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化的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发展农机化,是建设现化农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村奔小康的必要条件。为此,镇政府要切实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切实将农机化发展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农机化事业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为实现我镇农机化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领导。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2
在xx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通过深入广泛扎实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了“遵章守法,珍惜生命”的良好氛围,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关注。
在镇领导的重视下成立以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为主的领导小组,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并就此次活动提出工作要求和实施的方案。
到各村居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农机手谈话,发放给群众宣传资料,接受农机相关咨询,受到一致好评。
加强农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不仅仅通过村里广播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而且深入主要场所开展农机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达到普法教育的效果。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提升农机监理地位,提高农民机手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一)、加强对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手扶拖拉机、小型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管力度,对超标、私自改装部分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二)、做好各类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审查,保证安全生产。
(三)、杜绝拖拉机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现象。
夏收期间主动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我镇作业的外地收割机及其运输机械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跨镇作业的收割机及其运输机械的安全保障工作,为夏收作业机械保驾护航。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3
全面总结改革开放30年发展成就的一年,回头看,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一个光辉的历程,农业、农村、农机均有了飞速的发展和较大的飞跃,着眼部门职能上,农机监理职能也有了较大的转变。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展望未来的美好憧憬中,对即将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
一、各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常规业务办理:截止10月30日,农用拖拉机新机落户1255台。
其中办理国家购置补贴机具大中型拖拉机落挂牌户22台、小型拖拉机落户挂牌398台;办理国家购置补贴机具联合收割机落户挂牌21台;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年检3777台;转籍(转出)92台;过户443台;注销报废停驶机车908台;考核拖拉机驾驶员7期981人,其中新训966人,增驾15人。
驾驶员审验换证734人,办理分证、遗补、转籍等驾证业务125人。
(二)下乡开展便民服务36天次,出动监理人员280人次,出动监理用车72车次,发放《拖拉机年度检验通知书》6000余份。
张贴宣传标语及通告638张,全县各乡镇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悬3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3000份,在滇滩镇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5块,召开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座谈会35次,参加人数400余人,举办违法机手学习班5期,受教育人次170余人。
给办理各项业务的驾驶员发放安全提示卡6000余张。
(三)双休日及春节、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节假日抽调乡镇农机监理员配合及会同交-警部门深入多个乡镇农村道路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活动22次,出动车辆30辆次,出动监理员153人次,上路检查拖拉机309台,查处违法载人、客货混装、逾期不检等违法违章行为50起,现场组织机手学习5次,参加机手150余人,屡次违章机手上交保证书2份。
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深入各乡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查40余次。
(四)完成全年农机服务费收取指标。
(五)全年在检农用拖拉机交强险监督投保率为100%。
(六)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按时足额上解农机监理规费,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及由省农业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抓好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安全意识,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营造一个“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把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盟芽状态,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与领导下,农机监理通过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全市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检查、打击和整治,使农机安全生产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由于分管市长和农业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农机化总站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列为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亲自抓,农机监理站具体负责实施。
总站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焕雄总站长任组长,杨云光、李子海任副组长,由史熙俊、薛洪、林树雄、杨祥聪任成员。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4
为了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层、打牢消防工作基储促进乡镇、街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9]126号)要求,区政府出台了乡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以贯彻《消防法》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南川”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乡镇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完善消防安全服务网络体系,延伸和扩展消防安全触角,强化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城乡消防安全水平。在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雇用一名合同制消防员,所有行政村全部成立村委会消防工作小组。
(一)建立健全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是乡镇政府的非常设议事机构,其主任由乡镇政府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乡镇可以单独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也可以依托综治办办公。并应该做到“六有”。
(三)建立健全村(居)消防工作小组。村(居)消防工作小组为消防工作自治组织,由村(居)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本区域的防火自救工作。
乡镇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是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检查行政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乡镇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年度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单位,部署来年消防工作。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乡镇政府应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辖区薄弱环节和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和上报公安消防支队或抄送公安派出所。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每年的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平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对市民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讲解,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四)建立基础台帐。主要内容为:辖区基本情况,包括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工作会议记录、纪要;消防工作考核、表彰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宣传培训活动影像、图片、文字资料。
《指导意见》出台后,区政府将把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内容,凡工作不落实、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能评“先进单位”、“平安乡镇”。乡镇政府也应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纳入部门考核内容,对办公室人员实施量化考核,并与评选先进和个人福利待遇挂钩。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众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村(社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各村社区(村)的第一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村(社区)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条 各村(社区)制定其相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村(社区)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七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各村(社区)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6
5月18日,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西湖管理区召开,会议要求突出五个加强,切实抓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市)农机局分管局领导、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市农机安全监理科全体人员参加。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何岩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源头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夯实安全基础,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走进集市、学校、村组和农户家中展开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考核问责,健全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依法履职,务实创新,实现全年农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7
某某在“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通过深入广泛扎实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了的良好氛围,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关注。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农机局领导和镇党委领导的重视下,成立以镇长为主的领导小组,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并就此次活动提出工作要求和实施的方案。
二、按照区农机局“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到各村、学校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农机手谈话,发放给群众宣传资料,接受农机相关咨询,受到一致好评。
三、以“农机安全镇”的标准,通过宣讲、解答村民咨询的形式,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农民机手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四、会同农机工作人员,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着重做好三项检查:
(一)、加强对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手扶拖拉机、小型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管力度,对超标、私自改装部分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二)、做好各类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审。
(三)、杜绝拖拉机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现象。通过此次“安全月”活动,使我镇在农机安全生产、农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均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工作人员的履职责任心,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某某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x月二十八日。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日前,沙湾县农机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召开安全执法联席会议,分析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共商加强农村道路安全执法对策。
联席会上,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人互通了一季度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拖拉机年度检审验等情况,共同就安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该县农机局副局长邢军说:“按照公安局和农机局联合执法要求,双方一定要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集中开展农业机械尾部粘贴反光警示标志、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对农机检验率较低的乡镇进行重点整治,排除拖拉机未参加年检、未安装反光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
沙湾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董文军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形成定期研究解决道路安全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托交通卡点和乡镇派出所便利,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尤其对未张贴反光警示标志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进行重点检查,对参加作业的农具根据示宽位置也要加装反光警示标志。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9
目前各乡镇 区 已经成立了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乡镇安委会要充分履行职能, 在 乡镇 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 内 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 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 乡镇 安全监管办事机构负责。 各乡镇 区 均设立安监站,其中工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要建立独立的安监站,其他乡镇也要设立安监站,可挂靠在乡镇其他相关部门。安监站要配备 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代表乡镇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受 县 安监部门 的 业务指导 。 各 村 (社区) 也应视安全监管任务情况, 至少确定1名 安全生产 信息员 , 在 乡镇 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配合和协助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 反馈 、统计、隐患排查治理 、“打非治违”和事故报 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加强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重点 乡镇 和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 乡镇 必须配备专职安监站长, 并选择 熟悉安全生产工作 的人员 担任 。安全生产重点 乡镇 安监站配备专职 人员不少于 4 名 ,其他乡镇 不少于 2 名。安全生产重点乡镇 和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 乡镇 还应根据安全监管 工作 需要, 酌情增配 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监管人员。 各乡镇 安监站长的任务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须经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并下发正式文件明确 ,同时 报县级安监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待遇的依据。 要 采取 多种方式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 乡镇 安监队伍和行业安全管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 , 定期组织乡镇安监站人员参加市、县组织的执法培训,确保安监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 稳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队伍
各 乡镇 区 要 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 乡镇 安全生产监管专职人员 应 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津贴 ,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具体发放方式和数额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转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 》 (衡人社发 〔 2015 〕 16号)明确的标准执行 ; 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调整,要做到新老人员对接,确保人员不空岗,工作不断档; 建立从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管人员年度体检制度;积极推行为 乡镇安监部门一线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四) 加强乡镇安全监管经费装备保障
各乡镇区 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落实经费,配备装备。 乡镇 安监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要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并 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乡镇区 安监站要达到有办公场所 (办公室、资料室、装备室等) 、有一套现代化办公设备 (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有执法车辆(辖区范围较小或机动车辆行驶不便的 城区街道 ,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电动车)、有录音摄像取证设备、有必要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个人防 护装备(安全帽、防毒面具、口罩等)的“六有”标准 。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持续不断地增加安全投入比例,不断改善基层安全监管条件。
二、明确监管任务
(一)乡镇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宣传、 贯彻 、 执行国家 和 省、市 、县有关 安全生产 的 法律、法规、规章 和方针、政策、措施, 接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监察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
2 . 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3 . 开展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加强乡镇、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设立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4. 按 照 “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原则,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5.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账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管控;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并认真落实。
7. 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8.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9.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10.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11. 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 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在 乡镇 党委、政府 的 领导下, 负责研究部署、 指导协调 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安委会主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2. 每年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镇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5. 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 完成 乡镇区 党 (工) 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区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
1. 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 承担乡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指导村(居)委会和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 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程序,实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台账式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信息资料的记录、分析和归档,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送)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安委会或上级安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 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定期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6.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做好安全生产值守工作,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
7. 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
(四)乡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 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乡镇区 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接受 乡镇 安委会的调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明确乡镇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乡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安全监管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乡镇区有关部门、 村(社区) 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使用的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 行政 问责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因隐患排查不彻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 加强日常管理
(一)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各 乡镇区要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委会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乡镇区 领导包保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安全生产 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制度 等 12项 基本制度, 并根据 实际不断 细化完善。
(二)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档案
各乡镇区 要建立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纪要 档案、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分布图及基本情况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复查处罚档案、安全生产 宣传 培训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民爆物品使用档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领导干部包保企业档案、重要的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档案等11 类 安全监管基础档案 ,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 规范委托执法
(一)规范乡镇区委托执法程序
县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可以 结合 乡镇区 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实际需要, 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 乡镇安监站 承担, 并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签订委托 书 。 受委托的 乡镇,其 安监站应具备必要的 执法 条件,有2名以上 依法 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的执法人员 ,严格按照委托权限 开展 执法行为。
(二)建立县乡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实行县乡安全监察联动机制,按照“责权一致、上下配合”的原则 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县 安监部门将 根据辖区内主要行业分布情况和监管任务情况,整编成 多 个执法中队分片进行执法检查; 乡镇 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 及时 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视情况依 委托权限 实施行政处罚 或 向县级 安监 部门 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县级 安监 部门 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区政府是加强辖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组成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分片包干,切实加强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落实机构、编制及经费。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乡镇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装备“五落实”。乡镇区政府对本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负总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全面推进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稳步推进实施
各乡镇区 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同岳乡要发挥标杆乡镇示范作用,确保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其他乡镇也要及早谋划落实,确保于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三)营造浓厚氛围
坚持开展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 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张贴当地农村易发事故案例挂图,向广大群众宣传用电、用气、乘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观念,强化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鉴于体制与实际工作的密切关联,针对我县现行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弊端,通过对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历史变化和现实需要的阐释、分析,探寻完善乡镇农机管理机制的途径,为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农机化事业的顺利发展,起到一定的学术参考作用。
一、现行体制的弊端和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1 、现行乡镇农机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乡镇农机管理单位,是县农机化局直属直管的基层工作机构,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机推广服务、农机使用、维修的技术培训等职责,现在,单位的名称是:“石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管理站农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机管理中心”)这个名称与上述的职责不符,具体有如下四点值得商榷。
(1 )管理职能缺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推广法》(以下简称《推广法》)的相关规定,石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管理站(以下简称“推广站”)是社会化公益性服务组织,没有对农业机械化的管理职能,1982 年成立的“农业部农业机械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也没有“管理”的职能,“湖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没有“管理”二字,也说明了“推广站”是没有农机管理职能的,因此“推广站”中“管理”的意义,只能理解为是对“推广站”机构本身的内部事务管理。农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县“推广站”的下级单位,也应当没有农机管理职能。
(2 )工作关系紊乱:“农机管理中心”从字面上理解,是具有包括农机推广服务在内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而“推广站”只有农机推广服务职责,这又使下级单位的职能,超出了上级单位的职能范围,导致上下级工作关系紊乱,使体制不顺。
(3 )名称与实际职能不符。“中心”在管理体制中,做为“推广站”的下级单位,只能履行农机推广服务的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中心”一直履行的是农机管理的职能,因此“名”与“实”不符。
(4 )隶属关系重叠。在实际中,“中心”的人、财、物及工作是受县农机化局直接调控的,实际上是县农机化局派驻到乡镇的农机工作机构。但是从“农机管理中心”字面上看,根据我国语法定义推定,“中心”只能是“推广站”的下属单位,因此,就出现了“中心”在事实上是农机化局的下属单位,而在行政体制中是“推广站”的下属单位,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
一个单位的体制,尤其是国家行政事业性质的单位体制,其设立和运行不仅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还要符合其单位实际工作性质和实际职能属性(下文详述)的要求。把“石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管理站乡镇农机管理中心”作为乡镇农机工作单位的名称,就与这种要求不符,因此就出现了上述种种乱象。这种乱象的本质是:剥离了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一个单位的工作职能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职能决定了这个单位体制的性质,体制的性质又决定在体制内工作人员的身份(下文有详述)。在新形势下,处在生产环节上的乡镇农机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绝不可缺失!
2 、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在农机使用环节上的作用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所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是对三个层次的管控治理。一是对农机修、造行业;二是对农机经销行业;三是对农机使用行为。目前,我县在乡镇一级,农机制造和上规模的修理厂基本没有,也没有包括牌证管理和较大型农机产品的经销商,因此,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机使用环节的管控、治理。作为乡镇农机工作人员,长期生活、工作在基层,有的还是本乡本土人,对当地的人文、地理、环境耳熟能详,可随时随地与广大农机户和农机手面对面沟通,能及时发现、处理并向上反映农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而作为设在县城的农机监理站,无论是从客观上还是从主观上如何努力,也很难完全做到这些,因此,乡镇一级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能填补县监理站监管工作的短板,实际管控农机安全于源头,起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作用。
现行的乡镇农机管理体制,以实际需要不相匹配,同时,也没有跟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应当“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二、历史上,我县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变化及分析
1 、变化
在计划经济的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县乡镇(公社)和村(队)逐步拥有了小型农机具和小、大中型拖拉机、汽车,成立了“农业机械站”(有的叫拖拉机站),直接为村、队的农业生产进行部分有偿服务,单位为乡镇(公社)的企业所有,人员为企业职工。1978 年成立了乡镇农机管理站,人、财、物为乡镇企业所有,业务接受区农机管理站指导,对本辖区内的拖拉机进行管理,分配农用柴油等农用物资。上世纪八十年初期到九十年中期,成立了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每站一人,受县农机管理服务站聘请,配合县农机监理站对辖区的农机进行安全管理,同时租用(后来建立)场地,供应农用柴油。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末期,成立了农机管理服务分站,人、财、物统归县局,接受县农机局直接领导,履行农机管理、推广等职责。本世纪初成立了农机管理中心,履行农机安全(牌证)监督管理,农机推广服务、机手教育培训等职责。
2 、分析
(1 )体制因职能的变化而改变
上世纪70 年代,农业机械站的职能是直接进行农机作业生产服务,从上世纪80 年代初开始,乡镇农机工作有了农机安全管理职能,并出现了从“管理”一“管理服务”一“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的变化,名称由“农机管理站”一“农机管理服务站”一“农机管理服务分站”一“农机管理中心”的改变。农机管理职能的依据是(2015 年前)1992 年9 月30 日发布的《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农机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乡镇政府行使农机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接受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这里服务的含意为狭义的农机生产、经营服务。在实际中,自2015 年11 月1 日《管理条例》实施后,或更早的2004 年11 月1 日《促进法》实施后,乡镇农机管理的职能就发生了改变,其主要职能就是农机安全监督、农机化管理服务,其服务的含义为广义的农机化服务。法规意义上的体制变化是在2015 年12 月31 日《办法》废除后,“中心”实际上就是县农机化局派驻到乡镇的农机管理工作机构。
由此可见,乡镇农机管理体制是随着职能的变化而改变的,体制的性质是由职能的性质所决定,职能的性质是由相关法规所赋予。
(2 )“垂直管理”对我县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作用。
我县地域广阔,且山高路险、隔河渡水,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县农机监理站,为解决农机户的实际困难,经常下乡镇为农机户现场办理验机、挂牌等法定的许可手续,县农机校也时常下乡定点培训农机技术。这种管理方式都是基于县局对乡镇农机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模式,如果改变了这一模式,乡镇农机管理工作受到编制、经费、考核指标等制约,就很难做到与县监理站在工作上的无缝对接,即是配合也只能是碍于面子、人情关系,如果这种工作格局成为常态,是对基层工作、尤其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失控,也增加了乡镇政府的负担。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没有办理上牌、考证的职能,农机上牌、考证只能来县城办理,试想一台拖拉机或其它农业机械要行驶数十或数百公里,耗时数天到县城来办手续,这是很不现实的,其它如“购机补贴”、技术培训等也同样如此。我县从八十年代成立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以来,实际上一直都是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直属、直管,双重领导只是体现在形式上,这是为了适应我县特有的地理环境下的特殊农机管理要求。因此“垂直管理”能够起到节省行政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方便广大机手的作用。
三、新形势下,乡镇农机管理职能与体制的建立
1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是乡镇农机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能
根据《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农机管理单位是县农机化管理体系中(指一定范围内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程序和内部联合而成的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承接县局的部分职能。在现实中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自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有了安全管理职能后,乡镇农机工作就在县主管部门的直接管辖下开始履行在本区域内的农机安全管理职责。
2 、建立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合理、合法性及紧迫性
历史上,乡镇农机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突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是因为农业机械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这时,应该以推广和发展农业机械为主要职责,而现在,随着农业机械的迅猛发展,安全问题已日显突出,因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且,在2015 年废除了试行达二十多年的《办法》。这种变化表明,新时期的农机管理工作,应当突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并以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乡镇农机管理体制如前面所述,体制应当符合职能的要求,并应该随职能的变化而改变,但现在的“农机管理中心”这一名称违背了这一原则;《促进法》已经实施了九年多,《管理条例》也将近实施四年,但是包括县一级在内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和完善,客观地讲,基本还是沿用八十年代的那一套,这已经严重滞后于法制和实际情况变化的需求;就目前我县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性质而言,在即将实施的县级事业单位改革中,就有可能成为非企业性质的乡镇农机服务组织,如果这样做,那是开历史的倒车,农机管理在基层将没有着力点,也不符合我县特殊地理环境要求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从而对我县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当前由于制度盲区的存在,已经制约了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使农机生产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三率”在逐年下降,黑车非驾、无牌、套牌现象日趋严重。因此,应当及时顺应职能的变化需要,建立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依法完善我县农机化管理体系。
四、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办法及意义
1 、办法
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完善,如上所述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 )具有合理性、合法性;(2 )体制符合职能的性质要求;(3 )县局对人、财、物的可调可控;(4 )适合县域特殊地理环境对农机管理的要求;(5 )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待遇。
根据如上要求,乡镇农机的机构名称可设为:(1 )石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同时以县农机监理站的名义,设乡镇执法分站或中队;(2 )待条件成熟时,更改为“石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x x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简称农机监管站。以上两种形式都是由县局垂直管理,职能、人员不变。
2 、意义
(1 )是农业机械化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县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传统意义上的犁、耙、水车等农具逐步被现代化的农业机械所替代,特别是国家实施“购机补贴”政策以来,我县的农业机械发展出现了一个质和量的变化。已从原来的小型农机具如:手扶拖拉机、抽水机、机耕船等向大、中型拖拉机和旋耕机、联合收割机发展,数量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目前,农业机械大多为一家一户所有。由于发展迅速,又因农机手受职业教育的程度有限,因此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违规操作、违法作业的行为,使农机的安全性、高效性大打折扣,严重威胁使用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我县农业机械的保有量及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将越来越大,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滞阻我县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石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作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部门,目前,无论是在人员的配备还是工作经费的支持上都没有跟上我县农机发展的步伐。在乡镇一级也没有工作机构。因此,很难对全县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管理,乡镇农机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实际上还是一个盲区。
(2 )是机构改革的需要。指日可待的县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必将触及乡镇一级基层机构的定性和工作人员的定岗、定编,完善乡镇的农机管理体制,可以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避免在改革中出现编制在乡镇、业务在县市,经费在乡镇、任务在县市,考核在乡镇、目标在县市等混乱的管理体制。
(3 )是解决现行体制中职能缺失、关系错乱、名不符实等问题的需要。
(4 )是保证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改善基层农机管理条件及工作人员待遇的需要。
五、结语
农机安全生产关乎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影响农机化事业的顺利发展,依法对农机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管,是农机主管部门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基层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需要体制的有力支撑,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符合体制改革的需要。
乡镇的农机工作,从原来的狭义的农机服务发展到现在广义的农机管理服务,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工作人员也由农民逐步演化成国家公职人员,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化,农机的不断发展和农机拥有形式的变化,农机管理职能还会随之发生转变,或许把服务功能社会化,把安全监督管理功能专职化将成为现实。农机工作者,应当顺应变化,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跟上时代的步伐。
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以历史的视角,未雨绸缪,以务实创新、勇于担当的态度,把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当成自己的责任。作为每个基层农机工作者,在脚踏实地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不断了解、发现、分析基层农机管理工作的新变化、新需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于调整、加强基层农机管理工作,这也是本文作如上探讨的根本立意所在。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0
为加强镇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设制度
加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办建设应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食品安全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它属食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向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制度
镇政府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镇在醒目位置书写食品安全永久性宣传标语五条以上,利用各种时机动员社会参与食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有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四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 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负责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 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乡村厨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章 卫生要求
第八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第九条 用于聚餐加工的场所应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孳生条件。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等区域。用于加工的刀、墩、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加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聚餐提倡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租赁餐饮具的,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才能供用餐者使用。出租餐具、用具、容器的出租户应对收回的.餐饮具、用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十三条 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场所或市场采购,并索取购物凭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 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十五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六条 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七条 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集体聚餐禁止使用晕素凉菜、野生蘑菇,慎用海产品及易带菌的水产品。
第十八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供餐食物实施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100克(2两)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
第四章 申报备案和卫生指导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是申报备案责任人。每次聚餐活动时,须提前3日向所在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攸县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肴清单等。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按宴席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就餐人数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由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800人以上的由县食安办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收到就餐人数达40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在收到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上报的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县食安办。
第二十二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和县食安办收到属于本级备案范围的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派出食品卫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指导,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第二十三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行政村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接受县食安办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辖区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县食安办。
第二十四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不良的应劝导或限制举办家庭聚餐;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
第二十五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应立即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报告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和县食安办报告,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县食安办经调查确认后,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给予警告处罚,对于承办厨师将取消从业资格;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的,由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对承办乡村厨师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病患的,则追究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村(社区)、乡镇、县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按规定履行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造成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的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乡村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并取得报酬的厨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施行。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1
(1)农机监理是农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农机监理在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使机手有了一定的技术,成为村里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和示范者,为改变农村经济落后的生活条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农机监理人员在农机安全执法中,通过与机手的沟通与交流,增加了他们相互了解和信任,并积极为机手提供各种致富信息,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快了机手的致富步伐;农机监理在监督、管理和协调农机田间作业、运输作业、跨区作业工作中,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安全生产、协调供需、化解纠纷等方面,起到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业节本增效、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农机作业量少,部分车辆闲置,机车老化,不愿意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管理;
(3)农机经营者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多数机手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农机监理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有待完善。
3做好农机安全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很抓农机培训、挂牌办证、田间路查三个主要环节
发挥农机学校的作用,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故障维修、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严格规范办证程序,严把驾驶员的入户关,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机手一律不得核发驾驶证;要严格执行程序,严禁给超标准、报废的或手续不合格的车辆办理牌证手续;农机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道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加大农机年度检验力度, 坚决打击“黑头车”,保证机车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行驶,有效地降低农机安全事故。
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机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农机安全监理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关系
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联合监管。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为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化服务,加大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力度
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从实施规范管理人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水平、服务能力的高低源于素质。农机监理部门应把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实行考核上岗、持证上岗。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正确履行政策法规,还必须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农业、服务农户、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处理好监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明确岗位职责与目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定期考核,奖罚分明,促进监理人员树立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效能,提高农业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强活力的原则,各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第三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乡镇农机站)是国家设在乡镇的事业单位,是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和技术推广机构。
第四条乡镇农机站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为宗旨,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农机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组织农机人员培训、机具推广、农机产品及零配件供应和农机修理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乡镇农机站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经营场所,其安全和消防等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有必要的物质装备和一定的流动资金;
(三)有专职站长、专(兼)职的其他管理人员,且业务技术水平与本职工作相适应:
(四)能够对农业机具及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与一般故障的排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乡镇农机站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定编定员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定员范围内所缺人员按事业单位补员的规定补齐。
乡镇农机站的定编在岗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一经上岗,则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乡镇农机站对其全部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个人挪用、挤占或平调其资金、设备、产品和房地产。
乡镇农机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乡镇农机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乡镇农机站站长必须经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任免。
站长应选聘热爱农机,事业、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且政治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乡镇农机站应当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决定的农机化目标管理任务,搞好农田机械作业的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种植业的机械化水平。
第十条乡镇农机站应做好农用石油成品油及物料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对农业救灾、农田作业(如提灌、植保、耕耙播插、收割脱粒等)和无电地区的米面、饲料加工用油优先供应。
第十一条乡镇农机站应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加强农机设备和伤亡事故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农机经营者进行农机作业、机具保养检修,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农机站在做好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打破行业界限,实行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政区域经营。兴办的各类企业和综合经营项目,可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隶属关系。
国家扶持的农机经费,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到乡镇农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乡镇农机站开展代耕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机检测代办业务、机具租赁、农村运输等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乡镇农机站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承担服务责任。
第十四条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应当支持。
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经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的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一)用于发展站内生产经营和职工福利设备的公共积累资金:
(三)银行贷款或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
(四)各级政府预算用于发展农业的有关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各级财政扶持农机开展有偿服务的其他支农周转金。
第十六条乡镇农机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站办企业或综合经营项目的合同制用工、劳动工资、晋级奖励、劳保福利和违纪解聘等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农机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必须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合理使用,加强经营管理,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经济核算和物资管理等制度。
第十八条乡镇农机站开展农业机械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乡镇农机站应本着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和改善集体福利的原则,自主安排使用留利资金。
有条件的乡镇农机站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养老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对非法侵吞或挪用乡镇农机站资产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侵吞或挪用的资产必须退还或赔偿。
第二十一条对在农机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农机站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侵犯乡镇农机站或农机管理服务对象权益的,由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2
会议主持人:唐x(乡长)
会议参加人:
唐成兴
白x
会议记录人:白x
2011年1月19日晚上,在x乡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了全乡1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暨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会。党政办、安监站、综治办、村管所、水利站、农机站、三个驻村工作组、乡直有关部门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乡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三个部门因假缺席。会议由乡长主持,纪要如下:
一、乡分管领导、副乡长认真传达2011年1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
二、乡分管领导、副乡长认真传达2011年1月17日黄平县2011年春运工作暨一月份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精神。
1、县安委会主任安监局长李x传达州一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精神、通报x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安排布署201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2、县交通局领导安排布署我县2011年春运工作。
3、县交警大队长安排布署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杨x副县长与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签订2011年度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5、杨x副县长作重要讲话。
三、乡分管领导、副乡长安排布署我乡春运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1、消防安全:各村各单位要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并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薰腊肉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杜绝火灾的发生。
2、交通安全:乡村两级都要成立领导小组,作好宣传,严厉制止机动车违规违章、超载超员超速行为。
3、非煤矿山:国土所在春节前搞好非煤矿山隐患排查。
4、建筑施工:村管所潘x作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5、村级安全生产工作将实行考核制,请各村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义务消防队员名单、路段村寨包保名单上报安监站。
6、其他各单位作好相应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于25日前上报乡安监站白x处。
四、唐x乡长作重要讲话。
1、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宣传,并有记录。
2、干部要提高安全意识,以身作则。
3、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宴席打招呼制度。
4、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春运市场秩序。
5、加强春运春节期间的制班,各村各单位要作好安排上报乡党政办。
时 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8:30
地 点:镇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镇安委会全体成员
会议内容:全镇安全生产暨“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议 主 持 人:张洪进
2015年5月29日上午8:30,党委政府召开了全镇安全生产暨“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议,镇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镇长张洪进同志主持,副镇长张智银同志通报了全镇15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并传达了《良庄镇2015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洪进同志就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作了具体安排。
会议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今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具体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和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管区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活动开展。各管区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发挥媒体作用,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镇广播站的作用,运用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真正使安全生产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协作,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防止走过场,被动应付,对要求的活动和安排部署不落实,由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开展活动,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为迎接奥运会、全面完成“隐患治理年”目标任务、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贡献。
(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 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几年来,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抓法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以“双基”工作为总抓手,强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与省市区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尤其是张镇长刚才通报的问题,我们的企业还普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还有一定差距,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思想严重,对事故发生存有侥幸心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不牢,安全隐患仍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功夫下在事前预防上,下在隐患排查整上,按照安委会的安排,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二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安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商贸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针对雨季特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监管。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履行安全承诺;督促企业加强基础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教育培训、科学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尽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
要深刻汲取“”事故灾难教训,进一步完善防范严重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严格执行大雨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在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灾情预警后,各企业及时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超前考虑,提前安排,周密部署。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和突发事故,要全力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是硬任务、硬指标,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今年初,镇政府与各部门、各企业都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各单位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优先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一是安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15]22号),按照化政发(2015)5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二是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是各管区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并报安监办备案,对因排查不力或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集中精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良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29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为确保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清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近日,稷山县农机局周密安排部署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该局向农机驾驶员发出公开信,叮嘱他们春节期间要认真把好农机安全生产遵规守法、持证上岗、安全出行、杜绝隐患、健康上岗“五个关”。实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开设值班电话,为及时有效处理各种农机安全生产突发情况提供保障。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巡查小分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活动,发现无证作业、超速超限、人货混装、酒后驾驶、农机载人等违章、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教育、制止,切实维护正常的农机生产秩序。同时,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增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业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4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农机安全活动的月活动范文,欢迎阅读!
全面总结改革开放30年发展成就的一年,回头看,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一个光辉的历程,农业、农村、农机均有了飞速的发展和较大的飞跃,着眼部门职能上,农机监理职能也有了较大的转变。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展望未来的美好憧憬中,对即将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
一、各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常规业务办理:截止10月30日,农用拖拉机新机落户1255台。
其中办理国家购置补贴机具大中型拖拉机落挂牌户22台、小型拖拉机落户挂牌398台;办理国家购置补贴机具联合收割机落户挂牌21台;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年检3777台;转籍(转出)92台;过户443台;注销报废停驶机车908台;考核拖拉机驾驶员7期981人,其中新训966人,增驾15人。
驾驶员审验换证734人,办理分证、遗补、转籍等驾证业务125人。
(二)下乡开展便民服务36天次,出动监理人员280人次,出动监理用车72车次,发放《拖拉机年度检验通知书》6000余份。
张贴宣传标语及通告638张,全县各乡镇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悬3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3000份,在滇滩镇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5块,召开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座谈会35次,参加人数400余人,举办违法机手学习班5期,受教育人次170余人。
给办理各项业务的驾驶员发放安全提示卡6000余张。
(三)双休日及春节、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节假日抽调乡镇农机监理员配合及会同交-警部门深入多个乡镇农村道路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活动22次,出动车辆30辆次,出动监理员153人次,上路检查拖拉机309台,查处违法载人、客货混装、逾期不检等违法违章行为50起,现场组织机手学习5次,参加机手150余人,屡次违章机手上交保证书2份。
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深入各乡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查40余次。
(四)完成全年农机服务费收取指标。
(五)全年在检农用拖拉机交强险监督投保率为100%。
(六)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按时足额上解农机监理规费,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42、43、72号令》办理各项农用拖拉机业务。
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和遵守《云南省农村工作手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二)抓紧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县乡两级农机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理“******”等邪教工作。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乡级农机安全监理员会议、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印发“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扩大宣传等行之有效的'宣传及防范措施,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稳定的工作学习环境,单位同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防火责任状、交通安全责任状等,并对职工家属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一年来,我站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无“******”等邪教组织参与人员,本单位人员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工作。
我站借助春运、汛期、安全生产月等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如广播、电视、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同时,开展较人性化的发放“安全提示卡”和“电话温馨提示活动”。
对到站及下乡便民服务及路检路查中接受检查的机手均发放由我站印制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卡”,另外,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电话温馨提示活动。
由我站领导随机抽取有联系电话的拖拉机档案,并同其机主或驾驶员取得联系,用节日问候语及请注意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的温馨提示语向驾驶员进行温馨提示,同时询问驾驶员驾驶拖拉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认真进行解答。
让交通安全常识深入人心,使农机使用者及驾驶人能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大量开展下乡便民服务,为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我站在人员少,时间紧的条件下,尽量利用双休、节假深入各乡镇开展上门服务,为机手及农机用户办理年度检验及其它业务。
同时组织每位到场机手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中着重强调严禁拖拉机载人及安全驾驶等问题。
并对其过程进行摄录,加强痕迹管理。
(五)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及县乡监理员路检路查活动。
1、协同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我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动会同县交警部门,县交警部门安排警力共同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分别深入北片(马站、固东、明光、滇滩等乡镇)、南片(蒲川、五合、芒棒等乡镇)查处农机违法行为。
2、我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抽调乡镇农机监理员共同组织开展上道路执法检查活动。
路检路查中,本着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相对严重违章的机手实施当场处罚,现场组织机手学习,对屡次违章机手进行重点教育,并要求上交保证书。
由此让广大机手不断增加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尽量减少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全县农民和农机手的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我局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为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县农机局成立了由农机局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与督导。
各镇也切实加强了领导,建立了相应的组织。
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职责,完善了应急预案,切实抓好了农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农机事故。
二、“三驾齐驱”,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以“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为切入点,组织两部车辆,固定8名人员,深入镇村、深入学校、深入集市广泛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在县主要干道和人员集中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000多条、发放资料3000多份、展出安全教育警示牌44场次,大力宣传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了全县农民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农机事故”为着手点,举办4期培训班,对40名驾驶操作人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事故安全分析教育、安全致富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驾驶技能、爱护保养农业机械和科学规范作业的水平。
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着力点,对投入“三夏”生产的各类农业机械进行了安全检查,落实排查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方案和预防农业机械事故的措施。
对农业机械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治理农业机械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同时对上道路拖拉机(含变拖)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厉“打非治违”,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趋势。
三、多措并举,切实抓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
1、强化责任、着力抓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为了把“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我局从6月1日至6月30日,全力以赴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活动月工作,召开了相应的会议,印发了相应的文件,落实了相应的责任,以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为切入点,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突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着力加强了“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抓好了“安全生产活动月”农机安全生产。
深入县乡道路、深入田间村头,深入乡村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了全县农民和农机手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全县农民和农机手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保障了全县“三夏”工作顺利进行。
2、优质服务、确保夏收夏种顺利进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活动月”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夏收夏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局组织了安全宣传、安全生产、安全检查3个工作组,由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任组长,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分片包干、分线包点、深入夏收夏种一线,宣传夏收夏种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调配农业机械、提供作业信息,在燃油供应,故障维修等方面全方位优质服务。
同时建立夏收夏种24小时服务热线专人值班,为广大农民和农机手提供作业信息60余条,教育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驾驶200余起,指导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规范作业150余起。
3、依法监管、努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夏”大忙季节是农机事故的高发期。
针对全县农业机械拥有量的快速增加,农业机械作业量大、流动性快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的特点。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本着“以民为本、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理念,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生展”的主题,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农机事故”为着力点,着力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
四、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农机安全信息畅通。
全县农机系统严格执行了农机“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负责人在岗带班,做到了对导常和突发情况及时上报、有效处理。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随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按规定上报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安全工作细致周密,以最大限度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5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紧紧围绕禄通【20xx】2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马鹿塘“”、则黑“”重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发展理念,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列》和《云南省预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按照县委、政府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平安农机”建设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狠抓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职能部门的执法和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源头管理、健全乡镇(街道办)农机监管机构,努力夯实基层农机监管基础。
(一)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重新对日常业务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规范、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农业部42、43号令为依据,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xx)、《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xx)、《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管理办法》、《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以及省、市农机监理部门具体业务要求开展农机监理业务工作,为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拖拉机注册登记、驾驶人审验和拖拉机检验工作中认真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实行重大事故责任倒查制。截止12月1日拖拉机拥有量2527台、在册数拖拉机2302台、拖拉机驾驶人4571人、微耕机16233台,拖拉机注册登记173台、检审拖拉机1822台、驾驶人换证332人、拖拉机驾驶人考核发证604人。
(二)认真开展“两机”排查县农业局专门印发《20xx年度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禄农发【20xx】8号),成立了由局长张建平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杨全智为副组长、县农机监理站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3月1日至6月30日)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建立微耕机台账和建全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员管理台账,建立拖拉机“一机一档”档案;加强县、乡、村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提高农机操作手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杜绝重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过“两机”清理,将全县16233台微耕机纳入台账管理、为2101台拖拉机、1550名拖拉机驾驶人建立了乡级档案,和拖拉机驾驶员、微耕机操作手签订18334份安全承诺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任务。
(三)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为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农机总站精心组织,筹集培训资金54990元(其中支持11个乡镇共36190元),举办了14个培训班,培训了382人。于3月31日至4月1日,邀请市级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在县城举办为期2天共56名县、乡两级农机管理人员参加的1个业务知识培训班,随后13个乡、镇、街道办又分别组织了乡、村两级农机监管人员参加的确13个培训班,共培训了326人,对于乡镇(街道办)的农机管理培训、县总站从人力、财力给予了大力支持,培训从农机发展形势、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隐患排除、农机手的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禄劝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积极争取县人社局、县农业局支持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农机操作工)培训,利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路检路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培训宣传,全年共组织农机操作工培训27个班、培训农机操作人员2141人,路检路查84次、检查拖拉机、微耕机726台.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231起,发出违法告知书35份,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8000余份、宣传品500份、悬挂宣传横幅120条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写农机安全简报107期,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应急演练为做好我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于20xx年8月1日在屏山街道办、六江村委会、江头村村民小组开展农机安全事故(农田里发生微耕机伤人事件)处理应急演练,组织县、乡两级农机管理人员参与、观摩,邀请卫生、保险、新闻宣传部门参与农机事故处理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检验了农机监理队伍事故应急处理努力、暴露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指明了将来的努力方向,达到了提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事故处理水平,向社会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目的。
(六)严格按标准开展拖拉机年度检验严格按县农业局禄农发【20xx】21号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了今年的拖拉机检审工作的要做到:便民、利民,坚持送检下乡、集中检验,集中检验时间为8月11日至9月4日。在此其期间末能按时参加检验的可在20xx年12月31日前到县农机监理站进行检验。截止11月30日拖拉机年度检验已完成1822台,完成检验率%,参检拖拉机交强险参保率100%。
(七)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20xx年参加县安委会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安全大检查4次,共16天,出动农监理员76人次。
(一)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保障不足。
农机安全监理站在岗职工8人,20xx年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和支持下自筹资金购买监理执法车(桑塔纳)1辆。监理站负责全县拖拉机注册登记,过户、报废、年检,驾驶人培训考核和日常安全监管,但执法工作经费一直未列入县财政预算,执法车辆使用3年多,至今没有进入政府编制。
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认识不足、普遍认为现在条件改善了,拖拉机已基本退出客运市场、即便发生安全事故群死群伤的可能几乎没有,所以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加上基层人员紧缺农机管理员人员少变动较大、工作经费紧缺等多种原因,导致基层农机管理服务水平严重滞后,农机工作弱化。
(三)客观原因导致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由于禄劝特定的自然环境、城乡公交的发展难以满足百姓出行需求,在偏、远山区公交车不通的地方农民偶尔乘坐拖拉机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较为突出。
(四)农机安全监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国家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我县农机装备得到空前的发展,90%的补贴资金都用于微耕机补贴,微耕机拥有量占全市25%,随着购机补贴政策常态化,微耕机还在以每年3500台左右的速度增长,20xx年更是达到了5300台,因为它轻便、经济、适用,无论下田下地和农作物道路运输在我县农村的优势非常明显,由于不实行牌证管理,对微耕机上路行驶也没有临时管理办法,给农机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五)农机上路执法困难重重。
“农机委托执法”已经取消,路面执法由公安交警负责,农机监理路检路查仅靠发宣传资料、说服教育收效甚微。要彻底解决拖拉机载人微耕机上道路行驶,还是要公安交警和农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特别是乡(镇、街道办)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执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检查、逢街必查,加大对农业机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禄通【20xx】2号)及及上级文件精神。
1、制定禄劝县“乡镇(街道办)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考核方案”,通过考核提高乡镇(街道办)农机管理员责任意识,细化基层农机监管具体责任,逐步规范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服务水平和业务水平。
2、积极支持协助县交安委、丘推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农机安全监管的具体业务纳入县交安委、丘推办对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的季度和年度考核,以提高全县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认识。
3、“严”字当头,加强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廉洁从业教育,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年检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等源头质量关,认真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和重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制。
4、积极努力争取上级支持,计划实施2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13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建设,通过“平安农机”示范乡、村的创建,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全民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6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我站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a 、我站成立以副站长刘京昆为组长、谢红军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对全站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设在后勤部门,由梁海舰负责。站组长为第一负责人;班组(队、科)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二责任人;班组设消防安全员;站建义务消防队,形成全站消防安全管理网,做到组织、职责、制度“三落实”。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工作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b 、装备各种消防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器材配置规定》,根据不同部位的具体情况和消防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c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对全站员工及新入站员工实行三级(站、部门、班组)消防按教育,使全体员工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d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站领导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以“四查”(即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及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为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研究解决。
e 、健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灭火器档案,档案要做到内容完整,图字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f 、对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严肃查处违反消防规章制度和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并将事故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g 、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抓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个环节。对于认真执行防火制度,努力做好消防工作,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在消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由站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消防规章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部门、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 、站消防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a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
b 、组织实施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c 、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 、督促部门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执行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
e 、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g 、组织制订消防预案,组织带领员做好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h 、组织火警、火灾事故的查处,追查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
i 、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
2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a 、在上一级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b 、确定本部门消防职责和任务。
c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d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e 、确定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f 、领导本部门的义务消防组织工作。
g 、指导监督本部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h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消防安全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3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a 、在上一级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规定,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b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整改火线隐患。
c 、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d 、定期对本班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4 、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谁在岗谁负责。
b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 、班前班后对本岗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d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组织活动。
e 、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逃生。
f 、保证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及卫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g 、发生火情积极参加扑救。
a 、为提高广大职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提高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班组(队、科)进行普遍、深入、经常地消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及操作技术培训。
b 、对新入站职工(包括临时工、徒工、实习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进行三级(即站、部门、班组)消防安全教育。
一级教育由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方针、危险性质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防火防毒急救常识等。
二级教育由站消防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各部门岗位的危险特点及机械设备特点与事故预防方法,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级教育由班组织进行。教育内容:本岗位的火险危险性、岗位防火安全制度等。
c 、凡从事锅炉、电工、特殊危险操作工种的员工,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
d 、日常教育,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四大节日”(元旦、五一、国庆节、春节)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灭火技能,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自防自救能力。
e 、承包单位来站内从事工程施工,危险性大的作业,由承包单位与我站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协议书,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教育,施工中的防火措施由施工队进行组织负责实施。
a 、重点消防安全部位:
b 、凡被确定为重点部位的岗位,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
c 、凡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因违章操作,违反防火制度,造成事故的要严明制度,追究责任。
d 、重点部位工作人员要由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对上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教育或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和操作。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禁止介入。
a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由站消防安全小组统一采购调配。
b 、各班组(队、科)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及检查,发现器材失效应及时报告站消防安全小组进行调换。无故丢失或损坏,对责任班组(队、科)进行经济考核。
c 、消防器材只能用于消防,不得挪做它用。
d 、部门或个人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影响消防工作造成后果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a 、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首先发现者应立即向站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扑救措施和报火警。
b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的部门应在2 4小时内将具体情况报告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积极组织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
c 、火警火灾事故发生后,站领导要及时指定站消防安全小组与发生事故的班组(队、科),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d 、调查分析事故应对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当事人、见证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点及造成的原因,查明责任。
e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间接责任者,视造成事故的后果及认识态度,按站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f 、站消防安全小组对事故调查分析后,应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站领导进行处理。
a 、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努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队、科),由站对班组(队、科)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员和职工进行表扬及奖励。
对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b 、凡不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规定落实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c 、对于有章可循、违章作业造成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d 、各班组(队、科)对职工的奖励与处分,按站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a 、发现火情,在场人员应立即扑救并报告,站消防安全小组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通知站领导。
b 、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召集当班消防人员,携带消防器材迅速赶赴现场,查看火情大小,即使扑救。
c 、火情不大时,就立即用灭火器扑灭,分析引起火灾的原因并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d 、无法用一般灭火器扑灭时,应及时组织在岗人员利用室内、外消火栓进行扑救。
e 、火情较大时,应立即报火警1 1 9 。
f 、报火警应准确无误的报告详细情况,火警地点、燃烧物质及火势大小,报告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并派专人在失火地点处接应。
g 、警卫人员对大门和所有出口进行封锁,严禁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h 、消防人员应积极协助消防队的救火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并配合调查起火原因。
i 、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将火灾调查情况报站领导。
k消防安全检查是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1 、组织方式
a 、全站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年“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按上级要求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由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b 、不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
c 、各班组要做到随时检查,班组(队、科)长和职工应严格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
d 、查出事故隐患,要及时记录、有整改意见、有整改措施,做到定时间、定项目、定人员落实整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2、消防安全家查的主要内容
a 、查思想:重点查对消防工作的认识情况,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烈,查是否敢于和违章行为做斗争。
b 、查制度:重点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
c 、查领导:重点查是否把消防工作纳入本班组(队、科)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抓不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抓消防教育,是否本着“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
d 、查现场:查是否重点部位(仓库、配电室)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查电器设备、生产设备的线路开关是否符合防火技术要求;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 、消防隐患的整改
a 、对查出的消防隐患,站消防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分析研究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录1),要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三不准:凡是班组(队、科)能整改的不能向上推,站消防领导小组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领导)的原则进行整改;隐患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计划,指定隐患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及人员,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b 、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限期解决。
c 、《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站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存查,一份叫隐患所在的班组(队、科)部门作为整改依据。其内容包括隐患项目,需经站领导审查批准,属于那以级整改的交给该级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结果要按期反馈给站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存查。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7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乡(镇)客渡船舶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镇)客渡船舶,是指在乡(镇)区域范围内从事5公里以内短途运输的客运船舶和渡运船舶。
第三条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下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其列入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开展乡(镇)渡口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三)监督同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水域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办理乡(镇)客渡船舶登记,培训、考核乡(镇)客渡船舶船员;
(五)依法调查处理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事故。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二)选聘、考核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四)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选聘的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三)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协助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
(二)配备适航的船舶,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及时消除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隐患。
3第三章乡(镇)客渡船舶和船员
第十条 乡(镇)客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依法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十一条乡(镇)客渡船舶应当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在船舶两侧设置安全栏杆。机动船舶应当配备人力助航工具。
禁止将水泥质船舶作为乡(镇)客渡船舶使用。
第十二条 乡(镇)客渡船舶船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18至60周岁,女性年龄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
(二)能够正确使用船舶上各类消防、救生设备;
(三)参加乡(镇)客渡船舶船员交通安全专业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4第四章客运管理和渡运管理
第十三条乡(镇)客渡船舶航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明船名或者识别标志、载重线或者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遵守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乡(镇)客渡船舶不得超越核定的航线航行,不得在大风、大雾、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无夜航设备的乡(镇)客渡船舶不得在夜间航行。
第十四条 乡(镇)客渡船舶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载运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非客渡船舶不得载客运输。非汽车渡船不得载运汽车、拖拉机和农用机动三轮车。
第十五条乡(镇)客渡船舶停泊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将船舶牢靠系泊、锚泊,防止船舶移位或者他人擅自开启。
第十六条 禁止在有他船过往的水域设置缆渡。
在无他船过往的水域设置缆渡的,应当符合水流平缓、运输距离短、客流量小等条件,配备专门的渡工,并报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设置或者撤销乡(镇)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八条乡(镇)渡口经营者应当设置与车辆、旅客上下渡船相适应的码头、栈桥或者石阶等渡口设施,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
乡(镇)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乡(镇)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下列事项:
(一)渡运安全事项和旅客安全知识;
(二)渡口经营者名称和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渡口批准设置机关;
(四)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救援电话号码。
第二十条 乡(镇)客渡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5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乡(镇)客渡船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乡(镇)客渡船舶航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载客条件的乡(镇)客渡船舶强制卸载;情节严重或者无法改正的,责令停航,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暂扣直至吊销责任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一)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或者识别标志、载重线或者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
(二)将水泥质船舶作为乡(镇)客渡船舶使用的;
(三)超载运输的;
(四)非客渡船舶载客运输的;
(五)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和农用机动三轮车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缆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缆渡设置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据法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的;
(二)对审批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不依法履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应当制定规范和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e#长期以来,国家实施了通达工程和村村通工程,一些农村车辆和农村公路已经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但由于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保证难的原因,一直未能许可许多行政村特别是山区行政村、自然村运行客运班线,村与村、村与乡、乡与乡之间居民的出行难,没有得到基本解决,严重制约那里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城镇剩余的.旅客运输能力也不能到达那些特别出行难的行政村、自然村去从事客运经营。有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但也有立法制度监管的缺乏因素。那里的农村居民,为了外出就医、入学、销售农产品、了解信息、探亲访友,只好借助摩托车、农用车、蓄(畜)力车、自用车、货运车;对多数居民来说,只能是违法搭车,被行车证上核定准坐人数就搭也形成违法行为。许多山区行政村、自然村的村与村、村与乡、乡与乡之间,路途远近个不同,山重水复,道路崎岖,甚至脚力难以到达。往来的公车,无论-公事私事,倒是通行无阻,方便快捷,农村居民则是行路难难于上青天。
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规范和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和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上,根据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公布、操作具体明细的执法检查规范和违法行为认定办法,从便于当事人接受宣传教育、有利于改正违法行为、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不再设定简单形式的罚款没收扣押指标,也不再使“重立法、轻执法、忽视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
如果仅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简单化为行政处罚,并以此简单地作为应对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交通运输监管的经费支持途径大搞“执法经济”、“肥水养鱼”、“钓鱼执法”,把时常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同于罚没不够“重典”了事,不顾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是否是主观故意、造成的危害后果和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等的实际情况,肆意对监管相对人设置圈套引诱培育放大制造累积违法行为,就罚得多少款、没收到多少非法物资和违法所得,执法人员的待遇和楼堂馆所如何得到改善,处罚和打击了多少违法人员,也于事无补,安全事故不会因此而减少,当事人也不会就此提高安全法律意识。
同时,也会违背有效交通运输监管的初衷。曾经的说法是“交通安全是靠罚出来的!”,实践证明,来之不易的逐步好转的交通安全状况,是以人为本,科学监管,标本兼治,综合协调,积极促进,做好服务的结果。从动态管理的角度,最重要的是做好经常性的各项具体服务工作,群策群力,在不断解决好群众出行难的方面做好实际工作。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8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学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要求各校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柳百珩
副组长:田善荣 李中文 洪礼伟 许益平
成 员:刘道存 周哲人 吴有云 张道恒及各村小校长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重大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和镇政府报告;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
4、实行领导值周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周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和分管安全的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批准。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到专用的游泳场地游泳要加强组织。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二)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教导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学生由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教育学生不逗留。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以智斗为主,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教育学生不到无证摊点上买东西吃。
第一,安全教育,
1、学校 党支部要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 、有制度、有教材、有课时、重实效。
2、实行“安全教育”制度。每学期 的开学 的第一个月是学校安全教育月,放假前的最后一周是学校安全教育周。全国“中小学 生安全教育日”是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围绕当年的教育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3、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活动课、班会、板报、vcd、专题 报告 、知识讲座、学科教学 渗透等形式让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水 、防盗、防震、防并防水、防中毒、防劫持以及处险急救等安全知识教育。
4、充分利用警民共建、夏令营、社会 实践 活动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5、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第二,组织领导 。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先山
副组长:郭小波 魏仲清
组员:刘传新 孙礼平 杜 兵
曹典竹 吴红妹 方海祥
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学校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门卫)。安全工作联络员承担学校的安全管理 、宣传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具体工作。
2、校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 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的责任 和义务。
3、学校实行“领导、教师 轮流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当天要早来晚走,把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处理学校偶发事件作为值班工作的重要内容。值日教师负责检查男、女生晚就寝情况 和寝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迅速上报。
4、班级要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由班长、安全委员和各小组长组成。其任务是:协助班主任管理就餐后及课间本班学生的安全;制止学生带匕首、剑、**等危险玩具,玩危险游戏;帮助 班主任维护上下楼梯、出入厕所、进出教室的秩序。
5、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防疫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 ,学校设立在职 的门卫,并设置义务消-防-队,门栋关照群防队、各部门责任区重点部位责任人,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三,校园 安全
1、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运动场,以免伤害学生,影响上课。对进入校园的车辆限速,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大门口要求车辆停行。
2、为了师生 安全,严禁学生及闲散人员在校内和校大门前陡坡路 段骑自行车 。
3、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内操尝楼道内、阳台、教室内打篮球 、排球、踢足球 、扔饮料瓶等物,避免发生损害公物或伤人事件。
4、爱 护消防设施,严禁损坏或随意使用、摆弄消防器材,
5、学校杜绝一切打闹、斗殴、伤人事件发生。
6、学生不得在教室、楼道、公共场所等处追逐嬉闹,以免发生危险。
7、严禁在校园任何区域内燃放烟花 爆竹。
8、所有进入学校的工作人员,包括聘用 的临时用工、管-理-员、生活 服务人员、在校居住的其它各类人员要在政教处备案,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四,班级安全。
1、班主任每周初要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周末 进行总结 。每月底向政教处递交“班级安全工作总结”。
2、教育学生上下楼梯、出入厕所、进出教室不挤不拥靠右行。班上发生意外情况,班主任要果断处理,并迅速上报学校有关领导,不得延误时间 ,贻误时机。
3、班主任要严格管理学生,发现学生没有按时到校,应及时与家长 联系,上午、下午第一节课、晚自习开始的老师 要清查到校人数,对缺勤人数要及时汇报 给班主任查实,并报告德育处,以免在安全管理方面出现空档。
第五,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1、上课铃响,任课教师应立即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发现教室设施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发现学生有异常表现 ,要及时询问,妥善解决。
2、学校教职工要属守职业 道德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役或变相使役学生,对违纪规定者,要从重处分。
3、实验 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指派专人严格管理。严格禁止安排学生拿送危险药品。防止学生私拿危险药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在进行劳动 课教学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要首先进 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上体育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预备活动,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等体育竞赛活动时,应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六,大型活动安全。
1、实行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对班级、年级组组织的社会实践、春游 、夏令营、外出竞赛、参观、演出等活动提出申请 ,并提交安全措施,必须报学校批准。
2、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充分考虑安全问题,要拟定详细活动方案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派专人对路线、场所考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外出前首先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时要由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3、学生外出要租用车船的,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的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船、船只。
第七,校舍设施安全。
1、总务处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总务处及分管学生宿舍管理合理,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鉴定 ,对危旧房屋 要及时维修。
2、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学校供电、供水设备由专人管理,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食宿安全。
1、加强对学生食堂安排专人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2、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 检查,健康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3、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任何单位 和个人 不得在校园内经营食品、饮料。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活动。
4、学校食堂的食品要有专用的保管设施,专人负责。非本单位管理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5、学生寝室有专人管理。各寝室要选派寝室长,如发现有违反寝室纪律 现象和偶发事件,寝室长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汇报。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棍棒、匕首等凶器入寝室,严禁在寝室点蜡烛、乱接电线、插座、使用电炉、煤炉等。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篇19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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