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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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第一篇】
一、目的: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健全岗位监督机制,为事业部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
岗位轮换是企业有计划的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办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适应性和开发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
三、适用范围:
XX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职能部门岗位轮换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控,跨部门轮换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批准等。
2、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对员工轮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岗位轮换说明:
(一)轮换人员条件及比例
1、轮换人员条件:
(1)在采购各岗位、工程项目招标、媒介、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现金结算、关键工序等敏感、关键岗位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二)根据事业部发展情况,每年按如下比例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量的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
(2)按15%—20%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轮换。
(二)轮换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车间、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员工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做好轮换计划(包括敏感岗位及后备干部),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每年12月底,进行下年度的岗位轮换安排。进行轮换的员工填写《工作轮换申请表》,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同一部门车间/内部轮换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跨部门的'人员轮换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由公司长批准执行
3、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人事专员建立《员工岗位轮换记录》,记载员工的基本情况、轮换期间的工作、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并妥善保管。
4、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人员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5、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工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特别是后备干部进行跨部门岗位轮换。
6、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工作业绩、培养方向及事业部发展需求,由人事行政部、各车间/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产品研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等工作为主。
(三)日常管理考核
1、各车间/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在符合轮换条件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接收。
2、各车间/职能部门应针对轮换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3、跨部门轮换岗位的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部门领导,接受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记录在《员工岗位轮换记录》上,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其直接上级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4、工作业绩将作为岗位轮换的基本条件,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进行的岗位变动(转岗、离岗、降级使用等)不在岗位轮换范围内。岗位轮换人员应积极认真对待新岗位工作,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轮换三个月内,人事行政部定期会同其所在部门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和不足,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对轮换记录进行抽查。
6、对不适应该轮换岗位或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结果为称职以下的,结合其所在部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调换岗位、再培训、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给二个月时间的待岗期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一)由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xx年7月份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第二篇】
一、总则
(1)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变化,加强部门与岗位之间的横向沟通,挖掘和培养员工的潜力和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51社保全体员工。
二、定义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三、适用范围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2)在原岗位绩效评定S、A级的员工才具有调岗资格(绩效级别:S/A/B/C);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轮岗实施办法
职责分工
(1)用人部门负责:根据部门业务情况、员工情况和意愿制定年度轮岗计划并组织落实;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轮岗前沟通
(1)沟通内容: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涉及轮岗的岗位和人员情况;了解轮岗人员对轮岗的接受及认知程度;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轮岗人员的优势与不足;轮岗后的发展方向和计划等;
(2)沟通效果:让轮岗人员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轮岗安排,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根据工作交接清单,对岗位工作环境和作用,业务流程与目前状况,业务手册指导工作的开展等进行培训;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轮岗岗位的上级对原任职者和继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对其考评,作为当月绩效成绩的一部分;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3)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估分析,判断是否继续胜任。
五、激励
薪资
(1)同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考核绩效进行考核;
(2)升职级轮岗: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若轮岗变成调动,在3~6个月职位胜任期后经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
(3)降职级轮岗:若公司根据员工考核情况,进行降级轮岗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4)轮岗期间员工以新岗位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第三篇】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山草香 …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寒教规范[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师校长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校长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各镇、办辖区内部和城乡之间教师校长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教师校长双向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校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具体情况如下: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3.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体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流动。
五、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xx区学校实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先分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1.调编性交流。首先实行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员编制数与学校实际所需人数达到基本平衡。镇、办辖区内部和跨镇、办辖区同时进行,由教体局根据各相关学校的核定人员编制数和实际在编在岗数下达交流轮岗指标数,学校负责落实。此类交流轮岗人员由区教体局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一并调整编制等人事关系。
2.镇、办辖区内部小学校际间交流。镇、办辖区内部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办集镇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
3.农村初中学校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4.城区初中与初中、小学与小学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5.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分片结对和联盟学校情况由教体局划分,交流轮岗指标由教体局根据应交流轮岗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逐年下达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6.按照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招聘教师原则上先分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后纳入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以上2——5类交流轮岗人员的编制等人事关系原则上不调整,交流轮岗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区教体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六、交流轮岗时间
从2014年9月启动,2016年全面实施,每位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实施步骤
(一)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2014年秋季进行试点。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生数、班级数,核准各学校实际需要的'教职工数,按照学校类别、区域划分进行交流,以片区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10%;20xx年扩大推进,在全区范围内交流,交流面达到30%;2016年全面实施,实现全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校长都必须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登记表。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上班。
4.组织调配。校长交流轮岗由区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长选拔。选拔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2.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在空岗范围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职称岗位,专项用于评定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3.岗位聘任。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称岗位级别;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由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在空岗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
4.评优评先。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倾斜。
6.工作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流入学 校负责,流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7.城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享受农村教师生活交通补贴。8.区教体局纪检组对各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但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城区学校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三个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申请返回原校工作。否则,三年期满将人事关系转到农村学校。
九、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区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率先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统一全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资待遇、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用2-3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1.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根据学校布点调整情况和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合理科学的分配各校实际所需教职工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区教体局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3.区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
4.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为城乡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用于城区到农村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的生活和交通补助,按照同一镇、办辖区机关干部标准执行。5.区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调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第四篇】
为建立医院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有效约束机制,根据医院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轮岗。
一、轮岗对象:
1、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
2、需要通过轮岗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3、在重要岗位同一职务工作时间较长的;
4、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5、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二、轮岗范围:
本办法中提到的重点岗位、重点部门是指在我院担任干部人事、党办、办公室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设备采购、药品器材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管理和基建等方面行使相应权力的岗位。干部交流的形式,可以在各部门、科室之间、同一科室的不同领导岗位之间、党群干部和行政管理干部之间进行。
三、轮岗管理
1、重点岗位、重要部门中层干部、职工的轮岗管理工作由人事科考核,提出具体方案,报党委研究批准并组织实施。
2、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是轮岗工作的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3、重点管理岗位、重点部门人员在工作2-3年,必须进行轮岗;对缺员的重点岗位和部门要及时调整补充。
四、轮岗办法
1、轮岗工作一般结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聘任期内进行轮岗调换。
2、可以结合干部、职工的测评考核,实行末位淘汰,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3、轮岗人员的薪酬管理按轮岗后的新岗位执行。
4、轮岗人员应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坚持不服从者。经教育无效者,医院可直接办理任免手续或者作待岗处理。
轮岗制度具体方案【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股室内部轮换
(二)跨股室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股室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股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后,办公室负责督促股室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由岗位所在股室负责人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审计局,对该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轮岗周期,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报分管领导,交县组织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