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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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股室内部轮换
(二)跨股室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股室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股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后,办公室负责督促股室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由岗位所在股室负责人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审计局,对该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轮岗周期,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报分管领导,交县组织部处理。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第二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各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镇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xxx中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xx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xx镇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中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树立本镇内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一盘棋”思想,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xxx镇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现任教学校工作已满5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0周岁以上,女教师45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时间截至到2013年08月31日为准)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科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远教”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中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外单位(中心学校)调入到xxx学年的教师轮岗(学校在本学年度教师轮岗交流之后未超编的情况下可暂缓执行)。
2、在首次教师岗位设置聘任中,晋级的教师,男教师年龄在45周岁,女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以2013年8月31日为准),均要参加1学年的教师轮岗。
3、在以后每次教师职务晋级中,晋级的教师,只有不是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教师均要参加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教师轮岗。
4、各校(园)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学校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于08月20前上报中心学校,便于中心学校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5、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xx中学、xx完小和xxx儿园的教师自愿到xxx小学任教,服务期1两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服务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四、激励措施:
1、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中,到xx小学x轮岗的教师每学年追加分。
2、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模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说明:①因教师职务晋级而被轮岗的教师不享受追加分数。
②外单位调入到我中心小学后被轮岗到xxx小学x任教的教师,每学年也可追加分,计入教师职务晋级量化。
3、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中,参加轮岗教师的追加分数不得超过3分。
五、纪律要求:
1、各校(园)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科局予以除名。
7、各校(园)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以前所有教师轮岗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方案由中心校依据有关教师轮岗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县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特安排我校教师与邻镇学校师资进行交流。
二、基本原则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轮岗方式
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轮岗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
四、轮岗教师
李明军
李丙起
五、有关要求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轮岗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轮岗报到书,保证轮岗教师按时到位工作。
3、派出学校要关心轮岗教师,为轮岗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轮岗教师任教学校了解轮岗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
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要及时派员替换。
5、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
(二)对轮岗教师的'要求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
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第四篇】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国土资党字〔2009〕28号)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国土系统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中层领导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2、交流轮岗按先正股级后副股级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交流对象:
1、在同一职位担任股级职务满3年的原则可以交流;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8年的。,必须交流;
2、因工作需要、发挥干部特长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单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四、实施程序: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局党组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4、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5、局人事股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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