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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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1

1、为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秘密是关系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医院各科室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医院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医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社会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员、通讯方式等员工基本情况。

(7)其他经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医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密级的确定:

(1)医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医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1、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党政办或分管副院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

医院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4、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50—500元: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2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2、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要有一名教师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7、如在网上发现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9、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10、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11、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2、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密码安全保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

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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