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规章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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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规章制度1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20xx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1篇奖400元,第2篇奖200元,第3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1篇奖300元,第2篇奖150元,第3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1篇奖100元,第2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1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2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1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2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1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2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xx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xx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元、400元、3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300元、200元、150元。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50元、100元、80元。

获校级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80元、50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6、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10元,地市级每篇15元,省级每篇20元,国家级每篇30元。

7、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以上300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市级以上200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1、教学质量奖

(1)、高一、二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该年级学生数为N,设年级总参评人数为N1,N-N1=N2,N2为不参评人数,不参评人数由教学处根据每年招生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奖金总额为A=N×K;04-05学年度K取值为100;

①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6,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1×98%,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6,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1×55%,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2,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年级前20%的人数为a,进入前40%-20%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60%-40%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80%-60%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X=[(Q×4/10)÷(N1×20%)×a]+[(Q×3/10)÷(N1×20%)×b]+[(Q×2/10)÷(N1×20%)×c]+[(Q×1/10)÷(N1×20%)×d]

④转化后进生工作奖J:奖金额为J=A/6,奖励的具体方案由教育处和教学处制订。

(2)高三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高三学生总数为N,高三一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基础奖金总额A=N×K,学校根据全市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奋斗目标,达成目标按基础奖金总额奖励,超目标进行加重奖励,未达成目标减少奖励。04-05学年K取值为350。具体分配方案由教学处另行制订。

2、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含实验电教、图书)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履行了工作职责,无工作失误,目标管理评价80分以上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主管处室另行制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奖金总额的确定上:设全校学生数为N,按每生K元计算,总奖金额A=N×K,K值取20。(文化课教师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参照本条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教学处另行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落实。)

3、教学常规优秀奖

教学人员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下班辅导、问卷调查均达到“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教学优秀”证书,奖金200元(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美、微机等无作业的任课教师,二项达优即可)。

4、年度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奖是指教职工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目标管理评价后的奖励。全年设目标管理奖为K元。分二次发放,8月份发放K/2,1月份发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体教职工在一年一度职务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5、实验电教图书工作奖:

(1)理、化、生、劳技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实验考查和劳技操作合格率达98%(以教育局的抽查结果为依据),理、化、生教师奖励100元,劳技教师奖励300元。

(2)实验、电教组保证了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开出,实验电教资料齐全(如申请单、实验登记表、理、化、生教师实验档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或电教工作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每位实验教师或电教教师“优秀实验员”或“优秀电教员”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3)文书、学籍档案、图书工作,在当年度的上级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元。

6、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奖

(1)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地(市)级400元,省级500元。

(2)优秀班级(奖班主任):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3)优秀团组织(团委书记)或优秀团干: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以上(1)、(2)项同时获奖,按(1)项奖励。

7、教育教学管理奖

学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学总奖金额的10%的数额奖励全体行政干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订。

8、单项工作奖

被评为县(市)级以上综治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被评为系统或县(市)级以上创卫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教研、科技、体育、电教实验、档案、图书、勤工俭学、人防、食堂、计划生育、基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20xx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全国三等奖的每人次奖300元。

以上两类中,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2、其它学科竞赛获(含音乐、美术、书法)

凡根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学会的正式通知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给指导教师奖励(其他群众、学术团体或刊物组织的各项竞赛不包括在内),获奖等级由组织竞赛的单位级别确定,获奖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800、400、2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200、100、60元。

获市级一等奖的,每人分别奖60元,获长沙市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30元和2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视同市级三等奖。

3、文艺汇演奖

学校文艺代表队参加省市文艺汇演取得名次,给组织者和指导老师奖励,分配比例为2:8。

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xx、1500、100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xx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20xx元、1000元和6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小制作(包括标本、网页制作、电子小报)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给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3)科技小论文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篇给指导老师奖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500元、300元和2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每篇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以上三类中,同一学生、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四、体育卫生工作奖

1、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给体育组奖励400元。

2、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每人项奖励教练员100元;达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健将运动员,每人项奖励20xx元和5000元(此项以证书为准)。

4、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市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甲级组)的比赛中取得名次,给教练员奖励。

获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300、200、150、100、60、40元。集体项目资金加倍。

5、参加省传统校运动会,高中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奖励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体项目奖金加倍。

以上两项资金发至教练组,教练组根据得分发至个人。

6、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省级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体项目按奖励等级的25%给奖。

7、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分别奖励教练员5000、4000、3500、3000、2500、20xx、1500和1000元。

8、体育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每学年一次的体育测试中合格率98%以上,且达标率95%以上,优秀率20%以上,分别发给任课教师奖金每班80元。

此项以所教班级的学生总数(55人/班)计算,个别身体特殊的学生,必须经校医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不纳入计算。“三率”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为准。

9、毕业生高考体检合格率98%以上,常见发病率在2%以上,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每学年上卫生教育课不少于8次,学生健康档案及其它资料齐全,且在一年一度的卫生工作检查中进入先进先列,分别奖励医务室工作人员200元。

五、名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奖

学校评出名优教师,市教育局及上级评选的名优教师,省教育厅批准的特级教师,校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行奖励。

六、特别贡献奖

对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学科竞赛、学校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具体奖励方法由校长提出方案后,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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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规章制度2

评选教学名师,树立教学典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名师辐射效应,发挥名师的导向作用和带头作用,鼓励引导广大一线教师干事创业,实现我院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必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三年来教学工作量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10课时,教学效果考评学期优秀不少于4次,学生评价高。

3、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对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有独到的见解,在教学改革和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

4、发扬团队精神,传技带徒,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技能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二)教学名师除具备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近四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教学工作有关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以学院备案的培养指导计划、获奖证书为据)在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比赛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近四年内取得全国技能竞赛、讲(说)课比赛前六名(或一、二等奖)、全省前三名(或一等奖)、全市第一名;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市技术能手、省教学能手、市教学能手”称号。

3、自20xx年7月以来,被评为院及院级以上先进,累计5次及以上(同年度先进不重复累计)。

4、有对学校教学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省、市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学院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资深教师组成;系部成立教学名师初级评审委员会,由系部领导、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师组成。

2、产生候选人。个人申请,教研室民主推荐,系部初审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教务处。

3、审核材料。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民主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对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5、学院评审。学院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参照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授予“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待遇

1、教学名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津贴150元。

2、学院每年为教学名师健康查体一次。

3、优先推荐国家、省、市优秀教师。

4、有计划安排教学名师外出技术交流或培训学习。

五、责任和义务

1、积极完成教学任务,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于10课时,教学效果评价好;

2、积极参与本专业领域内的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

3、任期内与1~2名青年教师进行师徒结对,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或技能水平,并取得明显成效;

4、每年至少开展示范课一次;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任期内至少作一次关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或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报告。

六、管理

1、学院教学名师设定总数为20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多于10名。对教学名师实施动态管理,每届教学名师任期为二年。

2、教务处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学名师取得的成绩,鼓励教学名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倡导广大教师向教学名师学习,争当教学名师。

4、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1)不再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的;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教学效果一般,学生评价较低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评选。

表彰激励制度3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党员能够真正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努力营造弘扬先进、鞭策后进、革除落伍的`良好氛围,特指定本制度。

一、权利激励

通过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来树立广大党员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二、荣誉激励

通过党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表彰发挥先锋作用突出的党员来号召广大党员学习先进,力争先进。

三、物质激励

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贡献特别的党员除了着重从精神上予以奖励外,还给予一定的实物奖励。

四、政治激励

对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进行大力表彰和奖励的同时,把优秀党员作为优先选拔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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