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代理管理制度【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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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西安信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1、通过传真联系本公司。(xxx)。

2、通过电话联系本公司。(xxx)。

3、通过官方网站联系本公司。(xxx)。

4、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交流会议,以促进代理商之间的交流。

最新代理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个销售业绩。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组织,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3)市场部对代理商资格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申请组织书面答复意见。

4)代理商资格获得批准后,市场部和代理商签署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进入代理商资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个月内。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的考察期间,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个销售业绩方可完成考察。

5)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结束考察期。此时市场部应向主管总经理提出结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请,主管总经理签署并向代理商颁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许可证书,该组织开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从事我公司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协议。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将代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销售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2)获悉代理商丧失从事相关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后,代理商资格自动取消。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后并报送主管总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3)满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所有的权利。这些权利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相关约定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在针对其代理的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可以使用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的标志。

3)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技术方案编写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等可持续发展服务。

4)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应对代理商市场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代理商应承担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代理合同、协议和约定等。

2)根据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场开放计划。

3)对于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策略和商务信息进行保密。

4)定期及时将市场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配合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应将该合同的一份复印件交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代理商享受的权利超过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范围时,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1)代理商应定期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通报其市场活动信息。

2)在销售时,如代理商和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情况,本着“先入为主”的原则来避免竞争,即:根据信息交流纪录,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确定最先与该客户接触的一方代理商进行下一步的市场活动。如该代理商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其他销售组织有权跟进该客户。

第十条:销售管理人员应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销售的有关记录和文档并及时存档。所有的合同、重要协议等文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资料室和市场部存档,其它有关的记录和文档在市场部存档。

第十一条:特别地,代理商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市场部和资料室存档。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最新代理管理制度【第三篇】

感谢加盟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渠道合作体系,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成立于xx年,致力于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带给行业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集成、销售及服务,业务涵盖了税务、环保、铁路、医疗、电子产品等行业信息化领域。税务隶属于xx集团,是集开发、测试、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部门,由一批具有多年丰富税务行业经验的专家与业界技术精英组成,致力于为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带给完善的业务解决方案和信息化产品,分为税务业务管理类和纳税服务类,涵盖了目前税务领域主要核心业务。

税务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拥有一套完善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管理体系,遍布全国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及统一的400服务电话,为客户带给7x24小时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提高了税务局工作效率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在各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中得到高度评价。

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及税务系列产品在各地的市场占有率,税务本着“双赢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用心发展各地渠道伙伴,共同开发当地税务行业信息化市场。为更好的向代理合作伙伴带给服务与支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税务针对所有签约代理合作伙伴的基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作为《代理协议》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办法任何资料未经税务同意,严谨泄露给第三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每年一月初修订,并根据状况进行修改完善,解释权归税务。

税务。

产品市场部20__年1月。

二、渠道产品的定义与种类。

1、渠道产品的定义。

目前授权代理商销售及服务的产品有:网上开票管理系统。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地税版)。

问题处理等工作。2、代理商的分类。

1)代理商分为四类,其授权唯一性及范围如下表:

备注:授权区域总代理可自行发展及管理下级代理商,但需经税务授权,范围依区域税务市场特征、渠道潜力而不同。

2)排他性说明。

本办法中合作伙伴、区域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属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能够经营其他。

自己品牌的与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同类的税务系列产品。在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也不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加入税务渠道产品代理商务必贴合下列基本条件: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

售计算机软件或者计算机软件服务”(或同含义)资料;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为顺利执行代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及服务工作,代理商应在组织保证及人员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配置全职人员,以履行其销售及服务工作。

1)凡具备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税务渠道代理商,申请时联系税务渠道负责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请表》。

1)严格履行与税务签订的《代理商协议》。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细致的分析、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销售策略等报与税务渠道负责人。

3)协助税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状况的调查合质量跟踪工作。

五、渠道产品的价格管理。

1、渠道产品的市场公开定价。

1)税务渠道产品市场公开报价为全国统一报价,由税务制定,价格若有调整,将由税务渠道负责人分别通知到代理商,任何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公开报价。

2)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最终成交价格需要有较大幅度的让价时,税务可给予个性进货价格支持。此状况下,授权代理合作伙伴务必在签订合同前书面向税务提出特殊价格申请,总部书面同意并反馈后方可签订合同销售并享受个性进货价格。

3)在税务基于市场促销阶段执行的个性价格及奖励政策,仅限于促销时段内有效。促销期一结束,即恢复产品正常公开报价及进货价格。

六、税务对代理商的支持。

1、市场支持。

税务的渠道工作负责人会定期与代理商的工作负责人员举行会议,交流彼此的市场开展状况,针对代理商将举办的有关渠道产品的市场活动,税务可在材料及费用上予以适当的支持,代理商对于税务市场活动的推荐,应慎重纳入思考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采纳。市场工作分工方式推荐:

1)税务。

协助带给市场活动构想。

带给市场活动邀请函设计稿(双方共同决定资料及数量)实际印刷邀请函及信封。

带给市场活动中产品说明时使用的幻灯片。

带给市场活动礼物的样品(双方共同决定礼品的形式与数量)实际制作市场活动的礼品。

带给市场活动会场中使用的条幅、海报、宣传品等担任市场活动中部分资料的讲师。

带给市场活动构想。

寻找适当的活动场地、预约时间、准备茶水、点心、餐点等预定事项。

担任市场活动中部份资料的讲师3)费用分摊原则。

下列费用均由税务及代理商各承担50%:场地及设备租用费,茶水点心餐。

点费,邀请函印制与邮寄费用,礼品及文宣品费用其余费用由税务及代理商各自全额负担。

市场活动结束后,双方应出具有效的费用支出证明文件,依据费用分摊原则,讨论。

并确定如何将费用弥补给超支方2、销售支持。

1)销售工具支持。

产品试用:在协议条件下,向终端客户带给软件或设备试用。

2)税务的渠道销售人员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销售人员,销售支持人员及销售主管举行会议,在会议中针对代理商在销售个案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处,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会议举行的频率由双方另行讨论决定。

3)代理商依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可要求税务予以销售或售前工作上的协助。

1)实施支持。

议,在会议中针对代理商在实施个案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处,视其本身的条件,在。

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会议举行频率视需要由双方共同讨论决定。

2)服务支持。

热线电话支持:税务在北京总部设有“售后服务中心”(callcenter),终端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致电电话服务中心咨询,寻求解决;二次开发支持:若遇终端客户特殊需求,代理商可向税务提出申请二次开发。

由为确保维护的长久性,本项服务由税务直接对最终用户带给收费服务,代理商不得私自对最终用户带给源代码程序修改。

七、代理协同运作原则。

1、市场竞争管理。

1)防范原则。

代理商务必严格遵守本区域销售原则,不得跨地区销售。

如授权代理合作伙伴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有关系客户,务必事先通报总部相关渠。

道管理人员出面协调,具体费用比例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另定的。2)合作原则。

在代理商的代理区域范围内,如有客户要求直接与总部联系或总部直接发展的非渠道产品客户,均须以优先保护区域代理的角度,采取既定的统一的进货通道,代理商可根据该项目中对方所起的作用给予必须的利益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另定)。

2、客户投诉管理。

税务及代理商均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接触客户,目的在确保客户满意度。但即便如此,仍未能全面确保客户完全满意,为保障客户应有的权益,在此规定税务直接应对代理商客户客诉时的处理原则。

1)税务应对代理商客户的客诉后,应先了解客诉的资料是否与代理商有关,若其客诉资料与代理商无关,应自行处理。

2)若客诉是对于代理商有关渠道产品配套服务方面的投诉,则税务应了解其资料并决定是否确为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及代理商是否有疏忽;若客诉的资料与渠道产品配套服务无关,则税务应告知客户税务无法处理,并请客户直接与代理商联系。

3)若客诉的资料系属渠道产品配套服务,但非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税务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税务于必要时亦应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

4)若客诉的资料系属渠道产品配套服务,亦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税务应站在中间者的立场,了解代理商在服务上是否有疏忽处,若经查证确定非代理商的疏失,则税务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税务于必要时亦应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若经查证确为代理商的疏忽,则税务应向代理商售后服务单位最高主管反映,请其改善,若反映无效,则税务应向代理商最高主管反应,请其改善。

最新代理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贴合如下条件:。

1、务必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必须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潜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潜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状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带给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务必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透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带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带给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齐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务必是由本公司所带给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资料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思考。)。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带给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状况和客户状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带给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状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职责和经济职责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带给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带给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能够透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能够到本公司总部来理解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透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带给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带给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带给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状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最新代理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秀洁品牌销售渠道管理,规范代理商日常行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代理协议的代理商。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4、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代理商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与本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凡经公司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权利:

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并获取利润。

3、享有公司带给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潜力和管理潜力。

4、享有公司带给的各种政策支持和广告、物料支持。

5、有权享受公司带给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

6、公司带给的其他权利和服务。

第五条: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

1、代理商在约定区域内从事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用心推荐本品牌产品,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保证产品陈列、展示醒目,贴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3、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保证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低价倾销,不向其他市场窜货。

4、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开发、维护下级客户。

5、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

6、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7、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带给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8、遵守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市场分布和配置。

1、品牌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制定本品牌销售渠道战略,由品牌部经理主持划定销售区域。

2、根据销售渠道战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据市场基本状况,确认必须数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和选取。

第七条:代理商的调查。

1、在深入对区域、市场容量、消费者状况、竞争对手状况、市场分布等调查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代理商进行分类调查。

2、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并进行综合评价。

3、由业务员将调查结果报品牌部经理,品牌部经理对所调查的代理商进行评价、审批。

第八条:代理商的选定务必贴合以下条件:

1、务必从事建材行业3年以上,具备必须的销售潜力和市场管理潜力。

2、有充足的营业场地、库房和相关的营业证件。

3、具备足够的运营资金。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遵纪守法。

5、认同公司产品和公司品牌,认同公司营销理念和销售模式。

6、有必须的客户资源。

第九条:谈判原则和策略。

1、一般代理商和经销商的谈判由业务员和销售经理进行,重点代理商的谈判由品。

牌部经理出面进行。

2、谈判应坚持公司的根本利益,严格遵守公司销售政策,并注意区别对待,讲究策略。

3、合同文本应以公司格式合同为基础,约束条款务必完备,以防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

4、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宜过长,以便公司根据合作效果及合同执行状况,及时变更或终止合同。

5、合同文本里需填写资料的部分及补充条款务必慎重拟定、填写。

第九条:合同的审批和签订。

1、业务员与代理商协商完和合同条款后,应先让代理商签字盖章,上报给品牌部经理审核。

2、由品牌部经理报营销总监审批签字,统一报公司盖公司。

3、有关资料和附件原件应当附在合同后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齐存档备查。

4、合同签订后,由品牌部统一存档管理,另一份存留财务部,以备审核代理商资格和销售返利。

1、代理商的供货价格由公司统一制定,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执行,由公司统一发布。

2、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务必附有《代理商供货价格单》,作为代理合同的一部分。

3、代理商供货价格变动,须由品牌部制作书面价格通知,并加盖公司公章,送到达代理商。在新价格通知之前,一律按既定价格方案执行。

4、销售政策、支持、优惠及促销活动等,都务必以不改变代理商供货价格为前提。

5、代理商对供货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代理商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终止代理合同。

1、代理商分销价格是指代理商向经销商、分销商的供货价格。代理商分销价格的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

2、代理商在市场分销时务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分销价格进行,不得低价倾销或私自加价扰乱市场。公司有权对分销价格违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的处以所涉金额双倍罚款。

1、公司制定统一的市场指导零售价,由公司统一公开发布。

2、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严禁有超过指导零售价的暴利行为,因代理商暴利行为导致客户不予结算货款的,公司不承担职责。

3、代理商严禁低于供货价倾销,否则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代理权。

第六章:物流配送管理。

1、代理商的订单由公司订单处理部门统一处理,区域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无权接单。

2、代理商务必提前24小时向公司订货,每次不低于20__元或四吨,公司会在24小时内及时送货。

3、代理商店面订货低于标准订货的,公司会安排车辆不定时配送;代理商订货需直接送到工地的,不得低于标准订货。

4、代理商要求配送货物到工地的,应向营业室报清工地具体地址、接货人电话、结款方式等信息。

5、代理商超多订货30吨以上务必提前3天,否则,由于供货配送延误而带来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职责。

第十四条:物流配送管理。

1、对代理商的配送货物公司带给免费装卸服务。但不负责上楼梯和地下室及远距离装卸,卸货地点不得超过货车可停放地点8米范围。超出范围代理商需承担必要的额外卸车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解决。

2、在配送过程中、代理商务必持续24小时手机畅通,以便接货和持续有效沟通。

3、公司物流配送范围只限于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超出配送范围内的公司不予配送,客户另行联系物流。

4、凡代理商到公司仓库自提自装货物,且订单货物净重超10吨的,甲方给予该订单货值必须比例的运费补贴(如需甲方装车的,须扣除实际发生装车费用)。

5、公司送达代理商的货物,需代理商当时确认并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在送货单签字后即视为有效,过后数量差异由代理商负责。

第七章:货款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1、代理商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款、月结、和现金三种方式。

2、长期合作、信誉良好且公司认可的优质客户,可采取预付款的结算方式。代理商每次支付给公司的预付款额不低于5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提货货款余额不得低于万,低于此余额甲方通知乙方补齐预付货款。

2、无预付款的代理商一般采取现金结账方式,新开发客户三个月内务必现金结账。

3、合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能够采取月结的结款方式。代理商当月月结账款务必在下个月5号前全部结清,否则取消其月结账款资格。

第十六条:货款管理规定。

1、预付款代理商如有工地直接结现金的状况,由公司送货司机直接带回交给公司财务,再由销售人员返还给代理商。

2、代理商大批订货应提前十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预付30%定金,余款货到全部结清。

3、代理商可采用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向公司销售人员带给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允许公司销售人员借支现金或调动货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4、代理商应按约及时交付货款。如代理商无故拖欠应结货款,或以无效支票、支票无密码、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支票、远期支票等方式变相拖欠货款的,公司有权扣除代理商销售返利。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终止代理协议。

第八章: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管理。

1、公司客服部负责代理商及其他客户产品问题投诉的处理。

不承担职责。

3、经公司技术人员或权威检测部门鉴定,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代理商有权要求赔偿所用产品的直接损失,但代理商有义务和职责全力支持并协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于代理商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公司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职责。

4、非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升级由代理商自行解决。

5、公司带给给代理商合格、无质量问题的产品,若因代理商贮存、使用不当、产品过期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职责。

1、代理商在授权代理期间,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转让代理权于第三方,特殊状况务必提前一个月上报公司,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其代理权。

2、代理商务必全力推广公司产品,并配合公司人员上齐品牌各产品系列产品,并将货物整洁摆放于店面最醒目位置。

3、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内不得经营或代理其他同类产品,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其代理权。

4、代理商得到产品代理权后,务必在三个月内至少有一个月完成当月销售任务,且发展3家以上分销商,否则公司有权将代理商降为分销商或在本区域内另行发展代理商。

5、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公司允许,严禁窜货和跨市场、跨区域销售,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供货并处以所发生金额的双倍罚款。

6、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早进早出、防冻、防潮的原则,否则,由此造成的结块、冻结、坏损公司不予退换。

7、公司所做户外、门头、展示牌及其他广告、物料,代理商务必爱护和持续干净整洁,不得私自撤换和损坏,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赔偿制作费用。

8、代理商在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中,如遇大型工地需要保护的,务必提前15天以上以书面文件报公司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予承担。

9、代理商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在互联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发布有关产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10、代理商须认可公司,自觉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如发现有代理商恶意诋毁、污蔑公司形象行为者,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权。

第十章:代理协议的续签和终止。

第十九代理议的续签。代理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代理商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约。由公司根据代理商的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协议。

第二十条:代理协议的终止。

1、代理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无意继续履行的,或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或因代理商违约而致公司终止协议的均导致本协议的终止。

2、本协议终止后30日内,代理商应继续履行以下结算和清理义务:

1)清理完毕公司未结货款和未付款产品。

2)清理完毕与分销商和客户往来款项和过期产品。

3)配合公司结清往来账目,清点退还公司支持物料,并经验收确认。

4)拆除内含公司品牌标识的店面门头、户外及其他形象展示物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营销部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__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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