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热选【推荐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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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旨在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确保工作效率与员工健康,促进团队协作,提升整体生产力,如何更好地实施?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了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率,对加班严格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确认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用。

3、时间原则。加班两个小时以上算加班,同时工资按半个工作日计算;四小时以上均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4、工资原则。加班费用为平时工资的两倍。

五、加班申报程序

1、各部门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报表》,并按照加班申报程序予以申报。

2、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时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并请负责人签字。

3、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六、不予批复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报单》的。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填写未打卡证明的。

七、附则

1、《加班申报单》作为附件,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行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人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人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四、管理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生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

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况及人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用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人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日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按一个加班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时间;

6、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补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造成事故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7、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员;

9、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或销售员工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人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总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八、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前提安排。

2、员工超期假日可累计计算,优先用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工资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事业部长一次罚款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绩效惩戒,行政通报批评。

十、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加班申请表》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x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

(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

(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班认定

1、设计部门只有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设计工作项目,按正常设计流程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因客户投诉创意方案及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

⑶ 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处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六)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

⑶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七)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安排,经行政部门审批。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餐补和补贴。

⑵ 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⑶ 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⑷ 加班补贴分餐补和加班工资:餐补为10元/餐;加班补贴工资为:10元/小时(注: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计时自每日19:00起计时,每30分钟为整数累计,每日加班时数累计不到2小时(含2小时)只计加班补贴,不享受加班餐补)

(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5:

1、企业如需完成生产任务或处理紧急事故,员工须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工作时,视为加班。员工加班按以下规定办理。

2、员工加班管理

(1)一般员工加班

①生产部人员加班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工时确定加班人数和加班工时数,各车间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并填写加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档。

②管理人员如需加班的,须有部门经理报行政主管批准,同意后,填写加班单。

③加班人员的加班费,由财务部门每月核准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2)科长级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员加班最迟应到22:00点,实行打卡制。

②夜间加班、遇紧急且重要工作或紧急事故处理时,主管人员必须到场,亲自督导。

3、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①主管人员对员工加班情况应予以核查,如有未达到预期效果者,加班费不予发放。

②次日,主管人员应根据生产标准计算员工加班工作是否与相符,不符者,按其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工时和加班工资,并上报给人力资源部。

(2)科长级主管主管人员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误或发生

异常情况者,扣除本月奖金;同样情形发生两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职。

3、加班工时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应由部门主管以劳逸结合为原则,每周予以调换一次。

②对于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应在用餐时间派1~2人看守,并应在现场就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其就餐时间可按连续加班计算。

③其他员工每天加班工时按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应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时时间。

4、加班工资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平时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34%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34%╳加班小时数。

②周末和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1、5倍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1、5╳加班小时数。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因发予职务工资,故不再发加班工资。车费和误餐费报销。

5、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费的;

(2)业务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从事销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费;

(3)门卫、夜间执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司机等工作情况特殊的'人员。

6、加班应注意事项

(1)员工分配加班时间连续不得超过8小时;

(2)加班人员超过5人者,应派专门人员督导;

(3)不得指派临时工、试用期人员单独加班;

(4)应尽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员加班。

7、加班请假

(1)安排加班时,员工不得故意推诿,逃避加班;

(2)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否则按加班时间倒扣加班费。

(3)加班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向部门主管请假,说明原因,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其他方面

(1)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的,上班时间和午休时间与正常上班一致。

(2)加班期间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给加班人员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3)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班期间同样适用。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6:

一章总则

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前补交。

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十条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小时,超过者按小时计。

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度。

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内累计加班个工作日(含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倍计算工资报酬。

五章罚则

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倍处罚。

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元罚款。

六章附则

二十三条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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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三月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小时为X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X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X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小时,超过者按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X个工作日(含X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X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X元罚款。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第五条、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第九条、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以下情形不视为加班:

(一)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或离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当日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参加政治、文化活动的。

(四)员工在休息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和业务知识的会议或培训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员工因个人的原因需要为今后连续带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被安排电话值班,无需到工作场所处理事务的;

(七)在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非由公司安排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八)其它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加班员工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

(一)项目经理级(P13)及以上员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给予调休。

(二)项目主管级(P21)及以下S级、C级员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请加班工资,在双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则上必须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经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结算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部分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补休。

(四)凡给予结算了加班工资的加班时间,不予以再安排员工调休。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一)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的销售类员工或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二)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国家规定有变动,参照最新国家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之和。

第十五条、加班调休

(一)员工所产生的加班,符合调休规定或未予以结算加班工资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二)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第十六条、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领导责令相关部门(下属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补贴总量进行建议,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副总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4、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补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以不超过部门原工资的5%为上限,部门可以根据月生产任务的松紧度以丰补欠。

二、文件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⑵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⑴ 工作日夜间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为40元,法定节假日为60元。

⑵ 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给予误餐补助,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⑶ 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综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主管副总或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第(三)1款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中高层管理人员;

⑵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食堂、保安、绿化、保洁、宿舍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⑶ 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⑷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⑸ 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文件内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限限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⑶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发加班补贴。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车间)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请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即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补贴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⑵ 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⑶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行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人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人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四、管理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生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

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况及人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用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人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日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按一个加班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时间;

6、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补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造成事故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7、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员;

9、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或销售员工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人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总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八、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前提安排。

2、员工超期假日可累计计算,优先用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工资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事业部长一次罚款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绩效惩戒,行政通报批评。

十、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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