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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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职业禁忌症(occuptioanl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危险因素(hazardous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有害因素(harmful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有尘作业(dusty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有毒作业(toxicwork):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燥声作业(workingofmoiseexposure)
职工在产生工业燥声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作业。
4职责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班长负责岗位员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5控制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办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职业危害的防护
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悉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每年请获取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生产安全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同时将监测结果在受检岗位公告栏公布。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检测结果,标准,等级等。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参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停止使用。
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
公司办应将公司存在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生产安全科、公司办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止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当从业人员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更,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变,公司应向其如实告知。相关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由相关方承包人负责。相关方与公司签定的承包合同时应明确其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以合同条款明确),出具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落实。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上报至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从业人员职业病诊断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公司办公室安排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
监测点的确定: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生产安全科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
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监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在同一作业空间设一个监测点,露天的可增设一个监测点。
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
噪声作业场所,声级在85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
对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鉴定和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监测点。
监测项目及分级
毒物浓度的监测与分级
毒物浓度出现明显异常时,应及时追加监测,并通知安全科。
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连续稳态噪声测a声级;非稳态或间断噪声测等效连续a声级。如工艺设备及防护措施变更时,应随时监测。
粉尘检测与防治
粉尘防治:坚持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尘措施,即通风除尘;隔离尘源;个体防护;改革工艺与设备的产尘量;科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定期测定检查。
每个监测点,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个样品,取其算术(或几何)均值。职业危害专题调查,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三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效果鉴定和评价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
具体监测项目由安全科联系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
监测报告、台帐与评价报告
由生产安全科将检测结果纳入职业健康档案。
生产安全科应将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汇总,报公司相关作业场所所属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
各生产车间根据监测结果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档案。标识牌内容:
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应妥善存放,定期校验和维护。
6相关文件
1、《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卫生档案》
3、《职工卫生监护台账》
4、《职业卫生防治计划》
5、《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每年为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幼儿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幼儿园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1.新学年初为每名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长,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幼儿,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幼儿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组织幼儿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使用“儿童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幼儿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幼儿的体检表。
5.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幼儿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幼儿健康状况统计图。
6.做好幼儿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幼儿视力、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肥胖儿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1.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幼儿园。
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5.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全面贯彻《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对全体师幼进行卫生知识、卫生习惯的规范教育,提高全体幼儿身体素质,特制订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对幼儿、食堂人员进行晨检;。
二、每天供应充足的幼儿饮用水,并对锅炉、水桶、水壶等进行定期消毒;。
三、每周进行一次师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专人负责管理幼儿园环境卫生工作;。
五、建立专用保健长廊,及时宣传有关健康教育内容;。
六、成立传染病防止领导小组,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传染病发生;。
七、健全幼儿接种卡和健康卡,及时记载各项内容。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第四篇】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各类健康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全厂职工凡在有害、高温、高频场所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必须每半年进行身体普查并进行统计,普查费用由公司出70%,其余由个人负担。
员工在进厂前必须要经过卫生监督站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进厂后每年检查一次,检查费用公司报销50%,个人负担50%。在检查结果看情节严重否,予以适当的治疗。
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由公司负责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后给于事故人员适当的工资补助并对事故人员进行治疗。
凡在公司工作4年以上者,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调整岗位防止员工长时间的在一中岗位上工作患上职业病,如若发现员工患上职业病的公司应给于员工适当的假期并安排员工进行治疗及疗养并保证员工每月的最低生活费。
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
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条列》,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管理制度所称学校卫生,是指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环保卫生、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劳动卫生、师生保健等卫生管理、疾病监测和卫生设施配置。
第三条(主要任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2.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3.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领导部门)。
学校卫生工作接受市、区教育部门行政领导,接受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方针原则)。
学校卫生工作贯彻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及学生的健康水平。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组织领导)。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工作分别纳入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或岗位职责,实行行政管理组织体制。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有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的责任。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范围。
学校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学校与年级及工会签定健康教育工作责任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部门职责)。
1.校长室:负责将学校卫生设施纳入基建和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标准建设。
2.德育科:负责健康教育宣传、日常卫生保健、流行病、传染病预防、晨检工作管理、督查校园卫生等卫生管理工作等。
3.教务科: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健康教育列入教学大纲等,负责学生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4.卫生室:组织落实各项学校卫生的监测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师生保健和各项防治工作。
5.卫生办公室:统筹协调、督查落实。
6.总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卫生设施配置、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学校卫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校部确定的卫生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基本队伍)。
学校卫生除按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外,学校成立生活服务监督员队伍,以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信息反馈、沟通联系。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教学卫生要求)。
1.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10小时。
3、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学年初订好计划,平时做好课时、课本、教师、教案、考查“五落实”工作,学年对教师培训不少于120小时,学年末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学籍簿,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4、学校教学建筑、环境早噪声、采光、照明、室内微小气候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详见附录,《学校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5、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健康教育应列为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
第十条(体育卫生与安全要求)。
1.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体育教学或课外活动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运动项目和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3.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安排,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并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一条(劳动卫生要求)。
1.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或生产实训时,应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2.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训或者生产劳动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并按规定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3.安排劳动或者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要求)。
1.食堂建筑和设施,以及设备配置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要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三条(生活卫生要求)。
1.卫生基础设施(卫生间、垃圾箱房)符合国家标准。
2.设备配置符合国家标准。
3.供水设备、管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4.学生宿舍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达到市教委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要求)。
1.校园环境保持整洁。
2.禁止在校园内栽种有害有毒植物。
3.加强除害工作,蚊、蝇、鼠、蟑螂密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禁止在校园内吸游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五条(师生保健工作要求)。
1.加强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2.学校开展心理咨询和健康咨询工作。对残疾和体弱学生,加强医学和心理咨询工作。
3.学校对教职员工每年安排一次体格检查。
4.学生入学,或毕业应进行体格检查。
5、努力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6%)和卫生习惯形成率(达90%以上)。
6、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发动组织学生出好健康小报。
第十六条(疾病防治要求)。
1.学校配备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救护用品,并开展现场救护知识和一般技术的培训工作。
2.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
3.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4.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5、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积累和整理工作,配合创建卫生合格学校工作。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卫生保健机构设置)。
学校按《学校卫生条例》规定要求设置卫生所。
1、学校卫生主管部门,应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常效管理机制。
2、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建立教职员工健康档案。建立健全体格检查结果反馈机制。
3、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九条(规划与设计)。
1、学校卫生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纳入校区建设整体规划,由发展规划处组织落实。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筹协调,编制年度计划。
3、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行政专项经费预算范围。
第二十条(考核管理)。
1、纳入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范围。按学校部门和个人考核规定,进行年终考评工作。
2、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评优方案,进行表彰和奖励。
3.违规部门和个人,管理部门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根据财产物资、后勤服务质量、爱国卫生、绿化管理等差错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第六篇】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第六条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第八条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第九条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条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第十一条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第十二条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三条每周对学校内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第七篇】
为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健康安全原则,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以减少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职工在生活服务区及钻井服务现场的健康管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2.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健康档案及预防性体检,负责发生健康事故的处理.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及影响健康安全的检查。
项目部、钻井队负责发生人身事故的应急现场处理及报告。
3.工作程序
职工健康的教育
公司员工要进行三级培训:入公司培训、安全培训和项目部、钻井队现场培训,以增强职工健康安全意义。
培训内容为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的相关文件、健康常识及典型案例分析。要求职工遵守健康安全法规和文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职工生活保障
职工饮食、饮水、住宿、起居等,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由生活服务公司提供保障。公司应和生活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生活服务公司应具备饮食及住宿业的资质和管理制度,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保证不售有害食品、生活水。以防止食物或饮水中毒。
职工应遵守和活服务公司的'制度、规定和作息时间。
职工住宿应按章执行,生活区有安全防火设备和逃生路线图.
职工健康
职工招聘时应进行体检,公司每年应进行体检,并将结果纳入职工健康档案.
发生疾病应抓紧医治,如发现急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或打120求教。
劳动保护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要作到夏防中署,冬防冻伤.
井场安全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hse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健康监测
有影响健康安全的环境因素,应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进行识别、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有影响健康安全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辨别与评价》进行辨识、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影响健康与安全的监测,应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进行.
出现影响或发生不符合项,应按《不合格(项)控制程序》进行,并按q/《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执行.
健康事故
当发生健康事故或紧急情况,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执行.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进行.
4.相关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危险源辨别与评价》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
5.相关记录
《职工人事、健康档案》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第八篇】
为进一步开展好在校大学生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学校健康管理机构(校医院)、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学生自我管理的三级健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在校大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健康的保健工作。
2.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多渠道宣传及加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艾滋病等的预防与了解。定期组织进行知识普及,特别是根据季节流行特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的知识教育。
4.加强学生营养保健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5.树立个人卫生观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6.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每天至少半小时的充足锻炼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抗病能力。
7.睡眠充足,早睡早起,注意休息,避免熬夜,尽量保证每天八小时睡眠时间。
8.保持良好的心态,调整心态积极应对各种压力,保持身心愉悦,防止不良情绪对身心健康的影响。
9.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所或定点医院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立即上报。卫生所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病情加重或疾病传播。
10.做好学生缺勤报告的管理,追踪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病情动态并加以妥善处理。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
11.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做好传染病复课检诊工作,以防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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