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基层党建制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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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制度以增强组织力为核心,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促进党员发展和活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实。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基层党建制度整理”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基层党建制度汇编

目录

1.组织生活制度

2.发展党员制度

3.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4.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6.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7.党务公开制度

8."三会一课"制度

9.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0.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1.党小组会制度

12.党课教育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试行)

为了实施党内外监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1、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或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也属于党的组织生活内容。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4、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休养,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5、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6、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7、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8、党员无故一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制度(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4、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支部大会讨论。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6)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7)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试行)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基层党组织换届后,要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集中轮训和任职培训,由上级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3、新党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4、与农业、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农民工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役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1门以上技术技能,切实提高创业就业本领。

5、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6、在集中教育活动和党员日常教育中,依托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开展理想信念、政策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农村实用技术、致富技能等培训。

7、建立党员活动室,定期发党报党刊,适时收看远程教育内容。

8、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9、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根据教育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强化和巩固学习效果。

10、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11、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试行)

1、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党组织要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以老党员、退离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为重点,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党内关怀基金。党组织要以行政支持为主、上级党组织支持和党员捐款等方式筹集党内关怀基金,专门用于补助困难党员家庭等党内关怀工作。党内关怀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建立明晰台帐,并通过适当方式纳入党组织党务公开范畴。

3、建立走访慰问党员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切实开展党内"六必访"活动,即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在"七一"、元旦、春节之际,党组织要对入党较早的老党员、在本单位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大病党员、生病住院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普遍走访。同时,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生病住院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组织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名单,保证每位党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及时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同时,当党员有思想情绪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交流。

5、建立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在"七一"前后,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宣誓,畅谈入党感悟,征询党员意见和建议。在每位党员入党之日,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短信、谈心、问候等方式,对党员表示祝贺,并提醒党员履行义务。

6、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质询权等权利,充分激发党员对支部事务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监督。

7、开展有益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社科讲座和党建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追求。在"七一"等重大节日之际,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爬山、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关注党员身心健康。

8、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志愿服务模范党员"、"党员兑现承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清除党内少数腐败分子,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群众中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及单位的具体工作等相关情况,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主。

2、谈心谈话。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有分歧、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反复谈,同时,提倡党员之间互相谈。对拟上会开展的批评意见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同时,要以适当方式主动征求有关群众的意见。

3、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深入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不遵守党纪党规,道德品行失范、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并在小组会上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5、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理。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在评定3个月内做出相应组织处置。

四、几点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

4、各基层党(工)委要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防止形式主义。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试行)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团结群众奋进,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党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帮助后进群众提高觉悟,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通过交流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家庭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4、积极开展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活动。机关单位每年确定一个社区、一个村组,党员干部确定一名群众作为联系点(户)。通过各种形式,定期走访联系点和联系户,梳理情况,摸排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指导和帮助联系村(社区)完善社会管理各项机制,加强阵地建设,提高班子领导水平;认真开展联系点扶贫工作;落实维稳工作各项措施,做好矛盾化解、情绪疏导工作;着力开展党和国家相关惠民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全体党员的群众意识。

5、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由共产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6、要定期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进行上报,上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党务公开制度(试行)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

二、党务公开内容。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部分。包括:

1、固定公开内容:①党支部结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②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③党内学习、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员结对帮扶、党员责任区等方面的情况;④党员照片、党员基本情况。

2、定期公开内容:①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③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3、即时公开内容:①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免工作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②党员、党支部年度评议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批评情况;③党支部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党员和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党务公开意见箱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政府工作部门党委(党组)可依托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乡(镇)、街道要全部建起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意见箱;村一级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党务公开。

五、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六、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一次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七、党务公开信息反馈。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

"三会一课"制度(试行)

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三会一课"召开时间是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三、"三会一课"主要工作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三会一课"要采取党员能参加、有效果、受教育的方式进行,会议内容、活动方法的选择上要防止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

五、"三会一课"是规范党的基层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要遵循长期坚持、规范运作和不断创新的原则;

六、"三会一课"必须从严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情况通报制度,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三会一课"务实有序开展。

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时,支部委员会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召集、主持,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本支部超半数的正式党员到会才可以举行。

三、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四、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分意见;

6、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五、支部大会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仍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六、开好支部党员大会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1、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大会议题,并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做好必要准备;

2、开会时主持人首先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引导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3、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可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二、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会议要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才可举行。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支部委员会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凡需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都要进行认真准备,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办法、措施;

2、研究和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3、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小组工作;

5、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6、研究党员表彰、处分和人事调整方面的问题;

7、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及活动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六、开好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1、会前准备。确定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向全体支部委员通报情况,每一位支部委员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

2、召开会议。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对落实决定事项作出明确分工;

3、整理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制度(试行)

为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所在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和一般群众参加。

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特殊情况,次数可以增加或推迟召开。会议时间的安排要避免与其它工作时间发生冲突。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三、党小组会议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

5、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党员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

6、讨论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问题,教育引导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7、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8、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或落实的问题。

四、开党小组会要讲究实际效果。会议内容不宜过多,要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间无主题,白白浪费时间,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影响会议质量。

五、开好党小组会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1、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党小组长要善于启发诱导大家畅所欲言,力求统一思想;

3、根据讨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党小组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党课教育制度(试行)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党员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党课教育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每月上一次党课,也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减上课次数,但至少做到每个季度开展一次。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一年内上党课次数不能少于两次。

三、党课教育参加人员为本支部全体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准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对因故未参加党课教育的党员由支部负责及时进行补课。党支部要把党员参加党课教育情况作为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自查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四、党支部应认真制定党课年度教育计划,确定好每次党课教育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主讲人等,保障党课教育有序有效开展。

五、党课教育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内容上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六、要采用集中上课、分散讨论、组织参观、知识竞赛、测试、演讲、电化教育、开展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党课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力求内容上不断丰富,方法上不断创新。党支部要针对每次党课教育情况,及时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党课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增强党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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