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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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团队协作与沟通顺畅,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促进科室发展,是否能有效落实?以下小编整理的科室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科室规章制度 篇1: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重病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并诊前半小时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看法和气,初诊病历要填其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送到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需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证病当日一次有效,连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按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取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科室规章制度 篇2:

医院感染是伴着医院的发生、发展而发生、发展的,只要有医疗活动,医院感染就不可避免会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保障病人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以及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在SARS、禽流感、流感样病例爆发后,我院加强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把曾经科归属在内科室的感染科独立了出来,增加了设备,加强了队伍建设,尽力满足感染控制工作的各种需要,极大地推动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向前迈进。我院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三级网络组织,制定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培训计划,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通过书面考试和不定期考核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员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学习。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认真督导规章制度、措施执行、落实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证了医疗安全。下面就我院在医院感染管理、防控方面具体措施报告如下。

1、建立、健全和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我院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定,如医院消毒隔离制度、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医院感染爆发控制流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等。目前我国有许多与院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以及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与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使医院感染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2、建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三级网络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前提。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负责医院感染预防工作,下设院感办,由院感办主任担任医院感染日常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相关科室主任任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各相关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担任组长及副组长;形成医院感染委员会—院感染管理科—科室的三级监控网络。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感染方面工作,建立会议制度,至少每月开一次会,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遇到问题随时召开,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领导和决策能力。

、医院感染管理科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科室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危险因素认真分析,针对问题提出有效措施。

、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由1—2名科室医生或护士专人管理,根据本科室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调查表,上报感染管理科。及时监控各类感染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

3、加强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我院控制感染的工作主要由医疗、护理等非专业人员负责。从专业角度看,其知识结构存在天然缺陷,对预防知识缺乏全面了解,对控制感染提不出专业的建议。由于从属某一部分工作,工作不被重视。针对这种情况,我院由院感科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全院职工院感知识培训学习,学习后进行书面考试和不定期考核,对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象征性处罚,直至其考试和考核合格。

4、加强了重点科室、项目的医院感染管理对重点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械、医疗废弃物、污水以及抗生素使用管理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进行质控检查,定期在医疗质量上反馈感染方面的工作近况、消毒效果评价,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感染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一次性用品的管理,从进购、储存、发放以及使用后的处理都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

、监督与感染相关的重点部门,如发热门诊、传染病房、ICU、手术室、检验科、供应室、产房、新生儿病室等,院感委员会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毒管理及日常防护。

、督促正确使用抗生素,定期进行使用率监测和临床使用考核,重视抗生素的选用、联用、药物配伍和疗程等,对抗生素使用不合理的科室、个人,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并在院一级层面曝光。

、规范医疗垃圾管理,集中回收,尤其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废弃物等必须进行严密消毒,然后才能处置。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垃圾由专人管理,并认真作好登记,做到来有源,去有踪。

、定期监测医院污水,达到有关国家标准后才能排放。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加强手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掌握手卫生知识。定期对医务人员手卫生进行细菌学监测,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暴露知识的培训,特别是新工作的职工和轮转科室的人员、实习学生,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其中职业暴露为重点内容之一。

5、医院感染监测医院感染监测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通过监测,可以减少医院感染危险因素,评价控制措施效果,提供医院感染本底率,及时发现和鉴别医院感染爆发,为医院在医院感染方面受到的指控提供辩护依据。院感专职人员每周一次主动深入临床,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高危人群开展目标性监测。

通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医院感染管理与各科医疗质量考核挂钩、院感督查的奖惩分明、定期通报、督促整改是我院医院感染管理取得显着成效的有力措施。只有提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认真开展医院感染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做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监测常规化,才能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科室规章制度 篇3: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制定全年医疗、培训、继续教育等专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做好业务工作总结。

2、制定和健全医疗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常规,督促检查各科室对规章制度、医疗操作常规和各级各类业务人员职责的贯彻落实。

3、组织各医疗、医技科室进行正常的医疗业务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联系,组织重大手术和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不断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4、制定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缺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负责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和有关实物,对医疗事故及时调查,按规定及时报告。

5、组织、检查全院卫技人员的.业务训练和三基考核,加强外出学习和进修的管理。

6、协助并指导卫技人员进行科研的选题、立项,具体办理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等工作,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

7、负责管理进修和实习医师的带教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8、负责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的安排,邀请院外会诊,接待医疗业务方面的来访、检查等。

9、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管理。

科室规章制度 篇4:

高桥街道卫生院中医管理科科长职责

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中医科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及行政管理工作,应对院长负责。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中医药远景规划、年度计划、质控标准,拟定和完善医院中医工作制度、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负责组织中医药人员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及技术考核和绩效考核,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会诊。

四、建立中医药人员技术档案,协助做好中医药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和科室之间的协作。

五、经常监督、检查中医医疗质量及各种规章和制度的执行,规范中医药医疗行为,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卫生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工作检查,按时总结汇报工作。

七、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和有关科室联系解决。

九、负责做好名老中医药师经验的`继承整理工作。引进和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负责组织中医药人员的政治学习,抓好中医药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科室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推进部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x市x区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和区司法局各科处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规范化服务,推动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区司法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区司法局各科处室科长(主任)。

第四条区司法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组织领导区司法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区司法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经分管副局长协调处理后,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受区政府委托,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代表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局长担任区司法局新闻发言人。

第七条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司法局进行对外活动。

第八条局长外出期间,由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局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向局长提出建议,领导区司法局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条区司法局各科处室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处室的工作。各科处室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地方性法规、司法部、省政府、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及区司法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在本科处室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全区司法行政发展规划、服务改革开放和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法律服务措施、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区司法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群众团体、专家学者、被服务对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各科处室必须坚决贯彻区司法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行政要求

第十五条区司法局及各科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区司法局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要报区政府备案,接受区政府法制办的审查。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五章工作部署

第十八条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依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九条区司法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等事项,应及时分解下达各科处室执行。

第二十条各科处室必须认真落实区司法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区司法局报告执行情况。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行政监督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二条区司法局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同时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受区政府的`委托,代表区政府向其报告司法行政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二十三条区司法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区司法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领导接待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区司法局局长或副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二十六条区司法局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司法行政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区司法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局务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

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科处室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交,报局长审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会务、秘书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承担。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决定全局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三)研究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有关科处室的工作汇报,审查批准有关业务工作事项。

(五)讨论决定局机关重大经费支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

(六)讨论通过局制定的行政制度、重大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理决定。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建设、有关经费预算和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局长、副局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九)讨论通过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机关各科处室科长(主任)组成。

局务会议每月初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分管副局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讨论局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工作制度草案。

(三)督查上月业务、行政、党建工作、队伍、廉政建设执行制度等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当月工作任务。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局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应向局长或召集会议的副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三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第三十二条区司法局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各科处室召开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需要以区司法局名义召开的,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局长、副局长指示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按指示办理。

区司法局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区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出席,确需要邀请的,需报区政府批准。

第八章公文审批

第三十三条区司法局的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x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x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等原则。

第三十四条报送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文,除领导同志专项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重要事项外,一律送区司法局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直接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除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事项外,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十五条报送区司法局审批的公文,由区司法局办公室按照区司法局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第三十六条区司法局一般不得向乡镇(街道)正式行文。确有需要的,应当报经分管区长或政府办主任审批,方可在公文中注明“经区政府同意”字样。

第三十七条以区司法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局领导签发。区司法局文件签发的权限是:

(一)属于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以及报送区政府、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审批的公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二)属于既定的方针政策及局领导分工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三十八条区司法局报送区委的文件以局党组的名义行文,由局党组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九条对区司法局文件,局办公室主任应按程序负责审批,把好质量关。

第四十条区司法局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局办公室应及时在区政府网上。

第四十一条区司法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口头或电话答复等方式可以处理的问题,一律不发文件。

第九章工作纪律

第四十二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应积极认真地参加市、区司法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第四十三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和各科处室负责同志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执行廉政规定,不吃请,不收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从人员,简化接待,轻车从简。

第四十四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得以区司法局名义进行商业广告性祝贺活动。

第四十五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四十六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司法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司法局内部提出。区司法局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司法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区司法局组成人员代表区司法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表未经区司法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区司法局同意。

第四十七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各科处室科长(主任)外出,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局长报告。局长、副局长、各科处室科长(主任)外出活动的安排和在外地的活动情况,应及时告之本局办公室。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对区司法局召开的会议,机关各科处室应按本局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局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

科室规章制度 篇6:

一、领导要重视肿瘤科与其他科室的协调

1、肿瘤外科组主要收治消化系统肿瘤、头颈部肿瘤、软组织肿瘤(乳腺肿瘤为主)病人,胸部肿瘤、颅脑和神经肿瘤、骨肿瘤、妇科肿瘤、耳鼻咽喉肿瘤、口腔肿瘤以及周身性肿瘤(如淋巴系统肿瘤、血液系统肿瘤)分别由心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妇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血液科收治为宜。

2、肿瘤科必须建立基础研究室,加强对临床基础的研究,这种基础研究必须为全院相关科室服务,属于肿瘤科的建制,但研究范围不能只局限于本科。

3、在各科明确收治病例对象后,应该包括早期和晚期病人,决不能

出现早期有手术指征的'病人争着收治,将晚期病人都推留给肿瘤科。

二、要加强肿瘤科的诊疗设备的建设

三、重视对肿瘤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1、无论肿瘤科或其他临床科室从事肿瘤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必须有3~5年的普通专业临床工作经验后才能从事肿瘤科工作;

2、肿瘤外科医师应通过普外科3~5年临床训练,肿瘤内科医师应通过普内科3~5年临床训练后才行,而且要求有相应专科的知识和经验;

四、要抓好肿瘤科的感染管理

1、对手术病人进行无菌管理;

2、对化疗病人和血液病病人要预防交叉感染。

五、要抓好肿瘤的预防工作

1、要积极帮助基层单位做好肿瘤普查普治;

2、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展本地区肿瘤病因流行病学以及职业致癌问题的研究和预防;

3、要积极开展有关防癌基本知识的宣教;

4、要切实做好手术后或放疗后病人的远期疗效随访工作或家访工作,提高癌症病人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科室规章制度 篇7: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六、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七、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八、加强医德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科室规章制度 篇8: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科室规章制度 篇9: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

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科室规章制度 篇10:

创建部机关先进科室,是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开展形象建设的重要载体。开展创建先进科室的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化部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树立组织部门良好的整体形象。

(一)环境要求

1、环境整洁。因地制宜美(绿)化科室环境,地面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整洁简朴,空气清新。

2、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

3、仪表端庄。精神状态好,衣着整洁,服饰得体

4、举止庄重。在公共场所行起坐立姿态良好,待人接物热情大方,用语文明礼貌。

5、礼节周到。公务接洽礼貌热情,态度谦和,服务周到,符合相应的礼仪要求。

(二)工作要求

1、工作效率高。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效率意识,弘扬务实高效作风,办事雷厉风行,逐步形成快捷高效的组织工作机制。

2、服务质量优。公道正派,按章办事,实行文明办公,提供优质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3、工作作风实。发扬唯实、求实精神,讲真话,讲实话,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杜绝弄虚作假、文过饰非等不良风气,提倡扎扎实实的作风,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力求实效,努力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办实事、办好事、多办事。

4、基础建设强。文档资料建设达标,管理有序。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部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熟练掌握组织工作、本职岗位和本部相关工作业务知识和技能,有较好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综合能力。

5、团结协作好。全局观念强,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科室之间和同志之间工作交流与合作,及时沟通工作信息,主动协调搞好配合,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敬互谅,胸怀豁达,坦荡真诚,心理相容,能力互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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