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体系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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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体系【第一篇】
本文首先对我国高速公路养护现状做了介绍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高速公路改革方向,分别从管理体制、管理理念、机构编制和养护机械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绩效。
关键字:高速公路 养护管理 制度体系
一、我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现状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发展异常迅猛,传统的经验型养护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其发展要求,目前暴露出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护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与一般公路的养护管理一样,大多仍采用事业型的管理体制,不能反映高速公路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属性要求;养护经费来源仍采用拔款方式,不能适应高速公路管理企业经营性要求,这些方面已严重影响了养护技术水平的提高与管理机制的创新。
(二)“重建轻养”思想严重
对养护管理强制性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及有效的法律约束,主要表现为对养护责任事故追究不力,监管不严,处罚过轻;对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对科技进步重视不够,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缺少养护定额与规范
截止目前,针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特点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统一的养护定额与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养护工程费支出缺乏严格的考量标准,随意性较大;养护质量的考核仍沿用一般公路养护的“优良路率”指标,不能满足高速公路全方位养护的客观要求。
(四)机械化水平不高,科技含量有待提升
虽然一些地方,一些高速公路配备了从国外引进的大功率综合性养护机械,但对机械适应能力差,对机械性能的开发严重不足,使用频率低,设备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多养护作业仍采用传统的手工作坊式生产组织,对国外已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只处在试验阶段,还没有大规模推广使用。
(五)养路与养人的矛盾突出
“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公路管理体制和公路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性质、工资福利等原因,使得公路管理部门超编严重,高速公路也“难逃此劫”。
上述问题造成了我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落后,已严重制约了高速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经济等性能的充分发挥,已形成我国公路事业发展的瓶颈。
二、高速公路改革对策
(一) 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是搞好养护管理工作的基础
制度是规范各项工作和人们行为的准则,一套好的规章制度,能使各部门工作正常衔接,避免互相扯皮、推诿和工作遗漏,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单位就像一部运转的机器,每个人就是机器中的每个部件,要想整部机器运转正常,就必须保证每个部件运转正常。纵观国内外知名企业,无不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操作可行的规章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到底要建立哪些制度,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其一,涵盖工作范围的每项工作、每个步骤、每一个岗位。其二,便于操作执行,言简意骇。其三,一切从实际出发。将公路及与公路有关的情况及时准确记录下来,进行分析、归纳、找出规律,以便“对症下药”,为做到“预防养护”打好基础,最终达到早发现、早预防、少支出、效果好。把病害处理在萌牙状态,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效益。
高速公路的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工作,应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否则,高速公路的效益很难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 必须走机械化养护的路子
高速公路本身固有性质决定了高速公路损坏后必须及时进行修补,尤其是路面部分损坏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必须培养一支反应快速、技术熟练、设备配套的机械化养护队伍,才能保证养护的及时性、快捷性。
在机械配备上,必须以专用机械为主,如铣刨机、压路机、摊铺机、拌和站等,非专用机械如翻斗车等可采取雇佣社会车辆方式解决,据了解目前社会车辆过剩,随时可以雇到。以减少初期投入过大资金,并减少管理费用和难度。
最终达到:路面坑槽修补不过夜,防撞护栏维修不过天。听到命令就能迅速出动、园满完成,使高速公路封路率为“零”。
(三)提高养护管理技术
先进适用的养护技术,保证了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使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当今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必须具备强大的技术支撑。
1、 利用交通地理信息系统(GIS-T)促进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由于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将空间信息数字化,并使这些信息可视化,通过功能强大的软件,使公路沿线三维空间分析直观简明,数据管理便捷高效,为公路养护和运营提供大量、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为公路交通的发展、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2、利用高科技检测技术促进工程质量监测和公路养护智能化,通过利用高精度传感器、雷达技术、RS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实现人工检测向自动化检测的转变。
3、推广使用国外高速公路养护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路面耐久性,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四)养护机构、岗位、编制的设置标准和任职条件
机构和人员是“组织体系” 的根本,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并加以明确,对各级养护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任职条件应作具体的规定。
小结:文中对高速公路制度建设提出几项改革对策,但是这还仅仅是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完善,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的制度绩效。
参考文献:
1、周余明主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5.
制度管理体系【第二篇】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适用本办法。各方主体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
第三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考核标准,定期对各方主体进行分值量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业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工程投标前,应持其资质证书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
第六条发包人依法发包建筑专业工程的,应通过有效竞争与中标的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由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专业工程分包的,应通过有效竞争,总承包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承包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需要分包建筑劳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有效竞争,将建筑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并由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的总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外)不得少于工程概算总额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概算总额的30%,该项到位资金应有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八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而谋取中标。
投标人参加工程施工投标时,应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出具的工程概算总额的2%以下,但最高额不超过80万元的《投标保函》。
投标人中标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将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备案后,其出具的《投标保函》终止生效:未中标人向银行出具未中标通知书后,银行应给予办理《投标保函》终止手续:投标人中标后,未按中标要求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银行按《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以下同)应参照使用国家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将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不得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得约定垫资或以物(房)抵工程价的条款。
第十一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应提交银行或第三人出具的金额不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5%的《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人也必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银行或第三人出具的金额不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函》。
第十二条发包人应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到期当日或担保额度发生实际支付后10日内,向承包人重新提交银行或第三人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未按时提交保函或提交保函的金额低于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比例数额,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或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以及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予以签证顺延工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经签证确认工程量增减的,所增减的工程价款与工程进度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同步按期拨付。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信用监管,建筑业企业应与建筑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筑工程款应优先保障建筑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其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恶意拖欠。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发包人不依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严重拖欠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发包人或由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把有关工程决算文件资料提交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予以确认。确认结论可作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十七条发包人在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决算资料时,不得将未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违约责任与应支付的工程款相抵销,
第十八条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凭工程质量验收证明终止《履约保函》。发包人凭承包人开具的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修款除外)的证明终止《工程款支付保函》。
第十九条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承担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担维修任务、维修款从保修款中支付。承包人不履行工程维修责任时,发包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人维修,工程维修费用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承包单位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发包人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实行监理的工程,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包单位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也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分包工程未通过有效竞争办理备案手续的,发包人将工程发包、承包、转包或违法分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以上1%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包人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以及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或以物(房)抵工程价的条款,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单方或双方未出具保函,或者保函低于规定数额的,视为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资料不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报告不予备案,可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企业未按照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计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承建未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不予当年资质年审或不予资质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布。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取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制度管理体系【第三篇】
关键词学校 论文 制度体系
一、全面目标计划体系
学校的核心功能是保证和不断改进对学生及其相关消费者的服务。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相关消费者的需求、学生发展和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国家教育方针与法令法规的要求,确定学校的办学理念,它包括办学宗旨、办学方针、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发展目标、管理机制等部分。这些办学理念如何转化为可操作的管理行为,远期发展规划如何转化为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关键要建立科学的目标计划体系。全面目标计划体系将学校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分解转化为学校各学年的目标任务。据此学校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直到具体岗位与个人。各层面的目标具体全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工作计划分层制定,分层审批,分层管理。总目标指导分目标,分目标保证总目标,构成一个全面的目标计划体系,并围绕目标的实现展开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全面目标计划体系与传统的计划管理相比,其创新表现:
(1)多维测定,使目标更具客观性、可操作性。学校各项目标是建立在对上一学年质量、团队素质、综合效益的比较,部门之间质量、效益的比较,与同业之间的比较,外部环境的变化等数据和情况认真测定、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
(2)学校内各级各类人员都参与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学校总目标和上一级的目标确定本岗目标。
(3)从总目标到分目标全面而具体,目标涉及学校各方面的主要工作,如:在校生巩固率指标,学生家长满意率指标,中考指标,高考指标,德育指标,各年级素质教育指标,学生安全指标,教职工队伍建设指标,后勤服务工作指标、成本控制指标等。
(4)目标时时处于受控状态。一是对目标的制定进行评审,确保总目标的可操作性并能有效分解到部门和个人;二是对目标的实施进行监控,把握各部门及个人目标达成的趋势,及时调整措施,确保目标的达成;三是对目标的达成进行验收。学校所有人员都要参与管理并以目标来指导行为。学校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岗位、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过程,都处于目标计划的指导之下。
二、质量管理体系
目标计划体系建立之后,需要通过一系列组织精细、严谨、扎实的管理活动,引导教职工将目标落到实处,落到管理的全过程,而不是将目标束之高阁或秋后算账。为此,学校需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英文首个字母的缩写,iso9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一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总称。我国在1992年正式采用了iso9000族标准,大量应用于企业的质量管理。
iso9000的本质是:建立一个保证及提高质量的系统的管理体系,明确保证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通过对一个组织的各个管理环节的有效控制,使出现问题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升。以扎实有效的过程管理,确保目标的达成。
在国内基础教育领域应用iso9000尚无先例的情况下,我们借鉴其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结合教育行业和学校管理的特点,在全国率先创造性地建立起了适用于基础教育领域的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这个过程的本身就是重大创新,突破了原有的教育思想观念。该体系的主要特点是:
(1)建立起“教育是服务”的管理机制。教育被视为一种服务,传统的受教育者学生及其家长、社会成为“消费者”,学校的教职工成为内部“消费者”。学校对内部消费者需求的关注及其和谐成为满足外部消费者需求的保证。在这样的视点下,学校关注满足消费者的利益与需求成为必须,学校对消费者是一种服务关系成为必然。保证和不断改进对学生及其相关消费者的服务成为学校的核心功能得到了确立。学生是学校的第一类消费者,学校教育的“产品”,是学校生存、信誉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的多元需求成为学校工作的聚焦点,受到全面的关注。这一管理体制的确立规范了学校、教师的教育服务行为。在教育教学、后勤等各项管理中,对如何确保以学生为中心,提出了基本要求,建立了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机制,把学生、家长满意度作为衡量学校管理业绩和各级各类人员业绩的关键指标。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全面的强调。
制度管理体系【第四篇】
关键词:成本管理 问题 对策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某企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维修、销售为一体的矿机制修企业,年产值2亿元左右。2005年8月,该企业成本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该体系共有管理制度28项,覆盖7个管理科室和各生产车间;内容涉及制修产品成本控制的全过程;职能包括岗位规范、管理程序、过程控制、结果分析与审计考核;目的主要是对制修产品生产流程各环节成本运动的实物、信息流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运行中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重产值、轻利润,成本观念模糊。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奉行“产值论”。多年来,集团公司、厂两级承包经营均以产值、利润双重指标考核,且以前者为主,这就直接导致各级经营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以完成产值为根本目标,弱化了利润指标,忽视了成本管理;导致在生产中围绕产值相对较高的产品组织协调生产,脱离了市场导向;导致职工愿意干产值高、加工难度低的产品。直接造成生产与销售的脱钩,造成成本管理推不动、展不开,最终使企业效益受损。
二是体系中注重对生产成本的控制管理,忽视非生产成本的控制。企业成本是指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两大类,其中:生产成本又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非生产成本分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类。体系以产品的生产过程为中心,注重对生产成本的管理,但相对弱化了非生产部门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如管理部门的管理环节、技术部门的设计环节以及供应销售部门的供销环节等。
(二)重成本控制,忽略成本计划管理。成本管理应由成本计划和成本控制两大系统组成,具体流程为: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二者之间计划是核心,控制是对计划实施的监督保证。体系只注重对成本控制环节的管理,但对成本计划环节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这样会导致成本管理重帐面管理和事后算帐的局面,易出现账实不符,帐面成本不健全,成本信息失真等现象,而且由于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无法对成本进行量化考核。
(三)执行力不强,基础管理薄弱。主要表现为:对体系学习不到位,执行不坚决,相关管理制度滞后于体系的需要。应该说体系对制修产品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相应制定了明确的管理标准和要求,但体系运行运行以来,检查情况却并不乐观。相当数量的管理人员对体系条款不了解;个别部门和车间没有按照体系要求制定出本部门的成本管理制度,没有成本分析;工装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没有制定;工时定额仍然参照执行1972年的标准;业务接口不清晰,数据传递不顺畅……
二、成本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成本管理制度体系。首先,建立企业成本计划管理制度。可有重点的选择部分制造产品根据历史资料、市场价格等因素或以现有内部核算价格为基础确定目标成本,编制产品成本计划;可单独对某一批次修理产品制定应变计划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计划。其次,对成本管理的内容重新界定,将非生产成本纳入成本管理制度体系,对设计、采购、生产、质量、管理、销售、财务等7个方面的费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核算、控制。第三,在条件具备时,改变现有对车间的承包考核模式,增强成本管理意识,调动成本管理的积极性。
针对检查情况,应该进一步制定和修订以下管理制度:
企业成本计划管理制度:将成本预测、决策和计划编制纳入管理,制订制造产品的目标成本计划、修理产品的应变计划以及非生产部门的费用计划。
车间成本管理制度:以工作令为单元,对生产成本实行指标分解、过程控制和责任考核。
费用管理制度:对与产品生产过程没有直接联系的非生产成本进行定额管理与考核。
成本考核管理制度:对目标成本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制订成本考核指标,建立考核体系,明确经济责任,按期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记录成本信息的各类原始记录的填写、传递、归口管理,具体包括:设备使用记录、材料物资消耗记录、劳动记录、费用开支记录和产品生产记录等。
(二)强化成本的基础管理和日常管理。成本控制是在产品成本形成过程中对成本的主体管理工作。成本控制作为一个管理环节,不仅促使实际成本符合成本目标、成本计划和定额,而且自始至终以改进工作为手段,以降低成本为目标。成本日常控制的重点,一是控制高于或低于废品率差异;二是控制计时工资的生产效益差异;三是控制材料、能源消耗量差异。
(三)认真开展成本分析工作。应定期开展成本分析工作,不断总结降低成本的经验,深入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成本分析应以单位产品成本分析为重点,分析产品产量、质量变动对成本的影响,深入分析材料、能源消耗定额差异,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变动对成本的影响等。
(四)建立和完善成本考核机制。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管理的有效保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体系执行不力,需要进一步加大成本考核的力度,但更需要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简洁合理、责任明确的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机制。
虽然该企业成本管理还存在种种问题、面临各种困难,但成本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运行和不断完善必将极大地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赵兵。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交通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