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督查工作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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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督查工作方案1

根据《**市关于开展重点工作大督查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责任落实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工业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工作,促进全市重大项目早落户、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二、督查内容

1、重大项目对接落户情况。督查各责任单位是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是否采取各种方式搞好项目洽谈对接,使信息项目尽快对接、意向项目尽快洽谈、洽谈项目尽快签约落户。

2、重大项目前期开工情况。督查是否落实重大项目的责任领导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否每月对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是否每月分别按照项目行业、项目属地对项目开工情况进行通报;项目是否按照预定时间开工。

3、重大项目部门服务情况。督查主管部门是否履行日常调度和监督责任;审批服务部门是否履行优质、高效服务1

责任;市直其他相关服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真正为项目推进解决实际问题,并给予有效指导,工作成效是否明显,是否廉洁自律。

4、重大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督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企业承诺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否淘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配合。成立重大项目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XXX担任。

2、督查时间。暂定为一年。

3、督查方式。进行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分别采取明查暗访、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市各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4、责任追究。按照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要求,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实、处置不力等对重大项目进度造成影响的,将依照《**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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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组织。效能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一种有效形式,督查组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督查工作。每次督查后,督查组要及时梳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向、市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同时,采取简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向督查组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是、市政府确定的30项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要以项目督查为新的动力,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月的建设任务和要求,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结果运用。督查中,对进度快、成绩突出的项目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各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项目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每次督查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机关效能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督查工作方案2

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市局的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我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依据《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检查工作。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本年度取得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采取资料审查、企业自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监管队负责区域内企业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检查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实施细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等级评级;经营企业按照《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表》进行常态化检查和等级评级。

四、实施步骤

自查上报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6月20日至7月10日)。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实施细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1),《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附件5);经营企业按照《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表》进行自查,填写《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2),《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附件8)。

企业提交如下资料:

(1)《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1、2),《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附件5、8)一式两份(生产、经营企业适用);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生产、经营企业适用);

(3)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产品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生产企业适用);

(4)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生产、经营企业适用)。

企业所有申报资料需要提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采用A4幅面打印。

审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1、9月10日)。

各监管队根据分工组织对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评定表》(附件3)进行,并现场填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级别评定结论表》(附件4)。经营企业按照《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表》(附件6)进行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等级评定结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况免于现场检查:

(1)在2011、2012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中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事件、国家局和省局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的企业;

(2)2012年因变更、换证等原因通过现场检查验收且日常监督检查被评为A级的。

各监管队依据检查情况分别于6月10日、9月30日前连同以下资料汇总药械科:

(1)企业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

(2)《市2012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生产、经营企业适用)(一式一份);

(3)《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生产、经营企业适用)(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和信用评级工作,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企业填写数据要真实,不得随意捏造。自查报告内容要包括企业人员数量、资质,机构设置,仓储管理,设备管理、检验试验等情况。

3、各监管队要根据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及时向药械科汇总相关资料,要高质量地完成此次监督检查和信用评级工作。

企业督查工作方案3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的督查,加快重点项目(企业)的建设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的督查,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氛围,促使各服务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各重点项目(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加快建设,为顺利实现三年推进计划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掌握重点项目(企业)建设进展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以偏概全,不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企业)开展专项督查,突出对项目推进中所遇的瓶颈问题进行督办。

3、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挂号督查、销号管理”的要求,把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建设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情况及时掌握、问题及时发现、工作及时落实。

督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务求实效,对因作风不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步骤

1、立项。工信、商务、工业园、农粮、旅游、文广、林业等部门要根据现有产业项目和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实际,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重点办申报列为重点项目(企业),由县重点办根据兴办字[]53号、兴办字[]14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会议和县领导要求进行项目汇总,报请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或分管领导同意后,记入督查台账,立项督查。同时,县重点办还要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条款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明确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络人,落实完成时限。

2、督查。采取自查与实地督查相关结合的办法,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查找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①书面督查。各重点项目(企业)牵头服务单位指定专人,每周一、四上午12:00前向县重点办报告当期项目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由县重点办汇总。

②实地督查。县重点办工作人员每周随机抽选2-3个项目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具体进展情况,项目服务单位联络人员和项目投资方工程负责人在岗情况。同时,依据重点项目(企业)督查台账所定时间节点、工程进度,深入查找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督办。县重点办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入台账,挂号督查,实行跟踪督办,销号管理。

①对需服务单位跟踪的,由县重点办及时通过电话督办服务单位,一次打至联络员,二次打至分管领导,三次打至主要领导,督促项目服务单位牵头抓紧落实。

②对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由县重点办通过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办结时限,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办结,督办通知同时抄报县领导。

③对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可由县重点办召集相关部门开会,通过督办会促进工作落实。

④对需要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重点办通过电话、书面或专报形式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馈,通过县领导推动项目建设。

4、反馈。对重点项目(企业)建设进展情况、服务单位和责任单位推进项目的工作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倾向性问题、突发性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四种方式予以反馈。

①专报反馈。每周二、五各编一期重点项目(企业)建设快报,将本期工作情况与上期情况对比、与进度要求对比,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有效建议,直接呈送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示,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必要时向相关单位领导发送手机信息,加大监督力度。

②视频反馈。在县电视台开设“重点项目聚焦”专栏,利用视频督查,对各牵头单位抓项目推进服务工作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服务措施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的,牵头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公开表态,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并将承诺情况与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电视公示。

③民众反馈。采取流动现场会形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照项目年度进度安排对项目建设进展进行公开评比,评比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5、跟踪。情况反馈至县领导后,根据领导指示或其它相关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落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落实责任

1、项目服务单位责任:①在书面督查时,若项目服务单位连续一周以上漏报,或连续两周以上迟报,或一个月内累计漏报2次、迟报3次,或所报内容属弄虚作假与实地督查情况不符,或与实地督查存在较大出入达3次以上的,建议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评先资格。②在实地督查时,若项目服务单位联络人员不在岗达3次以上,或项目连续2个月无进展、且与相关职能部门无关的,建议取消该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评先资格。③若因项目服务单位反映问题不准,影响项目进展的,建议取消其创先争优和创业服务年活动评先资格,取消年度招商引资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若因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展的,建议取消其创先争优和创业服务年活动评先资格,取消年度招商引资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分工

1、专项督查由县政府办牵头,县重点办具体负责督查的日常工作。督查工作由政府办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负总责,县政府督查室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县重点办要合理分工,分组督查工业、旅游、农业项目;每次督查后,要将项目进展、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以《政务督查》的形式全县通报或呈送专报。

2、工信局、商务局、工业园、旅游局、文广局、农办、农粮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要明确重点项目(企业)督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对重点项目(企业)进行实地督查时,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派人、派车随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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