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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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现场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特定制本管理制度、望生产部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二、范围
适用于重庆首弈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管理、操作指引与行为规范。
三、员工守则
热爱祖国,忠诚公司;敬业爱岗,勤奋工作;虚心好学,不断进取;钻研技术,勇于创新;遵纪守法,信守公德;信行一致,诚实信用;互尊互爱,礼待同事;修身养心,立足社会。
四、管理职责与人员培训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应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做到产品精益求精,质量铭记于心。
要求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培养和营造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做到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进取、敢于创新。
提升工作效率,以互助、协同、激励、奖惩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做到定岗、定置、定员工作。岗位异常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新产品加工及产品停产再加工前,由生产部组织班组长负责对生产前状态检查、操作人员培训、并作好记录。
人员上岗前应对本岗位相关规定与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做到培训到位,认识到位。
五、设备购置、维护与保养
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新设备时,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需求申请表》经公司各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并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新设备入厂后由生产班组组织协调安装调试,机床厂家需出具《设备验收出厂检验报告》及《随机附件明细表》。
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生产部应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并作好相应的《设备管理记录》和《设备验收记录》,机床上应注明设备编号及完好标识。
重点设备应每月做一次一级保养及完好状态进行检查,并填写《重点设备维护、一保及完好状态检查记录表》。
操作者开班前检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异响,检查设备指示灯及油标是否正常,对有自动润滑设备检查油量是否充足、油压是否正常,无自动润滑系统设备应对机床各需润滑部位加油使各润滑部位运转灵活,空运行三分钟后再进行产品加工。并填写《设备日常点检卡》。
操作者每3个月对机床电机及丝杆护罩进行拆卸清理积屑并对润滑部位加油润滑。
机床出现异常时,及时报告各班组长,需安排设备维修时由操作者填写《设备故障请修单》报生产部同意后进行维修。设备维修后由班组长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并将资料报生产部存档。
生产部每年度编制《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后由生产班组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维修厂家需出具《设备验收出厂检验报告》。
六、材料及工、模、刀、量具的使用与管理
材料管理
批量产品的材料由库房集中管理;操作者当班生产前到库房领取,所领取材料应与图纸资料相符,不使用材质不明确的材料;新产品试制加工所使用的或顾客提供的材料由班组长进行管理并作好标识区分;产品加工完成后剩余材料作好标识交班组长或库房集中存放管理。
工装、模具、刀具、量具及工具管理
工装、模具应有标识,一般工装辅具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已定型批量产品工装、模具应作好登记,并建立《工装管理台账》,首次加工产品或停产复工前应对工、模具进行精度检测并填写《工装检测、检修记录表》;检测合格后由操作者配合检验人员开具《工装验收报告》及《合格证》存根联交生产部保管以备查验。
班组长对生产现场工具进行登记,操作者使用时领用,使用完毕后归还。
刀具管理
刀具本体及刀片由班组长进行登记发放,操作者采取以旧换新形式进行领用,换产品、换工位时应向班组长报告并作好交接;班组长对操作者所使用刀具进行产量统计以作奖惩依据。
加工新产品或更换产品时,由于部分刀具尚未磨损,但因产品或工艺需要更换的,应将换下刀具或刀片交班组长统一回收管理。
量具管理
量具(通用量具和专用量具)由质量部门统一管理,一般通用量具如:带表卡尺、外径千分尺、螺纹千分尺、深度游标卡尺,百分表等。由操作者领取后长期保管,每月20日―23日交质量部进行校对。专用量具操作者在产品加工前到质量部领取并登记,产品加工期间由操作者自行保管,使用期间根据质量部门通知进行校检,因更换岗位或使用完毕后应交检验部门保存。
新产品加工所使用的简易量具由生产部门生产后交质量部检验合格后作好标识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由生产班组长统一管理并作好登记。
工具管理
为了减少和消除现场工具杂、乱现象,提高工作效率,要求现场不应出现长期不使用工具,使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工具放回指定区域内。
不得私自留存暂不使用工具,各班组定期安排人员对工具进行清点并分类摆放,下次使用时方便寻找。
七、产品的实现
新产品加工
新产品的加工以顾客提供的图纸、验收规范等资料为生产依据,由技术部门对图纸资料有效性进行评估或对工艺进行编制后交生产部门登记,生产部门应编写《生产计划》然后分发到各班组,各班组长按照顾客或部门要求的生产进度安排生产,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保证顾客进度时,提前报告生产部长。
操作者领到图纸资料后,应认真阅读图纸资料所标识内容,如有理解不清的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弄明白后再进行加工。
加工前应确认材料材质、规格、状态与图纸资料相符并合理选择刀具、量具、进给量、进给速度。每道工序首件产品应交质量部门做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工序完成后操作者应填写《新产品工序流转卡》以作生产效率评定依据。
操作者按管理部门或班组长核算的加工工时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报班组长统计,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对操作者加工合格的产品,检验部门检测后对产品质量进行统计,并报生产部作绩效考核依据。
已定型产品加工
已定型产品以技术部门编制的《加工工艺卡片》作为生产依据,生产部根据顾客提供采购合同安排生产。
生产部下发《生产计划》后,由班组长安排调整机床、人员、工序。
操作者到技术部门领取《加工工艺卡片》,到质量部门领取相关检测器具。
机床调试完成后操作者对已加工首件产品按加工工艺卡片上的要求进行全尺寸及外观检查,确认合格后填写《首件两检记录表》并将首件产品随记录表一起交检验部门做首件鉴定,对鉴定过程中有尺寸不合格的须重新调整加工首件直至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对有关重尺寸工序,班组长须按三定(定人员、定设备、定工序)进行生产,对已加工产品关重尺寸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操作者每班开班前应进行首件自检,并将产品交检验人员复检,并填写《首件两检记录表》,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加工过程中确需换人员,换刀具,换工装夹具时须重新做首件鉴定并填写《首件两检记录表》。
对批量产品加工,班组长根据加工实际情况下达日班产计划,对提前完成计划的超出部分零部件按核算单件价格按计件核算,作好记录,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操作者加工产品自检合格后交下道工序加工或交质量部门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超出废品率以外的产品由质量部门统计,作奖惩依据。
生产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 、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2) 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
4 、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
(5) 协助领导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 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
(7) 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
(8)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8) 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 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 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
(4) 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 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4) 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
(5) 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6) 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项目经理。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4、 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
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门 卫 制 度
1、门卫人员不得监守自盗。
2、门卫人员对进、出场材料、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出入登记。
3门卫人员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卫制度
1、 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2、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3、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各工种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2000元-5000元处罚。
电 工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6)、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8)、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9)、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仓库保管员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 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
(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2)、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5)、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任何个人或施工班组不经过项目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XXX元处罚。
第八章 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九章 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章 医疗保健制度
1、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2、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3、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
4、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第十一章 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2、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3、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4、 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5、 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搞好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人员不受到伤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生产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生产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
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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