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管理守则手册(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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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手册【第一篇】
一、店长工作职责:
店长工作职责是每一个店店长执行店务工作的基本准则,明确店长的工作职责,有利于店长把握店铺日常工作环节的管理。合理的运用公司赋予店长应尽的责任。并在店铺每日运做的各个环节把握重点,创造佳绩。
1、理解品牌的经营方针,依据品牌的特色和风格执行销售策略。
2、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公司下达任务。
3、负责管理专柜的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导购的工作表现,及时反映员工动态,并对导购进行培训。
4、负责盘点、帐薄制作、商品交接的准确无误。
5、负责店面內货品补齐,商品陈列。
6、协助主管处理与改善专柜运作的问题。
7、协助主管与所在商场的沟通与协助。
8、定时按要求提供周围品牌在商场的公关推广活动。
9、了解周围品牌销售情况,登记并提供每天店內客流量资料。
10、激发导购工作热情,调节卖场购物气氛。
二、店长日常工作重点
(一)、人员管理内容:
人员管理是店长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在这个舞台上,不是一个人唱主角戏,一个完整的故事,是需要多个人物来表现的。而店长,则需要把这些人物有效的组织在一起的。以保证演出的质量。作好店面的人员管理工作,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销售业绩,都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店面人员管理的方法,对店长的工作与成长有着极大的帮助。
1、做到考勤的合理控制与人员的妥善安排。它包括安排合理人员的排班、休假、交接班和有效的运用代班人员。
2、能够体谅有特殊困难的员工。
3、能解决内部纠纷,改善人际关系。
4、善于发挥团队精神,避免影响业绩现象发生。
(二)、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店面是一个表演的舞台,店堂内的硬件设施就是布景和道具,而公司一年四季不断变化的货品构成了故事的素材。店长要把这些素材组织成吸引人的故事,讲给每一位光顾的客人。故事讲的好不好,客人爱不爱听,全凭店长的组织、策划和安排、带动。
营业前:
1、开启电器及照明设备。
2、带领店员打扫店面卫生。
3、清点货品,专卖店要清点备用金。
4、核对前日营业报表,传送公司。
营业中:
1、检查导购仪容仪表,整理工服,佩带工牌。
2、店长需掌握每日销售情况。
3、控制卖场的电器及音箱设备(专卖店)。
4、备齐包装纸、包装袋,以便随时使用。
5、维护卖场、库房、试衣间的环境整洁。
6、及时更换橱窗、模特展示、商品陈列。
7、注意形迹可疑人员,防止货物丢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8、及时主动协助顾客解决消费过程中的问题。
9、收集市场信息,做好销售分析。
10、整理公司公文及通知,做好促销活动的开展前准备和结束后的收尾工作。
营业后:
1、核对帐务,填写好当日营业报表。
2、营业款核对并妥善保存,留好备用金。(专卖店)
3、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关闭,杜绝火灾隐患。
4、专卖店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店内是否还有其他人员。
三、店长权利:
店长作为商厦管理组织中的一员,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其
在本店人事、货品方面拥有以下指定权利:
(一)人事方面
1、有权利参与营业人员的招聘、录用的初选。
2、有权利向专柜、商厦建议辞退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表现恶劣的员工。
3、有对员工给予奖励和处罚的权利。
4、有权利根据员工表现向专柜、商厦提出调动、晋升、降级、辞退的意见。
5、有权利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检查和评定。
(二)货品方面
1、有权利对公司的配货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权利拒收有质量问题的货品。
3、对店内的货品调配有决定权。
四、店长考核标准:
1、能够遵守公司、本品牌、专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指标,完成公司下达任务;
2、能够妥善安排本专柜日常各项工作,做到盘点、帐薄制作、商品交接准确无误;
3、能够主动了解周围品牌销售情况,通过每天店内客流统计分析销售状况变动的原因,并及时改善;
4、能合理安排组织本店的各项组织(评比、学习等)活动,围绕公司整体企业文化能形成本店良好的文化;
5、每月在公司各项人员、货品、卫生、安全等检查中均能排到前前三名;
6、能够协调所在本品牌、专柜与商厦进行良好沟通;
7、具有很强的销售管理能力,销售业绩在本店中最好;
8、具有极强的学习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9、善于帮助本店中所有员工改善工作状态,能够全面培训指导本店员工正确工作;
10、具有强烈的自我约束意识,评选当月无违纪现象,能在员工中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11、能与店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本店员工中具有极强的威信;
12、穿着打扮稳重、大方、得体;
13、言谈举止彬彬有理,有教养;
14、处事公正果断。
员工管理手册【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手册为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而制订。
第二条每们员工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发扬"务实、守信、创效、发展"的精神,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方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打卡制度,严禁迟到或早退。
3、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许可,并在留言板上写明去向。
第六条请病、事假规定: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到管理部办理病假手假。
2、员工如需请事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缺勤天数,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到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事假连续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事后说明理由,并立即补办手续。
5、请病、事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6、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加班及调休:
1、加班时间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2、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处理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八条带薪假期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一同成长发展。
2、心胸坦荡,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友爱互助,相互尊重。
2、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
3、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4、员工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汇报。
5、员工工作时间应按公司制度要求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语文明。
6、待客礼貌、热情周到,接听业务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重要电话要及时记录。
7、各种往来公文、信件等签收后,及时登记、保管、传阅,上级来文、来函及其他方面的重要信函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8、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非吸烟区吸烟。
8、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及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9、员工有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向部门经理及管理部报告:
(1)结婚或离异、(2)姓名、住处或电话变更(3)身份证换领|(4)本人或配偶分娩
第十条禁止事项
1、欺骗公司和同事的行为。
2、泄露公司机密,歪曲事实,散布流言蜚语,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工作懈怠,违反工作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越权行事,独断专行,搞小团体,无事生非,扰乱工作秩序。
4、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接见私人来客,或带私客在公司活动。
5、在工作时间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6、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职业。
7、利用公司设施进行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侵占、挪用公司财产。
8、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9、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应视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已任。
2、办公室严禁吸烟。
3、遇火灾隐患应及时清除。
4、严禁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仪器、电器。
5、员工下班前应清除废物桶。
6、下班后文件、纸张等易燃物不应放在桌面上,应放入箱、柜内、并将柜门关闭。
7、各办公室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并将窗户紧闭。
8、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对本办公室作最后的安全检查;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对公司用最后的安全检查。
9、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纪者的责任,给予教育、处罚、赔偿、直到辞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员工管理手册如下【第三篇】
管理理念
一、以人为本,量才而用,充分发挥ÿ个人的特长;
二、科学管理,分工明确,争取员工利益最大化;
三、观念统一,方向明确,为员工开辟更大发展空间;
四、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全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持公司正常发展,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各岗λ职工、各级管理干部、高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守则包括:
1、总则;
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制度;
4、员工职则;
5、奖惩制度;
6、附则。
第二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爱岗敬业,工作主动热情,争做优秀员工;
2、发扬团队精神,团结互助,与公司和全体员工同甘共苦,荣辱与共;
2、尽忠守职,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3、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五条福利:本公司在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关福利权利: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免费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业绩突出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享受奖金鼓励,具体见奖惩办法;
3、在本公司合同期满X年的工人,可享受有薪年假。
第五条休假:本公司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享有法定休假权利:
1、公休假:本公司从业人员ÿ月享有4天法定假日及各种节日、纪念日假期,在不妨碍工作之范Χ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ÿ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δ休日数,计发其与工资数额相同的奖金。
2、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4、产假:已婚女性职、员工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5、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ÿ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δ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δ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7、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以上各款除公休日外,均需提前向公司有关部门请假,获得批准后才可执行。请假期之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第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休假期间的薪水依照以下规定计发:
1、请假δ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薪水正常发放。
2、请公假者薪水正常发放。
3、工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公司负责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七条因工作受伤、致残或死亡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享有条五条规定中相应的休假权利。
条八条员工个人权益受损,应向所在部门主管设诉,由部门主管了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部门主管不能解决或受损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时,受损员工可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诉,上级部门了解情况后作出合理的裁决;公司内部无法解决者,可提交劳动仲裁部门或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主要招聘对象为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家教经验者优先¼用,具体方法往下:
1、各部门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呈交审核,由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进行人员招聘;
3、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等活动,合面试合格后,由应聘者提交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照片等)填写工作简历表、办理临时工作证,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协议,并换发正式工作证和上岗证正式¼用,不合格者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辞退,但需要出具辞退通知书;
4、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觉得工作不合适,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但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负责招聘的主管部门负责新员工的技能培训,介绍工厂各种规章制度,由公司定期统一组织小班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工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工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
第十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请主管部门审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δ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δ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δ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病下情况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扣发旷工期间的薪水:
1、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情与在公司资历及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
2、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批延长,最多15天,再逾期者按前款规定论处;
第十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交人事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签发“辞退通知书”,辞职申请生效之日,人员应将工作服和工作证上岗证、及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等交还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注消其人事档案,并由财务部门计发辞职前δ发放的薪水。
被解雇者适用前款规定。
从业人员擅自离职的,由其主管负责人代写“辞职申请书”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签署“辞职通知书”并注销人事档案,并追回其工作服、工作证、上岗证和由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不计发离职前δ发放的薪水。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自然离职的(主要指因意外死亡、伤残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由其主管负责人代写“辞职申请书”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签发“辞职通知书”注销其人事档案,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向其法定继承人发放离职前薪水和奖金。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和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尽忠职守,充满热情地对待本职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第十八条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发扬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团结友爱,热心帮助同事,努力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不中伤他人,不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严禁拉帮结派,搞分裂活动,破坏别团队的整体团结。
第二十一条积极参加公司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第二十二条积极参加公司例会,不迟到,不早退,及时汇报工作状况,交流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服务热情,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第二十四条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十五条注意自身形象,衣着整洁,使用文明用语,上岗时应携带工作证、配戴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初次接触客户应出示本公司签发的介绍信。
第二十六条家教从业人员,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耐心教导,不急躁,不体罚虐待。
第二十七条家教从业人员发现所教的学生不适合自己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调换合适人选。
第二十八条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并按规定签到,积极处理公司内事务。
第二十九条δ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办公场所。
第三十条严守公司商业机密,不泄¶,不出卖,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家教从业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
第三十一条维护公司信誉,不从事Υ法犯罪活动以及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ú汽¯、ú油¯、蜡烛等明火器具,不随意破坏、改装电器设备,不在办公场所私拉电线;严禁将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场所;严禁私藏凶器、打架斗殴。
第三十三条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破坏,不化公为私。
第三十四条爱护工作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在办公室等场所乱涂乱画。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评比或审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鼓励,贡献非常突出的,可给予特殊奖励:
1、服务热情,工作积极主动,为公司羸得良好信誉的;2.工作努力,业绩突出,为公司创造利益显著的;
3、积极举报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4、见义勇为,对制止在公司内的犯罪活动或解决员工之间é盾做出突出贡献的;
5、发生灾害时,积极抢险,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六条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公司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树立为公司员工学习的典型。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直接辞退,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权利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在公司或以公司名义从事Υ法犯罪活动或传销、宣扬迷信、邪教思想的,直接责任人将被立即辞退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背叛公司,出卖或泄¶公司商业机密的,直接责任人将被立即辞退,给公司生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回损失;
3、离职员工继续利用本公司文件或以本公司名义ð充本公司员工招摇撞骗的,公司主管部门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回损失并责令其公开道歉挽回公司名誉;
4、故意或过失破坏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负责人将被立即辞退,并通诉讼追回损失。
5、Υ犯倾情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一定数额和罚款或辞退:
1、故意或过失破坏公司财产,情节较轻微,δ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扣发奖金、罚款等处分;
2、工作人员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比较轻微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家教从业人员,不服从公司安排,私自和客户发生业务往来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分,警告无效的,责任人将被被立即辞退;
4、拉帮结派、制造é盾破坏团队和谐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罚款处分,警告无效的,直接辞退;
5、不爱护公司财物,故意毁坏、浪费或据为己有的,除追回损失外,由主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扣发资金等处分;
6、家教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的,由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处以罚款或扣发奖金等处分;
7、不注意卫生,破坏工作环境,屡次劝说无效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扣发资金等处分。
8、公司管理人员多次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有,由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或扣发当月资金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守则中所指“一定数额”将视具体情况由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以内”、“以外”均以公司内外为界限。
第四十条本守则中所指“证件”或“证明”为国家权威机构和本公司的相关证件。
第四十一条本守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公司所有。
员工管理手册【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聘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__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
在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F=(A-B)/A_C
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__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三十一条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员工享有的权利
一、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三、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七、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七条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报告,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七、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第三十九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时至8:30时;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17:00时至21:00时。
第四十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四十一条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十二条考勤事项的惩处办法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属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体探亲假期为:
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员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自行承担,探亲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五条病假。员工因病、伤必须住院治疗,须持医院有关证明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享有奖金,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5天内(含5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52%/×请假天数;
二、5天至1个月(含1个月):基本薪酬×64%/×请假天数;
三、1个月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请假天数。
第四十六条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条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12天。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条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晚育享有12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九条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应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3天内(含3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64%/×请假天数;
二、3天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请假天数。
第五十条公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5年的可申请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龄满5至10年的(不含10年,下同),公休假为5天;工龄满10至15年的,公休假为7天;工龄满15至20年的,公休假为10天;工龄超过20年的,公休假为14天。员工公休假期间享100%基本薪酬。员工已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第五十一条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请假规定
一、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待批准休假后将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休假完毕后,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注销假期。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五十五条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十六条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七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第五十九条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第六十条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六十二条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员工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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