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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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配送管理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及原料公开采购实施方案(实行)》衡教通[20xx]381号及衡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组织机构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乾国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与招标工作。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匡致远
组员:李俊
职责:负责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全程监督工作。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评标小组
组长:评标会议现场从3位专家评委中推选
成员:教师代表(1人)、专家评委(4人)、家长代表作监委成员
职责:负责评标工作,确认中标单位。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
四、配送地点
衡阳市第二中学
五、招标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六、招标程序
1.投标报名:
①报名时间:从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8月15日17:00止,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8: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报名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祝融路57号衡府17栋1单元601),联系人:刘工,13875723615。由该公司验证配送公司资质,确定合格后方可报名。
2.投标保证金:交现金伍仟元用信封装好密封并盖投标人公章到开标现场,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3.开标时间:20xx年8月16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华伦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每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定方法:
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每包先按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当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均为不同的供应商时,即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前面的包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面的包中总分也最高时,后面的包只能取总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均已在前面的包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结算方式
配送公司必须提供货物正式发票,每月15日之前到校结账,然后由学校支付上月货款(通过银行汇款到配送公司对公账户)。
九、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十、食品安全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方有权取消中标方公司配送资格,履约金50000元不予退还,已送所有未结清食材停止报账,由中标配送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配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2)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3)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
(4)配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食材;
(5)配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的食材;
(6)配送食材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的,影响营养、卫生的;
(7)配送食材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8)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9)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
(10)若发现中标者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中标的,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
(11)若中标者采取虚高报下浮值等不正当行为中标,中标后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及时配送的。
其它未尽事宜由衡阳市第二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说明。
生鲜仓库管理制度【第二篇】
1、生鲜处仓库的'环境标准
(1)湿度、通风符合商品储存条件。
(2)照明、防火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3)灭虫、杀虫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4)地面无垃圾、积水、油迹,货架无散开货、未封商品、灰尘等。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2、保质期控制:限截止最后销售日(有效销售期)
1—3天 保质期最后一日
1—4天 保质期前一日
8—5天 保质期前两日
16—30天 保质期前五日
30天以上 保质期前十日
备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出售,只能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降价、促销等。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3、蔬果(商品与自用品库存)库存的控制与周转
(1)订货时,每一种水果的库存的周转期限在三天以内;
(2)发现某种商品的库存过大时,要采取必要的促销、降价的手段清除库存。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4、肉科(商品、自用品、原料库存)库存的控制与周转
(1)订货时,每一种保鲜的库存的周转期限制在两天以内;
(2) 发现某种保鲜商品的库存过大时,要采取必要的促销、降价、转货的手段清除库存;
(3)冷冻商品与原材料的库存,要与订货周期内的使用数量相匹配并有少量余货为最佳。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5、鱼科的库存管理
(1)水质、水温、氧气、清洁度等要求必须符合要求,水循环、氧气循环、清洁程序必须时刻保持畅顺;
(2)冰鲜商品陈列必须有足够的冰覆盖以保持温度始终如一;
(3) 保证冷冻商品、海鲜干货销售在保质期内,并及时将腐烂变质冰鲜及反肚、死掉的活鲜、破包装的冷冻品、发霉潮湿的干货挑出。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6、面包的仓库管理
(1)分类存放,依次考虑的原则有商品分类、岗位分类、供应商分类。
(2)先进先出的原则,不仅有明确保质期,先到货商品存放在最外面。
(3)整齐、安全、拿取方便。
生鲜仓库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鲜销售系统产品贮存管理,确保产品品质及食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鲜系统各销售产品进、存、出库管理。
第二章 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 各生鲜销售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市场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生鲜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负责对仓库条件的审核、产品进、存、出库、货龄等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 生鲜品管部负责市场库存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库存产品质量的鉴定,并推动异常库存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 仓库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 冷藏库温度要求≤-18℃(温度波动≤±1℃);鲜品库温度控制在0-4℃,鲜品库湿度控制在75%-84%。每月冷藏库至少一次除霜、除冰工作,以保证库温,同时库管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条 各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冷藏库或鲜品库进行管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库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三条 库内垫板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霉斑;鲜品库不得使用木制垫板。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库产品货龄管理,必须建立产品生产日期与数量档案,确保库存产品数字、生产日期的准确。
第五条 所有人员进出库要随手关门,不得随意打开库门,以减少温度波动确保库温处于最佳状态。
第六条 产品在入库前必须将库内卫生彻底打扫干净。
第七条 做好仓库管理工作,每天进出库结束后,对库内卫生进行清理,确保库内无碎冰霜等杂物;冻品库每半月、鲜品库每周(夏季三天)要对库内进行全面彻底清扫一次,打扫卫生时要注意产品的防护工作。
第八条 仓库要做好五防工作: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霉或防腐)、防鼠。
第四章 产品入库管理要求
第一条 产品凭有效证章入库。
(一)有效证件:检验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红白条检验检疫证明要求一头一证或根据当地动检部门要求提供。
(二)红、白条:必须盖有公司出厂检验合格章(圆章)、动物检疫验讫章(滚筒章)、公司出厂等级章,并核查产品等级是否与订单相符。
(三)分割品:必须贴有检疫标志。
第二条 产品入库前接收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卫生、有效证章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卸货入库。
第五章 产品库存管理要求
第一条 所有产品入库时必须作好明显标识,每垛产品标识牌上要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生产日期,入库量(或件数)”,对于一垛产品中包含多个生产日期的,要求每个标识牌必须悬挂在同一日期产品的最上层。
第二条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码必须用垫板),离顶部和墙壁距离不得小于30cm。
第三条 入库红、白条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互相粘连或挤压。
第四条 不同品名的产品之间要留有间隙并做好标识。
第五条 库存产品必须预留出合理的进出货通道,产品码放高度25kg不得超过18层,10kg不得超过22层。
第六条 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码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
第七条 不合格品和合格产品要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必须做好标识;猪副产品和分割品要分区存放;猪产品不得与其它串味产品同库存放。
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绘制各储藏库产品区域存放图,实际存放产品与区域图要相对应。
第九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周对冻品库存产品盘查一次,鲜品库每天盘查,防范异常产品产生(异常产品定义:预冷库鲜品存放≥48小时,生产日期≥5天;冻品库存放≥6个月,生产日期≥11个月),对异常库存产品要提前预警,鲜品存放≥24小时,冻品生产日期超过9个月,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库,于每月28日前将异常库存情况报生鲜品管部。
第十一条 生鲜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不得更换产品生产日期。
第六章 产品出库管理要求
第一条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办理相关有效检疫证明方可出库。
第二条 所有产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 产品出库时要保证产品质量卫生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发货,同时产品不得出现串货、混发或错发现象。
第四条 出库时产品温度必须符合要求,冻品中心温度达到-15℃及以下,鲜品0-4℃,红、白条在0~7℃。
第五条 台帐管理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产品台帐及检疫证件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库erp台帐,erp上必须注明产品的数量和生产日期。
第七章 退货管理要求
第一条 市场鲜品退货无异常或轻微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结冻,保证良好的结冻形象,做好产品标识,单独存放,并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评审后安全处理。
第二条 市场冻品退货后要及时入库,解冻的要及时结冻,做好标识,并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评审后安全处理;未解冻的产品,保证无异常问题后正常入库,要及时销售处理。
第三条 市场退货产品出现变质的报生鲜品管部确认后报废销毁处理。
第四条 退货产品要及时处理,不得出现因退货原因而造成零星、散产品、裸装、过期产品等现象。
第八章 异常产品处理要求
第一条 生鲜销售系统办事处、配送中心仓库,在仓库检查时发现异常产品应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条 出现超期产品必须及时退回分公司,库内不得存放超期产品。
第三条 变质处理
(一)退分公司处理:发现批量变质产品应立即退分公司妥善处理,途中必须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退回分公司的变质产品必须将产品的明细及退货情况发到生鲜品管部,分公司品管科对退回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二)销毁处理:出现零星变质产品报生鲜品管部确认后进行报废销毁处理。
第四条 异常库存产品处理:
(一)鲜品库存在保质期最后一天为异常库存产品,不得上柜销售;不得私自结冻转成冻品销售(确需转冻的产品必须报生鲜品管部备案);退回分公司的产品要作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冻品存放期超过9个月均为异常库存产品,在销售前必须提前半个月上报生鲜品管部,由生鲜品管部安排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质量出现异常的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冻品超保质期必须退货。
(三)出现无日期产品、零星散产品必须退分公司处理。
第五条 对于无处理权限的配送中心报产品归属销售单位进行处理。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一条 产品有效证章不全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库。库存产品证章不全,对仓库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全部责任。
第二条 仓库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产品质量出现劣化造成损失的,对仓库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分管人员全部责任。
第三条 异常库存未上报的,视无异常产品,产品降价损失由仓库管理人员全额承担,仓库管理人员不能承担的,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第四条 仓库存放无关物品或仓库卫生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次。
第五条 入库红白条悬挂、产品码放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次。
第六条 不合格品和合格产品未分开存放的处罚2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次。
第八条 无储藏库产品区域存放图,或实际存放产品与区域图不对应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次。
第九条 未办理相关有效检疫证明即出库的,处罚仓库管理人员5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仓-阿拉文库§ 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产品出库时未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的,处罚仓库管理人员50元/次。
第十一条 不合格产品私自出库的,处罚仓库管理人员50元/次,造成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无日期、超期、变质产品不得对外销售,若对外销售处罚责任人20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违规更换产品合格证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次,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生鲜品管部同意自行销毁的,对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进行全额索赔。
第十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各项记录(包括温度记录、产品生产日期档案、进出库台帐等),对记录不全的进行督促整改,并处罚50元/次。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执行权归集团生鲜销售系统及相关单位,最终解释权归集团生鲜品管部,监督执行权归集团生鲜品管部。
第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生鲜配送管理方案【第四篇】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农村电商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也取得长足进步,邮政及“三通一达”等10家快递物流企业日进出量近12万件,但各家企业分布涣散,资源没整合,信息不共享,末端服务能力不足,寄递成本居高不下。
为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进村”,争创全国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11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xx〕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完善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11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xx〕4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量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县域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xx年9月6日下午,县委常委、副县长程富宽主持召开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专题会议,会议重点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暨电商商贸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进行了讨论,对规划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
20xx年9月14日,县政府第55次县长办公会议要求重点推进县级寄递公共配送暨电商商贸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再修改再完善,20xx年12月31日,县级寄递公共配送暨电商商贸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正式动工建设,接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11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xx〕46号)相继出台,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撑。20xx年5月31日,征求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此讨论意见稿。20xx年7月6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争创全国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以县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为载体,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到20xx年底,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县域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五、主要内容
(一)推进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建设运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运营县级寄递公共配送暨电商商贸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完善中心功能分区,提高承载与整合功能,打造县级寄递物流平台。
(二)推进乡镇寄递公共配送分中心建设。整合乡镇邮政、快递暨电商资源,新建或改造现有公房,建设乡镇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实行邮、快集中办公,下行到村件由邮政统一配送,上行件集中汇聚到分中心后由邮政或第三方公司统一运送至县中心。
(三)提高村级寄递服务覆盖面。依托村部或商店,增设村级快递服务站点,实施标准化改造,统一授牌,力争在20xx年底全县村级快递网点数达300个以上,对进村件按件给予适当补贴。
(四)优化派送网络暨县乡邮路。按照入县下行件统一分拣配送,出县上行件各自负责原则,整合邮政及“三通一达”等民营快递企业资源,科学设置邮路,集中交由邮政金寨分公司或第三方公司统一配送,实现快递进村。
(五)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由邮政金寨分公司或第三方公司牵头,与商贸批发或连锁商贸企业开展商品配送合作,最大限度降低配送车辆空置率,节约配送成本。
(六)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主导作用。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发挥邮政网络在薄弱乡镇村的基础支撑作用,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满足边远乡镇村群众基本寄递需求。
(七)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等融合发展。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边远乡村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
(八)完善农村冷链寄递体系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
(九)规范农村寄递物流秩序。加强县级邮政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
六、创新举措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县域流通体系建设。
七、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科商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规划中心、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邮政金寨分公司、城投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科商经信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对照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规划引导。
各乡镇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农村寄递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和规划依据。
(三)完善政策资金保障。
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专项政策,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县直相关部门也要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倾力支持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县政府对各乡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县域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下一步将对《方案》进行解读,并通过县政府的网站进行公开,加强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
生鲜配送管理方案【第五篇】
一、项目概况:
为学校食堂供应食材,项目涉及主副食材原材料、佐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材。该项目由学校比选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
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食堂食材。
三、比选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采购期限:
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遇到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
五、比选内容:
食材质量、价格、服务、团队专业性和业绩等内容。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系芙蓉区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单位;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经食药监部门审批,具有食品经营资质;
3.在长沙市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必须具备制作、运输、储藏保鲜、食安检测等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7.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经营风险;
8.食材优质优价,具备食品溯源能力,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9.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比选,报名时,请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公司简介资料3份,含本公司团队人数、从事食材行业年限、食品配送方案、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制度、在芙蓉区教育系统内配送年限、配送学校数量、报价情况、近五年获相关行政、卫生及政府部门奖项、食品安全保险单据、配送车辆数量等配送能力。
如非法人代表参会,还需提供:
⑤授权委托书;
⑥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领取《食堂食材供货商比选择优承诺书》,于比选会议时,带承诺书参会。
2.报名时间:4月26日。
3.报名地点:教学楼114总务处办公室。
4.报名负责人:郭老师
八、一轮比选
1.时间:4月27日下午2:30起。
2.比选地点: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二会议室
3.比选流程:
①比选工作小组审核供货商资料。
②各供货商提交承诺书,限时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货品货源、价格承诺;
③交流答疑。
4.确定三家优质供货商,进入二轮比选。
九、二轮比选(实地考察):
时间:4月28日-4月29日。
十、结果公示:
时间:4月30日至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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