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管理制度(最新14篇)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机构人员配置,确保资源合理利用与岗位职责明确,提升工作效率与组织效能,如何落实?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1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2
第1章总则
编制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约束参与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信誉,并提升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外包人员管理
外包人员指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人员,公司外包技术支持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项目实施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共同参与。
第2章过程管理
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员参与具体项目过程中,实施经理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外包人员的工作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外包人员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确定绩效承诺指标,月底由实施经理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一旦发现外包人员偏离工作目标等情况,应及时沟通,要求外包人员和承包方调整改进;对绩效良好的外包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员工奖励。
(3)我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按照项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
项目实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员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员详细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员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员工作情况反馈机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3)承包方派出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从项目实施经理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外包人员,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撤换;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经理需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会议,外包人员须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总结报告;
(5)公司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换;
(6)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员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人员管理要求
(1)外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誉受损、资产遗失或损坏,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和监管本公司的资产或客户公司的资产,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失行为按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我方将予以申诫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外包方上级负责人予以处理;
(4)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本公司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遵照客户公司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外,不得上班迟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员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6)外包人员需服从因业务需求进行的加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7)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着正装或休闲职业装;
(8)外包人员需根据项目的实施需求完成规定的文档编写和资料整理,并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员应每天提交工作日报,发邮件给社管实施邮件组和所在项目项目经理,包括解决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以及工作规划。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3
管理细则
一、进入XX花园的施工员一律凭物业公司核发的出入,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有证不戴和使用他人证件、过期证件者,处以10-30元的违约金。
二、严禁在社区内吸烟、吐痰、涂污、乱刻、乱扔杂物,违反此条款者,依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违约金。
三、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应按指定路线出入,违者处以50元的违约金。
四、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施工时间。清场后不允许施工人员在室内和社内逗留,违者处以30-5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施工人员离开社区。
五、施工人员不得在别墅内留宿,如确为施工需要,需由主管部门批准,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做到每日到保安员汇报并登记。如发现有超编人员或未登记者,将令其出场,并处施工单位或个人以50-100元的违约金。
六、施工现场区域内,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要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堆放,如有发现乱放现象者,处以100-200元的违约金,并追究其责任人限期清理搬运。
七、施工人员不得到处乱跑乱蹿、大声喧哗,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房间哐区域,违者处以100元的违约金。
八、进出货物必须服从保安的检查,所有带出物品必须填写出门条,业主签字认可,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保安核实后方可放行。违者处以100-500元的违约金。
九、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负责人赔偿一切经济捐失。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各施工装修单位和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4
一、一般规定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
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
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
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
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管理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七条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八条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服务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全时值班,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九条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服务管理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服务管理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军休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章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服务管理技能,培养良好作风和职业道德,尊重军休干部。
第二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第二十八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6
1、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责任人。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定期巡回检查;
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纠正。
5、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进行纠正及经济考核。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8、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作业,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9、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0、每周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二、班组安全员职责
1、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中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防护用具、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6、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7、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三、职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自控和他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7
为了规范车间生产管理,将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使其成为一项长期有效的机制延续下去。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一)原则
第一条岗位责任制考核坚持以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
第二条考核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量才适用原则。
(二)考核机构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由人事部门牵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组员有
第五条不同时期考核工作量不同,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抽调其它部门人员参与考核。
(三)方法与程序
第六条考核的方法采用三项合一的方式,即车间主任由生产主管、人事部、车间员工三方面来评定,形成最后结果。车间其他员工由车间主任、人事部、车间相关人员三方面进行评定,形成结果,此三项的分值比例为4:3:3。
第七条人事部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第八条考核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九条车间主任的考核首先由车间员工对其领导力、亲和力、满意度等方面评定,并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其次由生产主管根据其平时表现及车间规划、物品摆放、产量、车间执行力等进行综合打分。最后人事部根据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所得结果对其进行打分。
第十条车间其他员工的考核首先由车间相关员工对其领导力、亲和力、满意度、工作态度等方面评定,并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其次由车间主任根据其平时表现任务完成情况、与车间员工配合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最后人事部根据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所得结果对其进行打分。
第十一条综合得分报总经理处,签字以示通过。
(四)考核项目
第十二条车间主任考核项目:
1、车间管理管理状况(有序、可以、无序);
2、车间员工请假审核及员工考核(好、一般、不好);
3、车间卫生情况(干净、不干净);
4、车间物品摆放情况(整齐、不整齐);
5、生产进度跟踪情况;
6、车间及生产情况月总结报告的撰写;
7、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8、车间员工工作安排及调配;
9、报工前的监管;
10、出勤率及加班情况;
11、对公司要求的执行力度(坚决执行、执行、不执行)。
第十条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项目:
1、车间日生产计划的制定(合理、不合理);
2、车间产品尾数的清查程度(彻底、不彻底);
3、车间产品尾数清理程度(及时、拖延);
4、产品次品率、废品率的’计算(准确、不准确);
5、对车间员工不正当行为的指正频率(经常、偶尔、没有);
6、补料申请书的撰写(及时、不及时);
7、生产进度跟踪程度(清楚、不清楚);
第十四条车间统计员考核项目:
1、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准确、不准确);
2、车间报工的真实性(真实、虚报);
3、各订单出货后,次废品率合算及撰写说明报告;
4、反馈问题是否及时(及时、不及时);
5、车间生产计划的分解与安排;
第十五条车间领料员考核项目:
1、物料领取及时性;
2、数据准确性;
3、对废品报废及时性及废品统计汇总;
4、返修品处理及时性;
5、出勤状况;
6、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第十六条车间付料员考核项目:
1、付料的准确性;
2、付料及时性;
3、周付料统计;
4、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5、出勤率。
第十七条包装组组长考核项目:
1、产品包装质量(好、不好);
2、本组当日计划完成情况;
3、本组组员工作情况记录;
4、对本组组员考核情况;
5、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6、对工作台、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及清扫安排;
7、本组浪费现象的预防;
8、出勤率;
9、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第十八条印字组组长考核项目:
1、印字的质量;
2、本组当日计划完成情况;
3、本组组员工作情况记录;
4、对本组组员考核情况;
5、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6、出勤率;
7、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第十九条套套组组长考核项目:
1、产品套套质量(好、不好);
2、本组当日计划完成情况;
3、本组组员工作情况记录;
4、对本组组员考核情况;
5、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6、对工作台、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及清扫安排;
7、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8、出勤率;
9、柄裂现象的控制;
10、本组生产浪费问题的控制;
第二十条粘皮组组长考核项目:
1、粘皮的质量;
2、本组当日计划完成情况;
3、本组组员工作情况记录;
4、对本组组员考核情况;
5、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6、出勤率;
7、与车间主任工作协作程度;
8、本组浪费问题的控制。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目的:使商场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商场管理水平;
第二条方式:以xx商场物业检查标准’为依据,对商场各操作工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由商场和集团考核两部份组成,集团考核主要采取抽查方式;
第三条实施:每月各商场可在综合考核基础上,从各操作工种岗位中评选出最多a级一名、b级二名、c级三名的优秀员工,上报经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后予以公布,并分别给予50、30、20元奖励;
第四条商场物业主管有权对违反物业检查标准的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罚款,罚款等级对应检查标准所列级别。分别为a:20元、b:10元、c:5元,所开具的罚单由主管登记后交所属财务部收取;
第五条实行对违规违纪连带责任人采取层层加倍扣罚的.办法,具体:商场经理查处一次,除扣罚当事人外,加倍扣罚相关物业主管;商场管理部查处一次,则再追加扣罚商场经理;若集团总经理查处一次,商场总监一并受连带扣罚(举例:保安:10元,物业主管:20元、商场经理:40元、商场总监:80元);
第六条凡当月有一次罚款者不参予评选当月优秀员工。
水电工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标准备注
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举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将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有较强奉献精神
4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
3不在岗位上闲谈、吃东西、嘻笑打闹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5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6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消极怠工
7不在公共场所发生争吵、打斗事件
工作要求1熟练掌控商场管理范围内基本情况,如:商家用电基本情况、商场房屋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具体位置、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位置
2能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
3遵守配电房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定期或不定期检测配电、水泵房
5开展商场巡场工作并按规定填写’巡场记录’
6保证商场灯箱广告照明正常
7保证商扬内所有电动设备:如电梯、广播设备运行正常
8及时更换商场内已坏照明灯,保证公共通道、过道照明正常
9保证商场内所有电线穿越pvc管
10保证商场内无私接电源、无使用1000w以上电器
11对新入场商家装修用电进行监督、检查
12保证商场所辖区内不漏水、漏电,不出现停水、停电现象
13不用对讲机闲谈并保证对讲机及时充电
14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清场
15不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16能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洁工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标准备注
仪容仪表
1穿规定工作服、戴规范工作牌上岗
2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蓬头垢面
3上班时间禁止闲谈、吃东西、打毛线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奉献精神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脱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4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5不私自承接商家装修垃圾的清运
6不用公司垃圾袋为商家装运垃圾
7同事之间不在公众场所发生争吵
8各楼层分工清楚,认真记录并向物业主管上报
9认真交接班、保证不脱班
工作要求
1每天巡场不少于12次
2保证商场停车场、自行车车棚内无杂物、纸屑、油污及积水
3保证停车场通道、人行道内无杂物堆放、无明显泥沙、污垢
4保证排水沟无明显污垢、泥沙,排水畅通无污水
5及时清运垃圾箱,保证无隔夜垃圾,垃圾筒周围无污垢、积水,离垃圾箱2米内无异味
6保证商场内地面无垃圾、油污,通道、过道、楼梯、空场地无明显纸屑、口痰、烟头
7保证商场内通道无挂放拖把、乱置垃圾筐,电梯、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电梯两侧无卫生死角
8保证消防栓、灭火器、报警按钮、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处无蜘蛛网、明显痰迹
9若发现有商家乱扔杂物、纸屑、烟头,应及时劝阻并立即清扫
10保证每日午后1:30前商场通道、过道内无饭盒堆放
11保证对商场内外广告、指示牌及灯箱、宣传栏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
12保证各楼层公共门窗、墙面无蜘蛛网、积尘及不规范张贴画报
13保证卫生间无积水、污渍、杂物、尿垢,便槽、尿槽无堵塞,同时一楼保洁员须兼顾各出入口及周边清洁
14若发现有外来人员散发资料、摄像或有可疑人员、小商贩、乞丐等闲杂人员在商场内外徘徊,应即时通知保安予以处理
保安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标准备注
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举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将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有较强奉献精神
4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
3不在岗位上闲谈、吃东西、嘻笑打闹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5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6保守内部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发生争吵、打斗事件
工作要求
1熟练掌控商场管理范围内基本情况,如:商家基本情况、商场房屋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具体位置、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位置
2能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具备一定分析、处理问题能力
3保证正常交接班、停车场保安须按规定填写’工作日志’
4每日须进行商场巡场,同时保安须按规定填写’巡场记录’
5不用对讲机闲谈并保证对讲机及时充电
6每日清场后保证无无关人员滞留,同时公共门窗、卷帘门必须关好
7商场清场后半小时内必须进行复查,若商家加班应有保安在场
8不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9能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场广播员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标准备注
仪容仪表
1穿规定工作服、戴规范工作牌上岗
2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蓬头垢面
3上班时间禁止闲谈、吃东西、打毛线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奉献精神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脱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工作要求
1播音前须先预习,熟悉广播稿后方可播音并保证广播流畅
2不擅自广播、传达错误信息,不播放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3播放音乐应以能听清为宜,不应影响商家正常经营营业
4应配合公司促销重点,收集商家有关促销活动的广播稿上报后予以播放
5不无故停止广播,遇重要事宜须重复播放相关内容
6保证严格遵守商场固定播音时间
7保证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播音室
8不无故请人代播,遇特殊情况须请示上级批准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管理机构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派驻到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由镇(街)财政全额保障的“镇级”警务辅助人员和由市镇(街)两级财政专项补助的“村级”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简称为“辅警”。
第三条各镇(街)设辅警大队,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辅警管理的机构,负责辅警的统一录用、合同的签订和经费保障。各镇(街)辅警大队大队长由各镇(街)公安分局分管巡警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教导员由综治办一名领导兼
任,副大队长由公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巡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公安分局抽调组成。
各警务区设辅警中队,由警务区警长担任中队长,由村(社区)治保主任担任副中队长。
第四条公安机关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的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考核标准。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负责指导全市辅警队伍的管理。各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应根据各村(社区)人口及治安管理状况统一规划和派驻辅警,开展辅警日常管理使用工作,并定期在镇(街)范围内实施集中战训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对辅警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或配合。
辅警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辅警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辅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八条辅警应当维护队伍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辅助活动;
(二)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协助交通管理秩序;
(四)协助开展治安和消防检查管理;
(五)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辅助活动;
(六)专业技术、后勤等相关警务保障活动;
(七)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警务辅助活动。
第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辅警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开I}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
第十条辅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或违反职责行使职权;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辅警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招录
第十二条辅警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镇级”辅警的人员核定由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向镇(街)辅警大队提出招录名额及职位要求,镇(街)辅
警大队根据汇总的要求制定招录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村级”辅警的人员核定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臵35名,配臵数量不足巧名的村(社区)按照15名核定,统一由镇(街)辅警大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招录辅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录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
(四)体检与政审;
(五)审批与备案。
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辅警的,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批准,另行制定相应的招录程序。
第十五条辅警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审合格;
(二)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米以上、女身高米以上;
(四)退伍军人优先。
曾因违反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从事辅警工作。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10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他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必须进行严格的`专门培训教育。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复审,工作变迁,奖惩等,均作了严格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学大纲、教材和考核试题,均应根据国家各有关标准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后,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理论考核合格方能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均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持证上岗。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可采用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单位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培训等形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除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需复审一次,复审内容包括本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员工岗位与技能水平上的绩效产出,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员工的薪资调整、技能培训、职务晋升等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根据山西路桥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开原则。公开绩效考核的结果,使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格化、标准化。
(二)客观原则。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引导员工持续改进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重视反馈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自身价值。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全体管理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分类
按考核类型分为:员工年度绩效预考核与项目目标利润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周期
项目部实行年度预考核,项目完工最终考核的方式,每个项目工期为一个计算周期。
第六条绩效考核机构
项目部相应成立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更换。
第七条绩效考核组分工
项目部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人员,成员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之外的人员。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
1、项目部人员日常考核结果以项目部考核小组每月评分结果为准。年终时项目部统计汇总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计算分值金额。员工不上岗的月份不予考核。
2、项目部人员累计考核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额
第九条项目部“三定”编制内的管理岗、主管岗人员,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原则上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0%计算。
项目部年度经营若超额完成利润指标(以审计报告为准),可按每超100万元增加1%的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额,但最高上限为年度工资总额的20%。
第十条项目部行政岗之外其余岗位的(包括工勤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5%计算。项目部工资总额的累计月数不得超过项目合同工期月数加2个月交工验收期。项目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按集团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以上所指年度工资总额,以年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经审计,若项目部年度经营亏损,不得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以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为准)。
第四章绩效工资的确定
第十四条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基数=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30%;
2.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由公司考核领导组年终对各项目部的考核分数确定。考核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良好的考核系数为;称职的考核系数为;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3.项目调节系数根据项目部合同规模确定:特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中型项目调节系数为;小型项目调节系数为;
4.项目部行政岗正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项目调节系数×出勤(任职)月数÷12;
5.项目部行政岗副职绩效工资=正职绩效工资××出勤(任职)月数÷12;
6.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五条项目部其余岗位(含工勤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确定。年终时将相应员工绩效考核分数累加后得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2.分值金额的确定。分值金额=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3.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分值金额×本人年度考核总分×项目部考核系数;
4.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的确定。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奖金的分配,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七条项目部行政岗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6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2%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4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3.项目发生亏损的,勒令将已发放的绩效工资全部退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部其余岗位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8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1%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2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原则上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绩效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项目部行政岗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月份为任职次月至离职当月,任职和离职时间以任命文件为准。遇项目完工或工作调动调整岗位至新项目部的,分别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的,绩效工资的计发方式随之调整。上半月变动的,当月调整,下半月变动的,次月调整。
第二十一条员工婚假、产假、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正常上岗期间,在规定的请假期限之外,累计请假满3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80%,累计请假满6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60%,累计请假满90天的,不予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处分时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
1.员工受到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5%、10%、20%、30%。
2.调离岗位和降职的,按新岗位确定绩效工资。被免职后未明确新岗位的不再计发绩效工资。
3.员工受到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10%、20%、30%。
4、员工受到降级、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按其新任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并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30%、50%。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未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发放当年绩效工资。
6.本条所称组织处理或处分,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规定程序所做出的正式结论(决定)。
7.本条所称“当年”,是指作出处理或处分结论(决定)的年份。
第二十四条年度经营亏损的(以审计报告为准)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兼任项目部领导的,扣发20%的绩效工资;未兼任项目部领导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常务经理绩效工资按照正职标准计发。机关部室未设置正职负责人,部门内只有一名副职主持工作的,按正职标准计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作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让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让员工了解考核的方法、过程,实现全员参与。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公示。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小组研究后,做出书面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考核说明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评估表
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进度控制:
1、采用目标工程进度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工作项目进度的检查、工作项目的进度控制、工作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工程延期和工程(工作)延误等要求。
3、每月工作进度均列入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持续时间是进度的重要指标,指已经使用的工期与计划工期相比较以描述工程完成程度。
5、进度指标按已完成工程的价值量。即用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与相应的.合同价格(单价),或预算价格计算。
6、持续时间按工程项目节点工期进行分解和评定,以每月上报监理单位或公司的月进度工作项目完成工作时间和部位进行月度评价。
7、在评价或评定的考核期内,实际完成与计划完成比值低于70%时,进度控制分值不计入该评价或评定期的考核。
8、按项目部或各部门每月编制下达的工作进度,提前一天完成给予加3分(往后叠加),延期一天完成扣1分(往后1+n,n为天)。
9、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项目各阶段制定各自层次的进度计划,需要不断监控项目工作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10、项目工作的进度控制,其包括主动性和被动性。因此必须建立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做到及时检查、比较与分析、确定调整措施、修改计划。
二、质量管理
1、采用质量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主要为现场工作质量管理的内容:质量缺陷的预防(即预防产生质量缺陷和防止质量缺陷的重复出现)、质量的保持(时效)、质量的改进和质量的评定等。
3、质量控制是将测量的实际质量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根据差异作出改进的决定并加以落实。
4、项目部每月组织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测量,进行相关抽样验收和工序控制,做好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
5、评定期,进行实测实量、检验相关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相结合。评定标准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6、各分项工程以检验批的合格率、优良率进行评价,要求合格率须达到100%、优良率在85%以上。检验批不合格扣5分,分项不合格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7、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两类。凡不能作让步接收、而必须进行返修、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
8、项目出现一项质量问题扣3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评定分数最高不超过60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9、激励项目部质量创优,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加10分;获得结构省市级优质:银质奖加10分、金质奖加20分;获得竣工省市级优质工程加30分。
10、项目部应加强对活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要求流程化、数据量化,做到直观、明晰。重视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过程确认和再确认。
三、安全、文明施工/CIS管理
1、采用安全/文明施工/CIS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项目环境管理、企业CIS、文化建设、标准化工地管理和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
3、评价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及公司绿色工地达标标准、标杆工程管理办法、项目文化建设指南等。
4、施工准备
(1)、正式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各种开工审批手续和有关证件,如安全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现场布置依据项目策划,组织对临时用电设施、施工机械、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综合布置,以保证整体效果有利于施工管理和安全要求。
(3)、按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分包单位进场,各分包进场前应对其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经验证合格后将有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
(4)、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存验收记录。
(5)、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作教育、特殊作业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并留存教育记录。
(6)、安全技术管理,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7)、安全验收,各种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主要有各种大型设备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项验收、各种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验收等。
(8)、检查评价中缺少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扣5分,缺少一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扣3分;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缺少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9)、项目应及时做好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危险较大的作业、部位、环境没有做好验收工作和记录扣5分。
(10)、激励项目创标化、树标杆,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10分;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20分;获得国家级AAA工地加30分。
4.技术管理
强调团队的技术分配,技术指向和技术监察、服务,明确划分技术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评价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资料管理、测量工作管理、试验工作管理、监视测量装置和实测实量管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等。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并应严格执行编制及审批程序。
技术交底管理应完善三级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交底记录,审核人、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施工资料管理,是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是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文件。编制施工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编整做到及时、正确、完整有效,并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
施组、方案针对性较差扣5分,未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扣3分;技术交底缺少一份扣5分,签字不齐全扣3分;资料编整不及时、有效扣5分,部门主管检查不到或存在问题未提出扣3分;
测量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项目日常具体的测量工作,包括现场测量定位,楼层平面位置线、水平标高位置线、测量报验等。未及时进行验线复核扣5分,轴线等位置线位移超规范规定1倍以上扣3分,造成尺寸重大错误扣10分。
试验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编制本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和“施工见证取样计划”,按合同规定及相关规范及时提供合格的试验资料并进行试验具体工作。未按工程进展及需要及时填报施工/试验委托单和送检扣5分;未及时建立各试验资料、试验台帐,相关试验资料未及时归档扣3分。
项目部应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不及时扣3分,在公司检查中获表扬的加3分,集团检查中获好评加5分。
积极推广在科技示范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施工技术,开展QC攻关课题加3分。
5.项目综合管理
项目部是企业品牌形象展示的窗口,结合集团公司“四三规划”,为能更好的展现项目整体团队风貌,重视客户关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抓住工程管理的主动权,强化过程管理,将项目综合管理列入年度考核。
评价内容主要为项目相关方的评价、反馈意见,各级部门检查、评比记录、标杆工程建设、集团四个最佳工程等。
客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90%及以上,且无较大投诉,加10分。满意率低于85%扣5分;出现事件未及时处理,投诉到公司扣10分,投诉到集团公司扣20分。
施工现场设有样板区或者样板图板加5分;获得集团公司四个最佳工程单项奖加30分。按公司标杆工程管理办法,评为区域公司标杆工程加20分,评为集团公司标杆工程加30分。
公司工程管理综合检查中,排名在1~3名分别加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名在前3名可加5分。集团公司检查排名在1~5名,分别加50、40、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前3名可加10分。
公司工程管理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分别扣10、20、30分计算,集团公司检查中排名最后5名分别扣10、20、30、40、5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最后3名扣5分;连续两次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不再列入本年度考核评价。
安全管理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加20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5分,本年度累计事故处理费用超过30万元另再扣10分;发生伤亡事故不再列入考核评价。
项目部召开各级现场会,召开地(市)级和区域公司现场会加10分,召开省(市)级和集团公司表扬现场会的加20分。
认真贯彻实施三体系管理,在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加5分;各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
后勤管理,随机抽查现场职工20人,满意度在85%以下扣10分;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0分。
监理公司或业主针对项目工程管理每月发出的监理通知单达3张扣5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处罚,每项扣10分。
综上述内容,项目管理中受到批评、处罚的事项,公司和监理公司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1分,其他相关责任人扣分;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2分,相关责任人扣1分。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12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学校编制紧缺,特别是工勤岗位编制极少,为提升学校管理品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整体部署,规范工勤岗位服务行为,依照国家用人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工勤岗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工勤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全校工勤岗位人员。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工勤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工勤岗位的规范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工勤岗位需求实际,主要设置生活教师、保安等管理岗位、服务性岗位。
四、招聘办法:
1、成立招聘机构,由校长牵头,分管校长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实施招聘工作。
2、编制发布竞聘公告、竞聘须知、竞聘议程、工勤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经营合同。
3、组织参聘人员报名登记、印制竞聘相关表册、审查竞聘人员资格和组织落实工勤岗位人员公开招聘会,根据竞聘办法确定符合条件的中选人。
4、落实中选工勤岗位人员租金收缴、合同签订、资产交接和合同期间的管理。
五、聘用及解聘:
1、聘用:学校与受聘工勤管理岗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均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未续聘,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限:工勤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期、服务岗位人员的经营期均以年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补齐手续后可续签合同,否则解除合同。
3、解聘: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反国家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合同自行终止。违反学校规定(生活教师从事经营活动,服务人员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等违规行为)予以解聘。
六、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
生活教师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实施;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由安检室负责制定实施;后勤服务人员职责及工作考核由总务处负责制定实施。
七、工资待遇:
1、生活教师、保安人员的待遇按照学校临聘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2、服务岗位人员以学校设置的岗位为平台,按照学校规定通过给学生洗补衣物、手机充电、烧开水、吹头发等服务方式获取相应的报酬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13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四)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
(五)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七)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人员,经医院授权后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业。
(八)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二)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新进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六)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二)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三)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四)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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