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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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多元化的资助方式,促进教育公平与发展。如何更好地实施?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由xx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或金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评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更正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2、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受资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xxx中学

20xx年9月x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2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各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学校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学校将及时解决。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3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4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困,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行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2. 需提供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管理所)出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学习认真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 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含社会志愿者、义工等); 5. 不盲目消费,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6. 需经民主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困难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综合、客观的认定。

参照当年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困难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孤儿、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困难家庭;

2.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或低保户的困难家庭;

3.父母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4.因一些不可抗拒原因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

突发事件是指:

1. 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因突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2. 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3. 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1.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或低收入的困难家庭;

2.务农、父母离异、单亲或父母下岗(失业)等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四、困难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困难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处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院区)应成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

3.各学院(院区)应分别成立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5%。成立后将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困难认定申办程序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1、在校生6月底前到学院(院区)辅导员申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表格也可到学生工作部主页下载;新生由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通知书寄发。

2、9月开学前,学生本人按要求准备好由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及其他佐证材料,内容涂改、信息不完整的《调查表》无效。

佐证材料包括:

(1)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或贫困户、低收入家庭,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本人为孤儿者,应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本人为烈士及优抚子女者,烈士子女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扰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4)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5)父母有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6)父母下岗、协保者,需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同时需要详细说明父母下岗、协保者,是否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其它临时性或固定性工作,以及工作收入情况,劳动手册不能代替失业证明、协保证明;

(7)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需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8)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必须由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3、9月前两周,申请学生向学院(院区)提交《调查表》及佐证材料,填写《上海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除经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凡逾期申请登记者均作放弃。

月25日前,各学院(院区)认定工作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及困难认定。

(1)对提交材料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核实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初评名单,并按困难认定标准划分困难等级,确认名单。

审核通过初审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院区)各等级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师生提出异议的同学情况,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月15日前,学生处完成复核,确定最终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审批通过后,根据每生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类型进行资助。

六、资助类型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保证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新生凭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困难证明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凡向学校提出各项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鼓励学生自强自立。

1.生源地助学贷款:非上海生源学生,入学前可先与生源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在当地银行贷款,入校前可解决学费问题。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新生入学后与经办的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银行分年进行发放。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能签订一次贷款合同。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三)专项助学奖学金

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评审细则》中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要求详见《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五)学费减免

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按学校规定,烈士子女、孤儿减免学费的50%,其他特殊困难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的10%—16%。

(六)临时困难补助

主要用于因突发事件(如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的学生。一次性给予补助300—500元。

七、工作要求

1.各类资助申请的评审均以认定工作为基础,凡没有经过困难等级认定程序或者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关资助。

2.学年中因家庭突发情况需临时认定的,本人提出申请,参照正常工作流程进行补充认定后,再进行资助。

3.受资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志愿者活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可至各学院(院区)办理勤工助学申请,学校将尽可能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的勤工助学岗位。

4.学校和学院(院区)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其受助资格,停发其资助款: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处分的;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 (4)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不愿参加公益劳动的经济困难学生;

(5)各项困难资助,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或购买高档奢侈品者;

(6)有休学、退学、参军、出国等学籍变动的。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处和财务处。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对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段资助:

(一)中职阶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

(三)初中、小学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住校学生生活补助;

(四)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财教〔20xx〕37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xx〕248号)的文件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xx〕72号)、《关于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渝财教〔20xx〕252号)、《重庆市资助城乡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学费实施细则》、《关于下达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xx〕10号)、《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xx〕260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让上述四个阶段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确保资助资金规范使用发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

(一)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

(三)坚持以国家资助资金为主,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为辅的原则;(四)坚持协作配合的原则: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教育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落实情况。扶贫、民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及乡(镇)、村社、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配合实施。

第二章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资助范围:

(一)中职阶段:凡在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三年级经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生视为在校学生对待)。

(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户籍属于奉节,在奉节县普通高(完)中就读、具有奉节普通高中学籍(高三补习学生除外),家庭主要成员(父或母)无财政供养人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对象:

1、孤儿(父母双亡);

2、父母均为残疾家庭的学生或学生本人为残疾(凭残疾证);

3、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患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4、父母一方去逝,另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多子女单亲家庭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家庭的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6、父母双方均属下岗职工,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下岗证、失业证);

7、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低保证、建卡贫困户证);8、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9、农村边远山区年纯收入不足5000元家庭的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具体对象:

1、当年民政局批准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属于低保对象);

2、民政局和孤儿福利院认定的孤儿(凭孤儿证);

3、民政局批准的“五保户”家庭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凭“五保户”证)。

(三)义务教育阶段: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校,其他学校附设小学、初中部及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小学、初中学校。享受对象:孤儿、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户、残疾户、低保户、军烈属贫困户、单亲贫困户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必须是上述范围内的寄宿生,凡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家庭必须符合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绝对贫困标准。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及农村比较富裕家庭寄宿生,不属于资助对象。

(四)学前教育阶段: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重点是学前一年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第四条已接受扶贫、社会捐赠等专项救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其他国家资助。

第五条资助标准:

(一)中职阶段:

1、免学费资助:一、二、三年级全体在校学生,每生每年20xx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2、生活费资助: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3、住宿费资助: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40%左右,享受资助的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4、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2%以内,每生每年资助20xx元;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当年高中在校人数按比例分配的学校,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标

准,按照市级财政拨款规定对市级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学生适度给与学费减免。

(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生。期;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生。期。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按具体政策和捐赠单位、个人等意愿确定标准。

(四)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就读幼儿园等级免保教费,三级幼儿园每人每年1200元、二级幼儿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每人每年660元。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六条奉节县学生资助中心以每年学年初报学生数据为法定依据,按比例分类合理下达资助指标数到各校。各学校评定人数要严格控制在下达到校的资助指标数内,不得突破指标降低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受助面搞平均分配;不得减少指标提高标准缩小受助面。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公开信息:学校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具体内容有政策要求、资助条件、名额、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资助名额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请示校领导组织召开相应会议,并结合学校建立的贫困学生数据库情况,分解落实指标到各班级。

(二)申请:凡申请享受资助的学生或家长,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学生享受资助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年向班主任递交一次申请,但每学期必须参与本班的民主评议,如已脱贫,当期应予以取消享受资格。新增对象和返贫的学生再次享受时应重新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送交班主任验审。

(三)审查:建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班委会组成的评审小组,有条件的可请家长委员会参与。对受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经民主评定的受助学生编制成册,留档备查。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四)公示:将审查后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或贫困生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必须说明申请人享受资助的条件和理由,并注明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学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条件者,应予取消。

(五)核定:县教委(牵头)、县财政局应联合组成评审小组,对贫困生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下拨资金到学校。

第四章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

第八条学生享受的国家资助资金由县财政分批次预拨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到相关学校,学校必须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学校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学生资助资金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的各种资助资金,必须以现金方式按标准公开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重新制定标准扩大发放面或当成奖学金发放,不得充入学生的生活卡或者其他的消费卡,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资助资金发放情况须经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签字,并经校长审签后方可确认)。

第十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督促学校财会室工作人员与受助学生及家长及时完清手续,监督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资金视其要求发放。

第十一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学生及学生家长乱支乱用资助资金,促使学生及学生家长按规定标准和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

第五章资料上报及档案整理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负责资料上报及归集整理。受助学生领取各项资助资金的发放签章名册(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县资助中心存档,一份留学校存档。

第十三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及时将相关报表、工作总结上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完善更新贫困学生数据库。

第十四条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归集整理资料,制成专卷,在每学期结束前,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验收销号后返学校存档,以备检查审计:

(一)总封面(横向)

第一排:学校名称(单位公章全称)

第二排:——年——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档案资料

第三排:使用资助资金名称

第四排:学校资助负责人

第五排:二○一X年X月X日

(二)档案目录

(三)内容

1、学校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总结;

2、当期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和相关贫困学生认定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3、当期资助资金文件及财政拨款的进账单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4、发放公示说明(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内容、效果);

5、学校分解指标到各班级的会议记录;

6、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评定的会议记录及班级上报学校审核的评定名册;

7、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8、发放汇总统计表(学校入账的支出汇总复印件);

9、发放名册(学校入账的支出名册复印件)。

以上资料先后顺利不能变动,并按综合文书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整理,形成专卷。

第六章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各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数据库及其他档案资料,并实行动态管理。贫困学生数据库中的贫困学生原则上按本办法第三条“享受对象”范围的在校学生确定进入数据库,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通讯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贫困情况必须登记详实,要有证件、证明可查。进入数据库的贫困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要求更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时抽查学校救助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县财政、县教委、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各项资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资助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各项资助资金在使用发放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各项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其他实施细则和文件不相符时,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1、贫困生建档

(1)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2)困难学生汇总表

(3)困难学生统计表

2、贫困生申请

(1)贫困生申请表

(2)受助学生明细表

(3)汇总统计表

(4)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5)银行回执单

(6)学生签领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

(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来源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xx〕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四)学校师生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七、附则

(一)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

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高中贫困生建档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20xx年1月1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9

一、成立学校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二、受资助对象资格范围: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学生;

2、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以下的特困户。

3、属于农村“三无”(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对象的学生;

4、社会孤儿、单亲家庭的青少年;

5、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即家庭人均生活费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

三、申请办理资助生相关手续及流程: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家长携带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及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申请。

2、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班上交来的贫困学生资料进行调查、走访、会办造册。

3、会计室对资助生名单进行逐一核对并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处对社会会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属实的,一律取消受资助资格。

4、会计室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

5、受资助学生的经费由学校集中申请,统一造册受资助人或学生家长签字发放。

四、资助资金的'来源

由上级财政统一拨款,实行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资金发放后的帐务

及时上报经费的发放情况并做好账务处理。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归校长室解释。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保护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资助等项工作的纸质档案,维护纸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四、档案资料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

五、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

六、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七、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八、年终组织相关收集整理有关资助资料,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学生资助档案是指在我乡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字信息(含文字、图表等)、材料、声像、电子资料、原始数据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学生资助档案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应加强对本校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学生资助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构成与归档

第五条 学生资助档案原则上分为文件类、上报审批信息类和原始材料类。

(一)文件类:各级资助文件,重要资助会议、会谈记录,来信来访及调查记录, 核查通知及回复,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上报审批信息类:贫困生认定表、资助审批表、各类资助统计报表、资助资金发放领取名册及资助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

(三)原始材料类:各学校的贫困、低保、申请等原始材料。

第六条 归档的资助档案材料应做到规格规范、字迹工整、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情况。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要求。

第七条 各校对应归档的文件(包括电子信息等)要及时归档整理完毕并立卷装盒。

第三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资助文件类、上报审批类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服从学校统一规定;学生原始材料类档案保存期限执行上级资助管理部门要求。

第九条 各学校学生资助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人员调动或离开学生资助岗位时必须办理学生资助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条 各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统计制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利用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学生资助档案不对外开放。上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查阅者不得丢失、损毁、涂改学生资助档案。

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要求查阅本人档案的,须经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老师同意。

第十三条 外单位查阅我校学生资助档案,须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四条 各学校负责本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校不得擅自销毁学生资助档案。对保管期满的学生资助档案,学校负责老师应及时向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作相应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2

为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生活费补助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生活费补助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校学籍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生活费补助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就餐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3

为认真做好20xx年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落实好这项惠民工程,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资助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局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以规范资助程序为重点,以学生资助系统运用和规范资助档案建设为抓手,以教育精准助学为着力点,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家庭困难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工作目标

1、完善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校教育的资助体系。

2、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资助政策,规范使用各项资助资金,做到及时高效、公开透明、应助尽助。

3、全力推进教育精准助学。对在县内接受从幼儿至高中教育和在xx一中、职教中心考取的建档立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实行精准资助,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全面巩固高中阶段“三免”教育实施成果。

4、全面使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档案建设,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建档要求和标准。

5、认真做好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确保经济困难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6、积极倡导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规章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确保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资助任务。

(二)围绕重点,严守程序

1、加大宣传。从20xx年春开始,全县实行“9+3”“三免两补”政策。学校(幼儿园)要继续通过家长会、学生x、老师家访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县学生资助政策,让家长和学生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

2、精准摸底。各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并作为资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抓细抓实。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分类建档。

3、层层评审。各校(幼儿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认真落实三级评审工作,即班级评审、年级评审和校级评审。

4、公示公开。各项资助政策要通过学校x、家长会、致家长一封等形式进行公开,资助对象要在学校、学生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系统运行。从20xx年春季开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均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网上平台进行操作,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录入困难学生家庭信息,资助名单,并与实际资助名单一一对应,准确无误。

6、资金发放。资助资金发放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发放名单与审核后的资助名单一致,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7、精准助学。进一步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情况,各校(幼儿园)要将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安排专人负责,让每个在县内接受从幼儿至高中教育的建档立卡在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幼儿)享受到资助,真正做到精准助学。全面巩固高中阶段“三免”教育实施成果。

8、积极倡导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大力争取企业支持,真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上学难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定期检查

1、设立举报电话。教育局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若接到举报情况属实,必须认真查处,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定期开展检查。教育局联合财政局定期对学校资助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学校的资助过程、资金发放、档案整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到位。

3、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每年年底对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考核细则逐项评分,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4

学生工作部经费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工作部各项资金合理合法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经费预算

各科(室)于每年12月上旬做好第二年经费预算草案交主管部领导汇总,部务会议研究,部长审定后报学校计财处。经费预算应实事求是,并附有预算依据。

2、各科室(各岗位)使用经费前须向主管部领导和部长报告,经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经费。

3、经费审批

经费审批按学校财务制度实行部长“一支笔”签字制度,发票先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分管部领导和部长先后签字后方可报帐。若遇部长出差,则由副部长、副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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