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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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 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 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 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臵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臵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负责人。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8-9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二篇】
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 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 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 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 、《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 GMP证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卫生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臵现象。库存保 健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臵齐全有效。
5、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第四篇】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 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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