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员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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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服务员管理制度【第一篇】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

5、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

9、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10、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11、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12、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13、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14、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15、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1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17、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18、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19、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20、了解结帐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21、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考勤管理制度

1、服务员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2、餐厅工作时间分早、晚两班。服务员要根据餐厅经理安排上班,一般当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调班、换班,但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3、未经餐厅经理许可,服务员不得私自调整、变更班次。

工资考核制度

1、服务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员有违反餐厅管理制度行为时,经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减资,但当班考核额度不得超过当班工资额度。

3、服务员工资每个月以现金形式集中发放一次。

4、服务员工资中含有基本养老保险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服务员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食堂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通则

1、依法办学校的食堂。食堂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对上级部门的意见要及时处理。

2、校方有关人员要随时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食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校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食堂进行整改,并追究食堂经营者的责任。

3、重点做好食堂卫生、环保和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员、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力度,奖惩分明。

2、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允许打闹,更不能拿菜刀、锅铲等哄闹,严防刀伤、烫伤,禁止在食堂内酗酒。

3、炊事机械和水、电、气实行定人负责,经常检查,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4、严防火灾、清理易燃物品,炒菜或油锅必须掌握油温,点火后不得离人,防止起火,工作结束后,关闭起源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点火。

5、安全用电、用水,严禁私自私拉电线,发现电器、机械设备有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报修。

6、值班员每天下班后,应及时关闭门、窗、水、电、气,下班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7、工作期间严禁穿拖鞋,背心,宿舍不得私留他人过夜。

8、严格按照蒸汽的操作规程工作,随时掌握蒸汽的压力、流量,严禁气开时,人不在场。

9、不经允许,严禁乱开煤气旁通。

10、发现不安全的苗头,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食品验收制度

1、食验人须大公无私,处处为学校名誉着想,事事为师生利益考虑,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

2、食品检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正常性检验,突击检验,重检和抽检相结合的办法。

3、食品检验是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索证是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4、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食品不验收。

5、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标签,严禁“三无”产品进库。

6、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7、学校总务处随时可以对验收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次充好、假公济私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四、食堂消毒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更衣。

2、食堂所用的熟食餐具,不得外借。

3、生熟餐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4、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入消毒柜,定时消毒。

5、熟食间消毒灯严格按照消毒要求进行使用。

6、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

二、患有妨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食堂管理者要经常观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凡发现腹泻、发烧、伤口化脓等情况,应立即暂停食品从业,待到医院确诊、治愈后方可上岗。

六、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有关卫生知识。

七、每年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三篇】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食堂管理制度【第四篇】

1、具体负责学校食堂仓库的管理工作,做好仓库收发、记收账、结算工作,自觉接受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

2、仓库保管员应积极索取相关食品证件,认真登记账目,妥善保管食品,做到账目清晰、帐物相符。认真对待检查所采购食品原料不合格的不予入库,索证不完全的应要求相关人员补索相关证件方可准予入库。所索证件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粘贴,装订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3、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三无'产品,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品,过期食品。严格执行食堂进出货制度,由送货人、仓库保管员、检验人、事务长四方签字方可入库,出库单应由具领人、保管员、事务长三方签字方可。货物必须过秤验收。严禁劣质食品进食堂,确保食品优质、卫生、实惠。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不得隐瞒事实,对可疑货品向主管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退换。

4、保持仓库同外环境的整洁,及时进行仓库的通风和防潮。负责仓库内所有物品的保管和使用登记,建立健全物品使用登记台帐。对仓库的物品进行分库分类分架存放,进行标识。

5、仓库管理员每日应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保持库房清洁,要控制库存食品或原料的数量,并实行先进先出和左进右出,保持食品和原料新鲜。如因监管不力,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追究和承担相应责任。

6、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品可食品原料的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报告或质量报告书、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等。

7、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8、月末仓库保管员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填制'食堂库存材料月底盘存表',

配合学校膳食监督小组每月对库存材料的盘查

食堂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总则

第一条 本院职工食堂是非盈利性的后勤服务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优先、注重品质”的方针,为本院干警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膳食服务。

第二条 本院职工食堂就餐人员范围为本院在册在岗干警和人民法庭干警。

第三条 本院职工食堂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适时收集干警意见和建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向食堂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食堂账务、膳食、物资采购、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院党组报告。

第四条 本院职工食堂只为干警提供早餐、中餐,就餐费由干警交纳和单位补贴解决。

二、食堂管理员职责

第五条 食堂管理员由二人组成,在技财科的领导和食堂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工作,负责本院职工食堂的账务管理,物资采购、保管,就餐安排,厨师、服务员管理,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食堂管理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征求用餐人员和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膳食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 食堂管理员应加强烹调技术的学习,指导厨师提高饭菜品种和质量,根据季节力争做到不断翻新菜样,一周内菜式不重复。公务招待餐的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

第八条 食堂管理员应在确保供餐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三、账务管理、物资采购

第九条 食堂管理员应在技财科指导下,做好本院职工食堂的账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钱账分人管理,账面清楚、账物相符、数据准确。及时填制凭证和有关报表,每月向技财科和主管院长报送一次报表,公示当月开支,对食堂成本进行预算,保障食堂正常运行。

第十条 熟悉掌握各类食品、原料的品种、用途及食品质量的鉴别知识。严格采购标准,不采购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必须确保二人参与,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力争做到采购物资价廉物美。

第十二条 所需物资要按照预定食谱采购,防止因采购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采购物资及时过磅、登记、报账制度,采购登记应由二名管理员签名确认。物资采购中,应防止货物丢失、损坏和污染。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食堂物资的造册登记管理,损坏物资应及时如实上报予以核销。

四、厨师、服务员管理

第十五条 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努力学习,钻研炊事技术,讲究营养,搞好卫生,保证饭熟菜香。负责工作餐、公务招待餐、临时餐的食品制作、食堂的清洁卫生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对食品质量进行最后把关,严防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食用标准的食物入饭入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七条 配合食堂管理员对用餐量进行提前估算,尽力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八条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保持仪表整洁;便后或接触赃物后必须洗手;不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带有毒化学药剂进入食堂。

第十九条 加强卫生知识学习,搞好食堂卫生,爱护、正确使用各种餐厨设备及用具,做好维修保养和餐具消毒工作,使食堂环境整洁,餐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预防各种疾病传染。

第二十条 强化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各种燃气、电气、蒸气、油气、灭火器的使用,做到操作规范。工作完毕,关闭开关或闸阀,认真检查有无漏气、漏电、漏水等现象。下班前,应对各自责任区再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定期检查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提出,通知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举止端庄、大方,杜绝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打斗。

五、就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就餐时间:早餐7:30—8:20;中餐12:00—12:40。

第二十四条 凭票排队就餐,就餐人员应根据各自用餐量取餐,严禁浪费饭菜。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将自用餐具和剩饭剩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五条 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对食堂管理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书面或口头向食堂管理委员会提出,严禁训斥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

第二十六条 就餐人员非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食堂保管室。

第二十七条 就餐人员应爱护食堂财物,损坏的视其情节,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六、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院职工食堂供餐后,本院所有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本院职工食堂接待,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必须征得分管技财科领导或院长同意后,方可在外接待。否则产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本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待,应填写接待用餐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同意,送技财科安排食堂接待。本院领导因工作需要接待,通知技财科安排食堂接待。

第三十条 申请表、通知应注明或说明接待单位、人数及陪餐人员等基本情况。

第三十一条 技财科应作好接待登记,根据就餐人数通知食堂作好就餐安排。

第三十二条 就餐申请和安排,应提前向技财科提出,技财科及时通知食堂作用餐准备。

第三十三条 食堂应根据技财科通知和要求,做好接待就餐准备和接待登记,接待登记由技财科签字确认。食堂未接到技财科通知,一律不得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条 接待标准严格按财政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的规定执行。

七、食堂、厨房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第三十六条 食堂、厨房就餐后要及时擦扫干净,台布、椅罩要经常换洗,厕所要及时清洗,各类物品要勤整理、勤擦拭,保持排水畅通,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三十七条 餐具每天一律做到“一洗、二汰、三消毒、四保洁”,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八、其他

第三十八条 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赔偿相应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院党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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