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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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窜货的定义及原则
1、窜货的概念:
窜货是指未经过总公司许可,经销商将系列产品销往非所属区域的违约经销行为。
2、窜货证据的定义:
是指能证明经销商进行窜货的一切有效依据,譬如:窜货机器编号及其他标识、发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3、窜货的分类:
根据经销商主观意识可将窜货分为无意窜货和恶意窜货。
4、无意窜货:
是指消费者因在外出差顺便产生的一种购买行为,通常数量在1~3台内,经销商对消费者的这种非区域购买行为并不知情。对于无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和双方经销商的协商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5、恶意窜货:
是指经销商从主观上故意将产品销售到所辖区域以外的消费者或地区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通常此类销售数量较大。对于恶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处理原则:
总公司营销中心在收到窜货投诉后,24小时内回复对方,并协助收集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窜货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1、收货原则:
必须经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派人协助总经销商进行收集证据,或营销中心发书面通知授权经销商自行收集证据,根据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对无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无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处罚政策对双方进行协调与和解,必要时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产品规定市场零售价—该产品出厂价)×窜货数量×2;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3、对恶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恶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处罚为主、教育为辅”的政策对窜货方进行处罚和教育;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型号规定市场零售价—该型号出厂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4、窜货罚款的收取办法
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5、窜货证据机的处理
为收集证据而收购的机器,由窜货方按收购价格收回,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完成与被窜货方的货款来往,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对被窜货方的补偿
总公司在罚取窜货方的违约金额度内,扣除因处理窜货产生的费用(差旅费、相关取证费用等),以现金或冲减应收赃款的形式补偿被窜货方的市场损失,在当月业务账中反映。
三、本规定从20xx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公司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目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一)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二)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三)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一)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二)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X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X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加强对农兽渔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农药,其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农药送到市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兽药经营的,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各类农兽渔药必须做到产品来路清楚,标签明确,内容真实,成份达标,经登记备案或许可后,方可在我市境内销售。
第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从事农药生产、销售活动,应填写《市农药登记准入备案申请表》。
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在填写《市农药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当由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签署产品质量承诺声明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的申请和有关资料后,组织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核。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如果发现样品中含有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不得注册备案。对评审不合格的,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现场评审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农药准入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
第七条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准入登记备案和经营许可的农兽药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品原料、辅料和成品的质量状况及出厂检验等情况;
(二)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
(三)产品原料、配方是否有变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
(一)企业由于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致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企业隐瞒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的农兽药产品,其生产或经营者自收到取消通知书或经营许可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产品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二)配方改变,没有申请备案的;
(三)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第十条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及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等行为,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6日。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应牢固树立“以用户为中心、以技术为先导、重视公司信誉”的观念,维护公司形象,向用户提供高新技术及产品,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要求。
第二条:公司的市场营销体系
1、公司的市场营销部由:总监,渠道,市场推广组成。
2、主要负责公司的市场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及具体实施。
第三条:市场营销活动的指导思想
1、公司的市场营销活动应立足于杭州并加大拓展泛娱乐行业以及外新领域的开发力度,不断扩大公司的营销范围,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2、规模较大的项目以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营销总监的领导下,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召集有关事业部的人员进行项目的跟踪、洽谈及合同的签定。其余项目渠道与市场推广相关人员可自行组织营销活动。
3、应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经营,如发生冲突,要按照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的原则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统一协调。
4、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各级营销部门及营销人员应高度重视市场调研工作,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依据。
第四条:公司市场营销部的职责
1.负责规模较大、跨事业部项目及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项目的跟踪、洽谈及合同的签订并负责这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内外协调及催款工作。
2.制定公司的营销计划,协调公司内部市场营销活动。
3.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日常营销活动的管理,包括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客户管理、对营销人员的管理、催款管理及登记工作等。
4.负责组织并提供如下服务:
(1)广告服务:包括协调广告媒体的使用时间和品种,制定广告计划,对广告经费进行测算等。
(2)宣传服务:宣传公司形象,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展览会,制定公司产品样本,宣传材料,礼品等。制定公司标识使用规范。
(3)市场研究服务:对市场进行调研。
(4)客户接待服务:客户接待事务。
第六条:市场营销人员岗位责任
1.参与市场调研和市场需求预测工作,搜集市场信息
2.应明确了解公司的整体目标,一切活动应围绕公司的整体目标进行。
3.应利用一切机会宣传和维护公司形象。
4.应熟悉业务范围,掌握所经营项目或产品的价格政策及报价体系并严守秘密。
5.负责合同的报价,商务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合同签订工作。
6.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7.负责对所签合同的进度、质量、成本进行监督并负责合同款项的收回
8.注意市场信息的收集、跟踪并及时有效地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仔细分析提出建议以提高我方的竞争能力。
9.做好客户接待工作,与客户保持良好联系,不断扩大公司的客户群体。
10.负责事业部的合同管理。服从公司的统一经营调度。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外宣传工作以及公司产品样本和宣传资料的制作。
第七条:市场信息管理
1.各级营销部门及营销人员应注意市场信息的收集,市场营销部获得的市场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有关事业部,市场营销人员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安排市场营销活动及市场信息的跟踪,对每一个信息应制定跟踪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市场营销人员之间要经常互相通报市场信息以便对信息的变化作出及时反应。
2.市场营销部及各事业部之间要加强信息的横向交流,市场营销人员要逐步做到熟悉全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九条:报价体系
由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价格政策及建立健全报价体系。
第十条:客户服务
公司市场营销部及各事业部市场部要作好客户接待工作,建立客户回访制度,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立客户档案,扩大客户群体。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7
一、窜货的`定义及原则
1、窜货的概念:
窜货是指未经过总公司许可,经销商将系列产品销往非所属区域的违约经销行为。
2、窜货证据的定义:
是指能证明经销商进行窜货的一切有效依据,譬如:窜货机器编号及其他标识、发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3、窜货的分类:
根据经销商主观意识可将窜货分为无意窜货和恶意窜货。
4、无意窜货:
是指消费者因在外出差顺便产生的一种购买行为,通常数量在1~3台内,经销商对消费者的这种非区域购买行为并不知情。对于无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和双方经销商的协商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5、恶意窜货:
是指经销商从主观上故意将产品销售到所辖区域以外的消费者或地区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通常此类销售数量较大。对于恶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处理原则:
总公司营销中心在收到窜货投诉后,24小时内回复对方,并协助收集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窜货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1、收货原则:
必须经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派人协助总经销商进行收集证据,或营销中心发书面通知授权经销商自行收集证据,根据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对无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无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处罚政策对双方进行协调与和解,必要时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产品规定市场零售价—该产品出厂价)×窜货数量×2;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3、对恶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恶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处罚为主、教育为辅”的政策对窜货方进行处罚和教育;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型号规定市场零售价—该型号出厂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4、窜货罚款的收取办法
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5、窜货证据机的处理
为收集证据而收购的机器,由窜货方按收购价格收回,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完成与被窜货方的货款来往,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对被窜货方的补偿
总公司在罚取窜货方的违约金额度内,扣除因处理窜货产生的费用(差旅费、相关取证费用等),以现金或冲减应收赃款的形式补偿被窜货方的市场损失,在当月业务账中反映。
三、本规定从20xx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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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管理制度8
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
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总经办、综合管理部。未发通知单,会议
召集部门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罚款100元。
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营销
中心例会由市场部通知各参会人员,专题委员会则由市场部门报营销
总监,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未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9
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公司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目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一)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二)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三)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一)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二)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X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X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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