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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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篇】
1、本单位安排专人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对气瓶状况采用“气瓶动态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管理;
2、进入电脑管理系统的气瓶必须技术资料完整,气瓶登记台账应做到一瓶一卡,内容应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合格证、气瓶使用登记证等。
3、气瓶上应涂敷本单位标志、气瓶编号和打本单位标志钢印。
4、本单位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气瓶的附件应保持完好,如发现颜色不清、附件损坏的情况必须及时修复。
5、本单位所使用的气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气瓶不得使用。
6、当气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及其它可能影响到使用安全的情况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7、气瓶必须专用,不得充装与气瓶标志不一致的其它介质。
8、气瓶平时应注意维护和保养,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9、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敲打、碰撞气瓶,气瓶罐装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蚌埠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接受学校综合档案室的业务管理和蚌埠市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部门立卷的管理体制,由档案资料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条档案资料管理专职人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5个环节。
(三)完成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按时做好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工作。
(四)负责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工程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学校档案室和蚌埠市城建档案馆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工作。
第六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基建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1名专职的档案工作责任人,有关科室指定直接负责收集归档材料的工作人员,做好归档材料的收集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收集。
第八条工程档案归档材料的收集是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职能科室和全体职工共同的责任,必须提高档案意识,认识到工程档案的重要性,齐心协力把归档材料收集齐全。
第九条工程项目立项、投资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承担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当立即向档案资料室移交归档材料。
同时,处领导检查、落实。
第十条认真做好工程项目设计、设计变更及规划报建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由工程科负责。
承担设计委托及报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当立即向档案资料室移交归档材料。
同时,处领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招标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工作由工程科负责。
为了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工程科必须在每项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10天内,向档案资料室移交3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同时,处领导认真做好协调、落实。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及施工报建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工程科负责。
同时,处领导认真做好检查、落实。
第十三条档案资料管理专职员应当及时了解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负责收集归档材料的工作人员及时移交归档材料。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借用已收集好的归档材料时,按档案保管利用的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限定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收到归档材料后必须随时整理、分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已整理好的归档材料应使用专用的装具装好,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存放在专用的柜子里,建立归档材料检索,取放方便。
第十七条处工作人员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认真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在档案资料室内进行;查阅人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翻阅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案卷,严禁涂改、毁损、抽拆和改变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校内单位、个人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校外单位、个人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必要时须经学校档案室或校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校内单位、个人要写出书面借条,经过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校外单位、个人要写出书面借条,经学校档案室或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确需延长的,须按上述程序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要坚持每月清理档案借阅情况,到期未还的,及时催还;问题突出的,及时报告处领导,协调解决。
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篇】
档案资料是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各项职能的具体反映,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和工作内容;是制止公路工程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施工程序、质量按规范的要求实施,进度、造价按计划、合同实行。
1、对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2、对表格填写中的问题给予解答。如表格中有产生歧义及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请示,并将答复及时反馈施工单位。
3、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独立评定资料以及对所辖合同段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督导、汇总和移交。
4、为实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目标,驻地监理办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建设单位统一印制的抽检检查表格及指令性表格。
5、从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驻地监理办安排专人收集、分类整理存档的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综合管理类的往来文件、独立筹建资料及工程监理过程中采集的照片、底片、音像、图片、磁盘、光盘等非纸张载体资料,
力求做到资料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在对建设项目的形成、积累的资料分阶段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中,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驻地监理办应按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移交前综合管理类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及非纸张载体资料按年度、按合同段、按问题、按保管期限进行整理;独立抽检资料按合同段、以每公里为单元或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方向进行整理。
6、驻地监理办设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建设项目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配备必要的档案设备。
7、驻地监理办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处、总监办、驻地监理办、承包人、地方政府、设计单位之间的有关质量、进度、费用及其它的一切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档案室管理制度【第四篇】
1、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2、档案室内不得存放与档案工作无关的物品,并始终保持室内整洁。
3、按照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鼠的要求,设置窗帘、樟脑精,配置气体灭火机,适时进行库房密闭通风等措施。
4、档案装具统一,存放排列整齐,箱(柜)统一编号并标明所存档案类别及年代。
5、定期清点核实存档案,级差档案褪变,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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