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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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规范操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如何有效实施?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1

1、总则

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术语和定义

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1)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部职责

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包单位职责

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职责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作业负责人职责

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安环科、车间(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职责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安环科职责:安环科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负责提供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的检测。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车间负责人职责:车间负责人是安生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班组职责: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阅读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不得有误。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凡未经总经理签署审批,任何人不得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井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隋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撒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即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证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台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安全技术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检测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通风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2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时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有限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

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安环科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

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9应急救援

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10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所在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11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环科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的。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有限空间作业未检测或者监测,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温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进入冷藏库、冷冻库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职责:

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有判断及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识。

作业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数量,并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采取救护措施、报警,同时通报部门领导。

作业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现场情况,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作业监护人应在作业完成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作业的人员数量,确保无遗漏。

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职责:

作业前应确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本次作业。

作业人员应熟悉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作业人员应坚持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的原则。

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具体如:每次冷库作业前,应先开启冷库门保持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遇有冷库套间(冷冻库在冷藏库之内)情况,如需在冷冻库内作业,应同时打开冷藏库门进行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确保冷库内的空气质量,含氧量:18%——%之间。

有限空间内(冷库、冷藏库)应有足够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该照明设备使用电源电压应在36V及以下。

为保证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即:作业时开启冷库门。(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

出于对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及冷库卫生检查时,也必须遵守设立专人监护的原则。

在未设立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包括:检查、测试等。

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时,应在出入口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关门”。

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期间,发现有人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向监护人汇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加强自然通风、强令停止作业等。

为保障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安全运行,严禁在其顶部放置任何物品。

禁止以下作业:

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超时作业。

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内作业:

经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支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有外伤疤(手术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医院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医院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后勤部门是医院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医院《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技术支持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协助《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环部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 医院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 安全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医院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部。

第十二条 安全部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医院领导同意批准后,形成医院《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部门下发各单位执行备案。

第十三条 安全部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并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医院《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技术支持部、安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部门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检修维护单位作业负责人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根据医院《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安全部门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运行部进行检测。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作业负责人通知当班值安排人员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检修维护作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科室审批,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安全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中控室、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

,安环部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 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

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四)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五)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六)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七)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爆炸下限为%),丙烷含量低于%(爆炸下限为%)。甲烷含量低于3%爆炸下线为5%。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 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安全部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环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安全部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安全部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环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部门审核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处每例100~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对责任单位处20xx~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医院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报医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xx年06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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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6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进入和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涵盖了从前期评估、准备工作、现场操作到应急响应的全过程管理。

内容概述:

1、有限空间的定义与识别

2、风险评估与危害控制

3、作业许可制度

4、个人防护装备与设备要求

5、作业前的准备与监测

6、现场监督与作业过程管理

7、应急救援计划与演练

8、训练与教育

9、记录与报告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外包作业行为,强化外包单位的安全意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间外包作业中,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依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xx年第59号令)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范围

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和相关方承包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畴。

四、职责

(一)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需委托或发包给相关方单位(简称承包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作业条件, 严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围, 严禁承包方再行转包。

2、对符合承包作业条件的相关方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备案手续,签订项目施工作业合同,同时签订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审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对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4、作业前,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的职能。

5、协助承包方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督促承包方及其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一备三查”和“先隔离、再通风、又检测,后进入”的制度。

6、检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工具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对承包方人员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的违规行为。

7、作业完毕,督促承包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清点及安全撤离。

8、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时上报,并协助作好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揽符合安全资质和作业范围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自觉接受发包方(含项目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上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为作业现场配备防毒、防火、防爆等应急设备或救生设施。

4、进入承包作业区域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技能知识。

5、开工前,对作业设备、安全器具、人员状态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6、作业中,严格执行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现场监护及作业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

7、主动接受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人员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8、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或出现事故的,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确保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参与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三)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进入本生产区域的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对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进行审查、审批,对相关方报送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检查。

2、对进入本管辖区域的相关方人员履行安全告知、现场检查、作业条件确认等安全管理。

3、为相关方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工作环境,并为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4、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施事故抢险和现场救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紧急疏散等应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对相关方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进行安全资质备案管理。

2、对承包方提交的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对其作业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综合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场隐患予以查处,并督促有限空间外包方进行隐患项目的.整改落实。

4、参与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发生的有限空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变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管理流程

(一) 严格审查承包方作业安全条件

工程管理部门或各生产单位需委托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依据公司在相关方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包项目作业的相关方进行严格的作业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⑴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

⑵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⑷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制度及相关记录

⑸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⑹ 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⑴ 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氧气含量检测仪

⑵ 机械通风设备(密闭空间或仅有单个出入口的有限空间)

⑶ 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应急逃生设备

⑷ 安全照明灯具、安全带、安全绳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护器具

⑸ 灭火器、现场呼叫联系的通讯工具

⑹ 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安全护栏以及现场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条件

⑴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用工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以及身质较弱的不宜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⑵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工艺,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⑶ 现场监护人应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工作负责,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示警信息,紧急通知作业者撤离。

⑷ 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二) 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发包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内容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外包方的管理职责分工和双方的安全权利及义务。

2、明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确对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职责和义务。

4、明确作业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三) 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1、外包单位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办理有限空间工作许可审批手续,并附相应的记录资料。双方签字并经许可审批部门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现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承包方在单个独立的区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发包单位对作业进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还须接受所在区域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服从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的入场安全培训,安全告知、现场管理和违规处罚。

4、无论独立区域还是在生产区域,发包方均应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产区域作业的,由生产单位对发包方和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6、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四)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作业审批、作业前的准备、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撤离、总结评价等流程,做好各阶段的安全工作。

1、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⑴ 进入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点作业的,承包方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审批单位签字同意,方可进入作业,未经许可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⑵ 进入三级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承包方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管理人员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确认,方可进入作业。

⑶ 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的,承包方办理许可手续,经发包方或生产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审查,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⑷ 在独立区域进行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发包方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核签批,并对作业安全实施管理。

⑸ 进入生产场所区域的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所在区域生产厂的厂级管理部门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管理。

⑹ 许可审批单位在作业审批时应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现场联系人等进行明确,并对其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业前的准备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⑴ 听取发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对作业内容以及危险因素和防范重点的告知。

⑵ 到现场对作业环境及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条件进行熟悉和了解。

⑶ 对作业成员进行分工,对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⑷ 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填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申报。

⑸ 对作业用的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护设施进行准备。

3、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承包方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 作业人员接受现场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教育,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⑵ 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如夜间作业,还需设置警示灯光。

⑶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护器具。

⑷ 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连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的隔离措施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通风进行确认。

⑸ 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

动火作业,一氧化碳应小于%,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浓度应低于30ppm,氧含量为~23%,硫化氢浓度应低10ppm。如低于安全值范围,进入人员必须采取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增加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加大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⑹ 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工作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新检测(每2个小时定时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作业方案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或补充。

⑺ 作业期间,要保持连续通风,确保空气流通,禁止使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⑻ 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要密切观察作业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系,定时呼叫,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⑼ 一旦发现异常,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4、撤离

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设备,并组织人员撤离和撤除设备、设施,恢复作业现场原状。

5、总结评价

作业项目完成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对此次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对作业中存在的不足或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在管理和现场作业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完善。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8

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作业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危害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现场监督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临时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9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

1、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2、缺氧危害:空气重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3、燃爆危害:空气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必须在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出入口悬挂警戒标识及注意事项,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安全条件验收,留存书面记录。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4、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5、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通风换气;

6、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7、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旁站,保证通讯畅通,作业人员必须配带五点式安全带;

8、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9、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与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内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有限空间作业为进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集聚的场所作业。

第四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式样附后)。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一)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二)车间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接到申请后,与车间有关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评价,并提出消减风险措施,需采取栏内所列出的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可在空格处内加填。同时安排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安排对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三)分析结果报出后,由作业负责人将分析结果填写或粘贴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

(四)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都已经落实,监护人员确认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五)车间安全监督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和分析结果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要求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六)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批准作业并签字。

(七)“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车间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监护、作业人员职责

第六条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应熟悉有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二)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削减风险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监护人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未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四)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五)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六)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九条分析结果报出一小时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分析。

第十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车间负责人:指车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长)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削减措施和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有关便携式检测仪表使用方法;救护方法等。

第十二条对有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及合格标准

(一)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应由化验室有资质的分析人员进行。

(二)取样点应由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人员或当班生产负责人(值班长、班长)负责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

(三)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应保留到作业结束;

(四)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表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谱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v/v);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v/v);

(六)分析氧含量%(v/v)

(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如果不能具备安全条件又必须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监护人,确认安全可靠,经厂领导、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该作业方案要经双方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厂领导签字,“有限空间作业票”存根(第一联)的附件存档。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取防爆照明;同时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并对人员进行清点。

第二十条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方法。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时人孔等通气孔要挂“此处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强制通风措施时电源按钮与配电柜要挂“禁止断电”的警告牌。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时,使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准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本规定有效实施,各地区分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11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的管理、安全措施的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作业后的评估与改进等方面。

内容概述:

1、作业前准备:包括风险评估、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安全培训、设备检查和现场布置。

2、作业过程管理:涉及监护人职责、作业者的`安全操作规程、通信联络机制和持续的环境监测。

3、安全措施:涵盖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通风换气、有害物质的控制和电气安全规定。

4、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计划的制定、救援设备的配置、演练和紧急情况下的响应程序。

5、作业后评估与改进:对作业过程进行回顾,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持续优化作业流程。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有效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2、监护人员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3、学校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放置在作业现场。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按照要求操作。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设备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作业单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2、安全隔绝: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3、清洗或置换: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并达到安全作业要求。

4、通风换气:采取措施,保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5、监测: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学校、幼儿园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6、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7、其他安全要求:

(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2)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3)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6)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7)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8)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9)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10)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潜在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五)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及有限空间辨识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业计划书)和救援预案,各类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二)在进入有限空间前,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救援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在现场;

(四)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有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适时更新;

(五)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有限空间,预先制度处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业计划书等);

(六)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有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七)需工具、钥匙就可以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有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

(八)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的.准备

(一)资料文件部分: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限空间救援计划、有限空间进入检测表、有限空间监护人/进入者名单表、有限空间进入前会议记录、适当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二)编制受限空间书面进入计划和救援计划

(1)要有精确的空间辨识,包括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内部结构等;

(2)有详细列明的报警和信息沟通途径;

(3)明确用于救援的装备在进入点附近的摆放位置;

(4)进入前,救援计划副本必须交给救援组;

(5)应根据危险的特性和可能面临的特殊危害编制救援方法;

(6)进入前的救援演练。

(三)人员培训

(1)受限空间进入计划与救援计划;

(2)精确的受限空间辨识;

(3)受限空间内危害识别;

(4)基本的急救互救知识;

(5)消防常识以及防护措施的使用

(四)隔离

(1)应事先编制隔离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

(2)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

(3)应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五)有限空间进入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有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扫(如冲洗、洗涤等)、中和危害物、置换;

(六)气体检测的检测要求

(1)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

(2)如作业中断,再进人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3)进入有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如焊接作业、钻孔作业、清淤作业等;

(4)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检测,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

(5)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6)检测应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7)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

(8)取样点应包括受限空间的顶端、中部和底部;

(9)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

(10)测试次序为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七)气体检测的检测标准

(1)有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

(2)氧浓度应保持在%~%;

(3)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所在地)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应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防护措施

(一)在对有限空间进行初次气体检测或不确定空间内有毒有

害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进入者必须穿戴正压呼吸器或长管式呼吸器;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三)监护人员必须每2分钟拖动救生绳一次,询问进入者身体情况。出现异常应立即将进入人员拖出。严禁无防护进入抢救;

(四)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通纯氧;

(五)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六)强制通风设备应持续、有效工作,一旦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

(七)有限空间的温度应控制在不会对人员产生危害;

(八)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九)特别注意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指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十)有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

(十一)必要且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 进入有限空间的紧急救援措施

(一)紧急情况下,按以下的优先顺序采取救援:进入者采取自救、救援者应在空间外部对进入者进行施救、救援者进入有限空间对进入者进行施救;

(二)应制定书面救援预案,每年开展模拟救援演习,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救援预案;

(三)获得授权的作业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素。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8、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篇14

一、概念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二、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和氰化氢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常见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清理浆池、沉淀池、酿酒池、沤粪池、下水道、蓄粪坑、地窖等;工地桩井、竖井、矿井等;反应塔或釜、槽车、储藏罐、钢瓶等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沟、坑、井、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谷仓等。在这些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如果通风不良,加之窒息性气体浓度较高,会导致空气中氧含量下降。当空气中氧含量降到16%以下,人即可产生缺氧症状;氧含量降至10%以下,可出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甚至死亡;氧含量降至6%以下,可发生猝死。

GBZ/T205-20xx《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规定,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称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者跌落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称为需要准入密闭空间(简称准入密闭空间)。

四、危险性

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59号)规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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