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中心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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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中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运营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与有效沟通,促进团队协作与目标达成,如何更好执行?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运营中心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运营中心管理制度

运营中心管理制度 篇1

一、运营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整体宣传战略,领会和传达公司领导的战略意图,并负责制定公司中长期运营计划。

2、定期组织开展运营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同行的宣传动态,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切实可行的企划方案。

3、负责做好运营部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带头和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做好员工的激励和考核工作,尽量发挥每个员工的最大潜能;

通过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

通过开展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5、负责运营部内部工作的协调和外部工作的接洽,将运营部工作实行流程化管理。

6、负责对外媒体联络和公关,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媒体关系,在新闻和广告两方面与媒体加强合作,及时掌握媒体动态,了解媒体信息。

7、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创新思维,拓宽宣传思路,指导开展各类广告设计和新闻及营销策划,力求不断推陈出新。

8、组织编辑公司刊物文稿,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9、美容院陈列总体规划及店内外气氛的设计,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10、负责公司网站建设、更新与维护。

11、设计、组织制作公司的各类广告宣传品及导示系统。

12、草拟公司整体性促销、主题促销及其他大型形象活动的方案并参与实施和跟进。

13、制作和维护、设计广告。

14、会同市场部做好各类会议营销的策划与执行。

15、负责网站商家的开发、跟进、维护。

二、运营部组织架构:

人员配置:共13人。

运营总监1人:

客服经理1人,客服专员4人;

平面设计师1人,网站编辑2人;

文案策划1人,美工1人;

后台管理经理1人,推广经理1人。

三、运营管理制度:

1、目的与原则:

运营管理是企业营销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营管理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制定运营战略,以何种方式、何种手段使顾客知晓、了解运营内容,继而产生兴趣,做出消费决策。

通过运营管理规范实现流程化管理,为公司及各区域提供服务,提高运营策略市场响应速度,争夺顾客,拓展市场;

奖励顾客,增加销量,提高运营组织和实施效率,增强其市场效果。

2、内容与方式:

运营的主要内容与方式包括广告、网络运营、销售运营及公共关系。

(1)广告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预算方式,支付一定的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体把商品、项目、优惠方案等信息传送给广大目标顾客的一种运营方式;

公司的广告主要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美容院上线广告、媒体广告及广告宣传品。

(2)网络运营是指公司网站自向目标顾客对产品进行介绍、推广、宣传与销售,与消费者或用户进行网络交易的运营方式。

(3)销售运营是指运营部运用各种短期诱因,鼓励购买或美容院上线产品或服务的促销方式。

(4)公共关系是指公司通过第三者在报刊、电台、电视、会议、信函等传播媒体上发表有关公司产品的有利报道、展示或表演,以刺激人们需求的一种促销方式,以及通过企业赞助活动达成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3、运营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运营目标和市场状况,由运营部于每年最后一季度末制定并提交公司年度运营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2)运营部负责制定运营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细则,监督按程序实施,负责运营方案的拟定、报批、执行、总结的.全程跟进工作;

包括市场拓展所需的各项物料、方案的临时调整、人员的安排、物品的保管监督、效果的评估、总结。

(3)运营部统一管理公司各项运营工作,包括企划、后台管理、客户服务等活动的组织、实施,整理评估运营效果,提出初步运营工作总结,运营部汇总并撰写市场拓展工作报告,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4)运营部策划人员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制定运营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协助市场部开展市场活动,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总结经验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各部门及本部门运营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

(5)运营部设计人员负责拓展有关的市场广告方案及制作工作,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提出开展拓展活动的建议。

(6)各区域负责具体组织该区域市场促销活动,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根据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拓展建议及拓展活动申请。

(7)运营部主管负责公司整体市场拓展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业务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运营部所拟定的运营方案由运营部负责人拟定修改,经公司审核后进入实施阶段。

四、平面设计管理:

为了使运营部平面设计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现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产品设计申请单》,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移交运营部负责人。

2、运营部负责人审核此单各项内容是否根据要求填写完整,对于没有填写完整的严格退回;

对于按要求填写的,根据具体要求及部门人员工作量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跟踪设计、制作。

3、运营部负责人拟定《平面设计工作事项安排表》。

4、设计人员凭签过字后的申请表进行设计,根据要求进行素材寻找、定位、设计、制作。;

5、运营部设计人员填写制作打样费用预算,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6、设计人员严格执行运营部所制定的“设计工作周期表”执行,特殊情况需提前提出。

7、设计人员设计完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打印出来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交由总经理进行最终确认。

8、设计人员凭总经理签字确认单开始下单制作,填写《打样制作申请单》。

9、设计人员跟进物品的到位情况。

10、设计人员对所制作的物品进行入库,并告知需求部门具体的用途。

11、设计人员指导各部门如何进行物料的布置、展示。

12、每个月月初,设计人员需将上个月所做的所有物料进行费用结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核确认,最后由财务部打款。

五、后台网站管理:

为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规范和加强公司网站管理与维护,确保信息网络安全、准确、及时地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网站是宣传企业文化与品牌、展示企业人文形象的重要窗口。

2、网站管理与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的原则;

网站栏目的设立由运营部负责人确定。

3、组织管理及工作流程:

(1)网站信息的更新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即由运营部网站编辑分别负责网站各子栏目的更新工作,定期对所辖栏目进行拟稿组稿、资料编辑(图片)等。

(2)运营部网站编辑负责所指定的模块信息、新闻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所有上网稿件必须经运营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总经理确认后方可发表。

(4)公司运营部负责公司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并行使下列职权:

A、公司网站的域名注册、通用网址、空间使用情况进行备案,保护公司网络品牌;

B、负责与网站建设公司沟通协调解决网站所出现的问题;

C、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D、监督、指导各部门网站形象设计,确保公司整体网站形象的统一;

E、推广公司网站,提升公司网站的网络知名度;

F、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5)运营部后台管理经理负责网站的文字审核、新闻发布,并行使下列职权:

A、检查、审核公司网站内容的发布;

B、检查、审核各部门网站涉及公司的内容,保证公司文化、品牌宣传的统一;

C、更新公司网站中关于公司介绍、品牌与文化宣传、新闻等内容。

4、运营部后台管理经理负责本部门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及时更新,网站的页面风格、宣传口径、vi形象、域名管理等要与公司网站保持统一。

5、网站由后台管理系统按照栏目责任制统一管理;

网站各栏目由运营部后台管理经理进行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所有栏目的内容的收集、更新和维护。

6、内容更新要求:

(1)网站的内容最少应每周更新一次。

(2)对于公司重大新闻或重大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编辑好文字和相关图片及时上传,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最新动态信息。

(3)对于公司重大促销活动信息,应提前3天在网站上发布促销信息。

(4)对网站固定栏目内容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5)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指标内容。

7、运营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网站管理会议,后台管理经理、美工、网络编辑必须准时参加。

运营中心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石泉公路管理段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管养长大桥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原则开展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五条对及时发现长大桥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依附长大桥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石泉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市局路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七条车辆通过长大桥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

第八条路政大队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

第九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

第十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股应当加强对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养护责任人应每日对长大桥主要结构部位进行观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桥梁工程师或公路股人员。桥梁工程师应对养护责任人上报的问题及时到现场查看,如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上报市公路局。

第十三条长大桥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视范围内的桥面系(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人行道栏杆、照明系统、交通标志、标线、伸缩缝、桥面排水系统等),日常巡查由各路段养护责任人负责每日1次,并认真观察记录桥梁结构及设施有无异常情况或损坏。

第十四条长大桥隧经常性检查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梁体、索塔、斜拉(吊)索系统、系杆、墩台基础、桥面系等。

经常性检查由桥梁工程师负责,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简单量测设备以及记录工具等。长大桥隧应根据不同检查部件确定检查频率。

(一)对新建长大桥梁,梁体、索塔、桥面系等一般3月/次;斜拉(吊)索系统、系杆等一般2月/次;支座、阻尼器、墩台及基础等一般6月/次。

(二)对已建成长大桥梁,应根据各部件技术状况适当增加或延缓检查频率。

第十五条长大桥隧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完成后,应当及时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确定维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组织实施长大桥维护作业或工程时,应当根据作业或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

第四章安全监测和预警

第十五条桥梁工程师及公路股相关人员应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长大桥桥梁安全监控点,及时掌握长大桥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件,为长大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可靠性评估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长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长大桥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对监测评估的结果,单位各股室应及时给予响应。

对长大桥技术状况下降、结构性能降低,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公路股、路政大队应当及时设置或变更限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处治或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长大桥安全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十九条长大桥管养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明确长大桥安全预警的判定标准、工作要求、发布程序、责任部门、管理措施、第一响应队伍,以及进入预警期后应当响应的部门、程序、时限、方式、要求等。

第二十条进入预警期后,各部门股室和应急联动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长大桥安全隐患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可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安全隐患消除后,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应当及时解除预警,迅速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章应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长大桥遭遇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修或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三条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各部门股室和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和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将现场人员及时疏散引导至安全区域(安全通道),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第二十五条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应根据事态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石泉管理段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运营中心管理制度 篇3

(一)组建项目公司

1、公司构成

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者和我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该PPP项目公司。双方各派遣数名代表进入项目公司,参与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资金来源

项目公司的资金由政府方和我方共同组成。政府方由政府的财务局拨款出资,我方由自有资金和融资机构贷款。为丰富融资结构,满足融资要求,可提供其他融资借款渠道,比如:二次抵押融资贷款,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债券和股份。

3、管理层

由PPP项目公司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工作,通过政府方和我方共同处理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并在项目变更、审计、结算等方面提供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4、协调委员会

由政府代表、专家顾问和我方管理层、施工层代表组成协调委员会,对于项目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进行协调解决,也可以致力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对于冲突的解决,一般先由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然后是协调委员会下设的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性评判,最后才是选择仲裁诉讼等,这有利于保障合作伙伴关系及各方利益。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估算为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

(三)、运营组织机构

1、运营组织机构设置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合法的进行。最大程度的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公司特成立项目部,项目部接受我公司直接领导。项目部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建设部、维护部、综合管理部等。具体设置详见附图:

(运营组织机构结构图)

2、营运组织机构职责

(1)、运营项目部的职责:

1)、指导运营总公司对于该项目的建设方案;

2)、定期向公司领导反映本项目的实施进度;

3)、根据建设变化提供营运对策;

4)、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项目实施到位;

5)、指定营运管理规范性工作制度;

6)、对于该项目建设营运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文件和报告以及会议材料,负责制定、落实、检查内部各项制度;

2)、负责各类工作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3)、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4)、负责做好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3)、综合管理部的职责

1)、组织研究拟订营运理念和战略,建设营运的近期、中期、远期工作计划,提出建设营运的管理组织方案和岗位编配方案;

2)、负责建立和督促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执行情况定期予以修订和完善;

3)、制定季度营运计划、实施难点、特殊情况预处理的施工方案;

4)、负责部门的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

5)、维持部门正常的办公和建设营运秩序;

6)、负责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7)、全面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罚、调整晋升、离职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建设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总公司和项目部的指导思想,并附属于建设管理中。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和监理意见来管理。

3)、遇到问题先向运营项目部反应情况,并随后提供书面材料。

4)、严格按照综合管理部制定的施工营运计划进行施工。

(5)、维护部的职责

1)、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维修;

2)、实施公司安全维护计划;

3)、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4)、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清洁管理工作。

(6)、财务部的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项目部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3)、参与项目部的投资决算和融资决策等重要决策;

4)、定期做好施工采购材料、机械价格及各项费用市场询价调查;

5)、搜集项目部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经理报告;

6)、编制财务计划、投融资计划,拟定资金措施和使用方案。

运营中心管理制度 篇4

为确实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线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员工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四、岗位考评

第二十六条:岗位考评是对员工在所在岗位履行职责工作绩效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分为月度岗位考评和年度岗位考评。

第二十七条:岗位考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负责考评安全运营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2、分部经理负责考评分部助理、文员;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考评站长、机务员、安全员、分队长、后勤人员;

4、站长、分队长负责考评调度、助理调度、驾驶员。

第二十八条:对员工的月度个人考评实行定期考评,每月21日至30日为考评日。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应当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规范;一部分为本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规范,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奖励加分和稽查、监督处理扣分当月计入月度考评之后,最后综合得分为员工月度考评分值。

第三十条:员工岗位年度考评就是将员工逐月考评情况综合累计的结果,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20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年度考评的结果整理归档,作为员

工年度奖金、评先评优和年度续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

五、上报和汇总

第三十二条:各分部第一负责人是分部个人稽查、监督、考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的责任人,分部文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分部对个人的稽查结果应当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对个人月度考评结果,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在每月30日前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部个人的年度考评结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员上报到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汇总后上报给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六、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安全运营线稽查考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办主任、安全运营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维修中心经理、各分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安全运营部。

第三十七条:各分部要相应成立稽查考评小组,在分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稽查、监督、考评工作。

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运营中心管理制度 篇5

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分公司的业务流程来制定的,是对整个业务流程各个运营环节进行的具体规定。

这里的业务流程是指分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根据业务活动的实质内容和体现形式,可以将业务流程分为内在

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内在业务流程即业务活动的实质内容,包括寻找客户、一般了解、深入了解、建立关系、巩固关系五

个部分。外在业务流程即业务活动的体现形式,包括寻找客户、拜访客户、合作谈判、销售进行、售后服务五个部分。

对于分公司开展业务活动来讲,内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两个方面的管理都是必不可少的。内在业务流程属于过程性

的东西,适合沟通管理;外在业务流程属于结果性的东西,适合约束管理。没有内在业务流程的沟通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就会没

有思路和章法,就很难取得实质进展;没有外在业务流程的约束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就会混乱不堪,就会导致高成本低效率现象

但是,内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又是需要分开对待的两种东西,不能混为一谈。内在业务流程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锐利

武器,是与客户、与市场打交道的经验方法,反而属于外在性的东西;外在业务流程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是与部门、与

成员进行的制度对话,反而属于内在性的东西。攘外必先安内,只有将内部管理做好了,才能更好的开拓市场。内在业务流程属

于经验方法,即所谓的“思路打法”;外在业务流程属于规章制度,即所谓的“业务管理制度”。因此,内在业务流程是公司培

养和指导业务员开展业务工作的经验方法,只能作为沟通管理,不能作为约束管理,而外在业务流程才是真正的对业务活动的制

度管理。

为了更好的区分内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这里有必要再举例说明。例如某业务员某天准备去拜访某家客户,他需要

先与客户预约好,因为是初次拜访,他准备只递上自己的名片和送一本企业综合目录,拜访的目的就是了解客户一般情况,再让

客户了解我们的企业概况和产品特点等等。这时该业务员所做的实际工作就是内在业务流程中的“一般了解”流程,他在做这项

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又该怎样应对、怎样能达到目的等等都属于业务员心里需要掌握的东西

,即所谓“思路打法”,业务员在平时应该不断总结学习,公司在平时也应该多加培养指导。业务员在这次工作中具体遇到了什

么问题,自己有什么看法,应该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上级领导也应该主动的了解业务员具体工作情况,这就是上级与下属之间

在工作过程中实时的交流沟通,即所谓沟通管理。但是,所有这些都没有涉及到外在业务流程,都与制度管理无关。什么才与制

度管理有关呢?业务员预约客户电话费问题该如何解决,业务员拜访客户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该如何解决,业务员名片制作该如

何解决,业务员所要使用的资料该如何解决,业务员这次拜访客户工作该如何向公司反映,是否需要写工作日记,工作日记是否

需要制作统一的格式,该如何制作才能更好的反映业务员的工作情况等等,这些才是外在业务流程所关心的问题,才是制度管理

问题。

因此,只有根据分公司业务流程才能制定出更切合实际的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分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健康、高效的

运行。由于分公司业务部包括销售和后勤两个部分,所以也将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分为两个部分:一、销售管理制度;二、后勤

管理制度。

运营中心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参照交通部“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监管的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是省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机构,检查、监督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七条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是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公路桥隧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桥隧进行养护和管理,努力确保桥隧安全畅通;

(二)建立健全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养桥隧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专业机构参与长大桥隧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桥隧勘测、设计、维护、运营、安全监测和其它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资料或数据,建立、维护桥隧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营管理数据库;

(五)负责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示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定期对桥隧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标定,保证监测仪器和设备可靠运行;

(八)组织实施桥隧的维护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

(九)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收集信息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救助受困车辆和人员,为相关专业救助队伍施救创造有力条件;

(十)定期组织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十一)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隧上(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演练顺利进行,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九条对及时发现并排除长大桥隧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条长大桥隧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向有关管理机构和管养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鲜明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大桥隧管养单位的职责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运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水上大桥、特大型桥梁管养单位所配置的水上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按规定接受特殊培训。

第十二条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长大桥隧设施上(内),合理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依附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隧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进入隧道,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严禁在隧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管养单位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同时,要在长大桥隧入口前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进入桥隧,并能在紧急情况时往对向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隧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隧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隧。

第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入)长大桥隧。确需通行时,必须经管理机构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在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长大桥梁时,管养单位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及时设置标识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

第二十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鱼、系缆、泊船;

(四)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二条跨越通航水域的大型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损的情况,管养单位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船舶通过大型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船舶监控系统(vts)覆盖区内,船舶应遵守vts的有关规定,向vts中心报告本船的船位及动态,接受并服从vts中心的监控和管理;

(二)船舶进入大型桥梁所在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三)应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尽早与相关管理机构及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确保安全通行;

(四)通过大型桥梁所属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

(五)应根据大型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数。船队通过大桥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门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出现能见度不良、风力超过六级、大桥水域航道或航标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况时,禁止船舶通行。装载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间通过大桥所属水域。

第二十四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

(一)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加强长大桥隧沿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各种侵占、损害长大桥隧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第三章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六条长大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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