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策划方案(实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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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策划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94号)文件精神,推进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强化晒口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根据邵武市道安办《关于印发〈邵武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邵道安办[20**]26号)文,结合晒口道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活动

各村(居)、派出所、学校,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加强交通管理行动计划”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要以新闻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拟实施活动的内容、措施及目的意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晒口派出所要在办事大厅、服务执勤点、派出所门口等场所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摆放和张贴2套以上宣传展板或招贴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企业、学校、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群众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使用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并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超载、强行超车)。同时联合开展驾驶人员、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中小学生等重要群体的宣传教育。

文明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并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部门职责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考评标准。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发放传单、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采取场景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每个学期为学生安排最少2个课时的交通安全课,并利用安全教育日、开学日、节假日等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每学期举办1次“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和社会。

司法所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内容。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入机关、学校、运输企业和农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活动。要督促并协助街道、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依托司法所和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援助。

街道安办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安全社区建设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园、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载体建设力度,确保在宣传栏、公益广告牌、橱窗板报、电子屏幕等载体平台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各单位和企业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企业)”建设,积极弘扬倡导“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理念和安全文化建设。每季度在本单位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挂图、读本、课件和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增强文明交通理念的社会认知和传播,提高职工交通安全意识。

(二)充分发挥媒介优势

宣传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方案,协调媒体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全年至少牵头召开两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新闻媒体通报会。

充分发挥新闻传播优势,及时关注和报道交通安全活动和事件。

各街道道安办要对此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栏”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要及时收集当地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活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及时上传专栏,供有关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参考使用。

派出所、农机、安办、项目办、中小学等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宣传教育(报道)计划,与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单位建立宣传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官方微博、微信、QQ群等“自媒体”建设和管理,及时发布有关行业动态、典型事故案例、工作经验和交通安全知识等,形成声势浩大的立体宣传场景。

(三)狠抓重点人群教育

各派出所要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要把职业道德教育、高速公路行车规则等纳入驾驶证考试内容。要按照“点面结合、信息共享、沟通宣传、防范在先”的原则,对重点车辆(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重点驾驶人推行“户籍化”登记、联系和服务,建立健全客运安全“点对点”宣传帮教新机制。要建立曝光台,对酒驾、无牌无证、超速超载以及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给予重点曝光。

各街道道安办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农机站、安办、综治办、司法所、文明办等部门人员利用节假日、民俗活动等时间节点上路开展联合执法,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履行承担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五进”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配合交警和交通、农机等部门做好辖区街道、村委会、中小学校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强化责任

街道派出所、宣传、交通运输、安办、农业(农机)、学校、司法、文明办等部门,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牵头制定本地区(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任细化落实到人,要紧紧依靠重点平台,抓住重点时段、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把交通安全宣传覆盖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要尽可能调动宣传资源,坚持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推动交通安全文化、文艺、影视作品创作和传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卡通形象设计、标语短信征集等群众性活动,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严格督查,强化考核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并加强督查,促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市道安办已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实绩纳入全市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活动的信息收集,做好重大活动的协调和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每月至少向市道安办报送1条以上相关动态信息。

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策划方案【第二篇】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切实落实今年12月2日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我县教育系统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磐公通字(2018)43号《2018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关注文明交通,自觉抵制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违法行为。通过“小手牵大手”行动、主题征文等活动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全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措施

1.各学校要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手抄报、校园网络平台等发布“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提示语和交通事故自救、互救常识等。

2.各学校要通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征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观看一次交通安全视频等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3.义务教育段学校要通过“小手牵大手”,与家长签订文明交通责任书、找一找身边的交通违法行为等活动;高中段学校通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交通意识,自觉抵制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提前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广泛普及安全常识。各校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宣传活动,紧密围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全面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将文明交通理念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三)抓住节点,按时报送活动信息。各校要于11月20日前上交主题征文;12月10日前上交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方案、活动图片和总结。

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策划方案【第三篇】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x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二、活动目标

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活动时间:

持续做好“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宣传发动,11月上旬到中旬为预热期,宣传造势;11月下旬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期,形成宣传热点;12月2日至4日为后续宣传期,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

四、工作措施:

(一)多形式开展交通法治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推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要组织召开“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动员会,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公开信》,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同时以“我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主题,上一节交通安全主题团(队)会,组织师生参加一次“警营开放日”活动。

(二)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状况。各学校要主动与辖区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联系,对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人行道等设施,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对农村“村村通”公路的通行状况进行摸底,对道路过窄、缺少减速带、桥梁隐患等,要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改进措施,彻底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三)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戴楼、闵桥、涂沟、金北、前锋等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要组织召开一次乘坐校车学生家长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一次校车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校车行驶道路两边的标识、警示标牌、隔离护栏、车辆减速设施等建设情况,校车“六定”管理模式落实情况以及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等,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组建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城区所有学校,要迅速组建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上下学期间,在校园周边主要路口,引导学生有序通过马路,及时制止学生不文明行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严厉问责。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到岗情况、学生上下学遵守交通秩序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交通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学校要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中的成绩、经验做法、存在问题要及时形成总结,于12月6日前书面报局安监办

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策划方案【第四篇】

一、活动主题

结合20**年为民服务日活动,以“心系群众,为民履职”为主题,开展一次“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图片等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为珍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参加人员

市县人大代表、交警中队全体干警、镇一中全体师生

三、活动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此次活动由镇人大牵头组织。

四、活动形式

采取大会形式,集中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中小学生有切身联系的交通法规

五、活动内容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二、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三、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四、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五、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七、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八、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九、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十、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十一、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十三、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十四、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十五、骑自行车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六、驾驶车辆时,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十七、驾驶车辆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抽烟、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八、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十九、驾乘车辆时,不得向车外吐啖、乱扔垃圾、乱丢烟头。

二十、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得肇事逃逸。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二十一、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报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二、其他方面交通法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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