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8篇】
教育机构通过制定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行为规范、学习纪律,促进良好校园环境,提升教育质量,如何实现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篇1
一、本制度之制定旨在与学员共同促进培训期间正常有序的学习。学员应遵守本中心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英语活动。
二、尊师重教,谦虚好问,勤奋学习。
三、做好每堂课预习工作,上课前仔细检查是否携带所需的学习资料和作业,不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
四、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仔细听讲,积极参与。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不准迟到早退,若因病因事不能上学,应及时请假。课后认真复习,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上课时间不能在课堂随意走动。不允许用手机和在教室内喝水吃东西。课间休息,严禁追逐推搡。
六、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无故缺席。因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要离校者,必须用英文向校方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事先有急事不能写请假条者要补写请假条,没办手续而缺课者做旷课处理,旷课累计两次者警告一次;旷课累计五次者,做自动退学、弃学处理,学费不退。自由活动时间不允许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负责自负。
七、学员必须按时认真完成作业。无正当理由不做作业者,要接受老师批评。屡教不改者,教师有权拒绝为其批改作业。
八、学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学员之间严禁出现吵架、斗殴或其它不友好行为。有恶劣行径者,开除出校,学费不退。
九、学员必须爱护公物。损坏校内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者,照价赔偿;报纸杂志阅读后应放回原处;损坏或遗失公物,照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开除出校,学费不退。
十、教室内空调由班主任统一开关,彩电和VCD由上课老师负责开关,未经允许,禁止学员开关。节约水电,养成人走灯熄、随手关水的习惯。
十一、家长须知:
1、安全第一,配合中心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上下课应由家长或专人接送,其间安全自己负责。
2、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督促检查孩子按时完成作业,并及时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本中心,以利于我们更好地教学。
3、因接送学生的车辆时间比较集中,请家长尽量将车停在外面的专用车位,谢谢理解和合作。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篇2
一、准备所教学科学段新生入学测试卷,测试后及时批阅和讲解。测试卷题量不宜过大,但题型要有代表性,有一定的梯度和难度,测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采用百分制计分。批阅时,学生做错的题用红笔做上记号,禁止打叉。讲题时,教师可以在错题的地方写解题思路和解题步骤。
二、按统一模板制定教学辅导计划。单科辅导课时在20小时以上,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辅导计划的制定,并且在实际教学中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三、提前备课。每周四之前必须把课备好,周五15点前打印完毕,上课前教案必须经教研组长或教学主管签字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题量大小、难易题比例、排版等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回重新调整。对一周来一次、平时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周五晚上教师要打电话问清本周学生学习难点,及时调整教案,叮嘱其到校区上课。课外作业与教案分开,另外用纸附上,便于评分。
四、认真上课
1、双休日和节假日上午,第一个时段有课的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区,拿好教案在前台处等候和迎接学生,引导学生在签字本上签字。其他时段上课,教师提前5分钟到教室等候学生,不允许迟到,不允许私自调课。调课必须经过主管同意,并且与家长协商好,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自行调课者负责。调好课后要及时告诉教务。
2、教师要讲究个人卫生,上课时身上不能有头皮屑,不许有烟味,不许酒后上课。教师课前吃完口香糖,以清新口气、降低异味。
3、上课时,教师手机调成静音状态且只作为手表使用,严禁接听和拨打,戴有手表的教师不要将手机带进教室,确保教学效果。
4、带电脑到教室上课,不许学生用电脑上网、玩游戏。教师上课期间电脑在工位上时一定要设置密码。
5、上课时不许接受来访,不许其他学生问问题,不许做与上课无关的事。课堂要高效、有序、严谨。
6、教师教态要端正,坐姿、语态、神情符合上课要求,师生要互动,避免只讲不练和只练不讲,讲课时间占3/5或1/2。学生坐姿要端正,精神饱满,专心专注,与教师配合默契。
7、学生在课堂上做的练习题,教师必须当堂批阅、订正。教案上不允许留空白题,如有空白题,让学生带回家做完之后,再来交给教务存档。
8、课后必须给学生布置一定量的试卷式的家庭作业,便于计分考核。上下次课时检查、批阅和讲解。
9、上课中途,未到规定的下课时间,教师和学生都不允许走出上课教室,以免影响校区秩序。
10、上课结束后,督促学生将桌椅放整齐,擦干净白板或黑板,清理桌面和地面垃圾,关闭空调和其它电器开关。
五、课后回访。教师课后回访方式有面对面交谈和电话沟通。面对面,即家长来校接学生时,与家长交流后把交流内容填写在回访记录栏。电话,即用校区前台电话打给家长,之后把电话沟通内容填写在回访记录栏。电话回访控制在5分钟之内。回访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把握好分寸。
六、每科一周一次考试。周末无论学生上一次课还是两次课,都要考试一次,即时检测教学效果。每次题量控制在30分钟以内。试卷批阅讲解后放入学生资料盒存档。考试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七、阶段性测试、家长会。阶段性测试选择在学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之前三四天进行,学生做完试题后,教师及时批阅,并将试卷放入学生资料盒存档。随后,任课教师要按表格要求及时对测试情况进行书面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后期辅导方案,为开家长会做好准备。
八、作业班管理
1、周一至周五,作业班辅导时间:小学生必须在20点之前结束,中学生必须在21点之前结束。周一只安排值班老师,其他老师休息;周二至周五,每晚安排两位教师在作业班值班,维持秩序和答疑。
2、在作业班辅导,小学生以纠正习惯、检查作业是否正确和完成为主,初高中生以答疑和检查是否全部完成为主。在作业班里,教师不得拒绝学生问问题,辅导学生时不得直接告诉学生答案。
3、周二至周五晚上,学生到校区后,没有课的教师全部到作业班辅导,不得备课。小学生双休日作业,尽量要求在周五的晚上完成,免得学生周六、周日来校区做作业无教师看管,影响校区秩序。
4、学生如果连续两天没来校区做作业,一定要打电话去关心。及早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5、作业班学生每天如实填写《作业情况记录册》上的项目,检查教师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九、重视学校的每一次考试。任课教师一定要掌握学生所在学校的每一次考试时间,学校考试之前一定要让学生多做测试试卷。
十、教师一定要知道每个学生的放学时间、放假时间,以便排课和做假期计划。
十一、做好安全服务工作
1、学生到校区上课或写作业,必须在前台表格上签到、签退。
2、在校区上课或写作业时间内,学生不许外出,如需外出必须有教师陪同。学生上完课,家长没来接,让学生到大教室做作业,交待没上课的教师看管。
3、小学生回家必须让学生打电话由家长来接。没有家长来接的,学生自己回家,到家后要给校区打电话报平安;如果学生没打过来,教师要及时打过去。
4、课间休息,学生活动特别是户外活动必须有教师看管。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篇3
1、课程设置:
(1)参考总部提供的课程计划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安排,包括平时班和寒暑班,协调推广部进行招生。
(2)针对不同班级,选派合适的教师进行授课,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将教学效果做到最好。
(3)针对寒暑假这一黄金时间,结合当地的情况,提前拟定可行性课程计划及活动方案,使课程多元、实用,配合推广部的招生,并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寒暑班课程培训,保障各班次的正常教学;
2、教师管理:
(1)根据教学需要,按照教师的考核标准招聘教师,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培训中心的教学要求、方法、教学步骤,尽快胜任教学工作。
(2)从教师中选拔教学骨干,培养使其成为课长,协助自己的工作;
(3)协调教师调课,开具代课通知单给代课教师;
(4)负责制定教学组授课教师的日程安排。保障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每天设立20分钟的语音学习时间,组织教师观看学习《发音一点通》及《小学英语vcd》,解决教师的发音问题。每周学习韵文、儿歌,编排相应的动作,促进韵文、儿歌的教学工作。每天下班前半小时设立dailytalk环节,组织教师轮流值日确定口语谈话的主题,锻炼教师的口语能力;
(5)按照各项指标审核授课教师,并参照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填写《教师考核表》,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授课教师。
3、教学管理:
(1)钻研教材。
教学主管首先要吃透教材,把握好教材,理解教材的编写理念和原则,建构教材的教学框架。给授课教师讲解,使其对整套书、每册书的编写理念和优势、不足有深入细致的了解。
(2)集体备课。
在周二组织教师备课,确定一单元的教学目标,细化到每课的教学目标:单词、句型、日常对话、歌曲、韵文。针对本周的教学任务确定具体适宜的教学方法。
(3)说课、评课。
教学主管要求授课教师进行说课,并给与指导,使其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学水平;
(4)审批教案。
在教师上课前检查教师教案,督促其备课情况。上课后检查课后反思,促使教师不断积累自己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效果;
(5)看课、评课。
主管在无课之余,随时进班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在听课后评议其授课的优缺点,同时针对其教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示范,使教师对自己授课有进一步的认识,在实际运用中加深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理解,从而扬长避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保障培训中心的教学质量;
(6)教研活动。
针对教学中的共性问题,应不定期的开展教研活动,使教师认识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改进自己的教学;
(7)教学资源。
教学主管平时注意教学资源的积累,如游戏归类、教具制作、分类、课前热身及韵文、儿歌的搜集和整理、教学理论的提升、课堂管理、教学技巧、汇总教学资料,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8)教学沙龙。
组织授课教师参加每月一次的教学沙龙,确定学习研讨的内容。认真填写《教学沙龙记录表》。
(9)DEMO课及活动。
组织教师定期策划并举办DEMO课及教学公开课,协调学校的招生及宣传工作。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舞蹈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舞蹈学习的有序进行,同时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提高学生音乐舞蹈方面的素养,培养一批舞蹈苗子,特此针对舞蹈社团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舞蹈社团是校教导处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二、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劳逸结合、全面发展,是社团的宗旨。
三、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喜爱舞蹈,经本社团指导老师考察、批准后可成为本团成员,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后备力量。
四、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有舞蹈素质,热心于学校文化活动,并能较好地处理舞蹈团活动与其他各项学习的关系。
五、社团社长为社团主要负责人,负责安排社团主要的工作和活动。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管理各项社团日常工作。
六、舞蹈社团建立考勤制度,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社团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批准,开除出团。各位队员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
七、各团员在排练和演出时一律着装统一(红舞鞋、练功服),()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协助管理好团里的事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八、舞蹈团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纪律三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九、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篇5
1、老师走进教室干净整洁仪舞蹈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器,头发结扎,需要穿鞋LianGongFu和杂技,注重学生的安全。
2、老师应该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使课前准备,在教学过程中不要和教学问题,不要离开教室,不会客,别叫,确保类的时间和认真的学生出勤记录。
3、教师应准备好他的课上课前,坚决杜绝类的自由。
4、教师的教学目标必须是明确的,合理安排教学难点的密度、符合先进学习原则。可以是一个很好的教学任务完成阶段,目的的专业训练,使学生上课,来获得。
5、教师必须注意到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专业技能、综合能力和意志品质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全面完成教学、教舞蹈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育和开发任务。
6、教学方法、教学和研究,研究方法,应该更科学、更有趣和有知识的为一体,使学生爱学舞蹈课,乐于学习,学得好,坚实的学习。
7、从课堂教学结构,要考虑区别点的基本特征当然,符合区别的基础教学的法律课程:2、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通过一个单一的合并,由局部到整体,等等。
8、教师应接受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检查和指导,相互学习与教师之间彼此互补,倾听并改进教学工作。
9、教师请假,必须有交于学校管理人员、交接类认真负责。
10、教师应确保舞蹈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教育类,每月一次总结将讨论教学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
11、教学工作,没有改善,谁应准许。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篇6
为了保证少儿舞蹈培训的顺利开展和学员们的安全,制定一套标准的管理制度是必然的。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中心全称为:天天文化舞蹈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礼义镇商贸城
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小学英语、书法、写作。
二、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加强舞蹈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强化培训中心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汇报演出工作。
第九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各培训中心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十条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培训中心,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各节课的教学老师负责在校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提高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六、日,按课时按排进行上课,每节课提早十分到位,检查教学设备、教室卫生及学员进行沟通。
2、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如需请假按排好调课的老师,交待好课程进度;
3、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
四、培训中心服务内容
为了实明公开、公平、公正的教学理念,加强对自身的社会监督,使培训中心向良性方面不断发展,提高舞美体育舞蹈培训中心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公示以下服务原则。
1、服务项目:民族舞、拉丁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
2、服务方式:示范教学、影音教学、教学考级、组织参赛。
3、服务标准:塑身塑心、快乐成长、严谨练习、温馨服务。
4、服务承诺:本中心教学专业、教材先进、教案合理,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具备优秀基本技能,培养持礼坚韧的优良品质。
5、服务责任:教师专业、教材统一、身教言教、公正和谐
6、收费标准:民族舞700/年
7、服务建议: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严肃学生会各项纪律、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约束、管理与监督、使学生会的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三、学生会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服从学校及团委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学生会成员应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经常交流沟通,互相学习。
第二章细则
学生会的工作部门为纪检部、环保部、出勤部。
纪检部:负责早自习,午自习的纪律检查,校园内违纪行为的监督与检查。
环保部:负责各班级包干区卫生的检查,以及学生破坏校园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出勤部:负责早上和中午迟到和旷课的检查。
学生会主席负责三个部门工作的汇总和记录,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的工作。
各部门部长负责协调、帮助该部成员完成工作。
礼仪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穿奇装异服、穿高跟鞋、穿拖鞋或鞋拖的(扣1分)
(二)校内骑车、溜车的(扣1分)
(三)烫发、染发、留怪异发型、染指甲、化妆的(扣1分);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烟喝酒、脏话不断的(扣2分)。
(五)利用工作之便故意迟到的(扣1分)
(六)不尊重老师、以大欺小、侮辱同学的(扣2分)
(七)到班级执勤时应该给予值班老师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检查,顶撞、辱骂老师,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扣2分)。
例会
学生会将定期召开例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或结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年度工作情况,部署或总结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干部表彰,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作简短发言。
学生会干部或成员在例会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的.(扣2分);
(二)不遵守会场纪律,说话、讨论、大声喧哗等扰乱开会的秩序的(扣2分);
(三)开会期间看书、睡觉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扣2分)。
值勤
学生会值勤人员在值勤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旷勤的,检查工作结束后故意在外逗留的;(扣1分);
(二)徇私舞弊、公报私仇、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扣1分);
(三)嬉笑打闹、交头接耳、看课外书等做与值勤无关的事的(扣1分);
(四)无正当理由与同学发生冲突,打架骂人的(扣2分);
(五)和其他同学、特别是违纪同学嬉笑打闹的(扣2分);
(六)讲人情或怕得罪人而不记录、值勤人员之间互相通融的(扣1分);
(七)值勤或开会不带笔和本子的(扣1分)。
请假
(一)学生会干部不能参加会议和值勤的,需向本部部长或主席请假。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准许后,部长或主席应安排人员替岗。
工作证
工作证或值勤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身份的证件,学生会成员应保持工作证或值勤证完好无损,并在开会、值勤等工作时间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应一律佩戴在胸前,并将带有姓名、职务或“值勤”等字样的一面朝外,证件丢失不再补办。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证使用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开会、值勤时不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的(扣2分);
(二)工作证或值勤证转借非学生会成员的(扣2分)。
奖励
量化实行100分制,每名违纪学生会成员所扣分数,均计入所在部门总量化所扣分数。
(一)半个学期中得分最高的部门给予部长以及该部成员奖励和表彰。
(二)半个学期中得分前三名的学生会干部分别给以奖励。
(三)学期末总分最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有为有位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xx〕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电信、文广等部门在本县范围
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变更
第二十六条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2.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3.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4.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6.修改后的章程;
7.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二)变更机构名称、培训类型、培训范围。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3.修改后的章程:
4.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2.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4.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4.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将招生、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3.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4.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5.不按规定向学员退费的;
6.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2.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的;3.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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