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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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1
1、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幼儿都在自己的视线里。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时时提醒幼儿不推人、踢人、咬人、抓人、乱跑、上桌椅等)。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看护,禁止幼儿玩耍。
3、幼儿离园时要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未成年人一律不得接幼儿。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5、幼儿入园时,教师要进行晨检工作,防止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发现幼儿精神状态差,要坚持让家长领孩子就医。
6、教育幼儿不能把纸、扣子、小橡皮等塞到鼻、耳、口中,哭泣时不要吃东西。
7、幼儿上下楼梯,教师要负责安排幼儿排队靠右、手扶栏杆或墙跟着老师慢走,教师要在楼梯口停下,迎接完所有幼儿方可领幼儿去院中。
8、下雨天,幼儿教师要注意地板滑,地上要铺上地毯,防止幼儿跌倒。
9、教师每次离开教室都要和幼儿说明,告诉他们不能下位,对特别好动的要带在身边。(幼儿写字时或手中有危险品时教师不得离开)
10、跟车教师要负责车上幼儿的安全,提醒他们坐好,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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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2
一、确立正确的办园思想
1、树立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办园思想,举办合法规范幼儿园。
2、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确立科学的办园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认知规律,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形式,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重点,使体育、德育、智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促进幼儿身心活泼、和谐、健康和个性化发展。
3、应具有科学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并能在幼儿园建设与管理中较好地落实。
二、规范组织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及教职工等成员组成,做到职权分工明确,实行科学民主化管理。
2、建立由园长任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通过设立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设立家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更新教育观念。
三、规范园务管理
1、幼儿园不得擅自委托其它组织或个人承包幼儿园。
2、园长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上岗证,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等级标准配置保教人员,用工制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幼儿园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学年(学期)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自觉接受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指导、检查,及时上交各类书面材料。
4、招生简章和计划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规范档案建设。建立基本的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幼儿园审批档案、教师聘任与考评档案、幼儿入园与个体评价档案、计划与总结档案、教研与培训档案、安全与卫生保健档案、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档案、资产与财务档案、年检与统计档案、各类文件档案等。
四、规范安全卫生工作
1、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园长任组长;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消防通道要确保畅通,落实好人防、技防、物防等安保措施。
2、按有关规定取得房屋质检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接送车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
3、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并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保健制度健全,并能贯彻执行。
4、对入园幼儿查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督促家长完成幼儿的计划免疫接种。
5、新生需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方接受入园。幼儿体检受检率和年检率达100%。离园时间超过3个月的幼儿重新体检合格方接受回园。教职工每年在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体检1次,年体检率达100%。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杜绝食物中毒。厨房工作流程合理,工作人员操作规范。采购食品索取生产商和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证明)和购物凭证等,台帐保留两年以上。按规定进行幼儿食品留样,留样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克 ,并有记录。
7、卫生保健人员每周为幼儿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厨师按照食谱备餐,每周公布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五、规范保教工作
1、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实施保育和教育,确立教育目标,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杜绝小学化倾向。
2、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围绕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而确立。每周教学活动安排考虑到语言、科学、艺术、健康、社会等各领域的均衡。学习内容结合幼儿实际生活经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对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培养。
3、教室里设置多种活动区角,有语言区、益智区、美工区、角色区和建构区等。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动静分开,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每个学习区域有标志及玩具柜,有充足的学习材料,便于幼儿选择。
4、幼儿园应使用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使用的正规教材,以方便区内幼儿园之间的教研活动进行,不得使用盗版教材和非法出版物。课程设置规范,保教工作常规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每天保证户外活动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
5、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等活动。
六、规范财务工作
1、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财务账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幼儿园收取资金、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存续期间,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2、幼儿园收费可按教育成本、社会供求状况自定标准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和公示,不得收费。调整收费一般在学期末操作程序,新学期实施新标准。
3、幼儿园收取的幼儿伙食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当月盈余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每月应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接受家长的监督。
4、幼儿园应参照国家相关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已签订合同的教职工,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5、幼儿园办学所积累的资金应用于幼儿园建设,不得抽逃和挪用。
6、幼儿园每年度应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教育行政部门内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公示。
七、明确法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许可审批机关或其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2、擅自改变幼儿园园址、名称和举办者的;
3、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单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6、利用无安全保障的运输工具接送幼儿或接送的交通工具未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
7、不设立账册,有乱收费行为的;
8.、教职工工资和福利标准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标准或不按规定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的;
9、抽逃、挪用、私分办学资金或办学积累的;
10、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1、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幼儿园的。
12、安保工作未落实,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3、无证办学擅自招收幼儿的报请登记管理机关依次法予以处罚。
八、加强年审与统计管理
1、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依据《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检查办法》、《端州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和年审制度》标准组织对幼儿园进行年审(一般在7月底前完成)。对于年审优秀的予以奖励,对于年审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年检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教育网站或相关媒体上,接受社会监督。
2、每年9月20日前,主动按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在园幼儿登记表。准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统计的相关资料数据。
幼儿园管理建议3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幼教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蔓延,保障幼儿、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xxx、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及河南省、勘探局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中心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怀忠、陈增明
副组长:田思忠、刘德云、孔令启、张慧英
成员:高辉、卢培华、朱朝霞、方俊海、翟桂林及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中心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防控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幼教科,由朱朝霞、方俊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幼儿园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督促、指导本单位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依法科学有效地防范甲型h1n1流感。
1、在xxx门指导下,根据中心的安排布署,积极开展本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的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
4、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园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
5、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幼儿户外活动区域相对固定。
6、坚持联防联控的原则,密切与社区、社区医院的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7、中心其他相关部室,在中心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和做好与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的各项工作。
8、幼儿园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蔓延或暴发,要积极配合xxx门做好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新学期开学前7天,幼儿园要对全体幼儿进行登记,了解幼儿暑期外出情况,以及身体状况,外出师生是否及时返回,家中是否有疫区归国人员等。
1、制订应对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幼儿、教职工、家长对流感防治工作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组织教职工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竞赛和防控预案演练。
4、加强幼儿活动室、卧室和教职工学习、工作场所的卫生、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食堂、幼儿学习、生活用品的卫生消毒工作,幼儿水杯、毛巾、餐巾、餐具等要专用,防止交叉感染;要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要主动捂住口鼻,不要让飞沫溅到别人;避免接触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疾病病人。
5、认真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制度、缺勤幼儿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心疫情防控办公室。
6、建立健全幼儿园和员工、幼儿园与家长、幼儿园与属地医疗机构、幼儿园与社区及中心防控办公室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7、注意收集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8、加强幼儿体格锻炼,提高自身抗病能力。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活动场地相对固定。
9、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不组织幼儿到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职工、家长要管好嘴,用好腿,不抽烟,不喝酒,强身体。
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1、幼儿园停止举办园内外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和会议等。
2、在xxx门指导下,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园内环境消毒,隔离患病儿童,对与患者接触的幼儿进行隔离检疫跟踪,通知重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
幼儿园管理制度4
一、膳食营养的管理工作:
1、幼儿园的膳食按上级儿保业务部门的要求,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具体要求如下:(一餐两点)谷类:大班幼儿85克/天/人、中班幼儿75克/天/人、小班幼儿65克/天人,平均75克/天/人。荤菜50-60克,蔬菜125--150克,牛奶125克,豆浆150克,豆制品15-25克,蛋25克,水果25克,油7-10克,糖10克,盐2克。热卡的分配:早餐20---25%,早点5%,午餐30---40%,午点10%,晚餐25%。
2、平衡膳食的要求:
蛋白质占50---55%,热卡占50%以上,矿物质及维生素占40%以上,脂肪占总脂肪的50%以下。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合理比值为1:1:4-5。
3、伙食费使用绝对做到专款专用,按要求每月赢亏在2%之内,并公布于众。
4、每月定期召开伙委会,伙委会成员由园长、保健、会计、炊事员、老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布上月伙食费的收支及赢亏情况。
(2)公布本月营养计算结果。
(3)广泛征求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幼儿膳食。
5、定期、不定期接受区防疫站对环境、物品、食品的采样测试,均符合正常标准。
二、卫生消毒隔离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托幼机构常用物品消毒常规》表执行。
2、每班配备一盏臭氧消毒灯和一台消毒柜,定时进行消毒。餐、茶具规定每餐用消毒柜进行消毒。空间、书刊、杂志、被褥等每周用臭氧灯进行消毒2--3次,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天进行消毒。
3、每天定期进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期进行灭鼠灭蟑,对大型玩具及室外环境自配消毒灵药水进行消毒。夏季开展灭蝇、灭蚊工作。
4、食堂配备专门消毒柜,每天对餐具、容器进行消毒。并在熟食间、休息间配备了臭氧消毒灯,每天进行消毒。
5、食堂、各班级配备防蝇防尘设施,并对餐、茶具、毛巾等用物制定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三、常规保育管理工作:
1、防病工作及措施:做好每天的晨间接待及全日观察记录,每月做好多发病、传染病的记录、统计及上报工作。并利用晨检做好爱诺喷漱液的喷喉工作预防呼吸道感染及龋齿的发生和流行,协助医院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把好教师、幼儿的入园关。
2、通过各种形式(家长学校、半日活动、橱窗等),做好卫生保健知识及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
3、定期组织保育员进行政治及业务理论的学习、业务技能考核,不断提高保育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保教水平。
4、定期检查幼儿一日生活中常规的规范化操作。(进餐、洗手、漱口、擦嘴等)
5、每季度一次体重测评及每半年一次视力、身高测评统计,筛选特殊儿童建档管理及指导工作。
四、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点,为了提高幼儿户外活动的安全力度,我们铺设了塑胶软场地,使幼儿在活动过程中有了安全保障。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
3、加强教职工对消防知识、安全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独立处理小伤小病应急措施的能力。
4、在安全教育中,教会幼儿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使幼儿能主动独立的处理简单的不安全问题。
5、教职工下班离园时,必须检查水、电、煤气及消毒柜、消毒灯的开关插座和门、窗是否关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加强药的使用、登记,做好药品的保管及班级用品(洗洁精、消毒灵等)的安全管理。
7、加大晨检力度,严禁幼儿携带危险品入园。(小刀、徽章、手饰等)。
幼儿园管理建议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二郎乡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六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三)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四)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条 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二郎乡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太和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第十六条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二郎乡中心校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二郎乡人民政府地、二郎派出所及所在行政村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郎乡中心学校
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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