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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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篇1

各位代表:我受幼儿园工会的委托,作为机关幼儿园第一届二次教代会主持人。

根据大会日程安排,**县机关幼儿园第一届二次教代会现在正式开幕。这次大会代表共×××名。应到代表×××名,实到25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今天到会的特邀代表:教育工会委员许友贵老师、封任辉老师;机关幼儿园前任园长曹晓虹老师;机关幼儿园前任工会**徐学芬老师。

现在我宣布:**县机关幼儿园第一届二次教代会现在开幕。

大会第一项:请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请坐下。

大会第二项:请**县教育工会委员许友贵老师讲话。

大会第三项:请幼儿园副园长李亚丽老师代表园行政致贺词。

大会第四项:请幼儿园园长皆映萍老师做《幼儿园园务工作报告》。

大会第五项:请副园长王艳琼老师做《幼儿园后勤工作报告》。

大会第六项:请幼儿园工会**周映存老师做《幼儿园工会工作报告》

大会第七项:请皆园长就本次教代会所征集的提案做《幼儿园提案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今天早上的议程到此结束,请各位到西院合影留念。

下午:

各位代表,今天下午2:30—3:30我们进行了大会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议程:分组讨论各种报告和代表提案;行政领导、各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了意见或建议反馈会议。

现在我们进行今天下午的第三项议程:请各位代表就提交本次会议的报告、提案进行表决。

1、同意《幼儿园园务工作报告》的请举手。不同意请举手。通过。

2、同意《幼儿园后勤工作报告》的请举手。不同意请举手。通过。

3、同意《幼儿园工会工作报告》的请举手。不同意请举手。通过。

4、同意《幼儿园提案工作报告》的请举手。不同意请举手。通过。

大会第四项议程:请皆园长就各位代表团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作整改说明。

大会第五项议程:请幼儿园工会**周映存致闭幕词。

各位代表:**县机关幼儿园第一届二次教代会经过一天的时间圆满地完成大会议程,现在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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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篇2

陈:谢谢总园老师给我们带来精彩的开场舞表演,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感谢!

袁:亲爱的老师们还有各位家属朋友们!

合:大家新年好!

袁: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享受缘分带给我们的快乐,享受这段美好的时光。

陈: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这里将成为欢乐的,让我们尽情地遨游。

吴:今天,我们欢聚一堂、欢歌笑语。

陈:今天,我们激情满怀、心潮澎湃。

袁:株洲集团难忘20**年终工作总结暨新年联欢会,

合:现在开始!

吴: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株洲学前教育集团的园级领导,株洲市幼儿园总园长刘亮辉、株洲市幼儿园党委书记董涛、株洲市幼儿园钻石园园长罗芳、株洲市幼儿园副园长唐武娇、株洲市幼儿园副园长罗智芳、株洲市幼儿园工会**张丽。

陈: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时光的车轮又留下了一道深深的印痕。在过去的20**年,我们坚定付出,辛勤耕耘,我们一路走来,收获硕果累累。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株洲学前教育集团总园长刘亮辉女士对过去一年的工作作出回顾,有请!

总结篇9:10——9:30

刘园长总结

在总结后礼仪鲜花,进主持。

袁:感谢刘园长对过去一年工作的精彩总结。市幼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市幼人孜孜不倦的付出与努力,离不开每一位市幼人对幼教事业诚挚而高尚的爱,接下来,我们将对20**年度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级进行表彰。

表彰篇9:35——10:30

1、颁发20**年度突出贡献奖、明星员工、主人翁奖、岗位能手奖5分钟。

袁:首先我们颁发的是20**年度突出贡献奖、明星员工、主人翁奖、岗位能手奖。在过去的这一年,他们勤勉努力、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有请获奖老师上台领奖。

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对获奖老师表示衷心的祝贺!

节目:总园歌曲联唱5分钟

陈:今天,我们市幼的每一位员工都做了精心的准备,要把他们最拿手的节目奉献给大家,接下来的节目将精彩纷呈,首先请欣赏由总园老师带来的节目《歌曲联唱》,有请!

总园小品《招聘模特》8分钟

男:临场发挥

2、颁发20**年度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服务奖、创新奖5分钟

袁:又到了我们的颁奖时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颁发的是株洲学前教育集团20**年度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服务奖、创新奖,在过去的20**年,他们以昂扬的生活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的服务意识以及创新突破的工作精神赢得了这份荣誉,祝贺你们!

有请获奖老师上台领奖。

节目:分园舞蹈《涟漪》5分钟

总园离退休职工大合唱

3、颁发20**年度新秀奖、师徒奖、教研奖、节约奖、优秀班级5分钟

结束语:

袁:谢谢离退休老教师给我们带来的一曲振奋人心的大合唱,接下来又到了我们的颁奖时刻,我们将为您颁发的就是株洲学前教育集团20**年度新秀奖、师徒奖、教研奖、节约奖、优秀班级。在过去的一年里,他们刻苦钻研、精诚合作、勇于挑战自我、以自身的节约行为做出了良好的榜样,以上的殊荣非他们莫属!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团主持会议。

**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篇4

今天是立秋的第四天,在二十四节气中,立秋寓意着万物成熟丰收的季节到了。在这个丰收的季节里,我们又将迎来一个新的学期,当看到大群孩子涌入我们幼儿园的场面,想想就觉得热血沸腾!

在过去的一学期里,在坐的各位与我们全体教职工用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了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我们对这个充满快乐与幸福的大家庭付出了真心,才会如此的热爱这份职业,珍惜这个岗位,并为其付出更多也无怨无悔。在这里让我们掌声送给自己!

今天的会议分为三项:第一项是分享;第二项是各园对近期工作的总结与倾诉;第三项是由经理为我们作出工作指导。

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一份《家庭教育手册》。大家都知道,七月份经理和我们分享了1篇《日本启蒙教育启示录》,看完之后,我感受很深,我就继续阅读了与日本儿童教育有关的文章。当我看到这份1999年日本颁布的《家庭教育手册》时,我特别想拿来与各位分享。

这是一份关于家庭教育的指导材料,但我觉得它对幼儿园教育也适用。大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好。因为这篇材料比较长,大家可以拿回去慢慢看。

我们接下来进行第二项,请各单位进行工作汇报;

最后请我们德高望重的经理为我们做工作指导!

谢谢各位的发言!

在金太阳里,冲刺的哨声每一天都会响起,因为我们停下来,别人就要赶超过去。那么在这即将到来的新学期里,我们用全身心的热情、强大的团队、严格的管理、优秀的教育教学服务,全力以赴!把我们金太阳做出的品质,冲出河南!走向世界!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xxx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4、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5、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6、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小路口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篇6

我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当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在我园探索现代教育制度和构建现代教育制度下学校*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作为学校*管理的主要途径——教代会制度,我们将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特制定“教代会”以下制度:

一、“教代会”组织制度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学校范围内主要履行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代表每学年由各工会小组或组室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需超过三分之二),总的代表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其中教师代表应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代表任期一学年,“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五至七人组成的大会**团,执行“教代会”常务工作,并负责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团成员任期三年。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

无论是开会或闭会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校情定期发布会”、“校务公开简报”等形式,由教代会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校长信箱、热线电话或校长接待日面对面地作直接的交流和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评价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四、调查研究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以不断规范我校现代学校制度下和*管理机制建设中的“教代会”制度,以逐步

形成我校“教代会”制度特*。

五、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

组织代表或**团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六、提案评选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进行采纳或给予奖励。

七、代表培训制度对每学年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

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八、*评议干部制度

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在被评议者述职、全体教职工无记名书面测评的基础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讨论、评议,并作出书面意见。由评议工作小组汇总测评结果及评议意见,将评议意见反馈给本人,并由评议组组长向教职工或代表评议总结。

九、“教代会”**团制度

大会**团执行**制,坚持*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主持会议。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4、对议案进行修改。

5、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十、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篇7

一、按幼儿园的管理网络,分层组织各级各类学习活动。

二、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参加*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集中思想,认真讨论,积极发言,作好记录,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报刊,不干私活,不聊天。学习时间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来客。

三、全体教职工会议:每月一次,由园长主持,内容有传递信息、*学习、总结、布置工作、分析发展问题等。

四、园务会议:按需召开,由园长主持,园务委员会成员参加。讨论园内主要工作,贯彻上级决议,修改规章制度,审查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五、班子会议:一般两周一次,由园长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交流、讨论幼儿园主要工作及重大决策。

六、条线会议:每月一次,由园长主持,条线负责人参加。总结、分析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商量确定下阶段工作重心及具体任务。

七、教研组长会议:每月一次,由业务园长主持。研究讨论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业务学习,有目的有计划的制定科研课题进行科研活动等。把握课程实施方向,研究课程实施内容,分析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讨对策,调控课程实施。

八、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两月一次。讨论有关幼儿伙食问题,(幼儿进食量、热量和蛋白质摄入量,伙食费使用盈亏情况,库房库存情况等)由总务主任主持。

九、每学期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教代会,审议园内重要事宜,加强监督和管理。

1、园核心会议。每周一次,由园长主持召开,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重点、日程安排和园内有关重大问题。

2、园务会议。每月初由园长主持召开。各班级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研究总结上月工作及本月工作重点,讨论园内主要工作和贯彻上级批示情况。

3、班会。每两周一次,由班长主持召开,讨论本班幼儿各方面发展情况及贯彻幼儿园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互相配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全体职工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上园长主持召开,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介绍经验,树立典范,表彰先进。

5、教研、科研及卫生保健会议。每月分别召开一次,研究、讨论贯彻大纲、教育教养、教学改革情况及提高幼儿健康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篇8

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幼儿园教代会制度如下:

1、教代会是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能够代表群众利益和意志。

2、教代会要定期召开大会,实施审议、收集提案、公布决策等工作程序。

3、教代会对学校管理具有一定的决策和决定权。

4、教代会听取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讨论和通过由园长提出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考核聘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实施规章制度,由园长颁布施行。

6、将教职工的提案收集、分享交流整理备案。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团主持会议。

**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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