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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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行政人事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及其亲属(具体细则参考《员工借宿管理办法))。

2、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4、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5、宿舍所耗费的水、电费用,超出公司配额由员工承担。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6、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折算赔偿。

7、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桌椅、玻璃、卫浴设备、管道、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8、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2: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等不良活动。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

4、住宿员工晚上外出最迟应于24时前返厂,24时后返厂须在保安室登记,并不得在宿舍发出扰人声响。

5、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7、未在厂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五楼天台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宿舍楼梯转角处均已配置垃圾桶)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盆花(栽)、鞋子及其它私人物品只有上架才允许摆放在外。

(五)、探访管理

1、外人探访时应在保安室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

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行政主管或以上领导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3:00前离厂。

3、外人探访时由保安发给探访证并在进入厂区时佩戴胸前,离厂时交还保安,遗失扣款5元(由被探访人承担)。

4、外人探访时须由被探访人到保安室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5、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6、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保安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宿舍规章制度【第二篇】

卫生

1、寝室的打扫:坚持每周一大扫,每日一小扫的制度,寝室卫生轮值安排由各寝室长负责。打扫时间是每天早餐后进行。每天的值日生必须把卫生间纸屑篓内的卫生巾清除干净。把寝室及本寝室外面的过道打扫干净。随时接受学校的检查。

2、寝室的布置:寝室内的物品按规定统一摆放好,被子统一折好靠墙一端对齐,枕头放在另一端,床档架上不得挂衣服、袜子及毛巾。床上不得堆放其他物品。毛巾统一晾挂在室内的铁丝上,鞋子统一成直线放在床底下。桶、开水瓶、饭钵等物件必须放在室内固定的位置。不准在墙上和天花板上随意张贴、乱画。

3、寝室卫生的维护: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在寝室和过道上乱丢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

4、保持寝室内务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从窗户和阳台向外倒水或把水倒在过道上;禁止在窗上晾衣服鞋袜,或从窗户向外扔垃圾等。

纪律

1、起床:任何同学不得提前起床,不得吵闹。起床钟响后任何同学不得睡懒觉。

2、就寝:按时就寝,熄灯后任何同学不得在室内走动、讲话、吃东西、点蜡烛、打手电、敲墙、弄响门窗、上厕所、洗衣服、接水、顶撞责难学生会干部或老师。

3、安全:①不得在室内点火以免发火。②不得在床上蹦跳、打耍架、做俯卧撑。③寄宿生未经请假不得离校,不得睡入其他寝室。④不得把外来人员引入宿舍内和留宿。⑤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宿舍管理制度【第三篇】

1、凡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

2、服从管理,虚心理解教师意见,正确对待教师批评,不准当面与值班教师发生顶撞。

3、寝室长负责寝室的`卫生、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4、每期按时交住宿费,按时参加宿舍会议。

5、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离开宿舍,晚上要按时回宿舍休息。就寝住校生原则上不准请假,如要请假,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和寝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后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进行销假,(周末能够回家),如有病能坚持上课不准请假。

6、住校生晚上9:00后不准出校门,不准夜不归宿,否则职责自我负责。

7、周末、节假日无课期间不准在学校留宿,否则出现问题本校不承担职责。

8、坚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寝室打架、斗欧、闹事、大声喧哗、说拉弹唱、高声听音乐等活动。

9、不准在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打球,严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10、食堂饭菜、外购食品、零食不准带入宿舍(方便面和面包除外)。

11、住校生不准以任何理由将非住校生带入寝室,更不准留宿;不准把非住校生的物品带进寝室存放;不准把寝室钥匙交给非住校生。

12、男女住宿生禁止在宿舍内互串,不准谈恋爱。

13、不准把篮球、足球、自行车和小动物等带入宿舍内。

14、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别人寝室,不得私自拿别人东西;不准把大型玩具带入宿舍。

15、上课期间不准擅自回寝室。

16、贵重物品、现金妥善保管。

17、宿舍内有空床时,不准堆放箱、包、书等杂物,不准存放刀、铁棍等有碍安全物品,未经允许不准更换床位,不经允许不准自带箱子、凳子、桌子等物品。

18、宿舍内不准乱扔、乱写、乱泼、乱吐、乱碰、乱挂。

19、①宿舍内电路不得乱拉,不准用蜡烛、打火机等易燃品,不准将火种带入宿舍,不准在宿舍内烧开水

②周一至周六不准在宿舍内扯绳洗晾衣服。

20、爱护公物,损坏东西要赔,学生宿舍发生违纪事件,本室人员知情不报,因而查不到职责人则有本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负责。

21、每学期末结束前必须把门上的钥匙交还管理人员方可离校。

22、要按学校统一安排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准随意与他人调换寝室、床位。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凡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以下条例执行。

宿舍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单身职工宿舍进行分配与调整,并对单身职工宿舍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的日常维护等进行管理、检查。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单身职工宿舍的安保并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检查及清退违规居住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收集职工对单身宿舍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反馈至相关部门;协同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共同做好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入住及退宿

第六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依托协议的单身职工(高层次人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入职前住所地在西安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以外的,均可申请单身职工宿舍 。

第七条符合居住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须携带本人人事调令(报到通知书)、户口证明、学历证书到后勤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出入证手续。

第八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实习期在三个月以上者,可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入住和出入证手续。

第九条 职工对分配的宿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坏后与后勤管理部门签订《庆安单身宿舍规约及设施确认单》(见附件1)。

第十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职工,必须在7日内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应保证所配备的设施完好无损,并结清相关费用。

(一)职工调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在本市六区内已购住房的并达到居住条件;

(三)退休回原籍或死亡的;

(四)结婚后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内的。

第十一条退宿人员应及时到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同时将宿舍钥匙、门禁扣、电热水壶、电卡、空调遥控器等附属物品交后勤管理部门、将出入证交安全保卫部门。退宿前须将个人物品清理干净,对于遗留物品无法联系到归属人的,视为无主物品,由后勤管理部门自行处理。

第四章 住宿要求与宿舍管理

第十二条单身职工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进入单身宿舍楼的人员,须出示住宿卡,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探亲访友外来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办理会客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来访人员须遵守安全保卫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单身职工的住宿安全,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禁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单身宿舍楼。

第十五条携带物品出门者,须由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对所带贵重物品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实登记。

第十六条宿舍内严禁赌博、偷盗、酗酒、吸毒、贩毒、打架、斗殴。

第十七条职工自行打扫室内卫生,并保持宿舍楼内的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堆放杂物、非机动车辆,不得饲养宠物。

第十八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起居。

第十九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自觉爱护宿舍建筑物、附属设施、公用器具(如:电梯、消防器材、线路、管路、家具、家电等),规范操作使用各种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坏。

第二十条单身职工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乱拉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煤气瓶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第二十一条宿舍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向窗外抛洒物品。

第二十二条员工宿舍安排由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单身职工宿舍房间居住定员不足时,管理部门有权安排新入住人员,任何人不得阻拦。

第二十三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床位、不得将宿舍(床位)转借转租给他人。严禁非单身职工、探亲家属及其他人员留宿、借宿。

第二十四条单身职工宿舍门锁,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若钥匙遗失,自费配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单身宿舍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单身宿舍居住人员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单身宿舍室内设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室内设施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污染、损坏或堵塞,由责任人按原设施标准维修(或赔偿),如无责任人者,由室内居住人员共同承担(赔偿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宿舍出现跑、冒、滴、漏、电器故障及门窗、锁损坏现象,由单身职工向负责维修的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第二十八条单身职工宿舍生活设施物品配置标准及消耗品的配发周期如下:

(一)每人配置家具1套(含公寓床、双开门衣柜、书桌、墙面定制书架、方凳)。每个房间配置空调1台、窗帘1套、晾衣杆1套。

(二)消耗品及配发周期

电热烧水壶两年配发1次。

笤帚、簸箕、抹布、拖把、拖把桶、纸篓1年配发1次。

第五章 住宿分配原则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分配原则:

研究生及以上:2人/间;

本科生、大专生及以下:3人/间;

第三十条公司单身职工宿舍收费项目如下:

(一)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以外的;  第三十一条享受职工住宿补贴的职工,补贴发放期满后,仍需居住单身宿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床位收费标准按照50元/月/床执行。

(二)参加工作满10年以上的。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居住收取的各项费用参照本公司职工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检查与惩处

第三十二条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职工进行惩处。

第三十三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保卫部门配合后勤管理部门予以清退。

(一)符合退宿舍条件但仍在宿舍居住的;

(二)将宿舍(铺位)转借、转租他人的;

第三十四条对于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员工惩处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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