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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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篇】

1 环境保护目的与意义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2 混凝土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制度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

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

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 临沂市对环境管控的要求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 20 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 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 月 30 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 3 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 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 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 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 3 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四)能源结构调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 1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 1000 万平方米。

(五)餐饮油烟治理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 月 31 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 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 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 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六)环境安全监管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 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 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 2 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临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

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

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新建项目环保管理【第二篇】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环境管理制度【第三篇】

近期,随着辖区内企业、工地的复工复产,大量的务工人员涌入到普吉辖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及老旧小区已成为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全力遏制疫情扩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尤为重要。按照省、市、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大清扫、大清理、大消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市检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普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于2月26日立即召开“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专题工作会议,街道领导班子认真研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普吉街道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开展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了详细部署。成立各专项工作组,从街道到社区、村组,层层压实网格责任,每个居民小组组织不少于10人参加整治工作。全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和“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及老旧居民小区卫生死角逐一排查、逐一整治。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2月27日,街道领导、责任科室按网格下沉社区,与社区、村组一起对辖区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本次大扫除活动,共出动近500人次(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20余人,社区干部60余人,各村民小组干部、党员志愿者、保洁员350余人,北控公司环卫工人35人、部分老旧小区管理人员20余人),4辆作业车辆(洒水车、垃圾清运车、垃圾装卸车、垃圾压缩车各一辆)。共整治清理老旧小区12个,村民小组22个,清理生活垃圾15吨,清理废旧物品10吨,清理沟渠约700余米。

从即日起到疫情结束,普吉街道办事处将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下一步,街道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同时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动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投入到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中,确保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污染事故管理【第四篇】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证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处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办提出计划,经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综合办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区域楼道、楼梯、洗漱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办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综合办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综合办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洗漱间由综合办负责安排保洁人员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综合办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通道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办负责安排保洁工人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客房的`日常卫生由综合办负责抽调专人负责,其室内卫生必须保持整洁化,经常化。

第十六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通道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二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房前屋后等地角),每周至少清扫两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八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九条、洗漱间、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二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卫生将列入年度考核,凡本年内受到卫生处罚的部门,均不得参加评比先进。

第四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二十六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综合办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二十七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二十八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二十九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三十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三十一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三十二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三十三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三十四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三十六条、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三十七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三十八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三十九条、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四十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完毕后要进行清洗后的消毒。

第四十一条、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再食用时,必须先经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食用。

第四十二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四十三条、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四十四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五章、值班室、个人宿舍的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清理,个人宿舍卫生工作由个人负责,随时清扫。

第四十六条、地面每天最少用托布托两次,不许有污迹、垃圾随时清理,不许堆放。

第四十七条、被罩、床单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整洁。值班室被罩、床单由卫生员负责,每周清洗一次。

第四十八条、被子按叠放标准,排列整齐。

第四十九条、衣服放在衣架上,摆放整齐,不许乱堆乱放。第五十条、洗漱用品要拜访合理位置。

第五十一条、鞋统一摆放在床底,不许乱丢乱放。第五十二条、床下要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第五十三条、搞好个人卫生,宿舍要保持通风、干燥,无异味。

第五十四条、住宿人员每天将宿舍内的床、柜、沙发、桌椅等其他附属物品擦抹干净。

第五十五条、各宿舍每周做一次大扫除,并同意接受综合办组织的卫生大检查。

第六章、奖罚

第五十六条、综合办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七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综合办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在通告栏予以通告,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每次50~100元不等,对严重违反规定又不服从领导管理的,予以辞退: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定期卫生检查不达标,且连续两次倒数第一不整改的;

四、卫生抽查不合格,且卫生状况比较严重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七、不服从领导管理,我行我素,不采取整改措施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长办公室审核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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