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劳务关系,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发展,如何实现更好的管理效果呢?以下小编整理的劳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劳务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管理手册》,供大家遵守执行。
一、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管理人员对本公司20xx年度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各位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项目部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四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XX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
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
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劳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我公司(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制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第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章 人员招聘
第八条 公司根据各用工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要求和岗位说明,由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公司组织初试、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公司通知报告,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九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的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公司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需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接触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者被公司解聘,应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务、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着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第十六条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公司,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六章 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不遵守用工单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法公司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独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派遣员工请假必须按公司和用工单位规定的制度和流程执行,经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意后方能休假。任何休假都须按照公司和用工单位相关规定申请,在申请尚未被审批同意而自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特殊或者紧急情况未申请的,须按照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均享有公司的节假日礼品等福利。
第七章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须同时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派遣员工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公司和用工单位损失的,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权追究派遣员工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未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二)旷工(连续旷工从超过3个工作日,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
(三)不按时完成公司和用工单位约定的工作内容或从事任何兼职活动的;
(四)不爱护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财产或者不保守公司和公用单位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的;
(五)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地方和工作岗位的安排、管理和调整的;
(六)派遣员工提交虚假入职资料、婚姻生育状况或者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情况的;
(七)派遣员工向第三方打听、透露或者讨论其薪酬方案、或泄露劳动合同内容及相关附件的;
(八)组织、教唆、胁迫他人聚众滋事。影响公司或用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声誉名誉的;
(九)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人员健康、财产和名誉损害的;
(十)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及骚扰等行为之一的;
(十一)违法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受到2次(含2次)以上书面警告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八章 培训考核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的教育等。用工单位须对派遣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 所有派遣员工须接受公司或者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我司负责安排其参与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于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时,应将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内容告知相关派遣员工。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保守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获得的有关公司或者用工单位的一切保密事项。如因其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或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保密内容由用工单位与我司及派遣员工三方确定。
第十章 离职制度
第三十八条 经公司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派遣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如派遣员工未提前通知而给公司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和用工单位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公司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六)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公司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八)公司或用工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派遣员工如因或者用工单位临时的工作安排、加班等事宜与用工单位发生分歧时,应及时向公司反应,不能以粗暴、消极怠工的方式回应。
第四十二条 派遣员工劳动争议经公司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当事人签名并加盖我公司公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不愿意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另外规定外。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对诉讼结果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管理制度 篇3: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 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
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 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 人员的管理:
1、 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 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少数民族人员集中就业,避免产生民族纠纷。
3、 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员工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照顾,不安排有危险性岗位,定期予以体检。
4、 在招聘输送派遣员工时不得采用欺骗强制手段工作,需实事求是介绍用工企业工作情况、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薪水发放时间,尽量服务好派遣员工。
5、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6、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7、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8、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9、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10、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
1、 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 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 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
4、 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 劳动报酬
1、 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 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 员工薪水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五、 社会保险
1、 积极宣传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让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 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依法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3、 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并及时将受 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4、 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
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 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5、 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6、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六、 工作时间
1、 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
2、 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3、 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
4、 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5、 每周每月加班时间须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
七、 休息休假
1、 员工依法享有各类有薪假期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 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
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5、 产假:女员工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劳务管理制度 篇4:
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如有工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制度及施工操作制度,所造成经济上的一切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轻度:所发生的.损失费在1000 元以下的,由责任人一次性付清。重度:所发生损失费在1000 元以上的,后果较严重的,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时,公司临时为其垫付损失费,该费用将在其以后的劳务费中分期扣除,并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公司作为是否留用的决定。
3、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否则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工资100 元,如连续旷工五天,其工资全部扣除并作除名处理。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5、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6、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7、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8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 保持着装整洁,严禁赤膊施工。(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工地逗留。
9、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10、 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11、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 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 元/次。
12、 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 元罚款。
13、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 不可擅自行动.
14、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 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5、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 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 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7、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20、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21、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22、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与本劳动制度相配套实施或相关的公司规定有:《施工人员行为守则》、《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外装施工质量控制》。
劳务管理制度 篇5: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所有劳动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重要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上的生产、工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当做的事情和所承担的责任加尽管明确规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我公司根
第一条 认真贯彻很高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企业以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负责制,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人。每年各部门责任人应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劳动安全专职机构的安全责任主要是: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劳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责令先行停止生产,然后报告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组织和推广安全教育培训,参加伤亡事故处理,以及指导企业安全员的工作等。
二、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对本车间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劳动纪律的教育,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对本车间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特殊工种的训练;对本车间劳动条件的`改进负责提出意见并对劳动条件改进项目组织实施;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登记、统计、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三、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本企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员工遵守纪律,按章作业;检查对班组员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其它安全装置,使其保持安全状态;整理生产、工作地点,保持安全、清洁、文明生产;组织本班组员工安全生产竞赛与评比,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当白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意识,不违章作业,并有责任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企业的违章指挥、不安全作业及劳动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批评、检举。
第四条 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被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伤害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申请工作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与用工单位约定其工伤赔偿办法。由于被派遣员工负有安全生产保护义务,因此涉及被派遣员工的工伤赔偿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员工配发各类劳保防护用品,改进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条 单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企业培训,取得特咱技术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用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无损,防护用具齐备,确保单位水、火、电、气的安全、凡化学药品、烈性有毒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放在安全地点储存,专人负责保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
动力设备部门在安装、改装、拆卸和修理动力设备时,应米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和随时检查所管理的各种动力设备,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凡属专人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未经主管领导允许,她人不得随意使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由相关人员负责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第八条 职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操作的指令,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单位按规定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根据安全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违规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第九条 企业建立各种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并建全事故档案。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安全考评制度,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严格单位安全生产监察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作为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单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十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过职工大会认真讨论,公司1215总经理批准后,自 月 日起实施。
劳务管理制度 篇6:
1劳务管理计划
(1)能够编制劳务需求及培训计划。
2资格审查培训
(2)能够验证劳务队伍资质。
(3)能够审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
(4)能够对劳务队伍进行济南金魁综合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5)能够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
(6)能够核实劳务分包款、劳务人员工资。
(7)能够建立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帐。
4劳务纠纷处理
(8)能够编制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能够处理劳资纠纷。金魁塔机5劳务资料管理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劳务管理资料。
劳务管理制度 篇7:
一、进场要求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30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5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二、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l人对分包队伍罚款5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300元/人,累计受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9、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5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管理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300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10元/人 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前报详细的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项目经理(队长)报下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3、所有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各种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厂家资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资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进场后,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分管技术负责人书面报验,并附相应的材质证明资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材料检验报告、厂家试验报告、厂家评定资料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并作好书面签认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做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单位取样,但必须在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
6、坚持“方案先行”,分包单位施工前,首先由技术负责人上报具体的施工方案给分管技术负责人,项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 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甲方、设计;
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六、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劳务管理制度 篇8:
引言: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建筑业,已经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据统计,我国许多地方的建筑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和职工的收入水平已接近或者超过其他行业,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增加建筑工程的经济利益,建筑行业采取了不断降低施工成本的做法。这样做常常会忽略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进而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带来不利的影响。但是,整个建筑行业要想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基本条件就是加强对建筑的管理。所以,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对管理方法及管理策略进行调整,以提高劳务的管理水平,为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现阶段,我国建筑劳务公司的发展状况
自《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于20xx年颁布以来,我国的建筑劳务公司经历了近十年从无到有、又懦弱及强的发展。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的问题。
(一)建筑劳务公司资金匮乏
因为建筑劳务公司资金不到位或资金匮乏,在进行实际的管理和发展时,就不能及时的给员工发工资,有时会拖欠很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建筑项目的尾款很难及时回收,就造成了资金周转缓慢的情境。颁布了新的劳动法之后,公司的投资成本和工作人员的薪水就相应的增加了。在此期间,尽管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方面的合同,可是,劳务公司会通过中间人与班组及工人进行建组,从而使建筑行业在根本上成为劳务方面的领导。这样一来不但增加了中间环节,增加了施工成本的投入,还增加了施工成本的投入,甚至使有的企业实行层层转包与分包,从而是工作人员很难及时得到工资。
(二)农民工讨薪的现象越发频繁
众所周知,在建筑行业中,最频繁、最普遍的现象就是农民工集体讨要工钱。因为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有时候为了得到更多利益,包工头们往往会采取各种措施对农民工的工钱进行克扣,有时甚至会出现包工头携款逃走的情况。除此之外,就建筑公司本身而言,在进行施工时也会经常性的出现资金匮乏的现象。一旦无法及时的支付工人的工钱时,建筑公司往往并没有及时的与务工人员交流,这样一来就会加深农民工和建筑公司的矛盾。农民工集体罢工讨薪现象的出现势必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工期产生严重的影响。
(三)建筑劳务公司的资质比较低
20xx年,我国就提出了建立健全与完善劳务分包的制度,因为劳务公司的发展时间比较短,所以在公司资质审查和批复及建筑劳务分包的方面还有很多漏洞。也由于许多公司仍旧不了解相关的建筑劳务市场规章制度,从而致使申报建筑劳务的资质范围不完善、劳务公司的资质普遍较低的现象。又因为建筑公司的注册资金比较少,一些公司的注册资金又不到位,而大部分的劳务工公司也只需要五十万的注册资金,这就使得建筑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很低,也就不能灵活的适应当下建筑市场中巨额劳务费的现状。
二、制约我国建筑劳务公司发展的因素
(一)建筑劳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偏低
如果从建筑劳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来说,他们中的大部分接受的教育程度都比较低,文化水平都不高,队伍的组建业比较的松散;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培训,使得接受新技术及新知识的能力低下、整体的业务素质也不高、安全文明的施工意识十分低下,所以很难达到建筑劳务公司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也就成了剩余劳动力转变为建筑劳务公司人员的瓶颈,而最终将会不利于建筑劳务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相应扶持政策的缺乏
为了确保建筑劳务工作人员的利益,劳动管理部门要求劳务公司为工人们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除此之外,不管是在劳务输出场所还是在工程所在地成立的建筑劳务公司,它们的税收征收方式和总承包企业大致相同,所得税、管理费及营业税也涵盖在内。然而,如果在进行投标报价的时候没有明确的注明这一部分费用的来源的话,这些成本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来说就如同无根的树、无源的水一样,反而会严重的增加建筑劳务公司的运营负担。
(三)不健全的建筑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
大部分的建筑劳务公司都没有建立健全的现代化。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队长和班、组长仍旧属于工程的核心权力层次,工程的资金、机械和人员也仍然由公司管理级别的“包工头”掌管,所以就导致公司的管理常常处于失控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成本的缘故,建筑劳务公司往往不注重劳动合同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以就会导致出现劳务人员流动性大并且素质普遍偏低的现象。
(四)建筑劳务公司不均衡的利润分配
现阶段,由于私营形态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主要形式,不均衡的利润分配现象也就非常明显,而建筑公司的大部分利润都掌握在公司高层中,所以公司的发展状况及劳务人员的待遇也就很难得到改善。
(五)建筑劳务人员淡薄的合同意识
首先,劳动合同签订后,建筑劳务公司不愿意支付所需的各项费用;其次,劳务人员也不想被既定的劳动合同牵绊而影响其选择更好的工作。所以,劳务工作者常常在班组长或是施工队长的领导下,频繁的徘徊于各个施工项目,极大地阻碍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改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执行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让其充分考虑建筑劳务的特性,以明确的界定建筑劳务的相关法律性质,完善法律法规,使建筑劳务公司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及劳务分包等的质量安全、施工组织、分包价格和进度控制等方面的权力与义务得到保障。与此同时,还要运用到市场的信用手段来加以限制和约束。
(二)对劳动合同制度施行稳步推进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工人所建立的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以和雇佣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的。作为把“用工”和“用人”集于一身的市场主体,建筑劳务公司不得不和雇佣者签订直接的劳务合同,并要把其需要履行的义务与责任落到实处,从而使层层依赖、互相推诿而导致劳务人员和劳务公司的关系形同虚设的现象得到改变。
(三)对建筑劳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加强
建筑劳务业富有密集型、高危型和粗放型的特征,要提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话,必须要确保劳务人员在进入施工场地之前,就拥有较强的劳动技能及比较高的施工技术;并且要和劳务输出较大的地方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劳动关系,进而确保稳定有效的劳务来源,从而可以避免出现非法用工及胡乱用工的现象。只有如此,才可以从根源上使建筑劳务公司的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提高,并能消除繁琐的中间环节,降低劳务成本,进而是建筑劳务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与实力大幅度的提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劳务公司为了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就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监督及管理,实现劳务企业的分包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从而切实提高其综合素质;把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实施监管、市场调节和公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和运行机制,从而实现建筑劳务公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劳务管理制度 篇9:
劳务工是酒店用工调配的辅助形式,应予严格控制,计入酒店编制控制数内,实行计划用工。
1、劳务工的.来源和条件
(1)外单位富余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
(2)劳务工须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劳务工必须具有酒店所在地城镇户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标准。
2、劳务工人员录用程序和手续。
(1)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统一安排择优录用,各部门不得擅自招用。
(2)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面试及体检、政审合格,并经短期培训合格后上岗。
(3)厨师、管理岗位劳务工,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等级厨师及部门级以上管理人员经历和资格。聘用前由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
(4)劳务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店手续。办理手续时应验证身份证、体检报告及其他有关证件。酒店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初签协议期限3-6个月,期满即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3、劳务工的待遇和管理。
(1)人力资源部依据酒店规定负责劳务工的调配、跟踪考查、奖罚和解除劳务协议及辞退。
(2)劳务工在酒店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如有违反,给予解除劳务费协议或辞退处理。
(3)劳务工的工资一般实行日工资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应根据具体岗位和情况确定);从事技术、管理岗位的劳务工,视情况适当增加待遇。
劳务管理制度 篇10:
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第一条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铁道部《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
(二)中铁十局集团济铁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规定。
(三)20xx年8月5日建设部颁布的建市[20xx]131号文《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队伍的意见》。
(四)20xx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五)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xx]51号)。
第三条劳务人员是经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架子队管理的劳务人员。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第四条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经理部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特成立劳务管理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综合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第六条经理部劳务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和劳务管理。
(二)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负责与劳务队伍和各架子队签订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定期(每月)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五)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第七条经理部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技术部门
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3、为劳务队伍、架子队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二)合同预算部门
1、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2、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3、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4、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架子队《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5、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6、负责与经理部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7、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8、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验工结算、清算等工作。
(三)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1、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2、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3、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4、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5、负责和劳务队伍、架子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8、参与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四)综合部门
1、参与《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架子队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架子队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
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
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
9、负责组织机构成立及相关人员聘任的下令工作。
(五)财务部门
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3、根据劳务队伍、架子队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4、根据劳务合同约定,控发或代发劳务人员工资。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八条使用原则:使用劳务队伍必须择优选用;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部劳务队(包工队)。
第九条劳务队伍须持有以下资质,方可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与资质相符的劳务作业任务。
一、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二)资质证书原件(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三)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书(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四)税务登记证;
(五)企业组织代码证(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六)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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