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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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1
20**年将要过去,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作为一名**所干部,在分局、所的正确领导下,本人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行动准则,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新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加强学习,今年发表的情况报道共计x篇,其中在市局简报上登载的x篇,市级刊物上x篇,人民网等新闻媒体上的有x篇,获得XX年度x称号。现将自己一年来各方面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
当前,在全地区干部群众上下一心、群策群力,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政策,努力推进地区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期、新形势下,作为一名身在其中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名新任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能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和立场,明晰理想信念,明确奋斗目标,紧跟时代步伐,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一年来,本人紧紧围绕地区审计、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大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届六中、七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中央**工作座谈会、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在学习过程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思想内涵,努力解放思想,认真查找思想差距、认识差距、作风差距、工作差距,努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同时,认真学习现代审计、财政科学理论,学习研究审计、财税政策,创新工作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学、边学边干,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判断形势、驾驭局面、统领工作的能力。
一年来,本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
2头脑,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地委、行署的决议、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的投身于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永葆青春的根本保证,也是对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一年来,本人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纪;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不行偏袒之事,不图非分之财,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良好操守;遵守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要求下级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坚持真诚待人,正直处世。
3一年来,本人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做到了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取信于民、艰苦朴素、勤奋工作,处处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自己,树立了良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三、组织领导能力方面
一年来,本人在工作中注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提高管理、组织、决策、执行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大胆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创新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合力,有效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作风建设方面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保证班子团结,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关键所在。本人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决策和处理问题;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组决定,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按照工作分工,全力协助、配合、支持局长、书记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长、书记请示汇报,一般事务和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大胆决策;始终坚持做到摆正位子,当好配角,做好参谋和助手。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大胆开展工作,与班子成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坚持做到互相配合不争权,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体谅不推诿。能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听取基层单位和有关科室意见,诚恳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批评,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原则问题上讲真理,不讲面子,在一些非原则的小事上讲风格,求同存异,互尊互谅;对别人的弱点不苛求指责,对别人的过失不耿耿于怀,对下属努力做到在生活上多关心,在感情上多交流,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五、工作实绩方面
20**年1-9月,本人在地区财政局经建科工作。在工作中,本人带领科室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行署的决议、决策,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中心,不断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抓好扩大消费、惠民补贴等政策落实,坚持服务民生;构建政府信用平台管理新机制,支持地区中小企业和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努力。
20**年10月以后,本人在地区审计局工作。负责审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审计信息、金审工程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审计信息技术室。在工作中,本人努力向同志们学习,不懂就问,虚心请教。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每项工作努力做到尽
6职、尽责、尽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大胆决断,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做到方向明、政策清、情况熟、业务通,决断准。在局党组的关怀和帮助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本人较好的完成了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自己的分管工作。
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作为一名履职时间不久的领导干部,本人感到存在下列不足:
1、思想不够解放。在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措施等方面,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存在着明显差距,在新的一年,要努力改善。
2、学习亟待加强。在政治理论学习和审计业务学习方面,还不深入、不透彻、不全面,必须强化学习,尽快提高,以适应新岗位工作的需要。
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 2022最新支部述职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2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同事的支持帮忙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状况汇报如下,请大家评议。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良好的知识素养,是顺利完成工作的基础。一年来,我用心参加了市局机关和党组中心组的各项学习活动,个性是在市局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能够自觉地将自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组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深化对学习实践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成为推进分管工作科学发展的一次深入发动,成为自身服务科学发展大局的一场重要实践,透过学习和思考,使自我对重大理论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政治信仰更加坚定,思想观念进一步解放,政治敏锐性和执行水平得到了提升,使自我在处理一些问题时,能够时刻持续清醒的头脑,把握正确的方向,从国税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讲政治、顾大局,既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又注重实际,创新思路,努力寻求用心高效的工作方法,为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我重视自我的思想修养,确定每年务必读一本或几篇好文章,今年我阅读了美国当代作家哈尼鲁宾的文章,个性是他的《友人赠言》中的经典语言:“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语;注意你的言语,它会变成你的行动;注意你的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注意你的性格,它会变成你的命运”。对我启发很大,思想修养决定人的命运。在业务学习上我主要是针对分管工作,重点学习纪检监察、党务、重大税收政策调整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方面的资料,用以指导日常工作。
二、扎实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我主要分管纪检监察、党办、工会工作。
(一)精心筹划,整体推进,认真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工作。
在为期6个月的活动开展工作中,坚持把加强学习培训贯穿始终,把深入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把推动解放思想贯穿始终,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始终,把吸收群众参与贯穿始终,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党员个性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构成了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国税的思想共识,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中国税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组织准备工作充分,安排部署周密细致,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各项措施扎实过硬,使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8个环节的工作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进行。在各科室的密切配合下,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市委召开的第二阶段动员大会上,我局介绍了经验。在市委对中央巡视组的专题汇报会上,我局作为列席代表,书面汇报了国税系统的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状况。中央和省委指导检查组分别对**x等县局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指导检查,对我局基层单位活动开展状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局被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全市践行科学发展观先进典型单位,《**日报》等五大市直新闻媒体对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了**国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落实工作。在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职责体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职责网络,强化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坚持日常检查同定期考核相结合,坚持年终考核同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把考核检查贯穿于职责制实施的全过程。
**年,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1人次;述职述廉197人次;全局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组织廉政谈话44人次。其中:任前谈话22人次;与下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21人次,提醒诫勉谈话1人次。二是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行《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应对面三公开”制度的力度(即:应对面公开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承诺和理解评议的三项制度),针对当前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有必须自由裁量权的部位和重点环节,探索制定了《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解决日常监督工作针对性不强,缺乏操作性的缺陷,真正构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制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优质服务限时办结”软件,依托信息网络,初步建立起统一、规范、互动的网上政务公开平台,构建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在**县国税局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勤廉双述双评”活动,收到良好成效。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站所”工作开展有声有色,效果明显。我局共有9个基层单位的建立工作,目前,正在理解市纪委的考察验收,将受到省、市纪委的表彰。
三是抓好廉政文化载体创新工作。以廉政文化“四进”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着力在教育倡廉、读书养廉、扶贫思廉、典型导廉、活动兴廉、家庭助廉、制度保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促进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指导**县国税局创办了新颖别致的廉政文化电子刊物,受到省局和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四是抓好政风行风工作。用心探索行风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互促双赢”工作机制,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截止11月底,市、县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共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走访企业和个体纳税户523户;开展廉政回访座谈会议12次,发放领导干部明查暗访表1258份。这些措施的施行,拉近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距离,改善了国税部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广大纳税户的一致好评。
进一步探索创新政风行风工作机制,建立电话测评工作平台,将测评状况纳入考核并进行通报,截止11月底,已完成1450户的测评工作,从纳税人的总体评价来看,对国税工作较为满意,各单位满意率均在90%以上。认真做好**年全市国税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主动与市纪委领导汇报工作,与纠风办联系沟通状况,赢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指导协调各基层单位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为全市国税系统在连续5年第一的基础上再创佳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抓好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年,市县区局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察立项41个,提出监察推荐8个,协助建章立制5个。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加大关键部位的监督及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截止11月底,全市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一般性群众信访举报6件(次),接到上级转来的信访件3件(次),全部办结,对在办税过程中效率低下,服务态差的两名税干和违犯干部纪律的一名税干进行了查处,分别给予口头诫勉、调整岗位和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被市纪委表彰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行风热线”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局表彰为“全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有3项工作(预防职务犯罪、行风热线、电话测评政风行风)分别在市纪委、省局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做到了工作重点突出,有亮点、有创新、有成效。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3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 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 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 )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 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 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第五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 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 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第六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 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 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 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 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 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 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第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 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办法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第七条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第九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4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5
我于.年至.年7月担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县级)。在任期内始终切实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为自己的工作指南,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现将我在本届任期内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存在的不足和缺点等方面的情况述职情况如下:
学习情况
学习是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和必然要求,我始终把学习摆在首要位置。一是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几年来,通过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较为系统地进一步学习了学习党的精神,学习研读了《党章》等;二是进一步加强政治与业务的学习。按单位学习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全局同志共同学习,把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起来,及时掌握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动态,以便更好更及时地按要求开展好工作;三认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基本掌握一些现代信息技术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适应新时期对司法工作的需要。
思想情况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作自己行动的指南,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
首先,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教育培养使我走上了今天的工作岗位,在思想、行动和工作中做到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作为一个部门领导,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贪图享乐、庸碌无为的消极腐败思想,只有真抓实干,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年至.年7月,在担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年7月,由于年龄因素,县委明确我不再担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能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在工作中,尽力搞好传帮带,为新上任的同志留下一个好的班子,好的摊子,在工作交接中,做到水清明白,不留尾巴,以一个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支持新领导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并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十八大精神读书班学习。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表达对灾区人民的一片心意。
作风情况
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工作生活各方面,我始终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民主作风;二是坚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的作风。几年来,无论是开展检查工作还是开展调研工作,我都坚持亲自参与,掌握基本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三是坚持艰苦奋斗工作作风;四是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做得不足方面,认真总结和改进,勇于纠正和改正错误。对于其他同志的不足之处,及时给予正面引导帮助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督促其改正,不搞好人主意,本着对工作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廉洁自律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搞好,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具备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为群众做出表率。
几年来,我始终自觉遵守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始终牢记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一贯保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上公道正派,办事讲原则,自己带头并教育和引导全局职工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廉洁自律,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本色。我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谆谆教诲,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思想和行动上努力做到了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弘扬正气。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我除了搞好自身建设外,还重点抓了职工对《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纪律和制度的学习教育,规范工作行为,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杜绝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之风。
存在的不足、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回顾我.年以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第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一是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和关系,理论学习和深度和广度也不够。二是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还够。
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调查研究少,以致工作起来情况不明、决心不大、办法不多。
第工作开拓创新的力度不够。总认为工作慢慢来,不能操之过急;
第工作方法不够细致,面对工作压力和出现的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扎实的工作,更良好的形象,更显著的业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要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本着身体力行,把党组安排的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述职如有不妥,请领导批评指正。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6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公司党支部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下属事业单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6、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四、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五、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六、几点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二)认真整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群众监督和干部自我约束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处理。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以及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县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令立即整改。构成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注重实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励和选拔任用中去。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述职述廉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和廉政档案。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为契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工作业绩。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8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我校干部廉政勤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总支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正副职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内容
1.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情况。
2.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为实现工作任务所采取的措施等。
3.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以及组织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述廉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廉政情况。
4.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形式
1.年度述职述廉。校级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述职述廉结合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会上进行。
2.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校级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也可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关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3.其他形式述职述廉。校总支、纪检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召开特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或指定有关部门召开特定内容的专题会议,有关中层干部应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述职述廉。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领导干部考核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领导干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监督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是从根本上教育、爱护领导的重要保证。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2.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前,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是对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的回顾,也是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因此,既要肯定自己所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提出整改措施。述职述廉内容要真实可靠、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力戒空话、套话。
4.述职述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领导干部应自觉按规定述职述廉,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述职述廉的,应及时补交述职述廉报告。
6.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违纪情况的,纪监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严重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述职述廉的组织领导
1.述职述廉工作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由纪监组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要将述职述廉情况及整改意见报校党总支。
3.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搞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开展述职述廉,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改进工作,提高素质,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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