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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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

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二、一级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三、二级保养:

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燃油、机油粗滤清器、更换机油细滤清器,换机油。

2、检查调整气门间隙,紧固发动机螺栓,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3、拆检发电机、起动机、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润滑轴承。

4、检查分电器技术状况,调整间隙。

5、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6、检查调整离合器与压板的间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检查转向器横直拉杆,转向节主肖套、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并调整前束。

8、拆检转动轴万向节和轴承磨损情况,紧固变速器二轴和主减速器螺帽有无松动。

9、查制器,拆制动鼓,紧固制动底板螺帽,制动蹄和制动鼓的磨损情况,调整间隙,油制动检查分原皮蜿有无咬死漏油,气制动换分原膜片,气管,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10、查变速器,减速器各部件的轴向间隙磨损程度和工作情况。

11、按规定润滑各润滑点,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1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关于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项目部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监督车辆的安全行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厅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检查、监督。

2、安全科负责公务车辆安全统筹工作,以及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工作。

3、驾驶员要钻研驾驶业务,爱护车辆、服从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综合办公室应为每车、每位驾驶员建立档案。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和年度考核,否则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3、安全科应每年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

(二)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落户、参保、报废等手续,驾驶人员的上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车辆的动态情况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科具体负责执行。

2、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爱护车辆,积极完成好任务。

3、为杜绝对车辆技术状况不熟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车辆实行定车定人制度,没有特殊原因及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车辆。

4、外聘驾驶员,应严格审查考核,根据项目部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驾驶车辆。

5、租用外面车辆和聘用驾驶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与车主和驾驶员签订租车协议和安全协议。

(三)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

1、公务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为充分发挥车辆的运行效率,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动态管理,按需调派车辆,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

3、各驾驶员应填报当日车辆行驶动态、用途、里程、油耗(修理费材料费等)日志,每月统一上报其对应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车辆管理人员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车辆必须做到定期修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各车辆驾驶员应履行对车辆的勤检查职责,按照强制保养,视情修理的原则,保持车况良好。

5、小车班应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使用、年审管理工作,使车辆的各项手续齐备,车况良好。

车辆长途行驶前,必须上检验槽进行检验。

车辆在交接时必须清点随车工具及车辆检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目的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公司以张鹏为第一责任人(法人为领导,成立有安全科,驾驶员,办公室文员,财务员。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科是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和机动车及驾驶员技术安全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负责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伤残鉴定及保险理赔善后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车主、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司反应,取消其运输资格;

7、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下属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三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科的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主持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3、负责督促技术安全科对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有关手续的经办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技术安全部门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制度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案。

6、办理公司总经理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四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颁发及公司制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制订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3、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督促技安人员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签定工作;

5、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有关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工作,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6、负责组织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7、办理公司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8、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五公司在所属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并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六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训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三、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每个月开安全会议最低一至三次,地点就在办公室,时间有公司安全科通知。

2、每次开会都由公司第一责任人(张鹏主持。每位员工务必参加,不到者无特殊情况责扣20分。

3、开会时所有参会者都要将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调为振动,如会议期间手机铃声响起影响会议纪律者扣10分。

4、会议都会在提前一天通知时间,如迟到者扣10分。误到者扣20分。

5、每次会议都有专人记录下来,要求到场者签字确认。

6、会议内容要能记脑海里,特别是驾驶员要注意一些开车时的安全问题。

7、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请到场者相互转告会议内容。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以执行董事为组长,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均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一公司建立各级正副经理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科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二公司下属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决策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下属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自觉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四公司技安管理部门每月应至少召开两次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组织公司驾驶员进行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必须的教育。学习内容:

1、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2、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4、检查安全漏洞,制度防范措施;

5、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五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经理要经常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部。公司及各部门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七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五、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一)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公司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二)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员档案。

(三)解聘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解除聘用后十天后办妥相关手续。其解聘后的违章肇事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四)被聘用的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合同和安全保证金,并由技安科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

(五)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及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7、服从完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六)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 “九不准”、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安全为主,不开酒驾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钦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钦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赃物。

(七)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其内容包括:

1、本岗位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岗位责任安全制,事故因素及事故处理方法。发生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3、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二)对从事危险品转运的员工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对违章作业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公司技安科应根据其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四)重大事故责任人上岗,必须到技安科接受遵章守纪、安全思想和对本次事故的认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登记在案。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驶证、保险单、养路费、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维修项目登记表,以及驾驶员资料等。

(一)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需认真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影响安全行车的机件,如发现损坏或不良情况,应立即进行修理。不得开带病车。

(二)公司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并定期参加年审。

(三)从事货运的车辆,标志应悬挂在指定的位置,各种证件齐全有效,交应按时到运管部门参加技术等级评定。

(四)车辆装载货物时,货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二十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过车身2米,超过部分不准触地,货物必须拴牢。

(五)载重车辆禁止违章搭人。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关条款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如与本公司原来制订的制度有出入的,则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技术安全科。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一、所有的机械车辆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车。

二、机械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机件、转向器及制动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各系统的油、水是否加足,确认无故障后方可出车。

三、操作和驾驶机械车辆时,必须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开疲劳车,不开赌气车,不违章开车。

四、机械设备作业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倒车或调头时要兼顾前后左右,机械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施工车辆严禁超速行驶,严禁抢装抢卸,严禁超车,严禁驶出施工区域,夜间开车必须使用近光灯。

六、机械车辆行驶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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