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体系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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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体系【第一篇】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计把工程质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标准进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主管技术负责人亲自主抓,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交接检、专检);
6、工程质量检查人员,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行使检查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者有权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场;
7、实行质量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使工程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检查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也是工长实行有效质量管理手段之一,所以必须到达如下要求:
1、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包括:现场条件、施工人员配备、设备完好情景和技术水平、材料的质量等,各部门进取努力完善满足施工的准备工作;
2、开始施工时,施工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对操作者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一次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进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检查,主要部位重点检查,实行原材料检查制度,各阶段检验制度,抽检项目检查制度等,并要实行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做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4、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专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处理方法等措施进行返修;
5、对建筑成品进行保护,制止违章、破坏行为;
6、对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入现场,要及时检查、核对、验收,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不许验收;
7、工程竣工后,要与技术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供给完备的技术档案等技术资料,建立完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
制度管理体系【第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一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四条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五条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第七条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国家制度的价值标准和取舍原则【第三篇】
无需赘述,公正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就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就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换行为;不公正则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交换和不等害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
准此观之,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因为道德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和增进每个人利益。要达此目的,正如斯密和休谟所言,一方面,必须避免人们相互间的伤害;另一方面,必须使每个人努力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避免人们相互间伤害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原则,无疑是等害交换的公正原则。因为等害交换意味着:你损害社会和他人,就等于损害自己;你损害社会和他人多少,就等于损害自己多少。这样一来,每个人岂不就能够像不损害自己一样,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原则,无疑是等利交换的公正原则。因为等利交换意味着:你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就等于增进自己利益;你为社会和他人增进多少利益,就等于为自己增进多少利益。这样一来,每个人岂不就能够像积极增进自己利益一样,积极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每个人岂不就能够像努力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一样,努力使社会和他人利益最大化?
因此,公正与仁爱、宽恕根本不同:仁爱和善是每个人的行为所当遵循的道德原则;而公正则主要是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的价值标准,说到底,是衡量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好坏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价值标准。最早发现这一伟大真理的,是亚里士多德:“城邦以正义为原则。”
公正问题虽然纷纭复杂,但根本讲来,无非是社会对于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公正。那么,权利与义务究竟如何分配才是公正的?不难看出,社会分配给每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的贡献成正比,而与他所负有的义务相等。这就是所谓“贡献原则”,亦即公正根本原则。然而,当我们依据这一贡献原则对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如吃饱穿暖)与非基本权利(精食美服)进行分配时,便会发现,权利义务分配的公正原则,说到底,可以归结为平等:一方面,每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另一方面,每个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
每个人都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的依据乃在于:每个人都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个成员。因为,正如无数先哲所论,人是社会动物,脱离社会,人便无法生存。所以,每个人的一切利益,说到底,便都是社会给予的:社会对于每个人具有最高效用、最大价值。而社会又不过是每个人的结合。因此,每个人不论如何,只要他生活在社会中,便为他人做了一大贡献:缔结、创建社会。任何人的其他一切贡献皆基于此。
那么,每个人在社会中能得到什么呢?显然,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最低都应该得到作为缔结人类社会的一个股东所应该得到的东西: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即享有所谓基本权利。因此,基本权利平等分配不但未违背而且恰恰是依据按贡献分配权利的原则:基本权利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缔结社会的一股东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结成人类社会的一个人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因此,基本权利又被叫做“人权”:人权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结成人类社会的一个人而应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
每个人应该完全平等享有人权、基本权利,似乎意味着:每个人应该不平等地享有非人权权利、非基本权利或比较高级的权利。其实不然。因为平等之为权利分配原则意味着:任何权利分配的不平等都是不道德的。那么,非基本权利究竟应该如何分配?应该比例平等: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大小与自己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之比例应该完全平等。基本权利完全平等与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这就是最根本最重要最主要的公正,这就是衡量国家制度好坏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价值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第四篇】
借用中国古代的一个概念,制度是“体”,但这个“体”是“一体多面”,治理能力则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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