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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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篇】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杜春辉

副组长:李安民

成 员:叶道明、卢惠明、肖刚、王维锦

四、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 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安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科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环境责任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责任制度【第三篇】

为切实履行好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的监督管理作用,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监察工作实绩,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责任意识、争先创优意识,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监督检查

各服务处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督管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周监察一次,对重点污染企业每旬监察一次,对一般污染企业每月至少监察一次。加强辖区内各类治污设施监管,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辖区环境风险源的监管、查处;加强辖区内重点在线监控企业监管,保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线数据和监测数据达标,督促辖区内在线企业及时上报各种异常情况和报表,杜绝辖区内企业因日均值超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加强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查处,及时掌握辖区内审批及验收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时上报辖区内以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对以上每项每次检查要留有现场检查记录。

二、排污费征收

各服务处要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和我局对排污费征收的具体要求,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及时”。排污收费工作要全面,排污收费软件数据上报要及时。排污申报季报要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如上级临时通知需要提前报的,以临时通知为准),年报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要严格执行局里制定的收费计划,不得擅自减免排污费,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足额上缴的企业,要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各服务处签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行政执法

各服务处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立案查处,认真落实局里的处罚决定。环境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填写执法文书。辖区内发生异常情况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和减轻污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四、信访工作

各服务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各类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查处,彻底解决,在规定时限内按时上报信访案件查处报告。对初信初访要及时有效处理并按期结服,避免出现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案件。要努力做到监管到位,防止本辖区内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要妥善做好辖区内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超前介入,工作到位,将曝光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档案管理

按照我局制定的监察工作规范,分别建立排污收费档案、重点污染源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环境执法档案、日常文件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其他工作

各服务处要认真对待局里组织的各项检查,认真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并按时上报材料。环境监察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

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市环境监察责任制考核计分细则》(见附表)为本办法的考核评分依据,每项的分数是基础分与加、扣分相加结果,基础分不够扣的以负分记,计算出最终实际得分。考核结果纳入局责任制考核,并在局内通报。

环境责任制度【第四篇】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水平,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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