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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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1
摘要:在现代法治社会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保护公民利益,实现权力在阳光下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无论是从立法、司法上还是行政实践中仍有诸多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不足;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6-0056-02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
在各种信息高速运转和整合的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公开无疑已经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更是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监督制约政府工作以及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或依申请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趋势,随着我国加入WTO,其中各种规定对于我国政府的透明度和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都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公开的范围包括:(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条例》第三、第四条将行政机关规定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主体,同时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把法律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也列入了义务主体的范围,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也纳入了主体范围,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义务主体得以扩大和完善。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现行法律规范方面的不足
1.《条例》的立法位阶低,无法解决与现有法律制度的冲突
《条例》是由行政机关自己规定自己的行为准则,反映了中的监督和人民原则的贯彻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彻底性。相关规定也不够明确细致,目前《条例》还只是在对公开的范围方式做了相关的规定,在实践过程中仍会产生由于不明确的规定而造成的大量自由裁量现象。如在《条例》中的第9条-第12条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事项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明确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事项,但是对于另一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第13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同时在第14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对于涉不涉及在具体应用中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实践中并非所有公务人员可以应用灵活,也不具备相应的判断适当与否的标准,所以更显困难。
2.《条例》中没有明确的对知情权、隐私权行界定
《条例》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价值目标,但是对于应该首要进行规定的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却没有进行详尽细致的规定,不利于实践中的具体执行。
只是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如广州的徐大江分别向广州市的7个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的内容完全一致:1月至5月间对流通领域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徐大江陆续收到回复,不过7个部门的答复各不相同,有完全公开的如物价局、有部分公开的如药监局、有暂缓公开的如林业局、有询问处罚对象后再公开的如质监局,也有明确回复不予公开的广州市工商局。不同的部门的不同答复反映了对于政府信息,各职权部门仍掌握有自由裁量权,这种没有具体明确法律规定的现象,实践中容易造成大量自由裁量现象的发生,不利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
(二)《条例》中司法监督、司法救济设置不完善
1.相关法监督机制作用微弱
我国《条例》第29-30条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了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确是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但是内部监督终究是政府机关对于工作的自我监督,实施起来定会模糊不清,产生监督不彻底的现象。而《条例》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即使是对不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罚也是有政府机关自行为之,亦会造成实施不到位,达不到所设想的监督效果。司法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否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是纸老虎。
2.行政诉讼中存在的救济制度缺陷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确定行政诉讼原告主题资格时要求提起主体被侵犯其合法利益,《条例》第33条同样也对原告提出了具有“合法权益”的要求。但是实践中政府不公开某些事项,与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却不会具体确切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就有可能造成原告主体不合格的尴尬现象。以中国目前司法机构的执法现状,纵然政府机关违反了信息公开的义务,人民也很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来达到自我救济。更无从谈起对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建设。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从立法角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完善、健全立法体制
1.提高立法位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部规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国务院行政条例,在适用范围上和与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机制上仍存在矛盾,并且所达到效果应该和制定时的价值目标应该相去甚远。应该在合适的时机,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经验和实践经验有所成熟时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形成一个可以规范全面的信息公开,不仅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应包括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相关机关在内信息公开进行规定的,并且相对细致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2.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随着《条例》的公布,应该对《保密法》、《档案法》进行相关的修改完善,从立法原则上对其进行修正,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的指导思想,并且对于几步关系密切的法律之中的矛盾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使法律制定相互协、
(三)完善司法监督、司法救济制度
我国《条例》中有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作了相关制度规定如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对于公民对于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也作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救济制度。既然《条例》有规定对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那么,就应该出台具体哪些不公开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在处罚时具体应给予何种处分等等,把这些不清晰的规定变得清晰了,才能防止制度流于形式。
对于公民的救济制度更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完善的重要机制,是推进公民更加主动积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动力。但是我国《条例》中关于救济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实践中并非有效可行。因此,应该对于救济制度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定,并且尝试去拓宽救济的可行路径,使救济可以有更多可行可实践的实现途径。而且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时效性的特点,应该对公民的救济制度也规定设置相应的时间限制,以保证政府信息可以在有效期限内得到公开,实效构建救济制度的价值目标。可喜的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完善《条例》意见和建议。希望可以有更具体详细完善救济制度实施的方案出台。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并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达到目标的问题,需要各方面多角度的努力,从立法、行政、司法角度,从树立公开观念和执行公开制度的角度,都需要根据各部门各方面的职责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催着的问题改进自身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
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2
一、鱼台县基层政务公开概况
鱼台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山东省、济宁市关于政务公开安排部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扩展政务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处理程序,丰富公开形式,深入开展考核与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党委政府工作透明度显著提高,机关作风不断改善,党群政群关系日益密切,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了良好的党委政府形象。
(一)强化组织领导。鱼台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每年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批示指示,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网信办、行政审批局、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均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舆情研判、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答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重大建设项目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明确政府公文公开属性,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三)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鱼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全县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丰富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开设网络问政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入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微博“@鱼台发布”、微信公众号“微观鱼台”、公共场所LED显示屏、镇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信息查询场所,县档案馆、县图书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办事大厅开辟专门区域,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
(四)狠抓培训考核。鱼台县每年组织基层领导干部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4次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并赴全省、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县市区考察学习。2019年,鱼台县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综合考核评估体系,为定量指标,分值提升至40分,占总分值4%。在日常工作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督导检查,定期将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山东省、济宁市安排部署,在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制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和本次调研情况,我们将基层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归纳为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多样性等四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缺乏全面性
一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不完善。2018年之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均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仅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了鱼台县《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具体要求、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2018年和2019年,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和调整了《鱼台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编制了各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或政务公开清单。但从整体质量来看,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编制的目录清单普遍存在公开事项不全面,公开内容不明确,公开标准不细致等问题。个别单位目录清单中根据单位自身职责确定的公开事项较少,公开内容表述过于笼统。
二是政务公开事项过程环节不完整。从鱼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具体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存在“决策”“结果”信息公开多,“执行”“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少;“事后”信息公开多,“事前”“事中”信息公开少等问题。例如,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栏目中,执行结果类信息公开较多,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类信息、管理和服务、执行效果评估类信息公开较少,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程等信息或多或少存在“全过程公开”环节缺失的问题。
三是政务公开内容信息要素有缺失。这类问题集中体现在政务服务类信息公开中,2019年之前,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具体业务《服务指南》均不同程度存在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公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要素缺失或不准确的问题。
(二)公开服务缺乏针对性
一是结合地区实际、自身特点的信息公开较少。一直以来,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都是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和考核指标来开展,上级要求公开什么信息,基层就只公开什么信息,考核指标没有要求公开的,基层就尽量不公开,为了公开而公开,没有真正和业务工作相结合,根据镇街实际、行业特点体现差异性的信息公开的少之又少,一些单位甚至存在靠转发上级政策文件来提升自己的信息公开数量的现象。
二是涉及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较少。在对待互动交流平台的问题上,多数镇街、部门仅满足于按时回复网民所提出问题,没有形成通过问题发现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的意识。有时虽然意识到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迫切需要掌握的信息,但是担心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可能会因把握不当造成舆情事件,因而不愿也不敢将相关信息公开,造成近几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逐年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略显被动。
(三)公开质量缺乏实效性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差。部分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信息发布不及时,往往要等到临近考核才突击公开,公开时间和实际情况不符,致使公众难以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政府工作情况,也造成了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增加。出现这种问题,既有公开机制不健全、公开程序拖沓的原因,也有工作人员对待政务公开态度不端正的的原因,没有意识到到政务公开的本质不是为了考核出成绩,而是政府为群众提供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是部分信息内容专业性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照搬文件的问题,有些信息内容过于专业,不便于公众理解。部分政策出台后存在缺少解读文件,政策与解读文件没有相互关联,解读文件发布时间滞后,解读内容过于笼统,解读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以2019年为例,全年公开政策解读文件34篇,其中文字解读28篇,图文解读6篇,没有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的解读材料。
三是网站栏目设置科学性低。信息公开栏目缺乏专业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大多是根据上级考核指标设置栏目,唯恐缺项漏项,造成栏目开设繁复冗杂,不利于公众方便迅速获取所需信息。例如,因2019年机构改革和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指标变动,鱼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进行了调整,但由于缺乏系统规划,出现了重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栏目,部门不知道该往哪个栏目发布信息,公众在某一个栏目类获取信息不全的问题。
(四)公开形式缺乏多样性
一是传统公开方式有所局限。除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以外,多数镇街政务公开主要方式还停留在镇村公开栏上,利用新兴媒体和信息手段严重不足,公众获取政务信息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很大,在涉及征地拆迁、社保医保、惠民惠农政策、补助救济发放情况等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二是新兴媒体运用效果较差。鱼台县现有县级新媒体政务微博“@鱼台发布”、微信公众号“微观鱼台”,均为县委宣传部管理维护,功能更偏向于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政务公开信息数量较少;部分镇街、县直部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但运营效果比较差,关注人数少,信息更新不及时,文章质量不高,信息发布较为随意。
三、问题和矛盾产生原因分析
通过与部分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探讨交流,全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是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政务公开基层基础方面
一是机构设置不够完善。作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在2019年前未设立政务公开专门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为正股级内设科室。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大多有名而无实,具体工作指定单位办公室或业务科室1名工作人员承担。
二是人员配备不够充足。目前,县政府办公室有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承担文电办理等工作。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多为新参加工作或非正式编制人员,且人员变动频繁。
三是镇街部门不够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目前,大多数镇街和部门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部分单位分管负责人不懂、不过问业务工作,甚至存在个别分管负责人不知道自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和关注程度普遍不高。
四是业务水平不够均衡。除部分单位人员变动频繁外,还存在工作人员不懂什么是政务公开、不知道公开流程、不会实际操作、人员变动时不进行工作交接等情况。县政府办公室每年都多次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但是经常出现缺席替会和不认真听讲等情况,培训效果不理想。
(二)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方面
一是公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2017年至2019年,县政府办公室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要求,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并发至各镇街、各部门。但从三年的考核结果,尤其是评估报告反馈结果来看,各单位落实责任不到位,各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普遍存在信息发布数量少、更新不及时、发布不规范、环节要素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公开质量。
二是公开事项目录不够标准。全县各级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普遍存在为了编制而编制的问题,生搬硬套上级目录,或者在网上随便找个目录照搬照抄,事项分类依据、事项内容确定上差异较大。
三是公开职责变化不够及时。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很多单位都存在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的情况,造成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捋顺不清单位需要公开的信息事项,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有信息找不到公开的方式渠道,致使部分信息发布混乱、公开延迟。
四是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在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需要多部门配合、多环节公开的领域,各单位之间协调联动力度不够,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单位内部也存在政务公开机构和业务科室之间配合不力、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例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缺失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在群众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时,仍然存在属地政府和业务部门之间对于信息公开主体争论不休的情况。
(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平台规范化有所欠缺。由于网站等新媒体的管理维护人员均为国家公务人员而非专业技术人员,平台建设缺乏规划性和科学性,导致栏目设置“朝建夕改”,在一定程度上给公众查询政府信息造成不便。
二是渠道多样性发展滞后。目前,鱼台县县级官方媒体有鱼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鱼台电视台、鱼台广播电台、报纸《今日鱼台》、微信公众号“微观鱼台”、政务微博“@鱼台发布”,除网站属于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维护外,其他媒体均由县委宣传部或县融媒体中心管理运行。各媒体工作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存在各自为战的问题,信息发布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信息资源共享不够理想。
三是场所实用性严重不足。鱼台县虽然在县档案馆、县文化馆设置两处政府信息查阅点,但是均存在缺乏信息化查阅手段、设备老旧、功能不齐全等问题,每年接待查阅人次极少,查阅点起到的实际效果不大。在接待“企业办事”“个人办事”业务量大、人流量多的政务服务大厅,仅设置了能够查询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申报条件等和办事服务紧密相关的政务服务查询设备,无法全面准确的查询政策文件和相关数据。
(四)政务公开监督评价方面
一是日常督导效果不明显。部分镇街、部门没有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化”,主要工作精力仍然停留在应付年底考核上,对于日常工作督导中的问题发现一个改一个,甚至前面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完后面又出现同样的问题。
二是监督缺乏公众参与度。一方面,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公众监督评价机制,公众不知道如何参与到政务公开工作中来,也不知道监督评价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渠道,无法发挥公众监督评价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所欠缺,县内公众相对于发达地区群众缺乏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没有将自己的意见建议表达出来的主动性。
三是与第三方合作成本高。按照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文件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与第三方机构联系与合作,开展政务公开年中、年终评估,并进行通报”。但是据咨询其他县市区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了解,地方政府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成本在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对于县级政府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县级政府来说资金压力较大。
四、下步工作对策思路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既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通过本次调研,结合近年来鱼台县工作实际和先进地区经验,我们对于如何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筑牢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是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督导各镇街、部门真正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各项工作制度,同时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重新梳理工作机制。
二是培训学习要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公开意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一把手”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在推进各项工作中的发挥的积极作用,积极从内部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公开,增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其次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探索在全县范围内着重选拔培育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务公开专业人员组建专业队伍;同时对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养服务意识、学习专业技能,打造一批政务公开的专业人才;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每年对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时间的轮训。
三是信息发布要进一步规范。在认真落实省市主动公开目录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研究建立信息发布格式标准,逐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核心元数据、标题、字体、字号、图表、图片、附件等基础要素。加强规范化设计,在网页内容展示上,力求做到字体大小合适,页面整洁规范,观感清爽大气,让信息一目了然,保证极大方便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的查阅获取。
(二)细化政务公开责任分工
一是梳理公开目录。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围绕行政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财政信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督导,阐明公开要求,消除对所谓敏感信息的顾虑,指导部门全面规范公开。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优化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分解》,明确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重点指导督促落实。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由各牵头单位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细化量化要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台账,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责任要求和保障措施。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整合功能建设,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和升级改造工作。鱼台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和考核重点,现有栏目设置与目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能完全匹配。建议联合网站建设方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县《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重新梳理调整网站栏目设置。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鱼台县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舆情处置等工作。加快推进以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鱼台电视台、鱼台广播电台、报纸《今日鱼台》、微信公众号“微观鱼台”、政务微博“@鱼台发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形成上下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是推进政府公报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做到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逐步实现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刊登。
(四)强化政务公开督导考核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检查。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和省市要求狠抓网站普查工作,实行人工监测和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原则上每周对县政府网站进行一次读网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人工核查,并形成网站核查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评估,形成“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评估”的读网检查制度,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内容核查。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政府网站检查结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建立形成政府信息尤其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核查通报,督促各单位查缺补漏,进一步扩展政务公开内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与实效。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纳入全县政府工作报告大督查范围,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各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每月报告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将政府工作报告大督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为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保障。
四是开展与第三方合作。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开展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测评,根据评估报告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探索政务公开监督机制,面向社会公众和承担重点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选拔组建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点评和通报工作。
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3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活动的通知》(x政务办〔2019〕x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县政务公开办对照省、市反馈的问题清单,认真进行了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如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强化工作领导。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专项领导小组,印发《**县政务公开、为民(政务)服务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详细列明存在问题清单,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步骤和目标,为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指明了方向。二是对31个乡镇(开发区)进行实地督查。重点解决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不够、规范不够,公开不及时,未按月或季度公开;政策解读数量少,格式不规范;村务网上公开不及时;公开栏更新不及时,内容单一等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及时对照考察指标,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力争不断完善提升公开质量。三是线上调度。要求县直相关单位认真补充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审计公开信息、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按月或季度集中公开发布相对应的信息。四是召开全县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培训会,要求各乡镇要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打牢制度基础,完善制度机制,结合第一季度监测结果,做到及时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并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数量,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针对省、市公开办反馈的问题,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审计公开信息、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村务公开、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职责调整及人事变动等几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重点是对照市公开办下发的测评结果与政务公开测评体系逐项梳理,查缺补漏;三是继续强化线上监测与实体检查工作,落实一月一监测原则,每月线上监测结果以整改清单形式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同步推行一季一调度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原则,每季度总得分计入年终考评总得分,每季度对后进单位进行调度,并进行督查与通报。
总之,我县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完善公开制度,力促我县在本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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