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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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厂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厂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厂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厂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厂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厂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厂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厂,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厂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厂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厂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厂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厂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厂。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厂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厂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厂人员管理。建筑工厂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厂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厂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厂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厂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厂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厂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厂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厂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厂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厂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厂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幼儿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二篇】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9号)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对学校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4号)文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周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总体稳定,现结合我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制定教职工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坚决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坚决防止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切实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教职工健康状况、假期去向、是否接触湖北籍返回人员等情况的排查,“一人一案”建立台账,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工上班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并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报告相关情况。

2、指导各部门关注和监测开学后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并实施隔离诊断治疗。

(一)返校日期通知与健康排查

1、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确定开学具体时间后,各部门及时通知教职工确切返校日期;在未确定具体返校日期前,教职工按照学校要求有序返校工作。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2、开学前,各部门再次核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居住地、联系方式及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并要求本人手写填报《周口市返校前14天人员健康状况追踪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状况登记卡》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三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打印无效。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

3、各部门在开学前通知仍在外地的教职工提前返回周口,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继续向人事处报送在个人健康填报系统的每日健康信息填报情况。

4、开学前一周,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学校防疫期间学校规章制度和防疫知识进行网上培训。

责任部门: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及各部门。

(二)返校后相关管理措施及注意事项。

1、返校时,无任何异常的教职工,正常上班;有过疫情高发区居住或旅行史的教职工居家观察14天,待期满后方可返校,所属部门为其办理请假手续,并上报给教职工工作疫情领导小组。

2、返校必备:“三表”、口罩、工作证,三样缺一不可。返校第一天,各部门将所属人员的“三表”收齐后,与当天16:00前交至人事处。

3、教职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如确实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要用手接触交通工具上的设施,与周围的乘客保持一米以上的间距。

3、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出校园,每位教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校园。每个通道只能有一路纵队,前后必须保持间隔一米。

4、教职工尽量做到不参加各种聚餐等聚焦性活动、不与外来人员接触、家校两点一线(中途不逗留,不去市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切通风条件不好的场所)、不乘坐电梯、周末或节假日不外出旅游。

5、返校第一天,各部门要组织所属人员对办公室进行卫生大清扫,将门窗打开,进行通风处理,将物品进行消毒。党政办、纪委将对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并通报。

6、各部门密切监测所属人员的健康状态并严格履行考勤制度,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并按照要求填写《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发热排查情况每日统计表》,统计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与每日16:00之前交至人事处。

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实进行因病缺勤登记,并严格执行病因追踪制度,如发现教职工中出现了可疑症状,应立刻向教职工工作疫情领导小组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

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工,病情康复后,需持有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后方可返校。

党政办、人事处、纪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并通报。

7、各部门应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需提前上报学校教职工工作疫情领导小组,获得批准后方可有序组织开展,并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党政办、人事处、纪委及各部门。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报送。

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四级值班制度进行值班。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如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督促其立即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党政办、纪委将不定时抽查值班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及各部门。

(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关注所属人员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动态,并积极有效进行引导,及时回应关切问题,帮助其科学认识疫情,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如发现恶意造谣、传谣者,已经查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宣传部及各部门。

1、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且春季为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时段,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填报及上传。所有教职工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责任。

3、保持通讯畅通,提高防范意识。开学前后,所有教职工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信息互通,提高防范意识,强化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处置。

4、在疫情防控期间,每个人都有无条件履行配合防控工作的义务,凡是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幼儿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加强本公司员工宿舍规范化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规定,员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条需住宿员工可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第三条公司住宿员工,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行政部门有权对违反条例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屡犯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四条住宿人员应树立文明风尚,搞好环境卫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一条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统一分配,对号入住。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移动床位、更改床号、拆床、换床或转让他人入住。违者,罚款50元/次。

第二条行政部门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离职员工继续在厂住宿。离职员工原则上24小时离厂。离职员工搬离宿舍时需要有行政部门人员或寝室长在场。

第三条员工会客应在会客区,不得擅自带入宿舍,非本厂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厂员工家属探访的确需要留宿者,必须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视同违规,罚款50元/次。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等)违者,通报批评,罚款100元。造成灾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禁在宿舍内做饭,违者罚款50元/次。酿成火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违者开除。无理取闹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如电脑、首饰等)妥当保管,严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铺、盗窃他人及公司财物,一经查出立即开除,严重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私闯他人宿舍。(行政部门人员检查工作除外)若有发现可向行政部门反应,行政部门视情况对私闯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

第九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枪等其他危险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挪用、损坏宿舍区域消防设施等设备。一经发现,行政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文明宿舍,宿舍内禁止高声喧哗,个人听音乐、游戏等娱乐以不影响、妨碍他人为前提。

第十一条行政部门对宿舍的安全、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各宿舍卫生由宿舍长(班组长为宿舍长)统一安排轮流值日,并将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贴宿舍门口,以方便检查。值日生负责当天该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住宿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四条严禁高空抛物、泼水、掷物,违者罚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体受损伤害,一切后果由责任人独立承担。

第十五条保持和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不随意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做到地面干净,门、窗、玻璃、灯管、风扇、空调等没有污点,床上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底没有垃圾,鞋物摆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归类、统一,不得在墙面上乱钉、乱贴、乱画。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六条住宿员工须自觉做好宿舍内清洁卫生,保持和维护室内清洁卫生。杜绝寝室脏、乱、差现象。对清洁卫生较差的寝室,罚款30元/次。有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的由全寝室人员平均承担。

第十七条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要及时关闭电灯、电扇、门窗等,如有发现上班期间未关灯等家电的一次罚款30元/次。

第十八条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如风扇、开关等),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的公用设施,肇事人须照价赔偿,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第十九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厕所管道堵塞、地面积水严重,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发生不必要的支出费用,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员工举报或提供相关线索,经行政部门查实确认后,可奖励50元。

第二十条住宿员工和睦相处,严禁打架斗殴、滋事闹事,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特别恶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晚上23:00时,为宿舍统一熄灯时间。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灯,应以避免打扰他人休息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住宿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管理员有权力拒绝进入宿舍:无理取闹者,上报行政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条离职人员离开宿舍时须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间钥匙,方能携带行李出厂。如被发现带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价值的十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行政部门。

幼儿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1、宿舍管理员(以下称“宿管员”)每班24小时制,其他人员(保洁、维修)为每日正常8小时制。

2、自觉及时报告自身住所区域、外部环境和身体异常情况,必要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得擅自到岗。

3、员工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有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送医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

4、每次上岗前必须对体温进行检测,更换宿管员制服。领班对宿管员、保洁员每日分早中晚三次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5、在岗期间,必须严格自我防护,自觉配戴口罩等。

7、任何时候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与他人有肢体接触。

8、宿管门卫室及自用办公用品(如电话、笔、桌椅),相关电器设备等,上班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1、学生公寓楼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24小时封闭式管理,非本公寓楼住宿的学生和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通向室外的大门24小时保持锁闭状态(电子门禁与机械锁相结合)。对配置门禁等安全技防设施的学生公寓,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

3、每日巡察公共区域门窗完好情况,特别重点查看一楼、二楼的门窗及其它能方便人员非正常出入的部位,防止人员擅自通过窗户等违规进出。

4、检查公寓的水、电、空调、网络等设施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浴室、卫生间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修复解决。

5、对宿舍楼内洗衣机、售货机、直饮水机等设施跟踪检查,定期及时通知第三方维保、供货、供应单位按学校要求进行专业消毒,并采取每日用后消毒的措施,鼓励学生手洗衣物,对维保和消毒情况做好登记备案。

1、保洁人员在对公共区域清洁和消毒时必须严格个人安全防护,佩戴口罩、防护手套、工作衣等。

2、保洁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要严格区分卫生间、盥洗室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不得混用。

3、公寓楼公共区域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少于2次。公寓楼门厅等场所在做好消毒的同时,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对其它公共区域进行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对公寓内扶手、门窗等使用频率较高区域进行消毒,并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

5、妥善处理防疫用品垃圾(使用后的口罩等有害垃圾),审视垃圾桶的数量和摆放位置,并根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是否需要专设废弃口罩垃圾桶。保洁人员每日及时清理,学校集中统一处理。

6、考虑到为避免食堂集中就餐学生“打包”回寝室就餐的情况增加,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垃圾桶和垃圾袋,餐后保洁人员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对垃圾桶(箱),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1、学生返校入住管理员严格核对入住学生个人信息,手续和信息无误方可入住。

2、对刚入住的学生,管理员必须当面告知疫情防控期间公寓宿舍楼管理规定和要求,并确认学生知悉。

3、对学生身体情况进行检测,测量体温是否正常,并做好详细登记。

4、视情况对学生相关携带物品进行适当消毒,或提醒学生自我清洗消毒。

1、宿管员必须准确掌握本公寓楼内住宿学生信息和每日住宿学生去留动态情况。

2、对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的住宿管理方式,谢绝非本楼访客。劝导住宿学生防疫期间不得外出,离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3、每日对住宿在楼内的所有学生测量体温,主动提醒学生进行房间消毒通风、进出佩戴口罩、及时清洁消毒等。

4、宿舍楼每天对进入楼内的后勤保障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情况和登记。做到:人员进入必查、必检、必问、必记;每晚逐一核查入住学生信息、测量体温,及时准确掌握住宿学生动态情况。

1、发生突发及异常等特殊情况(以下称“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上报宿舍主管,情况紧急时同时上报学院当日总值班。

2、如发现非本宿舍人员留宿现象应立即上报宿舍主管、安保、住校辅导员老师。同时做好该人员的体温测量,了解基本个人信息情况。

3、进入学生不配合检查测量,经规劝仍不配合的,立即上报宿舍主管及学生处。

4、发现学生体温异常的(超过37.3℃),或身体其它特征明显异常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室。同时劝导学生立即就医。

幼儿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了强化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校园封闭化管理的要求和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视情况,特定永宁县第三小学校园封闭化管理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监督、检查、护卫等管理工作。

2、学校严格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管理。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早晨必须提前到校,安保人员持械上岗、维持秩序,确保师生安全进入校门。当天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要高度警惕、加强巡逻,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或处理。

3、外来人员、车辆上课期间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打开大门让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对外来人员确需进入的来访者由值班教师或带班领导、保安通知被访当事人进行确认,验证、登记后,并负责领入和送出校门,否则,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校园。

4、严格落实师生正常上班、上课期间的管理,学生非正常放学时间离校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离校批准手续,在门卫处履行离校登记手续,由家长接走或由教师亲自送出。教师离校须有教导处签批的离校手续并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方可离开。

5、学生放学时,值班教师及路队护送学生的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组织和护送学生安全回家。

6、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自我保护、火速逃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做到警、校联系,家、校沟通,齐抓共管。

7、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各级指挥部门要求落实门卫管理。

8、校门口及学校关键部位监控视屏接入公安网,24小时保持视屏监控正常运行,校门口安装一键式报警器,确保紧急时刻一键报警。

9、本制度自制订之日执行,根据执行情况和上级规定适时修改完善。

幼儿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六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1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打好施工现场疫情“歼灭战”,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

(一)即日起本市所有建设工程实施“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人员只进不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暂停施工(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施工的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新项目开工,后续开复工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停工项目人员管理。

(二)非必要不增加新人员,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生活区、办公区在工地之外的,非必要不外出。同时应做好途中闭环管理,并统一安排接送。

(四)材料进场应设置专用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各区迅速组织各建筑工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核酸检测。

(二)对工程项目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密接、次密接等情况的,项目部应主动联系配合属地疾控部门要求进行检测,确保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同时做好过程防护,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异常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按疾控部门要求对相关项目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域开展防疫消杀,除必须连续施工的.特殊工艺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一)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同属地社区的联动,主动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各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现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现场所有人员出入登记和健康监测,加强建设工程现场防疫消杀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和隔离观察点准备,切实做好全过程疫情防控。

(三)非必要不聚集,减少人员流动,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一)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合属地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同时要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项目一线,将疫情防控作为近期监管重点,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疫情防控专项自查,加强区级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等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执行落实“封闭式”管理等措施不力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加强值班值守,并于每日16点前将疫情统计情况、核酸检测统计情况等报送各区监督机构。各区监督机构应于每日17点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安质监总站。

幼儿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七篇】

为进一步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对院内各种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院范围突然发生各种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安全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报告人:xxx。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定期与当地爱国卫生委员会配合开展“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三)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五)做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六)做好学相关部位的检测、消毒、空气流通及其它疾病预防工作。

(七)院医务室应建立与开发区医院、开发区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有效联络机制。

(一)应急响应行动。

凡学院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等应急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全部到位,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并及时向总务处及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并按有关程序向当地卫生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上报。

(二)现场急救。

1、学院发生突发各类传染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卫生救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

2、迅速将病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3、要本着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4、对突发传染病,要在救治的同时做好隔离和疫源地的消毒。

5、对危重病人做到及时转院。

6、必要时要尽早求助上级医院的帮助。

7、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院隔离室休息,并立即通知疾控中心。

(一)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预案方案落实到实处。

(二)经常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全体应急队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突发事件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提高警惕,树立安全意识,发现各种可疑事件及苗头,及时请示汇报。

(五)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把服务质量关,对可疑病例要认真检查,避免漏诊误诊,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各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六)及时做好各种急救,治疗,预防,消毒药物,器材,设备及救措施的准备,确保应急药品和应急物资准备齐全,设备完好,随时调用。

(七)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各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

幼儿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八篇】

第一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和济南市公安局、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实施封闭式管理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有利于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习效率。实施封闭式管理也是学校办学、学生群体特殊性和校园周边环境复杂性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校外无关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四条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进入校园的,应严格核验身份并履行进出校园相关手续,必须由学校相关人员陪同进入。

第五条对强行进入校园的人员或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不法行为,并按应急管理程序正确处置。

第六条外来车辆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出、线路行驶和区域停放,在校园内要低速行驶,避让行人,严禁鸣笛。

第七条本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和离开校园,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园。临时出入校园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小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或已备案登记的委托人亲自接送;原则上不许其他人接。

第八条学生在校内发生身体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学校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生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九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校园封闭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封闭管理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周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要有独立、完整的围墙,并及时修缮。学生在校期间,校门要及时关闭。

第十一条学校要配齐配强门岗人员,加强重点时段校门值守工作,门卫室、警务室各种常备物品或器械要及时补充和更换。

第十二条学校要不断加强技防建设,及时维护、升级各种技防设备,保护好相关存储数据。

第十三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积极配合门岗工作人员履行进出校门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相关岗位人员要恪尽职守、担当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未严格履行本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区济南市行知小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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