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工作方案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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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做好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我办根据区政府就真抓实干典型经验对照通知要求,现结合目前我区根治欠薪工作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截止8月,我办共立案72起,结案68起,办结率达到95%,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到位,,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为154余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余万元,群众满意度高。

(二)工程建设领域制度落实情况。目前我区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项目6个,均为住建项目。除永州市轻机厂六分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新开工项目,其他5个项目用工信息均上传到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但实名制通道打卡率不高,与实际考勤、工资发放关联度较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全覆盖,6个项目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欠薪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以来,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110起(工程建设领域48起,涉及金额万元,非工程建设领域62起,涉及金额万元,总金额为万元)。目前已处理110起,办结率100%,虽经处理后,以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向上级回复,但可能暴露我区根治欠薪工作存在未批先建、政府资金落实不到位、学校建设欠薪等问题。特别是8月多名农民工反映才子学校改扩建项目、十二中学校建设项目拖欠200多名农民工工资的欠薪问题且金额巨大,可能会对我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四)农民工满意度。目前为止,我领导小组办公室展开了关于真抓实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农民工满意度调查。共针对20名农民工进行电话访问,满意度虽为100%,但仍有1名农民工表示工资未按月通过银行代发,2名农民工表示存在欠薪情况。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第二篇】

2022年**公司抓住扩大内需机遇,加快公路建设的步伐的关键时期,年底,3条公路建设项目同时开工,大多数公路建设项目接近尾声。

因前期公路建设项目较为集中,历史欠账较多等原因,致使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正常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突显出越来越多的矛盾,清欠工作任务也随之加重。

清欠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必须积极探索解决清欠问题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

对此,公司综治办积极开展专题调查工作,深入**、思小指挥部这两个基层单位,通过座谈的方式对20**年清欠工作进行了调查。

通过此次调查工作,公司综治办认识到,**指挥部在成立之初便树立"干优质工程、建和谐公路"的理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面对当前清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仍然为公司演奏出一曲催人奋进的和谐主题曲。

一、**高速公路2022年清欠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2月通车后近一年的工作中,**公路指挥部共受理来访11起、45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7%(其中集体访9起、41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1%;个人访2起、4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6%)。

来访反映的问题中,欠工程款的有10起、41人次,占来访总量的90%,清欠金额为亿元,已支付亿元,清欠率为64%;欠付民工工资1起、4人次,占来访总量的10%,清欠金额为亿元,已支付亿元,清欠率为73%。

二、处理清欠问题的具体做法

**指挥部按照省、厅、公司清欠工作的要求,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方向,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早在招投标阶段便积极采取许多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超前制定预案

1、在招投标阶段明确施工单位责任

**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1)承包人雇用民工和购买地方材料,必须按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和地方材料款,若不按合同或约定支付,引发的工资纠纷或供需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业主保留停止对承包人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纠纷为止。

必要时,业主将按承包人与其雇用民工和购买材料的合同代为扣款,用于直接支付承包人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2)承包人在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资金后,要及时支付劳务承包人、民工等工程施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承包人要保证其使用的劳务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能及时足额得到支付。

如随意克扣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业主将采取适当的.方式代承包人支付,代付金额由业主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5~10万元的违约金。

(3)承包人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严禁将工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在工程完工之前项目部上交的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所支付的8%。

2、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提高施工单位的认识

**指挥部组织承包人专题学习了《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通知,引导承包人从法律的高度、讲政治的高度和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及其与企业声誉、社会形象、市场拓展的关系,从而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责任感。

3、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制定预案

承包人全部进场后,指挥部在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同时,由领导带队、各部门参加共同对全线12个土建合同段农民工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工程特点和以往经验,对民工总人数、工费总额、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进行了认真研究,预估全线最高用工量约8000人,民工工资大约占工程计量款的15%左右。

根据调查结果,指挥部要求各合同段分别制定民工工资管理预案,从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方式、保证措施、纠纷处理各方面作出承诺,经指挥部审核后执行,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奠定了基础。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第三篇】

今年以来,劳动事务紧紧围绕街道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继续抓好劳动纠纷调解、应急突发处理、专项劳动执法监察这三条主线,做好维护地区劳资关系和根治欠薪两篇文章,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为我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努力,现将根治欠薪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常态化检查的同时,在重点时间、关键节点上对该行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根治欠薪行动的圆满完成。

(一)劳动监察下沉案件处理情况

全年共调解处理劳动监察下沉案件60件,科室人员积极沟通、多方协调,引导施工单位、企业与员工达成协议。有力的化解了地区劳资纠纷压力,促进了地区劳资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对辖区内39家在建待建工程项目(包括三无工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第一阶段宣传自查环节圆满收官的基础上,第二阶段工作平稳推进,对在施工地的《花名册》、《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函等材料备案,建立健全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三)保安行业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在区根治欠薪专班的领导下,联合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采取了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及加班费发放、工时制度落实、休息休假以及临时性工作的劳务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优化企业薪酬结构,现阶段性取得了一定成果。

二、工作亮点

(一)自身队伍建设

劳动事务本着优质服务劳动者,以解决劳动者实际问题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队伍成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劳动业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性。

(二)服务质量方面

以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为契机,大力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办事职责,简化办事流程,做到接诉即办,即到即办。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合作,勤政廉洁,主动、热情、专业地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及劳动保障相关工作。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7号)精神,结合《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治欠办发〔20**〕8号)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做到全数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签订“零欠薪”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工资保证金等五个常规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总包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等四个长效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这一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对已判决农民工胜诉的欠薪案件,严格监督其执行落实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以及对欠薪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二、组织领导

鉴于工作需要,双港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双港镇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组长由双港镇镇长张静华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双港镇党委副书记马兆平、副镇长邵艳民、刘恒国、刘志农、郑哲明、黄淑兰、党委委员赵楠等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双港司法所、财政审计办、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城镇建设办公室、网络信息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双港镇市场监管所、公共安全办(信访)、双港派出所、十八局派出所、工会、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及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工作,抽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常态化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年11月底)。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办公室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要持续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情况专报、案件处理进度周报告、重大时间节点日报告等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20**年11月18日至20**年春节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实情,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城镇建设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党政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审计办和城镇建设办要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双港司法所要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镇域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处理;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要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区人社局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对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四)始终保持依法治欠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提高应急处突维护稳定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现场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第五篇】

为妥善解决我区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工资报酬权益,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务工人员得到应得的工资报酬。一是在2009年12月底前,重点解决当年拖欠工资,力争解决历年拖欠工资问题,保持社会稳定。二是要全面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在2009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对本部门历年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开展自查,并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建立建筑行业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在建工程、原尚未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工程总额的1-3%)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二)2021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区企业历史拖欠工资问题。2009年3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工作责任

各镇乡街道及各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欠薪信访问题或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司法、法院、财政等部门配合。一是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工资报酬权益。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为务工人员举报投诉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务工人员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严厉制裁恶意拖欠工资行为。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要重点查办,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引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司法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审结。三是要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高度重视并及时办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落实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欠薪不报告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律按国务院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和第30条的规定从严查处。

(三)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充分掌握各用人单位的招录用员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情况,及时发现和遏制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力度,做好宣传和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初次用工或发生增减变动情况不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查处。

(四)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实行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和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重要措施和财力保障,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尽快建立交通、建设、水利、电力等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发包的行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建单位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才予办理开工许可,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设立的专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如因工作不力或不到位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责任。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牵头,联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2009年1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运转。涉及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涉及非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人劳局。

(六)积极做好拖欠工资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法院诉讼审理、执行工作。由劳动保障、司法、法院等部门负责,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七)加强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建设、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配合开展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拖欠行为的,要进一步核实工资拖欠数额,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期支付工资。

五、本方案由区人劳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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