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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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印章使用、保管和审批流程,确保印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滥用和损失,是否能有效落实?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印章管理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二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三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六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七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九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三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四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五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印章管理 【第二篇】

去年12月,我国民航CA981航班客机被劫机犯张振海劫持到日本,这一事件严重威胁了飞机和旅客的安全,给国家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暴露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公用印章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现已查明,为劫机犯代购机票的张绍勤(男,51岁,原首都机场边防局安全检查站政委,1985年因病免职,现在押),于年受聘到"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工作,负责购买飞机、车、船票事务。该会购票用的介绍信均由张绍勤自行填写。张绍勤因亲戚关系为张犯一家代购机票时,使用了去年9月为"房改研究班"学员购票后剩余的盖有"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而"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系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成立的民间学术团体。1年该"研究会"曾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刻制公章,因手续不全,被拒绝后,便违法以高价在个体摊点私刻了"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和"全国研究所联谊会"两枚公章。

为严肃法纪,北京市公安机关于年12月31日查封了"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的印章,依法传唤了该会主要负责人,并建议他所在的单位(北京现代管理学院)给予行政处分。鉴于"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的成立及其活动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民政部已于年4月4日令其解散。为了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公用印章的管理,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社会团体和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对非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应依法令其解散,并按有关规定收缴其印章。未经登记而擅自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没有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由该组织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234号文件),健全内部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公用印章的,应建议主管业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印章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第三篇】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我行按照总行印章管理办法和省行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市行下发第xxx号工作通知单,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更)、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配发的保险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避免了印章保管出现的“盲区”。在XX年我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目前,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机构名称更换后,现*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刻制。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须坚持以下两点:1: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2: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3、由于人员受限,监印**有待进一步加强。

印章管理 【第四篇】

一、印章的管理

(一)局、办公室及科室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执行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三)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主张用印,临时外出时应交办公室主任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管。

(四)印章应置放于铁柜或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存,不得随意将印章或存放印章的钥匙交给他人。

二、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使用程序

1、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经批准人签字,印章管理人员验证核实后方可用印,并认真查阅用印内容,以防错用。

2、使用印章要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3、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按用印规定经批准后再用印。

(二)使用局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局内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

(三)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四)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分管局长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批准。没有使用的介绍信应及时退还办公室;如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五)印章使用范围

1、使用局印章

(1)以局名义上报的公文,如:请示、报告;

(2)以局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3)以局名义发的各类函件;

(4)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

(5)以局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6)以局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等;

(7)常规性行政工作。

2、使用局电子印章

通过*市公文传输系统,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

3、使用局办公室印章

(1)以局办公室下发的文件;

(2)以局办公室名义发的各类函件;

(3)以局办公室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等;

(4)以局办公室名义开具的证明、介绍信;

(5)常规性行政工作。

4、使用科室印章

(1)以科室名义下发的文件;

(2)以科室名义上报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3)以科室名义对外联系的有关行政教学业务工作的介绍信。

三、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一)局印章(含局电子印章)使用的批准权限

1、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报表使用局印章,须经分管局长同意。

2、涉及人事、招生考试、计划、综合管理等重大问题的文件,需由局长签发。

3、涉及工程验收和设备采购、验收等重要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需启用局印章,须由科室提出意见,分管局长签字后用印。

4、出国出境人员申报表,须经人事教育科和局长签字,方可使用局印章。

5、使用局钢印,须经分管局长批准;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相关科室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

6、批量使用局印章的,如职称评审材料、各种奖励证书、各种申报材料,由经办科室汇总列表,按内部审批程序报分管局长审批后再用印。

7、非公文类,如开介绍信、写证明等,需使用局机关印章,须经局长或副局长同意,或经局领导授权,由办公室主任从严掌握。

8、局长、分管局长临时外出或出差期间,时间性较强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其同意,可先使用局印章。

(二)局办公室印章使用的批准权限

1、以局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2、以局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函件,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3、以局办公室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加盖办公室印章。

4、以局办公室名义开具的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

5、常规性行政工作中,需加盖局办公室印章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

6、分管领导临时外出,时间性较强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可先使用办公室印章。分管领导出差期间,经授权,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使用办公室印章。

(三)科室印章使用的批准权限

1、以科室名义下发的文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2、以科室名义上报局领导的文件,需由科长批准;以科室名义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印章管理 【第五篇】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局印章包括:“中共市任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印章、“中共市任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中国共产党市任城区审计局党组”印章,“市任城区审计局”印章、“市任城区审计局财务专用章”等公章。

第二条局印章的用印范围:(一)“中共市任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区委审计委员会名义制法的公文、其它涉及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用印。

(二)“中共市任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用于:以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法的公文、其它涉及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用印。

(三)“中国共产党市任城区审计局党组”印章用于:局党组制发的公文、其它涉及党务工作用印。

(四)“市任城区审计局”印章用于:局机关公务活动制发的公文、公务活动介绍信、证明信、合同或协议及外来会签文件、其它需使用印章的事项。

(五)其他印章,分别用于与各自职责范围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市任城区审计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中共市任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印章、“中共市任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中国共产党市任城区审计局党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代管;其他印章由局有关科室保管。

第四条机关印章必须专人保管,用印专人负责。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交与他人。如用印出现问题,由批准人承担责任,未履行批准手续的,由印章保管人或代管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使用局各类印章,须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或授权签字批准(钉钉办公“盖章申请”)。除办公室外,局各单位、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六条非本单位在职人员本人个人贷款或担保申请用印的,原则上不予用印。

第七条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局印章,局主要负责人无法签字批准时,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电话授权,印章管理人员做好记录,方可用印,事后应当及时补签批准手续。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空白凭证用印。

第九条使用局各类印章,由申请人在钉钉办公按照“盖章申请”线上流程进行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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