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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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1
一、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县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1、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参加本校集中培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发展。
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上一级党组织进行预审,凡未经预审或预审不过关的不予发展。
3、严格执行政审制度。对通过预审的培养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思想品德及相关材料,凡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发展,
4、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党支部应将新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公示的范围和方式:一般在本单位公示5—7天。
5、严格执行“三表”登记制度。“三表”即《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凡未填写“三表”或“三表”填写不全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6、严格执行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凡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7、申请入党的人要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要请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预备期考察,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再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能成为正式党员。
二、介绍人要认真了解被介绍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面貌,并向党支部做出认真负责的报告。
三、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在严格执行前面程序的基础上,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2
一、近年来全市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狠抓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使全市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全面贯彻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是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注意把那些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了新党员的质量。
二是坚持改善结构,注意均衡发展。 在做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和生产、工作第一线,以及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特别是在农村结合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狠抓了软弱涣散的后进村发展党员工作,着重解决了后进村多年不发展党员,党组织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法,积极帮助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在新的社会阶层发展党员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了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
三是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注意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注重在先进典型、技术能手、岗位标兵、退伍军人中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推优”制度,努力把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周围,在全市建立起了一支数量足、质量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各级党委每年都要利用业余党校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运用身边的典型和模范人物激励、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靠拢,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坚持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思想汇报、谈话、发展党员公示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了党建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用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了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截止2004年底,全市党员总数已达到75000多名,其中妇女党员18000多名;少数民族党员11000多名;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16500多名。党员队伍的发展壮大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党的建设工作,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密切联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建立和完善了党员教育、管理两个机制。
一是建立并完善了党员教育机制。各级党组织着眼于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在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学习日制度,开展经常性党员教育的同时,不断探索和改进党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把坚持正面灌输与说服引导结合起来,把坚持严格党内生活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结合起来,把传统的教育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党员教育培训渠道,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党员教育培训率稳步上升,达到95%以上,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二是建立并完善了党员管理机制。市委和市委组织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试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了对各类党员的管理。特别是重点加强了对退(离)休、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非公经济企业党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近两年来,共接收了1万多名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和退(离)休党员。为切实做好对这部分党员的教育管理,今年市委专门召开会议对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认真查摆,并就做好企业退(离)休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六条具体要求。同时,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在职党员参与居住地社区建设与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对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党组织也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完善管理机制,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之中。
二、目前全市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总的看,我市发展党员工作稳步前进,质量较好,结构趋于合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
发展党员方面。一是党员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党员老化现象严重,特别是农民党员55岁以上的已占到30%左右,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二是发展党员覆盖面不够大,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党的力量薄弱,发展党员工作难度较大,如全市5330家非公有制企业中,没有党员的高达4959家,占总数的93%。三是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少数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坚持标准,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发展轻培养的现象。四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还不够壮大,特别是一些领域的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严重不足,生产、工作一线和农村入党积极分子数量逐年萎缩,总量呈下降趋势。
党员教育方面。一是部分党组织对党员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员教育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存在党员教育有布置、无落实,抓的不紧、效果差等问题。二是党员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形式缺乏多样性,对象缺乏区别性,教育工作吸引力还不强、质量还不高、效果还不够好。三是教育经费不足,尤其是社区、农村党员教育经费渠道单一,经费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培训工作。
党员管理方面。一是党员管理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对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清,准备不足,创新意识不强。二是党员管理还停滞在浅层次上。习惯于凭老经验办事、照搬上级文件、坐等上级指示,缺乏新思路、新举措。三是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党员底数不清,管理手段落后,普遍存在失管、漏管现象。四是治党不严,管理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的“三不”党员,在组织处理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不合格党员的“出口”不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以上这些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实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突出重点,改善结构,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与突破难点、改善结构与提高素质相结合,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第一,拓宽发展源头,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求新突破。一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首先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群众。同时注重加强思想引导,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历史和功绩,增进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广大群众对党的热爱与信任。要注意在年轻人较多、知识分子较为集中的单位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把广大优秀分子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要突出抓好对“两新”组织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私营业主的沟通,为积极分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二要拓宽视野,多渠道地发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重点研究解决农村、企业、社区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在新社会阶层和流动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的有效途径。农村党组织要从种养殖能手,复退军人,初、高中以上毕业生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企业党组织要注重在拔尖人才、管理人员和生产骨干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推优工作。做到“三优先、三不推”,即优秀工会会员、团干、妇女、生产一线岗位能手和科技业务骨干优先推荐,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的优先推荐,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推荐;在农村无致富能力的不推,工作平平的不推,改革意识、竞争意识不强的不推。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三要强化培养,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联系培养、考察考核、实践锻炼等制度,有领导、有计划地加以培养。要从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设置具体的教育内容,实施分类施教和管理,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适当的社会工作和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四要加强管理,把入党积极分子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进一步靠拢党组织。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考核,既要及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为提高新党员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突出工作重点,在改善新党员队伍结构上求新突破。一要大力做好发展青年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入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优先教育、优先培养、优先发展。特别是农村党组织要注意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现象,及时把致富能手、复退军人,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中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来。社区党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待分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流动人员中的青年发展党员工作。二要努力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妇女中的先进分子,特别是工作、生产一线的女工程师、女技术人员、女企业家、女致富能手、女教师等优秀人才,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三要认真做好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宗教、宗族势力在一些地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干扰,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及时把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四要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加强教育和引导,把知识分子凝聚到党组织周围,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狠抓薄弱环节,在发展党员的难点上求新突破。一要针对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的实际,通过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档案、外出务工人员党支部、村党组织与外出务工人员定期联系等方法,切实做好对这些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发展工作。二要积极探索城市流动人员的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劳动和人事服务中心党组织的作用,建立流动人员管理站、信息库,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跟踪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三要高度重视亏损、困难企业、改制企业的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党的力量不因企业亏困受影响,不因企业改制受削弱。四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发展壮大“两新”组织党的力量。对有个别党员的“两新”组织,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建立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固定职工在30人以上、无党员的新经济组织,由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单位与其结对挂钩,负责新经济组织员工的教育引导,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没有党员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负责,没有明确行业隶属关系的,由所在地党组织负责。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即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把握政策,严格标准,防止一哄而起,确保党员质量。
第四,严格发展标准,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上求新突破。坚持党员标准,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是党员队伍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决定一个同志能否入党,不仅要看他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更要看他的政治态度和入党动机。在坚持党员标准上,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又要防止降低标准,放宽程序。特别要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要严格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做到培养时间不够不发展,培训或政审不合格不发展,使发展党员工作做到严谨、规范。要以规范的制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审批、谈话等制度,落实好培养教育、跟踪考察、实践锻炼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评议程序,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关,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质量,树立新时期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以健全机制,创设载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一,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决定从明年元月份开始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根据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所肩负的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使命,对党的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开展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使全体共产党员全面掌握、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先进性,成为新时期的合格党员。为开展好这项活动,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分析等方法,在全市开展了党员基本状况调查摸底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准备工作,为即将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自上而下地认真组织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认真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教育和引导各条战线党员把握先进性内涵,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要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努力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
第二,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我们党在新阶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党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让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教育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党员目标责任机制、权利保障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奖惩机制。从实际出发,突出针对性,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党组织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注意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使之为党员和广大职工所欢迎,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健全社区党员活动的内涵和载体,逐步规范对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对社区在职党员由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指导社区党组织积极探索创建“党员之家”的途径和办法。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评议制度,严格评议程序,确保评议质量。积极探索在非公企业,停产、破产企业和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中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效途径。
第三,加强退(离)休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退(离)休干部职工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给予高度重视,把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大事来抓。要把退(离)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建设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扎实推进,使他们有组织管理;要根据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年龄大、身体差、居住分散、行动不便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组织他们学习,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有关活动,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让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使他们的精神生活更加充实;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通过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组、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感到党组织的温暖。同时,还要积极宣传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先进典型,用先进带后进,促使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继续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认真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工作。加强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是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抓紧抓好。一是建立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登记制度。对他们的家庭地址、下岗时间、下岗后去向、专业特长、从业情况、联系电话等逐项登记造册,并按照“每一个党员隶属于一个党组织,党组织管到每一个党员”的要求,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组织,把每一位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置于党组织的有效教育管理之中。二是制定定期活动制度或下岗职工党员活动日制度。要从企业和下岗职工党员的实际出发,进行教育和管理。同时,针对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工作不固定、早来晚走的特点,不断改进教育管理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上课与个别走访谈心相结合,定时定点活动与电话、书信联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使教育管理目标更明确,内容更具体,更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从思想、生活上关心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帮助他们正确对待下岗、失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就业观念,不断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协调,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努力做到有困难必访,使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离岗不离党,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第五,下大力气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频繁,教育管理党员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党员流动的客观必然性和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健全党委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当前,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搞好梳理工作,摸清党员底数。这次会议之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梳理流动党员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主动报到、逐人梳理、跟踪寻访、落实到位”的要求,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梳理。一方面,通过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消息,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等流动党员集中的区域张贴布告,公布有关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动员流动党员就近找党组织报到,进行登记。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进行梳理。对有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流动党员,按照隶属关系梳理;对无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流动党员,则按属地管理原则梳理。特别是对于流入党员、流出党员、关停并破企业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与党组织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待分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退伍军人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社会团体及社会中介组织党员,要一个一个联系落实,逐人登记造册。
二要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党员归属。要根据流动党员分布广泛、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有利于党员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进一步理顺、明确和落实好党员的组织关系,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具体讲,一是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从业相对稳定的地方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本着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建立党组织。二是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等建立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统一管理,解决党组织覆盖面不广而带来的党员管理盲区。三是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四是在市委组织部设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在区县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负责对临时外出党员6个月以内,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或短期来宁6个月以内的外来党员和长期驻宁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以及待分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退伍军人中的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教育管理,创新管理体制。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对流出党员要建立外出党员报告制度、流动党员登记卡制度和专人联系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对流入党员要建立接待登记制度、情况反馈制度、主题活动制度等。根据流动党员的不同特点进行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教育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教育网络化,使上级党委与基层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之间,能及时沟通流动党员的情况和信息,消除工作中的“空白点”。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关心流动党员的生活及工作,把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寓于服务之中。
(四)加强领导,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健康稳步进行
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部门要加大力度,勇于创新,保证工作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科学制定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委,市属各党(工)委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分别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意见。需要强调的是,市委召开这次会议,不是让各地区、各部门迅速掀起一个发展党员的新高潮,不是要求搞集中发展、突击发展,而是通过这次会议,把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这项日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做的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因此,各级党组织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符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既要有科学性和规范性,又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
三要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检查督促。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活力”。我们要深化认识,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不断探索创新,切实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培植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健全考评机制,把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的工作机制和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扎实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党的工作部门,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同时,要加强对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的学习和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满腔热情,扎扎实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3
根据《中共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各社区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均衡安排全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但近年来,各社区党(总)支部之间存在党员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甚至部分社区党(总)支部多年未发展党员,导致党员年龄老化、后继乏人局面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现就年社区党员发展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科学规划,拓宽视野,切实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各社区党(总)支部要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出发,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科学合理,保持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序性、均衡性和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要拓宽党员发展视野,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推优”作用,多渠道发现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制度。街道已将年社区党员发展任务分配到各社区。11月10日前,各社区确定本年度发展对象名单,并将预审材料报送街道组织科预审。各社区党(总)支部要严格按照街道制定的党员发展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年度党员发展任务。
二、创新机制,强化制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1、严格程序,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要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一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领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是要严格按照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以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为出发点,根据各社区党员队伍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党员。注重从生产一线、发展能手和其他社会阶层能人中发展党员,特别要加强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党员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优化党员年龄、文化结构。
3、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两推一公示”制度、发展对象备案预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方面,要坚持和健全培养联系人制度、思想汇报制度、日常教育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联名推荐制度、培养教育工作衔接制度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制度等;在发展党员方面要坚持和健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预审制度,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分析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每名党(总)支部委员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考察情况等。街道党工委对各社区党(总)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先审核把关、后考察培养。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中