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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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语言文字使用,促进语言文化发展,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确保语言文字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如何有效实施?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景的督查。

(二)进取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本事、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景和用字规范情景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县语委办《关于做好迎接语言文字工作市级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英县迎接语言文字工作市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2017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日常工作用语

(一)干部职工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文广旅游系统在推广普通话中的宣传引导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各项文艺活动的主持、发言及表演(除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方言外,都应使用普通话);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免费开放服务、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加强对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干部职工的工作牌;

2、办公区域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 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为组员,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文广旅游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 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职人员、文化宣传人员、演职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原则上公职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文化宣传人员和演职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彰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 使文化广电旅游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各股室、下属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3:

一、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明确,严格管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组认真检查落实、监督。

三、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创设长期的'宣传环境,营造良好的推普环境。

四、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五、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六、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用心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资料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年度“推普周”常规活动资料如下:

1、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

2、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的资料。

3、教导处组织学生开展年度“推普周”的问卷调查。

4、语文科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专题调研活动,并构成调研报告。

5、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透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四、学校聘用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聘用。

五、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上岗前,务必向教导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员工要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六、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务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八、学生务必按照学校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九、用心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十、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务必相当于一级乙等,否则不予播音。广播站每年务必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的专题节目。

十一、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十二、办公室、教室、图书室等公共场所务必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篇5:

一、教职工普通话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职工,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否则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语言文字工作总结_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将普通话达到相应等级作为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

3、规定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二、学生普通话的要求

1、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语言文字工作总结_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如果发现某班有不说普通话的现象,要在班级评比中酌情扣分。

三、学校印刷的文件,宣传材料,出版的图书馆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案,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文字规范的要求。

四、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在校本课程中开设有关文字规范化知识的系列讲座。

五、每学年学校开展一次普通话培演讲比赛,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6: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17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8: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志牌、指示牌、橱窗、海报、奖状、证书等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卷、黑板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寝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学校教学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非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八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九条学校应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处室、教职工、班级、学生的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指标。

第十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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