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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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项目须由项目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立项并经计划财务处核准经费来源和采购指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所在部门为采购项目需求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原则上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口采购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七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建的网上电子卖场采购。
第八条 凡纳入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年度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额在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限额以下,由采购小组实行竞价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经批准,采购部门不得随意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规避相关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招投标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审计室、总务处、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组织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规、政策;
(三)拟定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交学校审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
(六)审批特殊情况的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采购办,设在计财处,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事宜,主要职责:
(一)贯彻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按需组织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采购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资料;
(五)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七)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采购办下设教学实训设备、基建工程、后勤与保障、信息技术、教材、图书六个招标采购工作组,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实训中心、基建办、总务处、信息中心、教务处、图书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招标采购工作组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各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人对采购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指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
(二)负责组织开标;
(三)会同相关部门抽选评标(或谈判)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五)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第十六条 采购小组主要职责:
(一)编制学校集中采购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二)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
(三)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备案工作;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各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如下:
(一)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家具、其它货物等;
(二)基建办: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三)总务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
(四)信息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网络工程等;
(五)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六)教务处:教材出版、学生教材供应等;
(七)其它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参考活动管理业务归口范围确定,未明确归口范围的项目由财务与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或专项资金安排及工作急需提出采购计划,按上述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职责审核后,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以上采购计划如果属于预算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则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定。
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说明采购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提出采购申请,申报采购预算;
(三)参加(见证)评标(谈判、报价)活动;
(四)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含办理电子卖场采购手续)。
第五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初根据学校财务预算上报要求,各部门集中报送本年度的采购预算(草案)。计财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备案。需要进行价格评审的,先由学校采购办组织评审,再报学校审定。遇特别紧急情况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可另行报送采购计划交校采购办,校采购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委审定。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来申报采购计划,先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室初审后送工程造价评审专业机构评审或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再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审批。
第二十一条 采购计划经审定后送校采购办,由校采购办委托交办给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依照法规或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承办采购事项。
第六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招标代理公司代理的选择。先由校采购办从社会上优选不少于五家符合资质的招标公司作为学校公开招标的候选公司,公司应书面向学校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如有违法违规经校采购办查实的5年内不能进入学校候选公司名单。每次办理政府采购时,先由校采购办、采购小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室共同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决定承办的招标代理公司。然后由采购小组代表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依法开展相关采购代理工作,采购小组配合招标代理的有关工作,监察室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3万以上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所在部门向校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采购立项的论证与审批意见;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采购指标的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校采购办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项目达到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由校采购办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及预算评审工作。
(四)校采购办按需组织讨论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项目所在部门协助采购小组完成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各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开(评)标或谈判工作;
(六)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决标。
第七章合同、验收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严格遵照《合同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代表学校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修改,不得变更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工程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先报告学校审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卖场专用合同实行分级授权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总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5000元至5万的由采购小组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5万及以上的报校长授权签字。校办凭以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项目所在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手续,中标单位凭发票、合同、项目预算申报审批表、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材料,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工程项目涉及决算审计的,遵照学校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任何部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级政策对采购做出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由校采购办及时通知各采购工作组和校内各部门。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指学校外购商品、工程、服务、付款等行为。
第二条 采购预算是采购业务的起始环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学校的各项招标采购均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未列预算的项目不得进行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水电气暖抢修等),必须报校领导,并与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提前进行采购,但必须写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校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过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提供的。,应从政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处采购。不能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同类项目三个月内不得重复采购。
学校自行采购单项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1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5千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需在学校官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不少于三家响应单位的公开招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项目公示期、投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单项5千元以下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采购、5千元以下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成本,可以询价采购。
第四条 学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学校以校级领导为招标采购的领导小组,建立以总务处为主体,以项目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教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招标采购机构履行采购手续。岗位责任如下:
1、总务处采购员、采购专管员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及采购预算报批采购手续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文件,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整理存档采购手续的相关文件,等。
2、总务处主任组织采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发布采购文件、主持招标活动、组织验收入库,监督合同履约及付款情况,等。
3、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等的审核。根据需要学校可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账。
5、财务处负责审核发票真伪,按照采购合同及财务规定支付款项。
6、招投标组织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力争做到所招项目物有所值。
第五条 学校的所有项目在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全部公开进行,始终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各种欺诈、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以避免造成学校利益受损。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学校外网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购官网上公示。
第六条 学校采购的货物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并按规定付款;学校的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施工结束经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付款。可移动的商品货物都应到保管室办理入库验收,不可移动的商品货物(如粘贴在墙上的宣传广告)或工程都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商品货物或工程项目专项验收。
第七条 学校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十条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学校有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食堂宿舍等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办)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行政专员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主管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5、总经理对行政部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偏。
三、申购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下一周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行政专员;
2、行政专员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行政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行政办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经理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行政专员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1、采购物资时,行政专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行政专员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部门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1、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行政专员按照《办公用品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行政专员统一调换或回收;
4、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行政专员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行政专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部须会同行政专员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行政专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行政部另行发文通知。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行政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合理申购与领用,节约办公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权限实行按需采购制度,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管理各部门的采购,财务资产部分别进行核算与实施监督。
第四条请购程序:
(一)日常办公用品请购:由行政部在每月初根据各部门库存状况分别编制“请购单”,直接财务资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
(二)特殊办公用品请购:如需对日常办公用品目录之外的办公用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在每月初报送“请购单”(突发请购可特殊处理,但需提前3天申请,给予一定的采购时间)。
(三)如因开展单个项目,如:招标会议、大型活动、人力资源培训等,请购数量较大时,除在单项预算中对办公用品预算作出单独说明外,在请购或领用时须单独填制请购单或办理领用手续。
(四)除日常办公用品外的其它请购单的'报送流程:各子公司报送流程: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公司财返行政部;
(五)请购单的报送时间:各部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到行政部,行政部汇总后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于当天报送常务副总经理,返集团行政部(遇节假日顺延),经集团行政部负责人复核确认后于三个工作日采购到位。
(六)所有请购单需注明“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第五条内部管理:
(一)办公用品领用时间为全天。各部门、公司员工根据每月申请及实际工作需要至行政部领用办公用品。
(二)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降低消耗费用。办公室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三)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管理;做到办公用品齐全、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规范。
(四)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干净、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办事。
第六条收发管理:
(一)验收:
采购人员按请购单的要求进行采购后,应将采购物品、采购有关发票及有效票据协同请购单交予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并办理入库手续,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核对采购物品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请购要求),填写入库单(入库单采取订本式、一式三联、且连续编号),入库单应详细填写品名、单价、数量、金额。三联单一联存根联、一联采购员、一联记账联)。
所有入库单均应有验收人、采购员两人签字。办理入库后除存根联外其他二联均交予采购员作为费用报销原始凭证附件。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均需办理入库手续。
(二)领用:
所有办公用品领用均须办理领用手续;领用时均需在行政的领用登记本上签。
行政领用登记本需有“领用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领用人签字”等内容。
领用人领用日常办公用品,按附件2“办公用品领用规定”办理;特殊办公用品的领用遵循“谁请购、谁领用”的原则。
文印室公用耗材领用由文员办理领用手续,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核。部门负责人对领用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文员对领用真实性、合规性(是否超出领用标准)实施监督,对存在质疑之领用可以拒绝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的费用统计以领用登记本的内容为依据。
(三)采购借支与报销:
采购员借支实行备用金制,采购回后及时办理入库并到财务报销,特殊情况可酌情另行借支。
在办理入库手续后,采购员应将采购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连同入库单(记账联)、请购单交予财务费用会计审核。针对采购未完之请购单,费用会计审核时可根据入库单情况在请购单上作已报销标志,并将请购单退回采购员。
财务核算与监督:费用会计在审核采购报销凭证时,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应将入库单抽出单独留存,所有已入库采购物品均先计入“材料物资”科目,当月材料物资增加额应等于当月入库单金额合计。费用会计根据文员报送的“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对当月入库、领用进行核对,必要时可对期末库存进行监盘,核对无误后,费用会计根据部门费用统计表填制当月部门办公用品领用分摊凭证,如借:营业费用—办公费用,营销中心,贷:材料物资。由于各部门费用统计是根据各部门各品种领用数量x计划价格(固定)进行核算,而财务材料物资是以实际成本入账,所以应定期(季度)按期末库存x计划价格计算结果与材料物资余额比较,将价差视同消耗转为费用。
第七条行政台账管理:
(一)建立各子公司库存明细表;
(二)入库分开,入库单以各子公司区别,各子公司有各自一本入库单;
(三)报销分开,除公用文印资料无法分开外。
(四)针对员工领用,如对非消耗品,可重复使用物品应建立个人台账,员工离职时应办理退还手续(作负数领用单),如同品种部门再领回可不重计部门费用,如该部门内部已调剂使用,部门负责人应确认已收回。
(五)办公用品管理文员应在月终作统计核算(核算期间为当月1日-31日),于次月2日前公司完成“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和“办公用品库存明细表”,“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交公司行政部送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费用签收确认后,将签收后的汇总表于4日前交公司财务部和公司总经理一份备档,“办公用品库存明细表”直接交公司财务部;将两份总表报送财务部。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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