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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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的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日常性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校园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等,办理工程前期报批手续。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配套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招标工作。

3.做好基建文书、新建和改建项目资料、图纸的建卡立卷归档等工作。

4.负责处理及协调落实校内有关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后服务工作。

5.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技术性工作职责

1.参与设计方案、扩初设计讨论,认真审阅图纸,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交底会。

2.负责与使用单位共同拟定大修范围、标准及资金,负责拟定工程施工合同。

3.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进行临时房等搭建工作。

4.负责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每周由校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工程例会,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拿出经以上几方认可的对策。

6.负责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安全等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收集工程挡案资料和竣工图纸,配合处办做好归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

三、综合性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基建法规和财务法规,严格按各项制度办事。

2.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计划和用款计划并控制完成。

3.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上级有关单位对基建拨款事项,办理与学校财务处的收、付手续,严格按合同拨款。

5.严格规范基建大修项目投资,参与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定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决算工作。

基建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改扩建项目中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的关键,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证。抓住质量与安全这两个环节,工程改扩建就能顺利进行,就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切实按照相关制度、标准检查、考核、验收改扩建现场,确保工程项目达到合格改扩建现场。

2、做到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倒塌事故,无重伤事故;创建文明工地。

三、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有序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基建总务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参与改扩建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医院均需与各参与改扩建企业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2、安全教育

对于新进入医院改扩建工地的企业,要求企业对各班组及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监理进行相关安全交底的相关资料检查,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对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2)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3)检查安全生产是否常抓不懈,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

(4)检查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

基建管理制度【第三篇】

1总则

为了更好的加强我厂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基建项目建设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在本厂内实施的基建工程,应遵守本办法。本制度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厂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厂基建工程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厂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基建工程的立项、设计和招标

基建工程的立项。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厂技术支持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厂的发展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厂经营策划部初步研究同意后,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使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方案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意见,报厂研究决定,厂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正式立项。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后,技术支持部应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提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技术支持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提厂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的,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基建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技术支持部对所设计的图纸组织专家会审,减少漏洞。

技术支持部应根据工作进度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报审、报批等工作。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择优委托相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要求执行。

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中要组织人员对报名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能力、资信、施工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考察,并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投标单位。调查、考察与确定参加投标单位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工程开标时,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招标小组,并委派专家其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开标。对由厂自行组织开标的,由厂负责组织招标小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要有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

3基建工程的施工预验收

基建工程施工前,技术支持部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部门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后要到安健环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技术支持部审核同意。

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必须对每项工程派出项目联系人,具体协调工程的各方关系,处理工程中的问题与矛盾,工程项目联系人要对其所联系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承担相关责任。

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应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检查情况应做好必要的文字纪录。

基建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相关材料验收等工作,做好验收资料的保存。

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须先由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报监理审核,经项目联系人和基建专业工程师签字后,送分管厂长批示,分管厂长批准后由财务处付款。

基建工程施工结束后,技术支持部应积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技术支持部应及时将工程档案、工程造价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归档,所有相关手续办完后,在一个月内报送档案室存档,同时在决算审计后,负责办理交付使用及财产手续。

4基建工程甲方供应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管理

基建工程招标时,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价差较大,质量不易控制,没有相应定额标准等项目的材料实行甲供,如:电器、防水材料、门窗等。

甲供材料由物资供应部根据厂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甲供材料招标前,要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考察组成人员要有熟悉该材料的专家及审计、纪检部门的人员。考察结果要报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经营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在经审查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招标。

物资供应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质量把关、数量核对。

5工程结算与审计

基建工程决算的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向厂基建领导小组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对决算书进行审查。

技术支持部在进行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各种金额、工程量、材料使用量、工程验收记录等,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技术支持部进行协调,并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后移交经营部进行审计。

对参与审查与审计的人员要事先进行挑选,对参与审查人员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审查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告知被审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

基建工程在竣工决算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厂有关规定而给厂造成损失的相应费用,以及应交的水、电等费用。

工程审计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付款。

6附则

基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监理、审查、审计及工程付款中,严禁按照本规定及有关程序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基建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校舍建设秩序,规范建设各方工程行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和教育基建特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行政与计划管理

1、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计划、质量监督、造价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

2、凡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模、总体规划、校舍面积定额和资金情况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由基建办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本着“长远规划,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当年度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报局长室审批。

3、基建办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下达给各基建单位,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10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基建办实地勘察,并会同财计科论证同意后填写《零星基建、维修工程计划申请书》,报局长室审定,同意后由基建办开具《学校小型零星基建批复》。

二、程序和审批管理

1、建设单位填报《学校基建工程计划申请书》,经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向市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同时办理资金审计,由财政、审计部门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做好办理用地、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手续的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必须委派专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基建办给予指导、协助。基建工程必须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严禁无证开工。

3、新建项目需扩大用地,必须根据用地规划,按有关规定办好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严禁违章用地。

三、规划与设计管理

1、学校应坚持“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乡镇人口出生的比例和趋势,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国家、省颁布的校舍建设标准,制订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2、审批后的规划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依据,必须保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若规划与发展或规模不相适应而需调整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加以调整。总体规划没有完成,不得进行项目的单体设计。

3、基建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禁无证设计、越级设计或私人设计。委托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批文、地质勘探资料和经教育基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要求方案,以及学校总体现状图、规划图。并请设计人员到现场踏勘,确保新建的校舍风格与校园整体协调,严禁设计人员闭门造车。同时为更好加强工程建设的设计服务工作,学校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议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4、基建项目单体设计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满足教学功能和师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要面向教育现代化,符合学校总体规划要求;必须符合《城市(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

5、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学校办学规模、总体规划确定,如需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增加计划手续。

6、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或投资达500万元的基建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可采取建筑设计方案征集的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进行方案评选,择优选用设计水平高、功能完善、布局和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设计招标和方案征集评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基建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7、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基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会审,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8、基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召集设计、基建办、监理、施工等部门进行施工图的交底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组织施工。如确需变更施工图,按前条办理有关手续,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标与投标管理

1、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文件经批准后应公开发布。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整个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3、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建设单位要进行调查考察,会同监察室、基建办共同提出考察意见,在招标办和公证处主持下确定投标单位。

4、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计价方式、质量、工期等要求,上述招标文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同意后方可向投标单位发布。

5、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一定程序和办法选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规定进行开标、评标,根据评标细则评出中标单位;并由招标办出具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一旦中标,不得变换施工队伍,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

6、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的实施。合同签订应充分体现招标文件内容,学校要对合同各条款先行初审,经局主管部门复审后签订正本,交副本一份基建办备案。

7、对于投资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维修项目以及学校绿化、景点布置,建筑物资的采购等也必须由学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不得直接发包,在内部招投标过程中,学校必须先制订好招标文件,明确标的、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质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招标文件交基建办审定,招标评委组成必须有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局纪监室参与监督。

五、质量与安全管理

1、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共同对基建项目实行施工管理。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察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基建办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渠道和隶属关系,凡由计委立项项目都必须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质监,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基建办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永久性建筑投资在10万元以上,由基建办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承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4、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强对建筑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与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6、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基建办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室、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基建办,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7、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它有关单项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筑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9、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10、校舍投入使用后,学校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和基建办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退还。

六、财务与审计管理

1、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学校要指定专人管理,专设基建财务帐,要明确财务负责人,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好基建财务,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2、基建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4、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将工程决算送交基建办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基建办提出初审意见。

5、决算审核后,由财计、纪监、基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财务结算,财务结算完成后,由教育行政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6、工程决算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余款不得结清。

7、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按会计档案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8、学校除基建工程外的校舍维修和装饰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基建办审定。财务会计人员凭工程项目决算审定单方可作支出处理。

七、校舍与档案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组成管理网络,明确分工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定期检查和调整。

2、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基本建设开始就要重视资料归档工作,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注意规范性和准确性,尤其注意资料的完整性,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在开工前就要重视收集、积累工作,进入施工阶段,更应重视图纸(规划图、施工图、竣工图)、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纪录和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当工程竣工后,各项基建资料都应及时收集归类、汇总,发现遗失或遗漏要及时补齐,统一收集后按档案要求整理并入学校档案。

3、基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意观察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年久失修的旧房,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风暴雨雪天气更要加强检查与防护。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校舍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安全使用。

4、学校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八、队伍与人员管理

1、要建立基建管理机构,配好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职责。

2、学校要加强基建人员的管理,重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学校不得向施工队以任何形式摊派费用和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工程建设为由索要财物和谋取私利。同时,要重视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对现有教育基建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基建管理能力,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3、各单位领导要重视队伍的全面建设,发挥群体网络职能。要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好各类工作台帐,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和作用。要加强基建理论研讨,总结和推广教育基建管理的新经验,使教育基建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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