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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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宿舍秩序与安全,促进学生生活自律与互助,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如何有效落实?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者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2

为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公安厅[20xx]11号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寓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服从管理、做文明学生。

二、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对学生公寓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用电的应以《国家电力管理法规》为依据进行纠正和处罚。

三、学生宿舍内的'电灯、电棒、开头、插座、电表及门窗、玻璃,每学年暑假入学前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检查维修合格后,交给各学院新生入住。学期中间如属自然损坏,由后勤服务中心派人维修,如属人为故意损坏,谁损坏谁赔偿。

四、公寓用电,根据学院作息时间表,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时送电、停电。

五、学生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如发现私拉乱接者,第一次要给予批评教育,没收乱接的电线和用电器;第二次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并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六、寝室内的用电器功率最大不能超过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造成保险丝触断、线路短路、断路,造成停电、空气开关、电度表、线路烧毁的,除责令照价赔偿外,并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因违犯用电规定造成触电、引发火灾,发生人身、财产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据国家电力管理法规处罚外,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公寓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应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由公寓科管理人员报修电工及时维修,非电工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为大家营造安全、舒适、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装智能水控、电控系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每生每月供电5度、供水吨,额定水、电用完后电自动停止,学生可通过一卡通查询、缴纳。

二、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三、宿舍发生用电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总务处、公寓管理员,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四、宿舍使用恶性负载大功率电器将自动断电。断电后,学生应及时通过智慧校园后勤管理系统填写《宿舍恢复供电申请表》,通过公寓管理员、辅导员、总务处老师审核后方可恢复供电。

五、严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电热毯、电夹板、电水壶、电磁炉、电热杯、电热取暖器、电吹风、热的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以及“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不合格电器、劣质电器和其他自制的用电设备。违者,所用电器一律代管或销毁,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六、宿舍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七、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做到人离电断。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八、严禁私自从其他宿舍接电,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严禁私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者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并承担修复费用。

十、违规用电者,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发放《宿舍违规用电通知单》,逾期仍不整改的,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十一、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4

随着人口流动增加,大规模“撤点并校”,国内寄宿制学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从传统的分散式办学到现在的集中办学,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科教创新的教学理念,学校软硬件设施也得到了改善,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效率。寄宿制学校要想有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学生管理工作是体现学校办学宗旨和教学改革力度的关键,是摆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问题。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是一切教育工作的根本,所以对学生进行管理要注重人性化和科学化相结合。宿舍是学生在学校里的家,是学生养精蓄锐、自我调整的场所,因此宿舍的环境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当学生在教室学习了一天,忙碌了一天以后,他们回到宿舍最希望看到的就是整洁的房间和温馨的环境。宿舍同时也是寄宿制学校里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和名誉。宿舍管理的好坏也与班级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对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很大的影响。我长期从事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学生住宿管理有一定的经验。下面,我将结合学校实际谈谈如何提高学生的住宿管理和生活指导工作。

一、体现对学生住宿的细节管理,注重人文关怀

寄宿制学校里,每次我们查宿舍都会发现一些宿舍内非常杂乱,无论我们做出什么样的努力都得不到很好的效果。实际调查以后发现,这些宿舍里的学生大多是自理能力较差的,他们在来到寄宿制学校以前都是家里人负责日常起居生活。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加强对学生的细节管理,比如暖瓶、拖鞋、书籍等要放到指定地点,被褥整齐干净,宿舍卫生要每日打扫,只有学生坚持不懈,才能够真正将宿舍变成温馨的家园。对于学生的住宿生活知识,教师要做精做细,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帮助他们获得集体宿舍生活的指导,让学生能够对宿舍有全新的认识。

二、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理财计划能力

寄宿制学校里,学生很多时间是在宿舍度过的,因此学生的个人物品基本都放在宿舍。我在日常工作中会发现值班室档案里有学生丢失财物的现象,也会有学生来找生活教师说自己的零花钱丢了。为了能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盗意识,我会把学生每周从家里带来的零花钱都收集起来进行统一保管,建立支取档案表,这样就可以确保学生随用随取,财产安全得到保护。我还遇到过学生因为把零花钱都花光了而无法坐车回家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学生的自理能力差,不会合理理财,没有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针对这样的现象,生活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离家远近情况来合理管理学生的花费,让学生留出足够的车费,并且锻炼了学生的理财能力和节约意识。学生由于年纪小,所以在寄宿制学校里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需要教师认真指导和悉心教育,促进学生在提高学习成绩的同时,能够处理好宿舍的关系和宿舍生活,让宿舍焕发出团结友爱的气息。

三、构建宿舍文化,让学生感受到温馨的住宿环境

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管理应该是生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生活化是指让学生能够感受到在宿舍里就像在家里一样温馨,能够让学生安心的在学校里学习。比如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卫生大扫除,对卫生保持较好的宿舍给予颁发卫生流动红旗,并且计入班级日常考核中。规范化是指宿舍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学生的行为,比如《宿舍管理制度》《宿舍外出签到制度》《学生就寝制度》等,使宿舍各项工作能够有理有据。科学化是指宿舍管理要与时俱进,遵循学生的发育特点和成长阶段,教给学生正确的作息时间和生活规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比如可以定期开展内务整理比赛,评选出哪个宿舍的学生能够快速、整齐的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我会让学生发挥特长,装扮自己的宿舍,有的学生会制作励志条幅,有的学生会绘画美景,有的学生会制作手工艺品等等,使宿舍更加温馨和舒适。

四、对宿舍卫生和纪律要常抓不懈,从小事做起

宿舍卫生应该是寄宿制学校里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也为了学校的宿舍管理工作能够更上一层楼,需要提高对宿舍卫生的重视程度。卫生是健康的保证,是对学生素质的体现,因此不仅要制定相关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还要鼓励学生提高卫生保护意识,加强对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从小事做起,不乱扔垃圾。学生要做好分工,施行轮流值日制度,即每个学生负责一天,这样做是比较合理的。还有的宿舍每人负责一部分的卫生,这也是很合理的做法。对于宿舍的纪律管理更是永恒的话题,有的学生在宿舍里大吵大闹,有的学生在宿舍里不按时就寝,有的学生在宿舍里抽烟,这些现象在日常工作中都是时有发生的,所以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加强对学生宿舍纪律的管理。如可以让班主任实行抽查制度,不定期到宿舍查看学生的表现,作为对学生的考核之一,在家长会上对表现差的学生与家长进行沟通。

五、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每个宿舍选拔一名舍长

对于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管理工作需要选好管理人员,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样才会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应该把有责任心、有爱心、做事稳重勤快的教师聘为生活教师,并且在宿舍的每一个楼层设置一名生活教师,对住宿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管理和指导。生活教师要培养好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一个宿舍就是一个小团队,团队成员要互帮互助,不能搞分裂,一个优秀的宿舍需要宿舍成员彼此包容,彼此理解。要让学生知道作为宿舍的一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应有的素质。同时,为了配合宿舍管理员和生活教师的管理,应该为每一个宿舍选拔一名舍长,舍长负责监督和督促其他宿舍成员认真完成宿舍值日和其他各项任务,这样既确保宿舍环境能够更加清洁和健康,又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生活。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踌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挺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约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气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文明上网,自觉抵御秽、色情、低俗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文明、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动、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馈给值班老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返回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老师联系,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老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老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老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老师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老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责任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提供,谨致感谢。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6

1、服从班主任、宿管员老师、宿舍长安排指导。学校分配的床铺、衣柜等物品,未经批准不能私自调换。

2、按时起床、洗漱,整理好床铺、生活用品等,统一存放,排列整齐。

3、按时早餐。

4、午休和晚上熄灯后,不能在室内喧闹、谈笑、打扑克等影响他人休息,保持室内安静。

5、打扫并保持好宿舍卫生,做到六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不在窗口或走廊及楼梯处倒水;不在室内或走廊等非指定地点处洗涮;不乱涂乱画。保持室内墙壁。床铺、衣箱等整洁美观。

6、换洗的.衣服等不能张挂在室内。

7、人人要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防触电等,不留客人在宿舍居住,离开宿舍,要关好门和窗,做好护舍工作,以防失盗。

8、严禁学生在宿舍打闹,严禁做危险的动作和任何游戏、追逐等。

9、节假日在途中要遵守交通安全,不在途中游玩或过夜不回家等。

10、住校生不得在校外留宿过夜。

11、课余时间不准外出。

12、爱护公物,管好自己使用的床铺(铺板)、衣箱等物品,若损坏应照价赔偿。

13、课余时间禁止阅看不健康书籍、读物,不进录像厅、游戏厅、网吧等。

14、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做文明人,讲文明话,礼貌待人,不打人、不骂人。未经允许,不要进入他人宿舍,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书信、日记等。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7

为保障教职工在校住宿安全,加强学校宿舍管理,营造一个舒适、卫生、整洁的生活、学习及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使用电炉、电发热管等简易电器煮水、取暖;严禁使用电热褥、电热棒等具有危险性的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2.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私安床头灯;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

3.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加工食品必须有人看守,确保安全;宿舍内点燃蚊香必须注意安全,应远离易燃物品,底下应用金属或玻璃容器垫底。

4.安全用电,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用电设备带电待机;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等。

5.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严禁在宿舍内外擅自施工搞安装维修等。

6.宿舍阳台、窗台严禁摆放洗刷用品、花盆等杂物;严禁高空抛物;遇风雨天气,在风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锁好门窗;

7.安全用气,所有教职工宿舍配用的煤气必须是与学校签有安全供销合同的正规公司充灌,不得收购旧瓶、烂瓶,使用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不使用时应关闭阀门。

8.严禁宿舍存放管制刀具;严禁宿舍喂养小动物;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等不良活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教职工宿舍;如有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入住,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时间到期必须依时离校。

9.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有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10.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1.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检查等各项校内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

第六条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检查,提高学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教育读本》和《服务手册》等教材,落实教育“八有”的要求,使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用电、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隐患,各校要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意识,防止学生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9

为了有力地保护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结合当前疫情,将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工作常规,根据省、市、县有关加强学校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安全管理

1.宿舍主管每天早操前30分钟和晚自习下课前30分钟测量宿管人员的体温,确认没有异常后准许上岗,并做好记录,所有参与宿舍管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2.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进入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实名登记验证并须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外人来访。

3.发现发热(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4.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经14天隔离观察无后方可上岗。

5.宿管人员夜间全部入住学生宿舍楼,实行统一封闭管理,不得脱岗或随意找人顶岗,严禁在宿舍楼内饮酒。

二、场所清洁消毒

1.每天对学生宿舍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的清洁消毒,特别是楼梯扶手,门窗,楼梯等使用频率高的区域,并定期对学生宿舍室内进行消毒..2.宿舍内部定期开窗通风,每天至少3次,每次半小时以上,保持空气流通。

3.设立“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废弃口罩、日常垃圾等,及时对垃圾投放点进行消杀。

三、防护物资配备

1.给宿管人员配备数量充足的红外、水银测温计。

2.有条件的学校在宿舍配备移动紫外消毒灯,每天消毒1次。

3.宿舍储备一定数量供学生应急的口罩。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确保住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凭学期开学,要先缴费号铺,后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二、建立房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房选出房长一人,负责制订“安全公约”、“卫生公约”和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本房情况。

三、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

四、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房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保卫人员,病情较重者,由保卫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六、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晚自习时间一律要到课室学习(生病学生凭有关证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七、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早晨、课外活动各扫一次,地板每星期三、日下午4∶45各拖一次。各房每天一人负责打扫房内及门前、楼下的卫生并倒垃圾;严禁在房内吃饭,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每房的卫生用具由各房自行购置,要备齐;一个拖把、一个拖桶、一个地斗、一个垃圾篓、二把扫帚。

八、房内整洁做到:蚊帐靠壁挂,叠被统一格式,口盅、鞋屐摆整齐,天面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九、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40瓦,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宿舍实行三锁三开;上午早读上锁,放学开锁;下午上课预备上锁,放学开锁;晚自习预备上锁,下夜课后开锁。

2、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人同意方可开门进内。

3、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4、各房间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

5、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7、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8、严禁爬门窗,爬防护网。

9、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房间内。

10、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11、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1

一、总则

为加强广州学校的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居住品质和安全保障,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所有学校的宿舍管理工作,包括寄宿制学校和住校制学校的学生宿舍。

二、宿舍申请与分配

1. 宿舍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首先满足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申请,然后根据各类生源、学科特长等综合考虑进行分配。

2. 学生入住宿舍需要提交入住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后,作出宿舍分配决定。

3. 学生宿舍的分配原则为男女分楼、楼层分班,同一班级学生尽量安排在同一层或相邻楼层。

三、宿舍管理

1. 学生要爱护宿舍设施,确保宿舍内卫生清洁。在宿舍内不得随意涂写或悬挂任何物品,不得在床上吃东西,保持床铺整洁。

2. 学生要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为休息时间,学生不得大声喧哗、放音乐等,不得在宿舍内组织或参与集体活动。

3. 学生要遵守电器使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在无人或无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电熨斗、电热器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

4. 学生要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不得将垃圾留存在过道、楼梯等公共区域,不得在窗户、阳台等地方乱丢杂物。

5. 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水资源,不得长时间开着电脑、电视等电器。

6. 学生要确保宿舍安全。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随意进出宿舍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晚归或请假离校,需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申请。

四、宿舍值班

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和管理宿舍秩序,每个宿舍楼设立值班制度。

1. 宿舍值班人员由学校安排,包括宿舍楼长、副楼长以及学生干部等。值班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听学生求助电话。

2.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值班,做好巡视检查,维持宿舍内外的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的紧急求助。

3. 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工作,每天进行宿舍巡视,查看学生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五、宿舍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应根据违规情节和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

1. 轻微违规行为,如未及时清理卫生、说话大声等,可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一次。

2. 较严重违规行为,如破坏宿舍设施、私拉乱接电线等,可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并通知家长。

3. 严重违规行为,如用火器、吸烟等,可进行严厉批评,并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记过等。

4.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偷窃、斗殴等,可立即报警处理,并根据学校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如记大过、学校纪律处分等。

六、宿舍安全

1. 学校要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并安全使用。

2. 每个宿舍楼应配备灭火器,并要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

3. 学生应定期参加宿舍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应对突发火灾等事故。

4. 如发生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学生应迅速报警和撤离,并按照学校的应急预案有序疏散。

七、宿舍卫生

1. 学校要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进行整改和指导。

2. 学生要按时按要求进行宿舍卫生打扫,并确保床铺、餐桌、地板等干净整洁。

3. 宿舍内禁止养宠物,并严禁宿舍内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

4. 学生要定期吸尘、消毒等家居清洁工作,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

八、宿舍维修

1. 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宿舍维修小组,负责学生宿舍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 学生要及时报告宿舍设施的损坏或故障,不得私自修理或改动设施。

3. 学校要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宿舍设施的正常使用。

九、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广州学校的所有宿舍。

2. 学校要在学生宿舍内公示本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宿舍管理制度的知识宣传。

3. 学生要认真学习并遵守本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4. 学校要加强管理,定期对宿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和 [华师行保字(20__)07号]文,关于“华中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生财物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宿舍通道应24小时保持畅通,并有明显疏散标识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严禁违章用电。宿舍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私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三、使用台灯、床头灯时,不要用可燃物直接遮挡灯泡,同时要与其他可燃物(如蚊帐、床单、书报等)保持安全距离,并应做到人离灯熄、灯亮人在;

四、学生宿舍严禁吸烟、点蚊香和使用蜡烛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焚烧杂物,严禁使用煤火炉、酒精炉、液化气灶等烧水做饭、菜;

五、严禁在宿舍内、过道上停放各种车辆和堆放杂物,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非火警不得动用任何消防设施,否则按损坏公共设施论处;

六、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镇静,不要慌乱。值班员应根据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报警,同时打开各安全出口大门并派人组织学生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离开火警现场;

七、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经常性、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八、对不遵守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学生,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按有关规定没收违规用具,并通告相关部门,学工部可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武汉市消防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清退离岗,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对不重视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麻痹懈怠的院系,学校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该院系责任人责任。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6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电。8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电。

第二条: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银川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三条: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度时,由值班员通知宿舍长到电控室交费。

第四条:月工作日超过15天的按20天供电,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电。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每月1日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七条: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等。

第八条: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00W,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

第三章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宿舍供电时间为:

1.周一至周四供电时间: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间23:00统一断电熄灯。

2.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全天供电。

3.周日供电时间:早06:30—23:30晚间23:30统一断电熄灯。

第十三条:统一购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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